碧桂园物业安防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V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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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物业安防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V 1.docx

编号:

WY-BA-003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版本:

V1.0

页码:

共8页

碧桂园物业安防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V1.0)

编制

品质管理中心

日期

2018-9-20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编制状态

编制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8-9-20

VI.0

碧桂园物业安防工作绩效考核办法VI.0

一、 目的

为激励物业服务公司各区域、项目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各区域自主管理能力,启动“三防两争"(防案发、防事故、防突破、争创先进团队、争当服务标兵)行动,实行季度绩效考核,全国排名和正负激励;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域项目安防品质的监督和管控,确保所有的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从而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区域安防负责人,但城市公司、控股公司的考核由品质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三、 评定原则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得徇私舞弊,认真、严谨地对待每次监评工作。

(二) 协助被监评物业项目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性建议,引导各物业区域、各物业项目持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四、 考核细则

(-)防案发:

案发率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计算公式:

入室盗窃案案发率=区域内入室盗窃案件数/考核期未区域内已收楼户数;

3. 评分标准:

(1) 季度无案发的,在季度总绩效成绩中不扣分;

(2) 季度有案发的,在季度总绩效成绩中扣分,扣分=10x实际案发率

/0.5%0,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年度案发率>0.5%。

的,取消区域安防负责人年终奖。

(二) 防事故

1、 消防责任事故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消防责任事故,指物业项目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包括与管理服务有关的活动),由于第一负责人“消防法规履职不到位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玩忽职守而引发造成人员死亡、人员重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消防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重伤规定)、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消防责任事故;

(3) 评分标准:

每发生一起消防责任事故,在季度总绩效成绩中扣10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并取消区域安防负责人年终奖。

2、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指物业项目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包括与管理服务有关的活动),由于第一负责人决策失误、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玩忽职守而引发造成人员死亡、人员重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重伤规定)、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评分标准:

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季度总绩效成绩中扣10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并取消区域安防负责人年终奖。

(三) 防突破:

第三方检查、品质内审检查突破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评分标准:

(1) 季度第三方检查、品质内审门岗无突破的在季度绩效中不扣

分;

(2) 季度被第三方检查、品质内审门岗被突破的在季度绩效成绩中扣分,扣分=10χ突防次数/3,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 季度突破N3次的,取消区域安防负责人年终奖。

(四)争创先进团队

1、落实物管员工作岗位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评分标准:

品质管理中心点验落实情况给予评定,本项扣分最

多不超过5分。

2、 落实三个服务七点要求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评分标准:

品质管理中心点验落实情况给予评定,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3、 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执行力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评分标准:

品质管理中心点验落实情况给予评定,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4、 常规工作清单任务完成执行力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评分标准:

品质管理中心点验落实情况给予评定,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 行政处罚

(1)考核频率:

季度;

(2) 评分标准:

① 季度无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未收到政府部门开具行政处罚通知书等处罚通知书的)在季度绩效总成绩中不扣分;

② 季度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收到政府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等处罚通知书的)在季度绩效总成绩中扣10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 有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区域安防负责人年终奖。

6、 军事列队会操

(1) 考核频率:

半年度;

(2) 评分标准:

品质管理中心根据物业字(2017)394号发文军事会操相关要求点验落实情况给予评定,符合要求的不扣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3) 第一、三季度不作考核,该项分值得分5分。

7、 消防问题整改

(1) 考核频率:

年度;

(2) 评分标准:

根据品质管理中心专项工作要求对消防问题进行自查,问题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率80%的不扣分,限期内未达到80%的扣分=5x(80%-整改完成率)∕100%o

(五)争当服务标兵:

业主对安全的满意度

1、 考核频率:

季度;

2、 考核范围:

本指标考核安防服务满意率;

(1) 安防服务满意率:

考核400呼叫中心调查过程反馈的业主对安防服务不满意率(存在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已收楼的物业项目的物业区域);

(2) 计算公式:

1-区域安防条线不满意数量/区域调研数量

×100≤80%扣10分(高于80%不扣分)。

占比:

≤80%的取消区域安防负责人年终奖。

五、 加分项

(一) “夜鹰行动"

区域开展组织落实“夜鹰行动",每季度每个收楼项目受检不小于三次,品质管理中心点验,符合物业字(2017)379号发文,关于“夜鹰行动"常态化实施的通知要求,在季度绩效总成绩中加2分。

(二) 品牌建设争得荣誉

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在季度绩效总分数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奖项在季度绩效总分数加5分。

(三) 完成总公司指定专项工作或被抽调人员参加专项工作

为配合公司重点工作需要,配合完成安防线条专项重点工作,抽调区域专业人员参与专项工作的,经确定任务完成被品质管理中心条线负责人点名表扬的在季度绩效总分数加2分,被公司领导点名表扬的在季度绩效总分数加5分。

(四) 全国消防安防专家认证

各区域安防、消防专家每通过1名认证的在季度绩效总分数加0.5分,最高上限加3分。

(五) 经理级以上人才输出

区域对外输出物业管理服务部经理级以上人员1名,在季度绩效总分数加1分,最高上限加5分(区域内晋升不在加分范围内)。

六、 结果应用

(一) 季度考核(详见附件)

(二) 物业区域季度量化排名前三名的给予区域安防负责人正激励: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物业区域量化排名后三名的给予区域安防负责人负激励,排名倒数第一的负激励3000元、倒数第二的负激励2000元,倒数第三的负激励1000元。

(三) 本季度量化排名结果的正负激励在下一季度执行,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由品质管理中心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四) 区域安防品质负责人必须以高职兼低职为标准,未按标准配置的,本办法正负激励由区域总负责。

(五) 年度内排名累计2次达到倒数第一的给予区域安防负责人行政职务降职处罚。

(六) 全年积分排名前3的自动评选为安防工作先进区域,给予物业区域正激励:

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

(七) 红线指标的规定

物业区域安防负责人2018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分为红线指标与一般指标。

其中,红线指标影响季度、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共设了6项红线指标,详见《安防工作季度绩效考核量化表》指标性质。

红线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的取消区域安防负责人年终奖。

七、附则

(一) 总部品质内审:

物业总公司对各区域进行全年不定时组织品质内审,以及对品质内审不合格项进行阶段性复查;

(二) 总部专项检查:

包括诉求检查、安防检查、消防检查、设施设备检查、突破检查、专项点验等各类检查。

(三) 第三方检查:

集团委托市场第三方专业调查顾问公司对各区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与服务体验。

(四) 区域常规检查:

物业区域按照区域所辖项目全覆盖的原则,对区域内各物业项目进行季度(月度)监评、专项检查(包含诉求检查、安防检查、消防检查、突破检查、专项点验、设施设备检查、风险检

查等)。

(五) 管理标准

《标准化工作手册》、《碧桂园住宅第三方神秘顾客调查检查标准》、品质管理中心的发文、重点品质工作要求等。

(六) 总部品质内审:

不定期不定时;

(七) 总部专项检查:

不定期不定时;

(八) 第三方检查:

随机抽样;

(九) 区域常规检查:

定期监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根据业务管理要求执行。

(十)总部品质内审:

品质管理中心成员及专家组成;

(十一)总部专项检查:

由品质管理中心组队检查;

(十二)第三方检查:

由集团委托的市场第三方专业调查公司专职人员组成;

(十三)区域常规检查:

由区域指定人员组成。

(十四)原则上任何一个项目不得向总公司申请免检,如的确存在非物业范围内的客观因素(如地产遗留问题造成的),由项目经理将该非物业范围内的客观因素进行罗列,BIP提报总公司作为不扣分的依据,其他物业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成为免检的理由。

(十五)品质管理中心检查时,各物业区域、项目若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总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负责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第三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同样应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品质管理中心负责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品质管理中心负责人的意见将作为最终的监评结果。

(十九)物业区域检查时,各物业项目若对监评结果有异议,可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品质管理中心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品质管理

中心的意见将作为最终的监评结果。

八、附件

附件:

《安防工作季度绩效考核量化表》。

本办法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品质管理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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