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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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绍兴市文化事业2001—2010年发展规划
绍兴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座具有7000多年文化积淀和2490年建城历史的文明古城。
丰厚的历史文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绍兴的文化建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精神财富和历史文化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绍兴的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绍兴县被评为全国文化模范地区,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市)。
积极实施精品战略,绍剧《大禹治水》和越剧《西施断缆》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和文华新剧目奖,莲花落《傻瓜闪光》获全国文华新剧目奖。
舞蹈《渔舍夜话》等3个作品获全国群星奖金奖,绍剧小戏《少年闰土》和莲花落《小宝吃苦》获全国首届“蒲公英”比赛3项金奖。
浙江绍剧团和绍兴县小百花越剧团5位演员获全国戏剧梅花奖、文华奖和上海戏剧白玉兰奖。
我市已获得了国家级全部艺术大奖。
精心策划举办的书法节、越剧节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化节会以及在北京、上海举办的绍兴文化周活动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对外经济文化的合作和交流。
兴建了绍兴图书馆、绍剧艺术中心等一批全省同类地市一流的多功能、现代化的文化设施。
以文化明珠工程为载体,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2000年开始举办的城市广场文化活动,增强了城市广场文化的幅射作用,带动了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的建设,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文化队伍进一步扩大,整体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全市上下对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出台了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加大了文化扶持力度,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化建设的投入机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文化部门和单位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文化发展社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新路子,为文化建设提供了外部环境和发展后劲。
但是,绍兴现代文化水平与建设文化名市的要求、与全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四个不相适应:
一是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文化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文化投入不足,欠帐较多。
二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文化体制改革滞缓,文化资源尚未得到合理配置。
文化产业化程度较低,文化单位活力和实力不足。
三是与历史文化名城地位不相适应。
现代文化成果与历史文化的辉煌相比差距较大,精品力作不多,缺乏有全国影响的顶尖人才。
四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文化队伍整体素质欠高,文艺创作、文化设施、文化展演和文化活动等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绍兴市四届一次党代会提出到2005年,逐步把绍兴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的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到2010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根据这一目标,制订全市“十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加强文化建设,使文化建设更好地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站在历史文化名市的高度,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积极探索文化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创造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高全市公民文化素质、城乡文明程度,更好地发挥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优势,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基本原则
⑴、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原则。
经济是文化发展的基础,文化是经济腾飞的重要条件。
要把历史文化优势更多地渗透和融合到经济建设中,在争创经济优势的同时,争创文化优势。
⑵、改革发展原则。
把改革贯穿于文化发展的始终,不断解决深层次矛盾,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⑶、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
充分运用新观念、新思路、新技术,发掘和利用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使绍兴的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⑷、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原则。
正确处理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专业文化与群众文化等关系,既抓普及完善,又抓特色重点,多出文化精品。
⑸、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
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和商品两重属性,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探索两个效益兼顾的新路子,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二、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1、总体目标
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一个与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交相辉映,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各具风采,专业文化与群众文化相互促进的现代文化格局。
建设一个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兴旺发达,文化风尚优良健康,具有深刻历史内涵、鲜明时代特征、浓郁地方特色、全国先进水准的文化名市,使绍兴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
2、具体目标
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形成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守法意识、开放进取观念的现代文明新风尚和生活方式。
⑵、形成门类齐全,富有特色和活力的文化产品创作系统,重点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能获省级以上大奖的文艺精品。
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发掘和继承创新工作。
⑶、在填平补齐的基础上,建设若干标志性、综合性、现代化的重点文化设施。
⑷、发展以文化市场和文化经济为主体,网络信息、文化娱乐等为重点的现代文化产业。
形成繁荣、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体系。
⑸、精心设计、培育和举办有国内外影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广泛参与的大型文化节会活动。
加强对文化名人的纪念活动。
⑹、以广场文化活动为龙头,普及和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形成多层次、规范化、网络化的群众文化体系。
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跨世纪文化队伍。
三、文化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
㈠、文艺事业
文艺建设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体现社会文明成果的重要载体。
要以“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文华奖和群星奖、“蒲公英”奖为龙头,建立强化精品生产的运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戏曲、书法等传统文化优势,创作出更多思想性和艺术性统一,富有地方特色和文化个性的优秀作品。
1、合理调整演出团体布局,重点扶持和发展能代表绍兴和全省水平的专业文艺团体。
深化内部改革,加强艺术建设,提高艺术生产力。
至2005年全市每个专业剧团要推出1至2名有一定影响的演员,创演出1至2台有较高质量的剧目,全市力争有3个以上剧目获省级以上奖项。
至2010年,全市有10个以上剧目获省级以上奖项。
2、加强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门类的研究和创作,至2005年力争有5个以上作品获省级以上大奖。
至2010年,全市有10个以上作品获省级以上大奖。
3、加强艺术研究和创作。
加强对绍兴地方戏曲的挖掘研究,探寻戏曲发展规律,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规划指导全市艺术生产,形成具有实力和影响的戏剧创作中心,每两年创作1个以上重点剧目。
“十五”期间以一流的水平参与承办第七届中国艺术节,精心规划和创作一批融思想性、艺术性为一体,富有绍兴特色的优秀作品,全面推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㈡、社会文化事业
社会文化要建立起一个机构健全,设施先进,特色鲜明的城乡群众文化网络。
1、加强群众文化网络建设。
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和文化先进镇(乡)活动,到2005年,县级文化馆、中心集镇文化站和普通镇乡文化站设施面积最低限度达到当地总人口的人均0.01平方米、0.03平方米和0.05平方米。
到2010年,各县(市)全部成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市),80%以上的县(市)成为省级以上民间艺术之乡。
2、加快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做到县县有图书馆。
到2005年和2010年,绍兴图书馆藏书分别达到60万册和100万册,成为全省领先的数字化图书馆;至2005年和2010年,各县(市)图书馆平均藏书分别达到20万册和30万册;图书馆面积最低限度达到当地总人口的人均0.01平方米。
至2005年,各镇(乡)普遍建立图书馆(室),中心集镇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镇乡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全市建成50个以上万册图书馆(室);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藏书丰富、检索便捷的市、县、镇(乡)三级图书馆网络。
到2005年,全市图书馆实行计算机联网,80%以上的图书馆达到公共图书馆一级馆标准。
3、以广场文化为龙头,加强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旅游文化等建设,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4、举办书法节、艺术节、越剧节、祭禹、黄酒节等有特色和影响的大型节会的文化活动。
政府加强对艺术节等专业性文化节会的财政投入,以推动出人才出精品。
运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办好黄酒节等重大节会的文化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5、巩固、健全城镇、乡村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编制人员。
并对文化馆的正常经费予以保证。
群艺馆的文化骨干队伍达到15支以上,人数不少于500人;各文化馆的文化骨干队伍达到10支以上,人数不少于300人;各文化站的文艺骨干队伍达到5支以上,人数不少于100人。
㈢、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
兴旺发达的文化产业,繁荣健康的文化市场,是现代文化发展的重要支柱,是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方面。
总体思路是:
优先发展本体产业,积极扩张延伸产业,主动寻找合作产业,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发展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经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对全市文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适应市场需要,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政府控制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
组建影业集团、演出集团等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局部形成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网络。
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转变为文化产业优势,文化产业成为发展快、活力强、效益好的重要产业,至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总收入达到58870万元,其中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总收入20870万元,使文化产业的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1、文化企业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确立高起点、大产业的发展思路,实现从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
以城市影剧院改造和农村电影市场开发为重点,形成比较完整的城乡电影和演出场所网络。
至2005年,全市县城以上的专业影院大部分达到三星级标准。
巩固、改善乡镇电影院,普及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全市的电影产业保持全省同行先进水平。
建立和完善以绍兴市新华书店为主体、自身网点为骨干、社会网点为补充的城市发行网络和以县店为主体,下伸部门为骨干,供销社为重点的农村发行网络,充分发挥图书发行的主渠道作用。
健全演出机构,加强营业性演出,积极开拓演出市场,形成艺术产品与市场之间的流通渠道。
市区和各市(县)要运用市场化操作方式,每年组织2次以上档次较高、影响较大的示范性文艺演出活动。
要以绍剧、越剧等地方戏曲为特色,形成以专业剧团为龙头,民间职业剧团为主体的演出队伍,活跃城乡演出舞台,开拓和搞活演出市场。
至2005年,全市文化企业经营收入达到14400万元。
2、文化事业单位也要积极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把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质量作为衡量主业效益的标准,引进现代化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把文化产品生产规律与经济杠杆的作用很好地结合起来,实现从文化资源到文化经济价值的转变。
图书馆要发挥数字化网络优势,成立信息公司,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协同各类图书馆共同开发文献信息资源的开放型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献信息服务市场。
专业剧团要结合内部改革,合理分流人员。
可成立影视中心,创作、摄制高质量的戏曲影视剧目,在电视媒体中开设专题栏目。
群艺馆、文化馆要利用人才、场地等优势,根据市场需求,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使社会培训走上产业发展之路。
戏曲艺术学校要按照产业办学的思路,根据市场需求,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范围和办学规模,建立开放型、多样化的艺术教育模式,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专业教育与普及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艺术培训体系。
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有关单位要组建艺术服务公司,盘活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等器材,加强资产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
至2005年和2010年,文化事业单位主业的产业化程度得到较大提高,经费的自给率分别达到50%和60%,不断增强文化单位的自身活力和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国有文化单位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地位。
3、坚持繁荣和管理并重原则,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产业。
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以繁荣抓管理,以管理促繁荣,大力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文化娱乐活动,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和规模结构,在深入挖掘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娱乐方式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娱乐项目,不断发展新的娱乐项目,提高文化娱乐品位和科技水平,使娱乐业成为满足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行业。
重点培育和形成融图书、音像、文化用品、书画装裱、文化礼品等为一体的影响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大型文化专业市场。
建立出版机构,扶持和繁荣出版物市场。
至2005年,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达到5000家,从业人员15000人,上交国家税金2850万元,至2010年,上交国家税金3800万元。
逐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完善和落实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和经营行为,强化文化行政管理、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经常性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形成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全市文化市场的投资环境。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不断净化文化市场。
加强文化市场执法管理机构和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
提高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改善稽查装备建设,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㈣、对外文化交流
以特色文化为内涵,外贸经济为依托,国际友城为重点,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对外文化交流的新格局,扩大绍兴的影响。
1、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接待、名人网络交流合作、文化节会牵线搭桥等形式,广泛吸引更多的国际文化友人、国外优秀民族文化单位来绍兴开展文化经济的交流活动。
2、在巩固和提高港澳台地区和日本、丹麦等国际友好城市文化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古越文化圈”的优势,拓展更多的国际交流领域。
在丰富充实戏曲、书画等对外文化交流内容的基础上,运用文学、影视等手段,把更多的优秀传统文化推向国际领域。
全市每两个年度生产1至2个文化艺术演、展产品输送到国际文化市场上销售。
增加商业性、有偿性演出、展览等文化交流的比重。
3、挖掘、整理、创作绍兴地方戏曲、民间民俗文化等精华,积极争取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举办绍兴文化周等活动;举办越文化等专题性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把优秀的绍兴文化更多更好地推向国内外,积极为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服务。
㈤、文化设施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加强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市本级继续兴建一批代表文化名市水平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强化中心城市的文化集聚和辐射功能。
2010年前,越城区、袍江和柯桥分别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文化馆、图书馆,形成以越城区、袍江区和柯桥三大城市组团,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档次较高的文化设施网络。
市区重点抓好以下工程:
——绍兴图书发行大楼。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集图书发行、批发、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图书发行中心。
2001年6月建成。
——绍兴剧院改造。
按照省丙级剧场要求改造,使建筑、舞台、演出辅助用房、观众厅、观众服务区、设施设备达到规定标准,能满足国内外大中型文艺团体演出。
总投资500万元。
2002年前完成。
——绍兴大剧院。
总投资3亿多元,拥有1400个观众座席,具有鲜明现代都市风格,能接纳国际国内一流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的综合性、现代化的文化表演、交流中心。
建成后成为2003年中国第七届艺术节主干剧场。
——鲁迅电影城。
规划占地面积69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25万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设计建造8个电影小厅,1600多座席,成为多厅化、多功能、高档次的电影娱乐中心。
2002年前建成。
——绍兴艺术学校。
占地10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投资4000多万元,学生规模600~800人,教师80人,成为一所教育环境一流,教育设施齐全,专业设置合理,师资力量雄厚的以中等艺术教育为主体、大中专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全日制专业艺术学校。
2003年前建成。
——市群艺馆新馆。
占地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集文化活动、培训、辅导、娱乐于一体,成为全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多,设施最好的文化娱乐中心。
2010年前建成。
——文艺专家楼。
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投资2000万元。
一期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005年前建成。
二期工程5000平方米,2010年前建成。
2、各县(市)中心城市逐步完善公共设施的布局,改善文化馆、图书馆、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影剧院的设施和设备条件,消除公益性文化单位无房、危房现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在2010年前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至2010年,各县(市)要建成1-2个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
3、至2005年,各县(市)中心集镇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普遍建立特级以上的文化站、藏书2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多功能的文化中心;其他镇(乡)普遍建立二级以上文化站、藏书5000册以上图书馆和多功能文化中心。
至2010年,大多数中心集镇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文化馆、图书馆。
四、文化事业发展保证措施
1、加强对文化事业的领导。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时期到2010年,是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要根据以人为本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特别强调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名市。
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硬”、“文化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以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观念,做到文化建设五纳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
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改变政府对文化产业单位的直接管理、统包统揽为间接管理,政策引导为主,建立代表国有资产的文化产业运行管理机构。
在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上,政府以采购的办法予以调节和引导,并对其参与政府倡导及指令性的活动以补偿或奖励的方式给予经济上的投入,从而达到一种新型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求关系。
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建立起国家保重点,集体、个人、外资共同参与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文化投资格局和运行机制。
文化企业单位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国有民营”、“国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办文化模式,建立起充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文化产业运行机制。
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和改造。
进一步搞活经营机制,提高文化产业社会化程度,增加文化单位的实力和活力,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实施文化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职称和收入能高能低的充满竞争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
3、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要从建设文化名市、发展文化产业的高度,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力度。
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幅度。
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非赢利性文化公益事业在政策和财力上要给予重点扶持。
延续将要到期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宣传文化企业的所得税予以返还或列收列支。
加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按照国务院1996年第37号文件规定,征足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明确其中不低于5%用于文化事业,财政部门不能因为文化部门使用了文化事业建设费而扣减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保证文化事业有更加稳定的资金来源。
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订并实施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对代表国家和省、市级水平的艺术院校、表演团体的捐赠,对文化艺术活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3%以内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积极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要保证用地指标,土地实行行政划拨。
可全免或减半缴纳各项建筑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
新建小区按建设造价的3%配套建设文化设施。
将公共文化设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政府在批租收入中按5%比例用于文化设施建设。
对于城镇建设拆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原则在同类地段安置。
文化设施建设中涉及土地和房屋开发所交纳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经批准,可以返还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国家投入,专款用于发展文化事业。
银行和财政要为文化事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优惠贷款、低息贷款及财政贴息贷款等。
4、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要求,实施“绍兴市跨世纪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切实提高在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以专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技术职务为主体的文化队伍。
通过培养、引进和交流,有计划地造就一大批优秀文化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到2005年,市、县级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专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程度者分别达到60%和50%;市、县级艺术表演团体分别达到50%和40%。
重点造就一批具有全国水平和影响的文化艺术名家。
加强文化领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强、作风正、善管理、懂经营的优秀干部队伍。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使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创造有利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吸纳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实行重奖。
加强艺德艺风建设,引导文化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进一步完善政策,引进一经急需的文化人才,特别是要引进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拔尖人才和专家。
积极改善优秀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着力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本土对人才的涵养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