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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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表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一)
表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二)
表3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表4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表5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表6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表7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表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一)
企业名称:
注册币种:
一、申请事项
□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并购(□转股并购□增资并购□资产并购)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基本信息变更□增资□减资(□减外方实际出资□外方出资义务减少□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出资方式变更□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外方转中方□外方转外方□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
登记
□迁出登记迁入地区:
□迁入登记迁出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提前清算□到期清算□转内资□吸收合并□特殊清算
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到期日
年月日
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年月日
工商注册日期
年月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合资□独资□合作□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股份制□其他
上市情况
□未上市□上市(□A股上市□B股上市□H股上市□其他证券市场上市)
是否投资性公司
□是□否
返程投资情况
□非返程投资□返程投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护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永久居留证号码/其他
所属国别或地区/
境内机构注册地/
境内个人常住地
实际控制人所属国别/地区
实际控制人名称
(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非中国境内居民的,
无需填写此项)
四、外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外方股东名称
所占注册资本
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
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实物、无形资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详见填表说明第44项)
利润分配比例(%)
合计
—
—
—
五、中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中方股东名称
所占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
利润分配比例(%)
合计
—
—
六、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流入信息(办理前期费用业务必填)
外国投资者名称
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名称
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所在地区
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金额
申请流入前期费用金额
七、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办理股权转让外方转中方必填)
中方股东名称
(受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
(出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金额
股权转让
对价
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
2.汇出境外金额
八、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办理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必填)
中方股东名称
(出让方)
中方股东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外方股东名称
(受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金额
股权转让对价
九、外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办理减资业务必填)
减资外方股东名称
减少注册
资本金额
减资所得金额
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
2.汇出境外金额
十、企业清算外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外资企业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必填)
外方股东名称
清算所得金额
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
2.汇出境外金额
十一、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
十二、承诺:
请勾选
□本公司为非返程投资企业。
本公司保证外方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公司为返程投资企业。
本公司如实披露了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企业所填写《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
本企业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汇登记及登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即外方权益注销)、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支付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成立方式中的“新设”指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5、成立方式中的“转股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收购原境内企业股权,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
6、成立方式中的“增资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认购原境内企业增资,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
7、成立方式中的“资产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境外机构或个人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
8、“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到迁出地银行办理所属外汇局的变更登记;
9、“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投资总额、经营到期日、企业类型、上市情况、返程投资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10、“增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
11、“减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
12、“减外方实际出资”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已经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
13、“外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尚未到位的注册资本;
14、“先行回收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与中方约定,在企业成立一段时期后可以先行回收初始投资的行为;
15、“股权转让”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6、“中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外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8、“外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9、“中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0、“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九位代码;
21、“经营到期日”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经营期限为“无限期”的,按99年计算;
22、“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3、“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4、“工商注册日期”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25、“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26、“法定代表人”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
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9、“注册地址”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
30、“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总额”栏填写;
31、“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本”栏填写;
32、“外方所占比例”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合计值;
33、“企业性质”根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内容勾选;
34、“企业类型”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勾选;
35、“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6、“返程投资情况”选项含义:
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非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37、“外方股东名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者名称”栏目中外方股东名称填写;
38、“所属国家/地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注册地”栏目填写;
39、“实际控制人名称”——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名称”栏;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非中国境内居民,但与外方股东不属于同一国别/地区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所属国别/地区”栏;
40、“所占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出资额”栏目填写;
41、“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外方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填写;
42、“出资比例”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外方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填写;
43、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前期费用结汇、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非货币资本、合并分立、资产并购、其他;企业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情况,在出资形式栏中填写出资形式名称,并在下面一栏填写该出资形式对应的出资金额;
其中主要出资形式含义如下:
“境外汇入(含人民币)”指该外方股东以境外汇入(包括从离岸账户非居民账户汇入)的外汇或人民币资金进行出资;
“境内划转”指外方股东以境内外汇资金进行出资;
“前期费用结汇”指外方股东汇入的前期费用中已结汇的资金进行出资;
“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指外方股东以在境内合法所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或转增资)出资;
“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指外方股东以其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清算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出资或以所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出资;
“其他非货币资本”指外方股东以实物、无形资产、股权以外的非货币资本出资;
“合并分立”指外方股东所投资企业因合并、分立产生股权变化的出资形式;
“资产并购”指外方股东以合法取得的境内资产进行出资;
“其他”指上述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形式;
44、“利润分配比例”指该外方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应该享有的利润分配比例;
45、“中方股东名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投资者名称”栏目中中方股东名称填写;
46、“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填写中方股东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者身份证件号码;
47、“所属地区”指境内机构的注册地区或境内个人的常住地区;
48、“清算所得金额”指公司外方股东在公司清算后获得的资产金额,请根据企业清算审计报告或清算小组决议填写;
49、“用于境内再投资”指外方股东清算所得用于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金额;
50、“汇出境外金额”指外方股东清算所得需汇出境外的金额;
51、“转让注册资本金额”指股权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注册资本金额;
52、“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53、“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指外方股东申请减少的注册资本金额;
54、“减资所得金额”指外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55、“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提前清算”指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到期前提前清盘撤资的行为;
5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到期清算”指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满后正常清算的行为;
57、“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转内资”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向境内机构或个人出让所持全部股权,转让后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该业务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中股权转让项下的外方转中方选项;
58、“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吸收合并”指外商投资企业被另一境内公司吸收后主体消亡,不再存续;
59、“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特殊清算”指外商投资企业因为破产、诉讼等特殊原因而进行清算;
60、“护照号码”指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需填写护照号码(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个人,可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境外机构无需填写;
61、“出资方式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变更其注册资本的出资形式,例如:
将“境外汇入”变更为“实物”出资;
62、“注册币种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因股份制改造等原因,申请注册币种变更业务时,表头上的“注册币种”一栏填写变更后的注册币种。
表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二)
一、申请事项
□主体信息登记
□主体信息变更
二、主体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
主体类型
□境内个人□境内机构
主体名称
主体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护照号码/其他)
境内机构注册地/
境内个人常住地
上市情况
□未上市□A股上市□B股上市□境外上市□其他
特殊主体性质
□港澳台居民□国有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
□投资性公司□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企业□境外银行□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接收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基本情况(如境内主体的股东中有外商投资性公司,需填写此栏信息):
外商投资性公司代码
外商投资性公司名称
外商投资性公司出资币种
外商投资性公司出资金额
四、备注(如以上表格内容不能完整反映主体信息,可在此栏中填写):
五、承诺:
请勾选
□本人/本机构所填写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本人/本机构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人/本机构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办理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或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业务(本操作指引1.5和1.6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主体信息登记”指境内外主体在外汇局系统数据库中没有相关信息,但需要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业务,应先办理主体信息登记;
3、“主体信息变更”指境内外主体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办理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4、“主体类型”请根据主体情况勾选;
5、“主体名称”指主体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6、“主体代码”指境内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境内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标识码和境内个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其他请填写代码类型及号码;
7、“境内机构注册地/境内个人常住地”指境内机构的登记注册地或境内个人的常住地;
8、“上市情况”指主体在境内外的上市情况;
9、“特殊主体性质”根据主体实际情况勾选;
10、“外商投资性公司代码”指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开展投资为目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11、“外商投资性公司名称”指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开展投资为目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12、“外商投资性公司出资币种”指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境内主体出资的实际币种;
13、“外商投资性公司出资金额”指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境内主体的出资金额。
表3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一、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
境内机构主体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境外机构及个人所在
国家/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货币出资入账信息(汇总)
对应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
对应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代码
本次出资外方股东
名称
本次出资外方股东所属国家/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币种
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
外方股东累计已登记到位注册资本
金额
外方股东累计已登记到位注册资本实际出资金额
本次拟登记注册资本金额
本次实际出资金额
三、货币出资入账信息(明细)
本次出资
外方股东名称
实际缴款人
名称
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详见填表说明第10项)
实际流入币种及金额
折注册币种及金额
四、备注(如以上表格内容不能完整反映主体信息,可在此栏中填写):
五、承诺:
请勾选
□本人/本机构所填写的《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本人/本机构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人/本机构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以下为银行填写:
银行经办人员签名:
复核人员签名:
受理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业务(本操作指引1.7项)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对应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指外方出资所对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3、“对应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代码”指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编码;
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币种”指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时登记的币种;
5、“外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指外方所占注册资本金额;
6、“外方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指外方实际出资金额;
7、“外方股东累计已登记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额”指外方股东已经被登记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额;
8、“外方股东累计已登记到位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金额”指外方股东已经被登记的实际出资金额;
9、“本次拟登记注册资本金额”指外方股东本次出资的注册资本金额。
10、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
企业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情况,在出资形式栏中填写出资形式名称,并在下面一栏填写该出资形式对应的出资金额。
其中主要出资形式含义如下:
“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指该外方股东以境外汇入(包括从离岸账户、非居民账户汇入)的外汇或人民币资金进行出资;
“境内划转”指外方股东以境内外汇资金进行出资。
表4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二、外商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其中:
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4.1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
4.2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其中: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3其它
五、外商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
六、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
七、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外方股利
八、外商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当期(上年)数
历年累计
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
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附注(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权益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成本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备注:
(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填表说明:
1、“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
该项目应等于“4.1实收资本(归属于外方)”、“4.2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和“4.3其它”三项之和。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4、“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
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实收资本”。
5、“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
其中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
6、“其它”:
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其它”。
7、“少数股东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8、“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
截至****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
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属于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
9、“应付外方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