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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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doc

沾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沾政安办发〔2012〕11号

关于在全县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办、园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全面掌握全县危险源的数量及其分布状况,建立危险源监控预警工作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危险源应急预案的主体责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从严治标,着力治本,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管理向主动预防,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1、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我县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场所,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辩识分级,建立健全县危险源数据库;

2、对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治理整顿,督促企业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安全生产决策、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等各项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主要对象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包括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

(二)职责分工

企业作为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及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危险源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各乡镇(办、园区)负责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建档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行业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辩识分级、建档、监管和整治等工作。

(三)时间步骤

从2012年5月18日起,在全县企业全面开展危险源普查,集中精力做好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申报、建档、备案、监控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乡镇(办、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早部署,认真做好危险源普查登记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认识,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普查登记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企业要成立危险源普查工作小组,指定专职普查人员,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对干部、职工进行危险源普查登记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普查目的,在掌握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发动职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搜集和查找有关资料、信息,寻找危险源存在的客观特征和所在地点。

要进行全面排查,逐级申报、分组统计、综合汇总,摸清、掌握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

在此基础上,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和专职人员要逐一检查、逐一核实、逐一记录,特别要检查平时不易被发现又容易被忽视的危险地方,力求登记对象全面、真实、准确。

技术力量不足不能全面准确对本企业危险源进行辨识的,要聘请专业性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或具有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辨识和登记,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清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评估辨识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集危险源的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与危险源有关的生产和贮存设施、设备、装置、场所的现场信息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危险源的危险等级。

各乡镇(办、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依托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对企业普查出的危险源进行审核确定,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监控措施有效。

4、汇总上报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各企业要认真审核危险源普查的基本数据、危险等级、监控措施、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内容,仔细填写《危险源普查登记表》(附件2),建立危险源专项档案和数据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打印文本(连同电子版)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乡镇(办、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办、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特别要把好危险源普查覆盖关和等级辨识关。

7月15日前,各乡镇(办、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普查登记情况核查无误后将打印文本(连同电子版)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5、落实措施阶段(7月11日—12月31日)

通过开展危险源普查,各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1)强化监控责任。

各企业要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

一般危险源可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为责任人;较大危险源可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为一级责任人、所在车间的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重大危险源可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为一级责任人、所在车间的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所在企业的负责人为三级责任人。

(2)加强日常检查。

各企业可以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危险性相应地建立危险源检查制度,明确检查人员和检查周期,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各项原始记录。

厂级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每月一次;车间级对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的检查每周一次;班组级对一般危险源的检查每班一次。

但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所在班组均应负责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工作。

(3)强化技术培训。

对危险源确认后,应对在危险源周围作业人员和危险源监控责任者进行严格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

危险源性质的确定、危险源防护原则、危险源触发事故因素的预测、分析及防范措施,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操作人员的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应变能力,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监督管理。

重点抓好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动态信息管理等工作。

①制定管理措施。

危险源普查登记完毕后,应绘制出危险源平面布置图,以确定安全检查的巡回路线,对重点控制的危险源采取多层次分级控制管理,增加安全可靠性。

要制定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制度,明确提出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和责任,将危险源分级控制和管理纳入企业的奖惩考核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实施奖惩措施。

②强化监督检查。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一般危险源、较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对策,使危险源随时处于受控和安全状态。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危险源预防措施的落实和控制要求的实施情况、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危险源各级责任人的检查情况等。

③加强动态管理。

建立危险源动态信息反馈网络,当危险源通过技改或工艺的改进后能消除或降低潜在危险程度时,应及时撤销或降低危险源级别。

由于生产工艺改变而新增作业岗位或因设备腐蚀、磨损、环境变化等出现新的危险源时,应及时申报、组织评估并确定危险源等级。

(5)强化应急救援。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存在危险源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办、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门的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制定具体的普查登记实施方案,认真扎实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普查登记工作不重视导致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全面落实企业危险源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

要通过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督促企业做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申报;二是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普查、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三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四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五是要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管理;六是对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七是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八是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九是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和各项措施;十是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危险源远程监控。

(三)强化技术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特别是普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工作任务繁重。

各乡镇(办、园区)、各相关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逐步建立本辖区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政府危险源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控平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和专家队伍在技术支撑和服务方面的优势,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执法检查,认真整改事故隐患。

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危险源的企业认真全面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

凡发现企业对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严肃查处。

凡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限期完成。

对因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

郭子华;电话:

7810997

电子邮箱zhxjcdd@。

附件:

1、危险源等级、分类及存在的危险因素种类

2、危险源普查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危险源普查登记通知

报:

贾善银书记、张宝亮县长、丁锋副书记、陈志凯主任、

   王信峰主席、颜炳华主任,县政府安委会各副主任

沾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1

危险源等级、分类及存在的危险因素种类

一、危险源等级

1、一般危险源:

指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至多造成重伤事故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2、较大危险源:

指事故发生概率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亡人的具体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3、重大危险源:

指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系统破坏、财产重大损失、人员群死群伤或急性中毒,对交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二、危险源分类:

1、化学危险源:

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燃料、成品、半成品和辅助材料中所含的化学危险物质。

主要是:

(1)火灾、爆炸危险源:

指构成事故危险的易爆、易爆物质、禁水性物质及易氧水自然物质。

这些物质是爆炸性物品、易燃和可燃液体、易燃和助燃气体、遇水燃烧物品,自然物品、易燃和可燃固体和氧化剂。

(2)工业毒害源:

指在工业生产中能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的有毒有害物质,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有害性粉尘、腐蚀性物质和剧毒物。

(3)大气污染源:

指造成大气污染的工业性烟尘和粉尘。

(4)水质污染源:

指造成水质污染的工业废弃物和药剂。

2、电气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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