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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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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建规〔2009〕395号

关于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发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10日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提出的“以铁的决心抓安全,以铁的措施抓整治,以铁的纪律抓管理”的要求,我局组织5个检查组,于9月19日-23日分别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了抽查,主要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维稳工作、《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落实情况以及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在每个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随机抽查3个以上施工现场(含市政工程),其中浙江实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鼎丰建设有限公司和台州安信监理有限公司所施工或监理的工程必检1个,其他2个工程为随机抽取。

施工现场检查后,听取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在建工程停工整改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对在建工程各方主体处理处罚情况的汇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反馈。

此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1个,涉及施工单位26家、监理单位24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

从总体情况来看,自路桥“9·9”事故发生后,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全市累计约有2251人参加会议,3万多民工接受安全教育;各地开展了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522个在建工地按要求停工自查整改,355个工地接受检查,取得一定成效。

椒江区建设规划分局做到“三个到位”,即领导重视到位、力量分配到位、工作协调到位,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黄岩区建设局行动迅速,全面开展了全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临海市建设规划局严格按照“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天台县建设规划局对工业园区管理遵循“提前介入、预防为主、服务为先、稳步推进”原则,在全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的同时,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不滑坡;仙居县建设规划局上下动员,责令全县在建工程停工自查2天,并会同县安监局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三门县建设规划局会同县安委会,组织交通、质监、文化、消防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对在建重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对工业园区工程出台地方规定,一律强制实行监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各地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不及时,有未批先建、开工条件不具备擅自施工等现象。

如三门湖塘悦色工程,建筑面积110253m2,共有单体建筑12幢,除11、12号楼由于地基处理问题还在基坑施工阶段外,其余都已进入主体结构施工,进度最快的已到8层,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21日才办理,施工许可证仍然是临时许可证。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工程项目实际施工面积大于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建筑面积、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监手续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各不相符等问题。

2、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

检查中发现,各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存在较大问题,个别人员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某些工程项目的人员频繁变动,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虚设、挂名现象,没有真正到位参与管理,工程项目的人员考勤没有全部开展,指纹考勤制度执行不理想,项目部的部分人员指纹录入有遗漏,相关主管部门没有进行缺勤记分处理。

如浙江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天台中央花园四期商住楼和三门阳光嘉苑小区,浙江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三门湖塘悦色工程,安全员均不能全部到位,也未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更换。

3、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监理企业的监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内容针对性差,千篇一律,旁站记录、监理日记内容空洞,与实际不符,不能反映施工过程;个别工程项目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施工报验资料中,监理乱审批、冒名签字、弄虚作假等现象较多。

如:

临海的浙江永强集团有限公司9#楼厂房工程,台州安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监理员王全林、程朝阳未到场,王劲松、彭强持假证。

4、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约束缺少有效的制度或办法,监管建设单位存在畏难情绪;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有的甚至在安全生产活动起反作用。

检查中发现,个别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基坑围护方面降低安全系数,甚至指示施工单位不按围护设计方案施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监测等,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查处力度不足。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1)外脚手架与内支模架搭设不规范。

部分工程的承重支模架和外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个别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出入较大;个别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编制不齐全;部分悬挑脚手架的钢梁支点、固定钢箍安装不符合要求;使用锈蚀钢管情况仍有不同程度地存在;钢管、扣件检测批次不足;未按有关文件和要求落实模板专项验收和拆模审批制度;班前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有些连形式也未做到,无法落到实处。

个别项目的外脚手架搭设高度未高于作业层;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等问题较普遍。

(2)防高处坠落存在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建筑内的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等防护措施不到位,危险洞口和一些危险部位未挂设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牌;有的施工通道未设置独立立杆,借用外架立杆等问题。

(3)施工用电不规范较普遍。

部分配电箱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缺少三级配电箱;施工机具未设置保护零线,部分开关箱无保护零线;部分电线未分色;部分电缆拖地布设或沿钢管设置,未套管防护;楼层用电设备缺少专用的开关箱;配电箱内接线混乱,采用插座连接等问题。

三、相关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如下:

1、对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黑名单1次,并清退出台州市场,五年内不得进入台州建筑市场;对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记黑名单1次;对浙江鸿圣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记不良行为1次。

2、对检查中要求停工整改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永泉等33人一次性记10分,并记黑名单1次;要求限期整改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林宗荣等93人分别记3-6分,累积记分达6分及以上的记不良行为或黑名单1次。

(具体详见附件1)

3、对路桥“9·9”事故和玉环渝汇·蓝湾国际“9·10”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以及本次被记分6分以上人员(名单见附件2),市局将在10月中旬集中强制培训,培训后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先暂停其市场准入资格,经补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行政处罚权限作出停止其执业资格或不予资格延期的相关决定或建议。

4、根据本次检查“回头看”计划安排,市局将在10月下旬组织复查组复查此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好的予以减轻处罚;对整改差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的予以加重处罚;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将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对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其它主体提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必须按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2、安全生产检查要落实“三个坚持”原则。

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结合,采取不通知、不定期、不定项目的形式;要坚持随机抽查与交叉检查、指定必查结合;要坚持查实体与查主体结合,既要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又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状况。

3、各地要加强组织“回头看”。

对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工地,必须组织复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杜绝安全隐患进一步扩大。

4、实行危险点或危险时段必到制度。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危险点或危险时段,实行危险点或危险时段检查员必到制度,危险点或危险时段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5、要重点加强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管,落实监理责任。

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工程监理的职责,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施工过程的日常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要将对监理企业的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考核内容之一。

市里将成立台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协(分)会,开展监理佣金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划入第三方专用帐户管理的试点工作。

6、实行联动执法、闭合管理。

安全生产要与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放样验线、竣工验收等结合,形成闭合管理体系。

7、开展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企业委派制度试点,落实安全文明专项措施费用单列使用等制度。

附件:

1、2009年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处理决定一览表

2、2009年10月集中强化培训考试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处理决定一览表

工程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存在问题

整改复查责任单位(人)

处理决定

1

云顶蓝庭花园二标

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林宗荣)

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雪友)

1、15#楼基坑围护未按基坑专项方案、图纸施工;

2、基坑周边未按设计要求布置监测点;

3、未出具土钉抗拉承载力检测报告;

4、部分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

5、部分井架未设置楼层防护门,且井架底层未三面防护;

6、部分施工作业层临边防护不到位;

7、缺少部分型号塔吊基础、安拆专项方案;

8、部分开关箱一闸多机。

椒江区建筑工程管理处(陶春才)、椒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林威)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林宗荣,安全员林德增、肖志力,总监陈雪友各记3分。

2

椒江区体育场西路道路

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魏良针)

浙江华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田明)

1、未设置安全电压(36V)照明设施;

2、部分配电线路未设置保护零线;

3、隧道内未设置排风设施;

4、施工通道设置不规范;

5、隧道内排水不通畅;

6、施工人员未配备规范的劳保用品;

7、未办理总监等相关人员变更手续。

椒江区市政工程管理处(牟朔启)、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颜安平)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魏良针,安全员毕元丹,总监田明各记3分。

3

台州华天·雅苑

浙江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林道宾)

浙江有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郑旭辉)

1、基坑土钉抗拉承载力检测数量不足;

2、部分基坑周边防护杆防护不到位,且防护栏杆离基坑边间距小于50cm。

椒江区建筑工程管理处(陶春才)、椒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林威)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林道宾,安全员沈伟华、王蒙,总监郑旭辉各记3分。

4

黄岩锦都家园1#地块

浙江自力建设有限公司

(陈慧敏)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张华平)

1、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足;

2、基坑围护设计方案、施工挖土方案专家意见未落实;

3、基坑土钉拉拔检测未做;

4、东侧基坑出现险情采取的应急措施可行性未经认可;

5、东侧围护压顶梁水平位移监测值44.84mm,与现场实际不符;

6、塔吊装拆方案未经总监审批。

黄岩区建筑工程管理处(胡丽萍)、黄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孙晓桔)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陈慧敏,安全员章平、金启林、陈熙,总监张华平各记3分。

5

市下控股有限公司车间四工程

浙江鸿圣建设有限公司

(施永泉)

1、支模架纵横向水平杆仅设一道与方案严重不符,现场纵横向扫地杆严重不足;

2、楼梯部位支模架钢木混搭;

3、楼内货用电梯井支模超高没有专项方案,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

4、外脚手架无刚性连墙件,一层脚手架内侧未防护;

5、井架吊笼检修口未封闭,平层停靠装置失效,司机操作棚未专配开关箱及无离岗上锁断电措施;

6、卸料平台架体未设斜撑;

7、施工用电三相五线欠规范。

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朱国满)、黄岩区建筑工程管理处(胡丽萍)、黄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孙晓桔)

1、停工整改;

2、对项目经理施永泉,安全员顾岳清、沈慧敏各记10分;

3、施工企业浙江鸿圣建设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1次。

6

黄岩嘉丽阳光广场2标段

浙江拓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王志伟)

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吴刚)

1、预应力管桩孔无覆盖措施且未警示;

2、二级箱配置数量不足;

3、桩机未配开关箱,且未采取防雷措施;

4、电焊机、切割机开关箱未设置;

5、现场缺照明设施;

6、施工方案中未注明泥浆池位置;

7、施工工地入口未设大门。

黄岩区建筑工程管理处(胡丽萍)、黄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孙晓桔)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王志伟,安全员金国敏、胡顺连、杨晓勇,总监吴刚各记3分。

7

路桥远东03地块1#、11#楼

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曾云枫)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吴怀成)

1、安全员虞挺杰、魏征铭、许卫君未在岗;

2、1#楼悬挑脚手架方案未落实专家论证意见;

3、1#楼悬挑脚手架外墙转角悬挑梁未按方案设置,悬挑架与外墙间隙未封闭完整,站人片设置不牢固,脚手片上堆载过多;

4、11#楼脚手架未设脚手片,架体未高出作业面,未张挂安全网;

5、三级配电不符合,自备发电机未采用联锁开关且使用闸刀,保护零线不到位,油桶设置在机房内;

6、1#楼升降机防坠落器无检验标定,底座地面缓冲装置缺损;

7、多台塔吊标准节联接高强螺栓螺母设置不足,螺杆长度不够;

8、库房与宿舍混用,存在消防、用电安全隐患。

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朱国满)、路桥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刘琛岳)、路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文军)

1、停工整改;

2、对项目经理曾云枫,安全员虞挺杰、魏征铭、许卫君,总监吴怀成各记10分;

3、施工企业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各记不良行为1次。

8

路桥东城居住小区1-18号楼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志林)

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金卫平)

1、支模架方案没有搭设图,操作性差;

2、小高层支模架实际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下一层支模架已拆除不符规范要求,支模立杆设置在悬挑板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悬挑架与落地脚手架相连没有方案,落地架存多处水平悬挑无方案,局部立杆缺失,双立杆搭设不规范;悬挑架拉绳设置不规范;4号楼单个预埋钢筋环拉结3根钢丝绳与方案不符;

4、拆模不规范,仍有大片模板未拆除,存在物体坠落打击安全隐患;

5、塔吊基础积水严重,附墙杆设置不规范,其中1台塔吊缺吊钩保险;

6、井架防坠落器未设防尘罩;

7、配电箱配备及内部电器设置不符要求。

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朱国满)、路桥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刘琛岳)、路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文军)

1、停工整改;

2、对项目经理陈志林,安全员曹莉莉、曹正军、何雄伟,总监金卫平各记10分;

3、对施工单位浙江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检查两个项目停工,记黑名单1次;监理企业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1次。

9

路桥区农村饮用水管网工程肖岙岭隧洞工程

台州市四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王仙华)

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李剑峰)

1、施工用电未按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要求进行设置;

2、进洞作业人员无交接和值班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且现场实施与方案不符;

4、洞内排水措施不到位且洞底岩渣清理不及时;

5、洞内衬砌局部未及时跟上。

路桥区建筑工程管理处(金礼定)、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颜安平)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王仙华,安全员叶必龙,总监李剑峰各记3分。

10

浙江永强集团有限公司9#楼厂房

浙江汇经建设有限公司

(屈海标)

台州安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邱家峰)

1、9#楼外架剪刀撑扫地杆等未按构造设置、一字型开口处无加固措施,与支模架混搭。

西侧局部外架高度不足,未张挂验收合格牌;

2、9#楼承重支模架立杆悬空,部分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不符合要求;

3、9#楼施工现场四周无施工通道,未张挂安全标志;

4、9#楼二层东支模架架子工未带安全带,通道无防护棚;

5、钢管扣件检测批次不足;

6、项目部监理员(彭强)持假证,2名监理人员未到场;

7、项目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无人签字、审批及盖章;

8、监理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内容不详细、签字弄虚作假(王金林、王劲松、程朝阳)。

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李春)、临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卢厉兵)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屈海标,安全员卢金辉、高立新、候启明,总监邱家峰各记3分;

3、不到位人员:

监理员王全林、程朝阳各记6分;持假证人员:

监理员王劲松、彭强各记10分。

11

浙江恒宇国际汇晶城7#楼

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赵伟正)

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庆格乐)

1、项目部施工、监理人员大部分不到位(个别人员执有假证);

2、脚手架施工方案和实际搭设不相符,钢管、扣件锈蚀严重,扣件检测全部不合格且检测次数不足;

3、现场悬挑脚手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型钢预埋混乱,钢索设置混乱且多处损坏,立杆、水平杆多处不符合构造要求,转角处无针对性方案,连墙件、花篮螺丝不符合要求;

4、洞口临边多处防护不到位,现场施工通道混乱,进口未设置防护棚;

5、施工现场用电混乱,未严格按TN-S系统设置,电箱破损严重,接线不符要求。

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蒋正清)、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李春)、临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卢厉兵)

1、停工整改;

2、对项目经理赵伟正,安全员蒋月芳、陈建辉(持假证),总监庆格乐各记10分;

3、对施工单位浙江土木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黑名单,并立即清退出台州,五年之内不得进入台州建筑市场。

12

临海市靖江路158#商住楼

浙江省山水建设有限公司

(过成富)

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占立浩)

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受检(项目负责人过成福,施工员章勇,安全员王华山、吴培荣);

2、钢管扣件检测存在要求复检而未复检情况,方案没有采取加固措施;

3、承重支模架水平杆未采取双向纵横搭设。

支拆模板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足,被交底人员范围不全;

4、地下室作业临边未采取有效防护。

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李春)、临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卢厉兵)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过成富,安全员王华山、吴培荣,总监占立浩各记3分。

13

温岭汇金公寓

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富清)

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陈立明)

1、脚手架现场与方案不符,部分立杆间距过大;

2、脚手架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大于20cm未做防护;

3、脚手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片,脚手片未按规定绑扎,外侧安全网张挂不齐;

4、支模架方案中梁支撑计算不齐全;

5、模板支撑搭设现场与方案严重不符,立杆搭接错误,立杆间距过大,未设剪刀撑,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

6、模板支撑支拆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无验收记录;

7、模板作业面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

8、塔吊卸料平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未挂安全网,未采用4cm以上木板,未设防滑条,钢梁无固定点;

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朱国满)、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黄诚土)、温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李建新)

1、停工整改;

2、对项目经理金富清,安全员金瑶华、郑秀芬,总监陈立明各记10分;

3、监理企业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1次;施工企业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

14

温岭总商会创业大厦AB楼

曙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刘朱文)

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刘永红)

1、坑边堆载不符合设计要求;

2、基坑监测实施不规范,围护桩桩顶水平位移未由监测单位实施。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

理局(黄诚土)、温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李建新)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刘朱文,安全员林孝定、冉从俸、蔡仲喜,总监刘永红各记3分。

15

温岭市万昌北路工程

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伟忠)

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裘奔放)

1、现场施工用电与方案不符;未按要求实行TN-S、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未设置夜间警示灯;

3、现场有1个沉井周边未设防护;

4、桥梁一侧未设临边防护。

温岭市建设规划局(连正福)、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温岭分站(陈恩明)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周伟忠,安全员汪火林,总监裘奔放各记3分。

16

玉环浙江中捷锦绣华庭

浙江鼎丰建设有限公司

(叶道绍)

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朱忠斌)

1、脚手架悬挑钢梁与方案不符;

2、脚手架局部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大于20cm未做防护;

3、模板工程方案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4、模板支撑采用检测不合格扣件;

5、模板支撑双向水平杆、扫地杆数量不足;

6、塔吊卸料平台不符合要求;

7、人货两用梯出口有两处未安装防护门;

8、人货梯卸料平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未设防滑条;

9、采光井防护不到位。

玉环县建筑工程管理处(黄哲鹏)、玉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金富霖)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叶道绍,安全员王昌会、李加志,总监朱忠斌各记4分。

17

玉环县李家小区安置房二期

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蒋华国)

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王东欣)

1、坑边堆载不符合要求;

2、围护桩水平位移监测点未按设计要求设置;

3、坑中坑未按方案施工;

4、基坑周边、坑内排水沟不符合要求;

5、基坑防护栏杆不符合要求。

玉环县建筑工程管理处(黄哲鹏)、玉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金富霖)

1、限期整改;

2、对项目经理蒋华国,安全员王仙德、林明华,总监王东欣各记3分。

18

玉环渝汇·蓝湾国际二期一标段

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费宝江)

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金维俊)

1、脚手架现场与方案不符;

2、脚手架作业层及其以下两层未满铺脚手片,脚手片未按规定绑扎;

3、脚手架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大于20cm未做防护;

4、模板支撑方案内容无针对性;

5、模板支撑现场与方案严重不符;

6、别墅作业层临边防护不到位;

7、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临边未挂设安全网,未采用4cm以上木板。

玉环县建筑工程管理处(黄哲鹏)、玉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金富霖)

1、限期整改;

2、因9月11日我局已对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记10分处理,本次检查不再记分。

19

天台始丰新城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D标段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杨国标)

武汉兰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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