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作研发服务合同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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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作研发服务合同最新版.docx

产品合作研发服务合同最新版

产品合作研发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授权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授权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鉴于:

1.甲乙双方于此共同声明及保证如下:

双方均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2.甲乙双方均保证具备良好的商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和合法的资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各自投入资源,合作进行产品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内容及要求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一揽子合作,共同出资、合作研究、共享成果、共担风险。

合作内容具体包括:

1.1产品设计方案及样品交付

1.1.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产品设计初期方案及样品设计初稿”,具体包括初期样品及测试报告、设计原材料需求清单、样品外观设计初稿、设计时间、样品数量、工艺设计方案初稿,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1.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产品设计最终方案及样品正式稿”,具体包括改善样品及测试报告、样品改善指标及合格标准、样品外观设计正式稿、设计原材料需求清单、样品数量、工艺设计方案正式稿,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所交付样品与工艺设计的相关要求

1.2.1产品设计改善方案及改善样品交付结束之后,甲方负责对样品进行验收确认。

1.2.2乙方除了向甲方交付改善后的最终产品设计方案及样品外,还有义务全程支持产品及工艺方案在交付甲方验收过程中疑问事项的沟通与梳理解答。

1.2.3所有产品样品都需要附着产品全指标的测试报告,重点为《标准》、中相关检测标准,产品外观设计及工艺方案需要结合AutoCAD版本图纸进行说明,并最终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

1.2.4所有样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样品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1.3样品的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最终版样品后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产品设计技术指标、应达到测试结果等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

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的时间,届时再次进行评审。

如果甲方再次评审确认产品仍不符合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产品技术指标、应达到测试结果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进行修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4样品实验及产品试制

甲方根据验收合格的样品,在年月日前完成样品实验及产品试制,具体样品实验及产品试制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如已经实际履行,本合同的起始日则从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

合作开始后,双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分别履行其义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合同有效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或重新签署其他合同,但双方仍有合作内容在实际执行的,则合同在该合作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二条合作费用及支付

2.1在本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研发服务费。

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请求任何名义的费用或补偿。

2.2甲乙双方在本产品完工后,由甲方负责进行产品市场推广销售,但乙方有权分享产品销售收益。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照方案【】向乙方支付产品销售收益分成款。

方案一:

提成方式

本合同的销售收益采用提成方式,提成费按当年度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提取。

(1)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提成费,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产品销售的财务统计单据、账目等相关材料。

如若乙方对甲方结算数据存有异议的,甲方应对没有异议部分先行进行结算,异议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

方案二:

固定收益方式

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工作日内,每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万产品销售收益分成款。

2.3以上费用转账至以下乙方指定帐户:

收款银行名称: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2.4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保证开具和提交等额有效的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若乙方逾期交付上述合法有效发票或交付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视为违约。

2.5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2.6双方同意若遇国家税制改革下调有关税率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到税率改革,双方应在不含税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新的税率调整含税价。

调整公式为:

调整后的含税价=调整前的含税价/(1+调整前的税率)*(1+调整后的税率)。

比如,调整前含税价为100元,调整前税率为13%,调整后税率为10%,那么调整后的含税价=100/(1+13%)*(1+10%)=97.35。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3.1任何一方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合作对方进行相关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授权证明等。

3.2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乙方不承担产品产业化生产和商业推广的风险。

  

3.3甲方在试制产品期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或提供远程视频技术指导,以便乙方相关产品生产人员能尽快掌握产品相关生产要求。

3.4在产品生产后,甲方有权选择在以下【】地域进行产品市场宣传、推广及销售:

A.中国大陆;

B.香港、澳门、台湾;

C.欧美区域;

D.日韩区域;

E.东南亚区域;

F.其他区域。

3.5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推广情况,灵活制定产品的销售策略及销售价格,若乙方对此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可以视情况采纳。

若甲方对产品的销售策略及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监督甲方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有权就检查出的甲方生产产品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反馈意见。

3.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分享产品销售收益。

3.8甲乙双方保证其指派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事项的本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具备完全履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经验,遵守本合同相关约定。

3.9任何一方履约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合作对方及其客户合法权益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之内容。

第四条知识产权约定

4.1甲乙双方约定,产品研发产品、生产以及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权利均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任何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无期限在外界宣传和内部宣传上合理使用,有权设计成果衍生商品等权利,并用于相关商业行为中。

4.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产品相关技术或所作的改进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任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若任一方将产品研发相关成果以发表学术文章等形式公开的,署名作者应为甲乙双方。

4.3在产品生产、销售等过程中,若遭受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如发生上述事件,由双方共同负责处理,并平均分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4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任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5若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知识产权条款,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若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五条保密义务

5.1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在本合同订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内所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技术、营销、发展规划等)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双方工作人员外,双方均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5.2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一方需要把相关保密信息对政府机关、第三方人员及公司等进行公开,该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政府机关、第三方人员及公司等进行公开。

除因特殊原因不便获取接受保密信息方的书面保密承诺外,在保密信息公开前应得到第三方人员及公司的书面保密承诺。

5.3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有书面证据表明接收方先前已知悉的任何信息。

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或因其他原因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接收方其后从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保密信息。

5.4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保密义务履行期限截止到上述保密内容通过合法途径成为公知内容为止。

5.5若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若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六条不可抗力条款

6.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天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详细报告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或需延迟履行的合理理由和有效证据。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确认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6.2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例如:

疫情、地震、海啸、火灾、暴动、战争、法律、政策、行政指令。

6.4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对损失扩大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7.1甲乙双方在对方有下列任何一项事由发生时,无需催告即可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合约。

但根据本条款解除本合约的,不影响有权一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请求:

(1)双方协商一致时解除;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例如逾期支付合同款达20天的或逾期交付产品设计方案及样品设计稿达20天),接到对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时;

(3)一方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清算、解散或进入该程序时;

(4)一方重大财产被扣押或者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5)一方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另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6)本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本合同无论是否提前解除,均需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本合同方终止生效。

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7.3在双方完成产品设计初期方案及样品设计初稿后,甲方经过认真研究,判断乙方的产品设计初期方案及样品设计初稿与双方约定的产品设计技术指标、应达到测试结果等偏差较大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7.4在双方完成产品设计最终方案及样品正式稿后,甲方因自身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例如经甲方董事会决议决定放弃该产品合作研发计划的)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争议按照下列第【】种方案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仲裁申请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产品设计方案及样品设计稿件等资料的,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交付的,自甲方催告后第二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元。

9.2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产品销售收益分成款的,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乙方催告后第二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每日支付违约金元。

9.3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本方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壹倍的赔偿金。

9.4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无故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9.5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不当履行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在另一方要求的时间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若违约方拒绝补救或虽采取补救措施但补救措施效果无法达到另一方预先告知的效果的,则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元,并承担守约方为依法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公证费、司法保全担保费等。

若承担上述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增加赔偿额度,以弥补不足部分。

9.6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目的达成的全部合同,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目的进行的所有口头或是书面的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合同。

10.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附件《产品研发技术规格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人(详见合同首页),具体负责本合同双方的正式沟通,甲乙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人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双方授权代表人作出的书面意思表示有权代表甲乙双方。

如该授权代表人或联系方式需变更,变更一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因未通知变更授权代表人导致工作进展受影响的,有义务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关损失赔偿。

10.5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含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合同含义解释的依据。

10.6本合同变更、修改、补充及其它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10.7双方应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任何之不正当商业行为。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存在任何违反本条内容的行为,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全部相关合同且终止立即生效,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8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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