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商贸流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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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二级机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为扎实推进全县商贸流通领域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商贸流通领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始终把职业健康摆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健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

  县局有关股室、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各有关商贸物流企业心、要将商贸流通领域职业病防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明确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

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督促商场、物流、成品油销售网点、商贸服务业(餐饮)等商贸流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

要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商贸流通领域各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法定责任,做到职业病防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尤其要保证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开展用人单位基础建设。

局有关股室、县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督促商贸流通领域用人单位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和管理;了解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并及时向属地安监等相关部门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严格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并予公布;加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技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减少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伤害;依法全员缴足本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

  (三)强化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

局有关股室、县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督促商贸流通领域用人单位依法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妥善安置确诊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健康受损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权利。

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

  四、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一)切实加强检查执法。

局有关股室、县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人社、卫计、安监部门,加大商贸流通领域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不同程度,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突出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局有关股室、县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督促商贸流通领域用人单位认真开展以高危粉尘、高毒物质、高噪声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步伐,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减少高危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职业病高发态势。

  (三)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

局有关股室、县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商贸物流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全面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在行政审批、部署考核、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达标创建、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巡查考核等工作的一体化,提高监管效能,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一)加强舆论宣传。

局有关股室、县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商贸物流企业要加大商贸流通领域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以“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载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引导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掌握常见职业病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氛围。

  

(二)加强教育培训。

局有关股室、县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商贸物流企业要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让广大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防护,自觉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权益。

  (三)加强社会监督。

局有关股室、县商务综合执法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商贸物流企业要建立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商贸流通领域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反映用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和问题。

配合人社、卫计、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公布处理结果,引导舆论正面宣传,防止职业病群体性事件和负面影响。

 

 

 

太和县商务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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