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招标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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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招标版本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上海通用雪佛兰汽车宜昌4S店
长安马自达汽车宜昌4S店
2
1.1
建设地点
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
3
1.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6351.80平方米
4
1.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1.3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为施工图纸范围的土建、装饰、安装、钢结构工程(包括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建筑屋面、建筑电气、消防工程等)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不超过15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5.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
5.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1
11.1
工程计价
定额
12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60日内有效
13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无
14
6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投标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15
8
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修改
答疑时间:
2010年4月10日
书面澄清修改通知领取地点:
湖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宜昌市亚洲广场B座704#)
16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7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定额报价电子文档:
一套正本一套副本(光盘)
(备注:
中标单位另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四套,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壹套,费用自理。
)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宜昌恒信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
2010年4月25日上午9时整
19
21.1
开标会
地点:
宜昌恒信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
2010年4月25日9时整
20
23.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1
33.2
履约担保
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上海雪佛兰汽车宜昌4S店,建筑类别二类,耐火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框架加钢结构,屋面防水二级;长安马自达汽车宜昌4S店,建筑类别二类,耐火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框架加钢结构,屋面防水等级二级。
1.2本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3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5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8项。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
5.2投标人合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详见本须知第25款。
5.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中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4本工程的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6.2投标人可以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的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第8款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九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会,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对招标事宜的质疑。
8.2任何未经市招标办备案或口头上的修改、澄清、补充一律视为无效。
8.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费用及图纸、计价软件的获取与退还
9.1招标文件出售实行不记名制度,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9.2计价软件为广联达计价软件。
三、投标报价、工程量定额及拦标价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定额计价,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因素。
10.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达到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及安全目标所发生的相应费用,招标人将不再对此增加任何费用。
10.3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0.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条件、道路运输、周边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7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工程消耗量定额、市场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方案相结合,不应脱离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8投标报价中的混凝土项目,必须按宜昌市有关文件规定采用预拌混凝土进行报价。
10.9本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0.11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号),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专项工程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费用标准。
①安全防护费费率 2%
②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 1%
10.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
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①税金(3.41%);
②应缴纳的各项规费(本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得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③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暂定的部分材料价格及预留金;
④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⑤法规规章、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可竞争费用包括:
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②综合费(施工管理费等);
③利润;
④工程特殊费。
10.13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过低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人工单价测算明细表作为投标报价合理性判定的重要依据。
10.14投标报价成果文件须由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同时,投标报价成果文件汇总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10.15投标报价应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进行编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与投标文件书面定额报价完全一致的定额报价电子标书(电子标书要求为刻录的光盘,一正一副共贰份,用档案袋密封)。
11.工程量
11.1工程量编制的基本依据是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定额计价规范》、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
12.拦标价
12.1本招标项目设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在开标时公布。
由招标人委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与投标报价一致的编制依据及计价方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反映市场平均水平的拦标价。
12.2当开标时低于拦标价的投标报价数量少于投标人总数二分之一时,则评标中止。
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或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拦标价进行审核,并以审核后的价格作为拦标价使用,恢复评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货币
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汉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四部分组成。
14.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4.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定额预算书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14.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主要材料投入计划安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9)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0)季节性施工措施;
14.5资格审查申请
14.5.1资格审查申请书
14.5.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
(8)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的资料。
14.6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用本须知第8款的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投标保证金
该工程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7项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8.2标志:
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投标截止
19.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中第18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按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作书面记录。
19.2招标人可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9.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7、18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1.2开标时,由招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21.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3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23.2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前的准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依序开展评审工作。
24.评标前的准备
2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了解工程概况,并熟悉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招标的目标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同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要充分掌握。
25.资格后审
25.1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25.2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证书上备案的人员;(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5)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6)不是宜昌市内的建筑公司需提供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
(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2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对于现有合同或文件中未能反映的部分数据,投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5.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25.5只有通过全部资格审查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评标阶段。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初步评审具体包括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以及投标报价的修正。
26.2.符合性评审
26.2.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或有委托代理人签章而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6)投标总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6.3.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4.投标报价的修正
26.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投标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可进行累加修正;
26.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详细评审具体包括投标报价详细评审,具体评审方法详见第二章。
28.推荐中标候选人
28.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评审结果汇总,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3个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9.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0.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授予合同
32.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33.合同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市建筑业协会备案的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洽谈并签署;由市建筑业协会备案的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洽谈并签署合同的,须向招标人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33.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3中标人如不按照33.1、33.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
有效投标报价详细评审(100分)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乘以0.97为复合基准价,报价等于复合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的满分,每低1%扣1分,每高1%扣2分,扣完为止。
第三章 合同
本工程的合同格式与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元;
(小写)元;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