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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正面临各种越来越多的争议

中国企业“走出去”正面临各种越来越多的争议:

怎么看?

怎么办?

   内容摘要:

近年来国际社会密集出现针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行为的争议,本文详细分析了这些争议的主要类型和争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认为争议在所难免并将长期存在,而且很有可能越来越多。

这些争议对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非常不利,因此,本文提出了继续大力开展经济外交、推进半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与企业一同“走出去”、建立更广泛的部委协调机制等六条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企业,走出去,争议,对策

   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社会比较密集地出现了针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争议,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争议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积极、科学、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既是中国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需要,也是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责任。

   一、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增多,各种争议正在密集出现

   

(一)争议主要有六种类型

   从目前出现的各种争议看,有的是基于经济和商业利益的考虑,有的属于对政治和军事因素的关注,有的反映了对中国崛起的不安心态,也有的则折射了中国企业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一类是关于“能源和资源安全”的争议。

主要担心我国政府通过大型国有企业来控制“目标企业”所在国的资源或能源,从而影响该国资源或能源安全,并声称“欢迎中国资本,但不要中国政府的控制”。

2005年中海油竞购“优尼科”公司、2009年中铝收购力拓股份中都出现过此类情况。

   第二类是关于“军事安全”的争议。

主要担心中国企业的并购会影响“目标企业”所在国或所在国所属军事集团的军事安全。

如2010年民营企业天津鑫茂科技公司以13亿美元竞购荷兰光纤电缆商DrakaHoldingNV时,欧盟就曾公开表示,担心这家为多个西方国家军队提供光纤电缆的公司被中国控制。

   第三类是关于“技术安全”的争议。

主要担心中国企业的并购会抢走“目标企业”的技术,特别是与军工有关及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如通信)的技术,进而使“目标企业”所在国丧失技术优势。

2007年华为公司拟收购美国3com公司、2010年华为公司拟收购美国三叶(3Leaf)公司被否决的案例中就存在类似争议。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①JOHNW.MILLER,ChineseCompaniesEmbarkonShoppingSpreeinEurope,TheWallStreetJournal,June6,2011.],欧盟以及西班牙、意大利等一些南欧国家的官员表示他们担心中国公司收购欧洲企业就是为了获得关键技术。

   第四类是关于是否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争议。

主要担心中国国有企业会得到政府不透明的支持(优惠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对其他竞争对手带来不公平。

尽管绝大多数中国国企的经营已经非常市场化,但在西方国家政府和公众看来,却并非如此。

如美国国务院副国务卿罗伯特·霍马茨(RobertD.Hormats)于2011年9月13日在洛杉矶市政厅就“美国经济政策和亚太地区”发表演讲时,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国有企业和国家扶持的企业能够赢得国内和国际市场份额的大部分原因在于它们享受私营部门竞争对手一般得不到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监管优待和反托拉斯法豁免等”。

   第五类是关于就业、环境和当地习俗方面的争议。

主要担心中国企业裁员、导致其他企业的工人失业,无视劳工权利;污染、破坏环境;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

如将中国人或企业在非洲、东南亚和南美一些国家开农场、经营采矿业和开发水电视为实施“土地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

此外,还出现过巴布亚新几内亚关于地权的官司等现象。

   第六类是由泛化的“中国威胁论”引致的争议。

主要体现为对中国逐渐显示出一个全球贸易和投资大国的地位感到不安,将明显无关的商业行为套上政府行为的帽子。

如2007年,中信证券与美国贝尔斯登公司签署互相持股协议,拟购入贝尔斯登6%股权,美国马上表示将对此交易展开审查。

   

(二)争议在所难免并将长期存在,而且很有可能越来越多

   上述争议的出现在所难免并将长期存在。

只要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不断增多,这种争议便有可能出现。

从已有经验看,类似争议在其他国家的企业身上也出现过。

如美国1988年设立海外投资委员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应对外国企业特别是日本企业在美国的大范围收购,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对海外投资进行审查。

2006年,“迪拜港口世界”接管美国六家港口经营权通过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后,遭到了国会的强烈反对,主要理由是阿联酋反恐不力,最后,“迪拜港口世界”被迫放弃交易。

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历史看,类似的争议也发生过,只是当时中国企业与国际市场打交道,主要是通过贸易方式,因此争议主要出现于个别率先走出去的中国企业。

如从1990年到1998年,中航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有色进出口公司、中远集团、海尔等公司对美国公司的收购就先后被否或引发重大争议。

   从未来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大幅度增加的必然趋势,将使这些争议长期存在。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深度和广度均有大幅度增加,海外直接投资和并购发展快速。

在深度方面,从2002年到2010年,非金融海外直接投资从27亿美元增加到590亿美元,海外并购从2亿美元增加到238亿美元。

在广度方面,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国从传统的亚太周边国家向欧美、非洲和新兴市场国家延伸,涉及领域由自然资源、制造业向通信、金融、服务业等诸多领域拓展。

   今后五年和更长的一个时期,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和并购必然会有更大的发展。

一方面,中国海外投资现有的总规模并不是很大,有进一步发展的巨大空间。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有能力、有动机不断增加对外投资。

首先,中国企业经受了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危机的考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资本,在欧美等世界其他国家市场萎缩、复苏前景不明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具有相对较强的资本实力,从而可以主动寻求资源优化配置。

其次,过去多年的发展造成了能源、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及并购获得资源、技术,对中国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中国经济长期的转型发展都至关重要。

   关于中国企业的争议在较长时期内可能越来越多。

从国外经济发展史看,崛起的新兴经济大国海外投资的加速阶段是此类争议的突发期。

日本上世纪80年代在美并购引起的广泛争议便是最典型的事例。

中国甚至还可能面临远比日本等新兴经济大国崛起过程中多得多的争议。

首先,中国企业与日本企业相比,在对外投资目的方面有较大的不同,主要目的有:

投资海外大宗商品领域,以保障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以及直接收购海外知名企业,获得先进的技术、管理与品牌。

而这些领域正是海外投资争议的焦点所在。

其次,中国在政治体制、市场经济发育程度、文化和国家战略利益等方面均与西方国家有较大差异,这会导致中国企业在对西方国家“目标企业”的并购面临更多争议,特别地,当目标企业属于所在国的军工、能源或支柱性的产业。

此外,在对外投资扩张期中,中国企业素质的良莠不齐也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争议。

   (三)各种争议对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非常不利

   一是市场准入障碍增加。

主要是指投资审查严格化、进入壁垒提高并造成争议激烈的收购搁浅。

1988年美国为应对日本对美国企业大规模收购潮,在国防产品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成为美国规制外资并购、保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

同时,以前国家安全审查的重点是国防工业,“9·11”之后对来自外国“国有企业”的收购和对美国“重要基础设施”的收购也被要求接受更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

2005年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的争议直接促成“美国众议院通过议案要求CFIUS全面审查中海油竞购案”,参众两院罕见地迅速通过了能源法案新增条款,要求政府在120天内对中国的能源状况进行研究。

2007年4月1日,俄罗斯全面禁止外国人在露天市场从事零售贸易的法律正式生效,致使近20万华商受到影响。

   二是蕴含着政治和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体制、文化习惯差异,走出去的企业容易出现一些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纠纷,在一些族群矛盾比较严重、政治不稳定、法律执行力弱的国家,内部的矛盾容易被导向中国投资企业。

如中国在东南亚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有很多水电开发项目,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当地民众容易将社会腐败问题、水电开发带来生计状态被迫改变问题、社区利益落实问题、就业和工资问题,统统导向为对中国企业投资的不满。

有的国家内部存在较严重的族群矛盾,甚至近年来曾发生过较大规模政治和武装冲突,中方投资也容易成为反对派攻击的靶子之一。

2011年9月30日,缅甸方面突然宣布搁置中缅两国“密松电站”合作项目,很可能与上述原因有关。

最近几年,在拉美地区,从委内瑞拉到玻利维亚,再到厄瓜多尔,拉丁美洲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国有化运动不断涌现,尽管很难说是否与外资企业投资直接相关,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中国企业不重视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不重视环境保护、劳工关系,不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就会增加。

   二、各种争议的背后有着深层次原因

   

(一)中国作为一个崛起的社会主义大国融入全球体系,史无前例,西方国家心态极为复杂

   一是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经济体的相对衰落,世界普遍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正在重新崛起,在全球利益格局重构的过程中,各种争议随之而来,这是“大国崛起”的正常碰撞。

500年来,在人类现代化进程的大舞台上,每一个新的世界性大国崛起之时,都会对既有的政治经济利益格局形成挑战,而既有大国也绝不会轻易放弃已有的地位和利益,于是无一例外地都在遏制与反遏制的过程中通过战争来最终确立新兴大国的地位。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而且据各方预测,中国将在2020年前后在经济上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

尽管我们一再表示,中国要“和平崛起”,不谋求霸权,但客观上构成了对全球霸主美国和其他一些政治经济大国的威胁。

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地位的上升,也打破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平衡,利益格局重构在所难免,西方世界很难接受,于是不满与遏制也就接踪而至。

   二是中国在意识形态、政治体制与文明起源方面都与西方世界显著不同,这种差异也使得西方世界普遍对中国有着不解、疑虑,从而在一些事情上有先入为主的偏见甚至是污蔑。

二战后最大的一个国际背景就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冷战,尽管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已经纷纷解体,冷战已经结束,但不少西方人士仍然抱有冷战思维,对中国这个苏联解体后唯一的社会主义大国抱有敌视态度。

在政治制度方面,西方及拉美、非洲等很多国家实行的是民主选举制,而中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的政治制度在不少西方人的眼中是一党专政,偏见早已有之。

再者,中国是东方文明的代表,有着5000年灿烂的历史文化,在文化传统、生活习惯乃至思维方式等方面都与西方文明显著不同,因差异而导致的不理解也往往引发争议。

例如中国企业在海外通常要求员工努力工作,节假日加班本来在中国国内是常态,但在海外往往被视为不尊重人权;再如中国人很多是无神论者,也让普遍信仰宗教的海外世界很难接受。

   三是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普遍疲软与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形成鲜明对比,加之长期的贸易失衡,不排除一些国家有嫉妒乃至嫁祸于人的心态。

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普遍放缓,复苏乏力,欧美债务危机更是雪上加霜。

而中国率先从危机中走出,继续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和贸易顺差,外汇储备已达3万多亿美元。

两相对比,天壤之别。

尤其在贸易失衡、对华贸易长期逆差的情况下,不排除一些国家嫉妒中国,甚至转移国内矛盾而嫁祸于中国,认为本国经济乏力是中国人为干预汇率、大举出口或是中国企业并购等等导致。

不难设想,在一些主要西方国家经济复苏乏力的情况下,各国纷纷保护本国市场和就业,贸易保护和投资摩擦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间断的话题。

   四是对中国巨大的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的恐慌。

中国有1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约1/5,人口规模是西方诸国人口的数倍,中国一个省的国土面积与人口就往往比欧洲一个国家还大,而且中国经济总量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第二,不远的将来可能成为全球第一,这样庞大的人口和经济总量,使得中国对全球资源和能源的需求相当强烈,使相当一部分西方人有中国人与其争夺生存空间的恐慌。

   

(二)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与今日的中国十分相似,也是争议不断

   今日的中国,在经济地位与企业“走出去”面对的争议上都与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颇为相似。

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在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的背景下,日本企业大举走出去,在海外持有的总资产增长了25倍,其在对美FDI中的比例从1980年的19%增加到了1987年的31%。

1989年秋天,所有的新闻头条都围绕着日本收购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和洛克菲勒中心两大并购案,美国舆论一片哗然,惊呼“日本将买下美国”。

   美国以国家安全理由反对国外并购的事情也曾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身为美国亲密军事盟友的日本。

从国家安全角度来说,最具争议性的交易是日本企业富士通在1986年试图收购美国仙童半导体公司(FairchildSemiconductor)的案例,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时该公司已经由法国的斯伦贝谢公司所控制。

究其原因,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并购活动之所以引起那么大的争议,不仅仅是因为交易的数量和规模,而且包括一些令人瞩目的并购案件,再加上十多年的贸易失衡及互惠问题[②哥伦比亚法学院Fuyo日本法教授和AlbertE.Cinelli企业法教授CurtisJ.Milhaupt: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企业在美投资——中国可借鉴的经验》,美国德勤中国业务部2008年报告。

]。

   尽管中日两国具体情况差别很大,美国对两者的抱怨却是极其相似。

正如2007年美国国会研究服务(CRS)的一份报告所指出的那样:

“从许多方面来说,人们对中国经济力量崛起的看法,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时对日本经济崛起及其对美国经济影响的看法相似”[③CongressionalResearchService(CRS)(2007),“IsChinaaThreattotheU.S.Economy?

”,ReportNo.RL33604(Washington,D.C.:

CRS)。

]。

   (三)无私国际援助与市场化企业行为给第三世界东道国公众造成心理落差

   与在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和并购争议不同,中国企业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海外投资,如赞比亚等,遭受的争议与无私国际援助与市场化对外投资造成的心理落差相关。

自1995年我国政府改革援外方式,中非合作的主体由政府转向企业,对非的无私国际援助转变为市场化的企业行为,各种类型的企业即使是国有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也成为首要目标,从而造成了这些国家政府和民众的心理落差。

   (四)中国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缺点和不足也值得检讨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争议,自身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部分中国企业过于“功利化”,未将企业自身利益与东道国国家利益、所在社区利益有机结合,从而引发争议。

这种“功利化”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相当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主要盯着自身所缺乏的资源和技术,要么投资海外大宗商品领域,以保障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要么直接收购海外知名企业,获得先进的技术、管理与品牌,而在当地投资建厂较少。

这样的做法,对中国企业虽然有利,但对于东道国而言,在选举政治的背景下,对外资是否能够创造就业十分关注。

因此,一般更欢迎能够给当地带来就业机会并且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的绿地投资。

另一方面,部分中国企业在海外没有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不强。

尽管在当地投资建厂,但不注重招聘当地员工、无视资源的可持续开采和环境保护、以及与当地社区缺乏交流等等,从而引发当地民众不满,爆发争议,这样的事例在非洲等一些地方时有发生。

   第二,海外投资争议频繁也暴露出中国企业整体公关与协调能力的不足。

其一,中国企业“走出去”,往往是企业自己单打独斗,或是简单几个企业松散联合,势单力薄,缺乏行业组织、半官方组织和官方组织同行,当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时,则无力应付;即便寻求国内官方帮助,也因为各相关部门间缺乏协调,难以得到实质性帮助和服务,从而无法化解本可化解的一些争议。

其二,中国企业“走出去”,缺乏一定的协调机制,往往是某个行业或资源看好,就有一大堆企业蜂拥而至,相互恶性竞争,“窝里斗”,给东道国以负面印象。

   三、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有利的境外投资环境

   作为“走出去”的主体,企业能否成功地“走出去”,虽然关键在其是否能够不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但也取决于政府、半官方机构以及各类民间机构能否有效地协调企业一起“走出去”,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一)继续大力开展经济外交,创建和维护合作共赢的大环境

   将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作为我国外交特别是经济外交的重要战略。

在推进我国实现和平崛起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外交的重点正由重视“引进来”向突出“走出去”转变。

构建并保持与东道国良好的双边关系,维护合作共赢的大环境,是对企业“走出去”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消除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诸多误解和诋毁的根本途径。

   首先,要提升外交机构经济服务能力,强化其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功能。

目前,我国的外交资源与企业的结合尚不紧密。

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驻外使领馆的经济服务功能仍待加强。

需要进一步发挥经济外交的优势,加大资源投入,推进外交机构功能转型,增强服务意识和功能;加强与驻在国政府的磋商与交涉,推动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障碍和摩擦;加强领事保护和司法协助,维护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其次,要加强与国外地方政府层面的外交往来。

鉴于一些国家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州政府)对FDI态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并对中央政府有一定影响力,在开展经济外交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外地方政府层面的外交往来,善用国外地方政府的力量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

   

(二)推进半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与企业一同“走出去”,发挥润滑作用

   要重视半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在企业“走出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政府不宜直接采取措施的领域,半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走出去”机构)是重要的政策载体和着力点。

在出现矛盾和纠纷时,由这些机构代替政府直接出面能够获得伸缩空间。

在我国扩大开放、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国外许多非官方机构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外企在华投资提供了各种服务和支持。

中国美国商会已连续13年公布《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总结在华美国企业的经营经验,同时表达企业的各种诉求。

当日本扩大在美投资时,在美国代表日本利益的私人和公共组织也加强了公共关系上的努力,这里面既有美国的组织(如国际投资协会),也有日本的组织(如日本外贸组织、日本经济社会联合会等)。

应当借鉴国际经验,高度重视并发挥“走出去”机构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作用。

   大力发展现有“走出去”机构,充分发挥其在中国企业“走出去”中的润滑作用。

我国的一些经贸类半官方机构,如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及各行业协会等,虽然已开始关注企业“走出去”,但资源投入和工作安排仍偏重于“引进来”。

中国贸促会在国内有600多家地方和行业分支会,在海外仅在1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代表处,而我国境外企业已分布在全球178个国家和地区。

因此,要大力发展现有“走出去”机构,加大资源投入,推动其在海外设立代表处;鼓励企业与所在国各种机构加强联系;鼓励中外双方建立交流合作组织,扩大社会接触面,多种途径为企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大力支持新的“走出去”机构的设立。

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同乡会等自律组织或互助组织的设立;根据现有半官方机构数量及服务供给能力与企业“走出去”所需服务需求的缺口,考虑新设关于“走出去”的半官方机构。

   优化“走出去”机构的人员结构。

应避免“走出去”的机构走向“官僚化”,其人员应主要来源于企业,以防止与企业脱节;注重吸纳海外当地有声望人员加入“走出去”机构。

   (三)吸收更多企业参与双边或多边国际战略与经济对话,增加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议题

   首先,要不断完善国家战略经济对话机制。

目前,中国与美国、英国、印度等国家已建立起战略经济对话机制。

随着战略经济对话的推进,中方除了关注对话内容和对话方式外,还应关注议题本身,提出更符合自身需要且双方都关注的议题。

对于尚未建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的“走出去”重要目标国,我国应尽早建立相应的战略经济对话机制。

   其次,要增设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议题,增强企业参与的主动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实力的不断发展,企业成为国际交流的重要角色和推动力量。

根据形势变化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要,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战略经济对话中,中方应提议适当增加有关企业对外投资的议题,突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和海外经营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问题,增加企业诉求。

在对话中,应积极吸收更多企业参加,强调企业的参与性,不断探索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交流的创新机制。

   (四)建立更广泛的部委协调机制,服务企业“走出去”

   一是建立更广泛的部委协调机制,优化“走出去”程序。

在“引进来”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推出各种政策优惠和便捷措施,成立了专门的对口部门或“一站式”服务中心。

而目前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从投资立项到企业核准、再到外汇使用,面临繁琐程序,这些程序都是事前的,分散在国内许多部门。

过多的行政性审批制约了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也使企业对外投资的市场和商业行为被政府行为遮掩,使原本的商业行为染上过多政府色彩。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对企业“走出去”服务机制的转变。

企业是“走出去”的商业决策主体,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政府机构不应以风险为由代替企业进行商业决策,更不应制造各种不便,相反,政府机构应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服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应当尽最大可能减少坐在家里的各种审批,建立更广泛的部委协调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资源支持,协助企业在境外建立良好投资环境。

   (五)督促并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承担“大国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是加强对“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督促。

中国应当承担与国力匹配的大国责任,但大国责任并不全是政府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对外投资中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公民形象,对东道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就是承担大国责任的一种具体表现。

此外,企业通过其产品和服务以及在社会中的表现,无所不在地传递着母国价值观和文化影响力,促进了交流和理解,是展示大国风范、消除误解和摩擦的重要途径,这一点在我国的开放进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应敦促“走出去”企业,无论是投资发达国家还是投资发展中国家,都要迅速融入当地社区,遵守当地法律和程序,体现对当地带来的利益;应当与地方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尽量通过民间渠道进行“润物细无声”式的宣传和传播。

   二是实施“中国企业—中国形象”样板工程,激励“走出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声誉赋予等方式激励“走出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由国家权威部门每年评选100家最佳履行社会责任的“走出去”企业。

   (六)尽量避免在敏感时期收购敏感企业

   要加强对大型海外并购的协调。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关于海外并购大的争议的产生,不仅仅因为并购交易的数量和规模,还因为一些令人瞩目的并购案件。

如1989年日本在美收购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和洛克菲勒中心的两大并购案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甚至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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