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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0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钢轧总厂管理标准

M/S/501-11-2010.0

 

标准化

 

编制部门:

办公室

审核人:

任虹

批准人:

乌力平

 

2010-06-30发布2010-07-01实施

控制状态:

受控发放编号: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厂标准体系

5管理机构、职责、人员和培训

6标准化信息

7标准制定、修订与发布

8技术标准体系

9管理标准体系

10工作标准体系

11标准的实施

12自我评价与改进

前言

本标准是总厂管理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系列标准结构包括标准化、综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设备、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能源、应急预案等。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GB/T13016、GB/T1.1的要求和总厂实际情况。

本标准由总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倪侠君。

本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

引言

0.1总则

标准化管理是先进、科学和普遍适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实现标准化管理是组织实现目标和愿景的基础,是企业现代化、集约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和实现专业化生产的前提,也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推动质量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业健康、强化环境管理和能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企业标准化是企业极为重要的综合性基础工作,贯穿于企业整个的生产、技术、管理的全过程,动态地体现在从最高管理者到基层操作人员的每一个岗位。

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必须具备坚实的标准化基础。

按照GB/T15496、GB/T15497、GB/T15498系列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持续有效、协调统一的总厂标准体系,可以帮助我们全面、系统地指导和规范生产、技术和管理活动,提高各专项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

0.2标准化系统管理

采用和制定总厂操作、技术、管理等生产全过程需要实施的标准,建立标准体系并进行系统管理,可以发挥标准化的系统效应,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在识别相互关联的标准化要素、制定并实施标准等一系列过程中,应采用的措施包括:

a)建立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

b)运用最新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不断优化标准体系结构;

c)实施过程中,基于客观的监测,通过评价,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0.3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开展标准化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总厂标准体系建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目标要求的提高、管理操作的改进和体系内标准本身的升级、完善,标准体系也应该和必须不断地发展、调整和优化。

这个动态过程通过全球普遍采用的P—D—C—A科学管理模式和方法,从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再策划,周而复始地运作,从而实现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

注:

称之为“PDCA”的方法可适用于所有过程。

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策划:

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D—实施:

实施过程;

C—检查:

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

A—处置:

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

修订状态表

版本号

修订号

修订条款

修订意见提出者

主要起草人

2010

标准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总厂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标准制修定、实施以及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化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G/501-11.1文件控制

M/G/501-11.3记录

M/G/501-11.6自我评价

M/G/501-11.7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

M/G/501-11.8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5496、GB/T15497、GB/T15498中术语和定义。

3.1上级标准

对于总厂而言,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司内控标准、公司制定的标准、各类管理制度、管理手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指定作业文件。

对于各分厂、车间、室、站而言,上级标准除了前述之外,还包括总厂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类标准。

3.2管理体系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总厂的管理体系目前包括组织、行政、人力资源、生产、技术、设备管理体系,以及已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质量(ISO9001、TS16949)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等。

3.3职能部门

指承担总厂职能管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政治处、工会、武保科、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设备保障部等单位。

3.4执行单位

指承担总厂作业管理的各分厂、车间、室、站等单位。

3.5各单位

指所有职能部门和执行单位。

3.6评审

为确定主题事项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比如文件评审、不合格评审。

标准制定、修订、确认、发布前,应进行评审。

3.7复审

指总厂各单位编制的各类标准的换版。

3.8符合性

下级标准全面、准确满足上级标准要求或执行(操作)全面准确、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程度。

3.9有效性

标准满足策划目标或结果的程度。

4总厂标准体系

4.1标准化方针

规范一切,一切规范。

4.2总要求

按GB/T15496、GB/T15497、GB/T15498的要求建立总厂标准体系,严格实施标准,不断进行体系标准的协调、优化,并持续评价与改进其有效性。

建立、实施标准体系应:

a)以技术标准体系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与之相配套;

b)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上级标准;

c)紧密围绕公司方针目标的要求,能满足总厂生产、技术和管理的需要;

d)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能保证技术标准体系的有效实施;

e)标准体系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相协调,并提供支持;

f)对标准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改进。

4.3总厂标准体系的组成

总厂标准体系由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组成。

它是各种行政、组织、生产、设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能源等专项管理的基础。

总厂标准体系内的所有标准都在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形成,包括贯彻、采用的上级标准。

总厂标准体系组成形式,见图1。

总厂贯彻的标准化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

总厂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

公司方针、目标

总厂目标

管理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管理标准

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技术标准

总厂标准体系

执行单位负责管理的技术标准

执行单位负责管理的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体系

岗位

单位

通用

责任制

 

图1总厂标准体系组成形式

总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标准化办公室

总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常设机构

工会

政治处

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

设备保障部

技术质量部

生产安全部

武保科

 

炼钢分厂

精炼分厂

准备车间

连铸二分厂

冷轧分厂

中板分厂

热轧分厂

运转车间

连铸一分厂

 

质检站

冷轧点检室

热轧点检室

炼钢点检室

物流分厂

镀锌分厂

精整分厂

硅钢分厂

水处理车间

 

图2总厂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

5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人员和培训

5.1管理机构

根据总厂生产、技术、管理活动的需要,设置机构和人员如下:

a)成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其主任、副主任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b)总厂领导、高级技术主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成员;

c)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的机构设在办公室,各单位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是常设机构成员;实行统一管理、部门配合;

d)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各单位设一名联络员;

e)各单位成立本单位标准化工作组,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标准化工作。

各作业区白班作业长、有关技术人员应是工作组成员。

总厂标准化组织机构,见图2。

职责分配表,见附录A、B、C、D。

5.2主要职责

5.2.1总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应确保以下事项得到落实:

a)贯彻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b)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中与总厂相关的要求;

c)确定与公司方针目标、总厂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d)确定标准化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e)审批标准化工作计划及标准化活动经费;

f)组织制定、审核本标准,确定标准的预计结构和内在关系;

g)组织实施纳入总厂标准体系的有关标准;建立和实施总厂标准体系,批

准分管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h)对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i)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复审本标准;

j)督促各单位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

k)组织标准化培训;

l)收集标准化信息;

m)承担或参与外部标准化任务;

n)鼓励、表彰为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使他们体验到搞好标

准化工作给总厂创造的价值;

o)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

5.2.2总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常设机构

具体职责是:

a)组织制定并落实标准化工作计划、任务和指标;

b)建立和实施总厂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纳入总厂标准体系的有关标准;

c)组织制定、修订、评审和实施总厂各类标准;

d)参加标准化工作计划、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和评价;

e)组织新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培训;

f)收集标准化信息。

5.2.3职能部门

5.2.3.1总则

各职能部门应负责:

a)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b)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标准化工作计划、任务和指标;

c)组织制定、修订、评审及复审本部门主管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标准主管部门见附录E);

d)制定、修订、评审及复审本部门的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

e)上级标准修改后,确认本部门主管的标准;

f)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

g)对本部门标准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h)组织本部门标准化培训;

i)归口管理本部门主管的标准,建立标准资料档案,收集标准化信息;

j)按照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各执行单位进行考核、奖惩;

k)按照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

5.2.3.2办公室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

负责组织总厂对各单位标准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价。

负责各单位主管的标准批准、发布前的备案。

5.2.3.3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总厂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档案。

负责组织总厂标准化培训,建立有关的标准化培训记录。

5.2.4执行单位(标准化工作组)

应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a)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b)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标准化工作计划、任务和指标;

c)制定、修订、评审及复审本单位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单位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

d)上级标准修改后,确认本单位主管的标准;

e)行政负责人批准、发布本单位负责的标准;

f)组织实施与本单位有关的标准;

g)对本单位标准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h)当按标准要求工作达不到目标时,应及时提出修订、完善上级标准的建议和修订、完善本单位标准;

i)组织本单位标准化培训;

j)归口管理本单位主管的标准,建立标准资料档案,收集标准化信息;

k)按照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

5.2.5作业区

应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a)组织实施与本作业区有关的标准;

b)参与本单位标准的制定、修订、评审及复审;

c)主持本作业区岗位标准的修订、评审及复审;

d)当按标准要求工作达不到目标时,有及时提出修订、完善上级标准建议和修订、完善岗位标准的责任;

e)按照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

5.2.6岗位员工

应承担的具体职责是:

a)全面掌握、熟练运用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b)具有履行执行标准的责任,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c)当按标准要求工作达不到目标时,有及时提出修订、完善岗位标准的义务;

d)对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各类标准提出制定、修订、评审及复审建议。

5.3人员和培训

5.3.1标准的动态性决定了培训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教育,提高每个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和贯彻标准的自觉性。

5.3.2各单位应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教育,使本单位员工全面掌握、熟练运用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各类标准,并为标准的制定、修订、评审以及复审提出建议。

5.3.3总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成员、各单位标准化工作组成员、标准化专兼职管理人员除具备其他管理岗位或技术业务岗位人员的基本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a)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能;

b)熟悉并能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c)熟悉本单位生产、技术和管理的事项、过程以及方法,了解标准化对象,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

d)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文字表达能力。

6标准化信息

6.1范围

标准化信息对总厂的生产、技术、管理活动,对产品质量等许多方面起者重要的作用。

各职能部门主要应掌握的有:

a)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文本;

b)有关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及技术法规;

d)国内外标准化期刊、出版物、专著等;

e)其他与总厂有关的标准化信息。

6.2管理的基本要求

标准化信息管理包括搜集、传递、保管、使用和废止等活动。

各职能部门应:

a)通过定购、互联网下载等方式及时收集与本部门主管专业有关标准的发布、修订、更改和废止信息;

b)对标准信息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及时传递到标准的使用单位或修订总厂相关的标准;

c)按要求保管标准信息资料;

d)实现标准化信息的计算机管理。

7标准制定、修订、批准与发布

7.1范围

总厂生产、技术、管理活动所需的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标准体系是由多个体系或组标准组成。

同一标准可根据需要集合到不同的体系而形成不同的标准体系。

如《安全技术规程》可与《工艺技术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集合成技术标准体系,也可以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等管理标准集合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与《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等集合成技术标准体系的同时,又可与《岗位工作标准》集合成工作标准体系。

7.2制定、修订时机

7.2.1制定时机

有下述情况之一,应制定标准:

a)任何已实施的重复性、经常性的事项、活动和过程,当发现尚没有针对性规范、统一和协调的相应标准时;

b)需要规范、统一和协调新的重复性、经常性事项、活动和过程时。

7.2.2修订时机

正常情况下,各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主管标准的评审。

标准不必要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的,给予评审、确认,标准可以不改变修订号,但标准主管单位应向总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报告,并填写《标准评审、确认记录》报办公室备案。

必要时,修订标准,改变修订号。

有下述情况之一,各单位应随即评审、确认标准。

必要时,及时给予修订:

a)上级标准发生变化;

b)标准化的对象(如技术事项、管理事项、工作事项)、过程或控制方法发生变化;

c)发生运行异常、故障、事故、事件、不符合等。

7.3制定、修订原则

制定、修订总厂标准应遵守的原则:

a)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的各级标准的要求;

b)充分考虑顾客和市场需求,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c)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标准和国家推荐标准;

d)有利于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e)确保总厂适用的标准之间相互协调一致;

f)标准体系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等管理体系相互协调一致;

g)标准实施过程中每半年评审一次,如发生修订,修订号应升级;每三年复审一次,以确定其持续有效性。

标准评审的内容:

1)与上级标准的符合性;

2)标准的充分性、逻辑性、可操作性及管理有效性;

3)标准之间的相容性。

h)标准编制的格式考虑GB/T1.1、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和总厂的实际情况;

i)技术标准主管单位保持主管的技术标准清单。

7.4制定、修订程序

标准主管单位或拟起草标准单位应:

a)调查研究、搜集信息。

了解标准化对象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生产管理过程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数据,获得相关充足的信息,提高制定标准的质量;

b)起草标准草案。

将收集到的信息整理、分析、对比、优选,必要时应进行实验验证,编制标准草案;

c)形成标准送审稿。

将标准草案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单位、相关人员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逐一分析研究,进一步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

d)审查标准。

根据标准的复杂程度、涉及面大小,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单位、人员,采用会审的方式审查标准。

标准审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该标准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2)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一致;

3)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方向;

4)标准要求与工作目标、实际效果之间的差异;

5)标准的编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会议审查应形成《标准评审、确认记录》,对各种分歧意见要充分讨论和协商,评审记录应能如实反映评审情况。

e)编制标准报批稿。

经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编制报批稿;

f)批准和发布。

见7.8。

7.5标准的复审

总厂编制的各类标准应每三年复审一次,以保持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标准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复审工作,形成《标准评审、确认记录》。

复审后的标准批准、发布前应在办公室备案。

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标准的主要规定需要作修订、完善、充实,才能适应当前及预期需要的,应修订标准。

修订标准的工作程序按制定标准的程序进行。

修订后的标准应改变年代号和修订号,例如,本标准第一次创建的版本号、修订号是2010.0,即2010版0改,经过三年的评审、修订,2010版第五次修订的标准改版后,编号从2010.5升级至2013.0;

b)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当前及预期需要的,给予评审、确认,应改变年代号和修订号;

c)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及预期需要的,或为新标准所代替的,应予废止。

7.6标准制定要求

7.6.1编号

标准编号采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表示,分别为T(Technical)、M(Management)、D(Duty)。

原则上,编号规则为:

技术(管理、工作)类英文第一个字母/小类英文第一个字母/总厂代码-标准主管单位代码.自然顺序号-年号.修订号。

标准主管单位代码见表1。

表1标准主管单位代码

代码

单位名称

代码

单位名称

1表示职能部门

11

办公室

4表示热轧区

41

连铸二分厂

12

人力资源部

42

中板分厂

13

政治处

43

热轧分厂

14

工会

5表示冷轧区

51

冷轧分厂

15

武保科

52

硅钢分厂

16

生产安全部

53

精整分厂

17

技术质量部

54

镀锌分厂

18

设备保障部

55

物流分厂

3表示钢区

31

炼钢分厂

6表示点检室

61

炼钢点检室

32

精炼分厂

62

热轧点检室

33

连铸一分厂

63

冷轧点检室

34

运转车间

7表示为两个以上执行单位服务

71

水处理车间

35

准备车间

72

质检站

7.6.2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

a)应给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b)名称应位于标准封面和标准首页,应简短明确,反映标准的主题。

7.6.3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应另起一面,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a)标准结构的说明;

b)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

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c)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d)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7.6.4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

a)应置于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

b)应明确表明标准化的事项、概念、过程或控制方法;

c)范围的陈述应简洁,不应包含要求。

7.6.5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或职责与权限为必备要素:

a)管理标准中应明确标准化事项的负责单位、协调单位、配合单位;

b)单位工作标准中应明确单位的主要职责;

c)通用工作标准中应明确管理岗、技术业务岗、操作维护岗通用的、基本的职责与权限;

d)岗位工作标准中应明确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7.7标准格式

7.7.1标准文本格式应统一。

标准主管单位或拟起草标准单位应按办公室给出的

模版编制标准。

7.7.2封面、前言、页眉、页码、字号、字体、行距等参照本标准。

7.7.3采用四级目录。

7.8标准批准、发布

7.8.1总则

7.8.1.1总厂标准按职能部门、执行单位分别分层管理。

7.8.1.2制定、修订和复审的标准送审稿经审查定稿后,标准主管单位按程序进行标准的批准、发布前,应在办公室备案。

7.8.1.3需验证适宜性、有效性的标准或标准条款,按暂行标准发布;暂行标准发布、实施三个月后,标准主管单位应组织评审,经确认适宜、充分、有效的标准或标准条款,应及时正式批准、发布。

7.8.2技术标准

7.8.2.1技术质量部主管的由分管厂长审核后,除《检验规程》送质量监督中心批准外,其它的送技术中心批准后发布。

7.8.2.2设备保障部主管的由分管厂长审核后,送公司设备部批准。

7.8.2.3生产安全部主管的由分管厂长审核后,总厂厂长批准、发布,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7.8.2.4各执行单位主管的由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发布;

7.8.3管理标准

7.8.3.1职能部门主管的管理标准按分工分别由总厂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批准、发布。

7.8.3.2职能部门主管的应急预案由分管厂长审核后,总厂厂长批准、发布。

7.8.3.3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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