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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站管理制度版

物资站管理制度2014版

物资站车辆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

物资站所属车辆。

三、管理程序

(一)各用车单位须在用车前一天的16:

00以前向物资站配送班申报请车计划,配送班制定派车计划后将相关信息反馈到配送班班长;如各单位临时性紧急用车,亦可直接向配送班或配送班班长申请;物运部各科、站生产服务性用车由各科、站长提出申请,经生产科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与物资站配送班班长联系派车。

(二)运输业务完成后,司机填写行车总票并给用车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后交配送班班长,由配送班班长统一送交物资站核算员。

(三)车辆优先安排生产用车,再考虑有请车申请单位的非生产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配送班班长视情况可临时调配车辆,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相关单位。

(四)物资站生产车辆执行厂外运输任务,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填报《厂外运输工作单》报综合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执行完厂外运输任务后应及时返厂,不得随意在外过夜。

(六)物资站生产车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配送班班长报物资站站长批准后方可在其它地方加油。

(七)物资站所有生产车辆不得公车私用及拉私活。

(八)物资站所有生产车辆未经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厂。

(九)物资站生产车辆收车前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收车时必须按定置车位整齐停放。

(十)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须及时向配送班长汇报。

(十一)配送班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判断处理,如须送修需填报《车辆送修单》,并报设备科车辆管理负责人。

四、费用标准

(一)台班费用标准:

以8小时为一台班,400元/台班(适于生产区域内)。

(二)小时费用标准:

以每小时计算,50元/小时。

(三)长途费用标准:

以运距大于20公里起计,按1.6元/吨公里计算,车辆使用单位同时承担过路、桥、渡费,超载罚款等费用。

(四)租车费用标准:

零星租车按400元/天计费,油费,过路、桥、渡费和长期租车按6700元/月.台车计费,承租单位承担油费,过路、桥、渡费、超载罚款和修理费(大修费用除外)等费用。

(五)萍钢员工私人按400元/天计费,用车人承担过路、桥、渡和超载罚款等费用,并用现金结算。

五、配送费用的核算

(一)物资站配送班接车辆运输任务后,填写《汽车行车总票》或《物资配送表》。

(二)运输任务结束后,责任司机将《汽车行车总票》或《物资配送表》交车辆运输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交回配送班。

(三)配送班长指定本班人员负责对《汽车行车总票》和《物资配送表》予以汇总并填报物资站车辆产值表。

(四)指定人员每月25日前对《汽车行车总票》和《物资配送表》的运输费用按单位分解编制《用车费用汇总表》交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将《用车费用汇总表》和《汽车行车总票》及《物资配送表》报送部综合管理员。

(五)综合管理员根据《用车费用汇总表》和《汽车行车总票》及《物资配送表》编制《运输费用汇总明细》表,然后报送公司财务部。

 

六、奖惩办法

附表:

序号

各项管理规定

相关考核

1

车辆须停放在指定位置(配送班车辆原则上停放在物资站通用材料库);如无特殊情况及相关批准手续,严禁车辆在外过夜。

未按规定停放扣罚30元/次;私自驾车在外过夜一经查实,扣罚50元/次,累计3次内部待岗一个月。

2

严格遵守“没有派车、不得出车”原则,各责任司机须依据配送班班长开具的派车单(或行车总票)及相关信息出车和进行运输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司机须取得配送班班长同意方可进行厂内临时运输业务;

私自出车扣罚30元/次,累计3次内部待岗一个月

3

运输业务完成后,须及时进行行车总票的签署工作,车辆入库时司机将行车总票交配送班长,由班长每月统一交物供部核算员;

班长、组长未及时收集总票交至核算员,扣罚30元/次

4

修车申请由责任司机负责提出,配送班班长初审,物资站站长复审,经物运部分管副主任审定后,由配送班班长报生产部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和费用结算;

如责任司机擅自送修的,自行承担修理费

5

责任司机有义务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因为运输造成的货物损坏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的,司机承担相应损失。

6

未经批准擅自出厂;公车私用;拉私活。

一经查实处罚每项次50元,并追缴运输款。

7

责任司机无条件服从配送班班长的调配指挥,如用车单位派车任务与配送班班长派车计划相矛盾时,由配送班班长负责协调解决,任何司机无权擅自确定运输计划;

对不接受或推委任务的,扣罚50元/次,累计3次内部待岗一个月,擅自确定运输计划的扣罚30元/次;

8

物资配送的责任司机无权擅自更改配送路线和配送计划,只负责物资的运输任务和依据相关规定落实相关责任人签署行车总票事宜;需双镑时,司机必须听从保管员的安排。

违反则扣罚30元/次

9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关于车辆管理的相关程序文件和物资站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注意行车安全和车辆的日常检修、点检工作(建立相关运输日志或台账),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赔偿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情节责任扣10%--30%。

10

责任司机或其亲属私人请车,视同公司外单位或私人请车标准缴纳费用;

私自用车一经查实,扣款100元/次。

11

树立“用户永远是正确的”的服务理念,切实转变服务观念,严禁与用户发生争执或刁难用户;

凡发生用户投诉与用户发生争执扣款50元/次,故意刁难用户一经查实,内部待岗一个月。

12

遵守劳动纪律,接到出车指令后及时出车;

凡因主观原因未及时出车扣款30元/次。

13

按要求参加班组相关会议,未经班、组长批准不得缺席;

违反则扣款30元/次

14

原则上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恒驰加油站)和指定维修厂修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配送班班长、物资站站长批准后方可在其它地方加油、修理。

否则责任司机自行承担燃油费或修理费

15

车辆长途运输按每趟次计算。

补助50元/趟次

16

单车月度维护费用的节余(只有车队在月度整体维护费用节余时,否则取消);

奖励单车驾驶员节余额的30﹪(预付15﹪);奖励配送班长节余总额的8﹪(预付5﹪);奖励配送班骨干节余总额的6﹪(预付3﹪)。

17

单车年度维护费用的节余(只有车队在年度整体维护费用节余时,否则取消。

);

奖励单车驾驶员、配送班长、骨干年度节余额的所有余额;

18

年度内配送班未发生大以上交通事故

奖励驾驶员300—500元每人

七、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物资站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改进会议作风、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 会议分类

2.1站班组长会(站安全会、站民主生活会)

2.2班组安全会

3 会议程序和内容

3.1站班组长会(站安全会、站民主生活会)

3.1.1每周一上午10:

00,物资站班组及以上人员

3.1.2各班长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反映员工思想动态及工作中的问题。

站长及大班长安排本周工作任务及公司安全文件学习。

3.2班组安全会

3.2.1每周一至五下午16:

00,各班组成员

3.2.2班长组织班员学习安全文件学习,安排站内下达的工作任务情况。

4 会议要求

4.1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保持会议秩序,不得中途离席或提前退席,手机必须调到静音、振动状态。

4.2所有会议都要实行签到制,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4.3站办管理人员不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学习,与班组成员共同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素质。

(每月至少一次)

 

门防(巡查)制度

物资仓库(含露天货场)是物资站的重点防火、防盗部位,为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根据国家治安管理、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入库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库。

二、当班门卫对管辖仓库围墙、门窗、库内物资、设备、消防设施等要进行详细的巡查并记录,要求两小时一次。

三、物资站在关键巡查点(总库、合金库、炉料库)上设立巡查记录本,当班人员两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四、对可疑人员、车辆,当班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盘查,发现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应即刻向保卫部门报告。

五、严格执行对出库物资的验证制度。

门卫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是否符合要求,对出库的物资必须详细核对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凭证完全相符,没有出库凭证、凭证不符合要求或与实物不相符的物资不得放行。

六、装有防盗报警器等技术监视设施的仓库,当接收器发出信号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巡查原因,如有异常应守护现场,并通知站负责人及部保卫人员到场处理。

七、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入库,需在仓库易燃易爆区检修施工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做好防范措施和安排现场监护人。

八、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库内停留,所有车辆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九、本规定未述及的,按公司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晚间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配送、发货

1、负责晚间配送所有信息收集和各环节的协调工作。

2、接各单位晚间物资配送计划后,合理安排物资配送量,确认库存并及时与相关单位申请人主动联系。

3、根据配送信息制定配送计划,待接到领料单位配送单到仓库发货。

4、晚间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所配送物资的品种,数量正确。

5、晚间值班人员要牢故树立窗口意识,对用户单位使用文明用语。

二、仓库巡查

1、外来人员入库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库。

2、当班值班人员接班对管辖仓库围墙、门窗、库内物资、设备、消防设施、煤气报警器等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记录。

当煤气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值班人员按紧急预案要求逃离至安全区域,并通知站负责人、部调度。

3、各巡查点上设立巡查记录本,当班人员按巡查记录本中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4、对入库可疑人员、车辆,值班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盘查,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应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5、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入库,需在仓库易燃易爆区检修施工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做好防范措施和安排现场监护人。

6、严禁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库内停留,所有车辆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三、收货

1、原则上晚间时段不收货,若卸货无须动用行车、经部站同意后可安排卸货。

2、值班人员接到“送货清单”后组织安排卸货,须卸在对应仓库待检区域,根据供货单位的“送货清单”核实数量与清单相符,并在清单上签署本人姓名及收货日期,实物、包装有外观损坏须在“送货清单”上注明,收货后在配送班交接本上记录并下班前与保管员办理对口交接。

四、车皮对位

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到合金库做好对车准备,检查库内铁路沿线1.5米安全距离无障碍物,确保车皮对位在指定区域划线范围内,车皮进库后检查卡轨器摆放是否符合要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和炉料班班长通报。

五、晚间站内事务协调

配合物运部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车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天车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者开车。

(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监护下进行操作,非天车工禁止操作。

二、天车工必须熟悉天车十大安全装置

三、天车工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在吊挂物件上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面的物件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上述“十不吊”在遇特殊情况时,应有地面领导负责,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能视情实施。

四、天车工必须懂得手势信号、音响信号的含义和用途,并会使用自己的音响信号:

1、一短声为“明白”,服从命令。

2、二短声为“重复”请求重新发出信号。

3、一长声为“注意”。

4、急促长声为紧急避让。

五、在如下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音响信号

1、送电起动前、吊物起升、运行前;

2、吊物运行通道有人时;

3、吊物接近地面时;

4、吊物低于人头或下降接近人头高度时;

5、吊物危险或发生不安全因素时;

6、吊物工作,天车发生故障要停于空中时。

六、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断开门联锁,确认已断电后,按要求点检机械、电气设备,认为与交接班相符后才能送电试车。

如遇:

控制器、制动器、音响、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要立即修复,严禁强行操作。

七、启动开车、操作手柄应从零位逐渐档提速,稍作停留。

减速时手柄可以直接回零,但严禁直接反向操作(特殊情况除外)。

八、当吊钩上升接近限位,或大、小车运行临近终点、天车接近邻近天车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九、吊运物体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的设备或其它障碍物0.5米以上。

吊钩下放于最低位置时绳筒上钢丝绳不得小于2圈。

十、运行中天车与邻车之间要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不得随意碰撞。

碰车时要先打铃取得邻车同意才能缓慢推车。

十一、吊运中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断电源,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若物件无法放下,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十二、运行中由于突然故障制动器失灵物件下滑,天车工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三、吊运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应将物件试吊离地面0.5米然后放下,在接近地面时试制动二次,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方可缓慢运行。

十四、两台天车同时抬吊一物件时,任一天车均不能超过额定负荷。

运行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随意操作。

十五、天车工操作时不准同时操作四个控制器、特别严禁双钩同时分别吊挂分离物件。

主、副钩互换时必须做到上先停、后下挂,严禁同时进行。

十六、天车运行中严禁检修、调试设备。

特别严禁吊物时调试主、副钩制动装置。

十七、上下天车必须先联系,待天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严禁运行过程上下天车和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

十八、天车工必须听从专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

十九、天车检修时,天车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二十、工作完毕后,应把大车停到指定位置,小车靠近驾驶室一边,吊钩上升到近限位,搞好卫生,写好记录,对口交班。

葫芦吊操作要求

1、葫芦吊是仓库的主要设备之一,原则上只能保管员和配送员操作,否则视情追究责任人,每次扣罚30元。

2、葫芦吊遥控器由各库骨干负责保管和查验,骨干不在场时,由骨干指定专人负责,如有违反每次扣罚30元。

3、起吊前应检查设备机械部分:

钢丝绳、吊钩、限位器是否完好。

检查电器部分是否裸露、破损,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并如实填写点巡检记录。

葫芦吊有专人进行操作,每次吊物时在离地面5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4、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禁冲撞。

5、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处,重物不能离地面太高。

严禁物体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物体悬在空中。

6、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生异味、异响、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操作。

7、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整齐,当吊钩位置放在最低处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8、在起吊过程当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将重物向无人处降落。

9、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在吊挂物件上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带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面的物件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10、非仓库工作人员严禁操作电动葫芦,否则将处以100-1000/次罚款,同时考核当班保管员30元罚款!

11、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吊钩上升,关闭电源,把电动葫芦遥控器归还到负责人手中。

物资站生产设备协调考核办法

一、物资站生产协调考核办法

1、物资发放实行24小时配送,如配送不及时或发错料而影响生产的,扣责任人100元,扣站长100元。

2、物资车皮对位后,耐火材料4小时内、合金6小时内必须卸完(特殊情况放宽1小时),否则扣罚站长100元/次。

3、确保配送物资所需的运输车辆,及时将配送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如因运输不到位,影响生产,扣责任人100元/次、站长80元/次。

4、确保部临时性派车需求,如派车不及时或不能满足要求,扣责任人100元/次、站长80元/次。

5、确保行车安全,出现交通事故,按交通法规处理。

6、采购物资进库后,由于检验不及时,造成生产单位无法领用的,扣责任者100元/次。

7、由于检验不到位,生产单位领用物资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扣责任人100元/次。

情节严重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8、确保部内KRK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如不及时排除故障影响生产的,扣责任人100元/次、站长100元/次。

二、相关劳务单位生产协调考核办法

1、相关劳务单位应听从调度或物资站的安排,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否则每次扣罚100—2000元。

(从劳务结算中扣除)。

2、相关方在物资站管辖范围内从事作业,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服从物资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否则按物资站的考核制度处理,考核制度未涵盖的视情处罚300—3000元/次。

物资检验管理规定

为做好采购物资的检验,把好物资检验关,规范检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检验依据

采购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明确的标准。

检验方法

2.1自检:

利用现有的检验方法对采购进库物资分类进行检验,验证进厂物资是否合格品,合格品入库,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办法处理。

2.2送检;物资由于检验设备、设施的不足,需要借助外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的检验,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采取送出去检验的方法。

2.3合检:

与维修厂或其它单位一起对采购物资的检验。

如测量尺寸,使用寿命跟踪,试车测试等。

3.分类检验方法

3.1按品种分类

3.1.1仪器仪表、二类电器、二类机械、标准件、电机、小五金、输送皮带

外形、规格型号、合同数量、合格证等证件、合同明确的品牌、输送皮带实际长度无条件测量时按标识长度。

3.1.2电缆

外形、截面积符合标准、规格型号、合同数量、合格证等证件、合同明确的品牌、实际长度无条件测量时按标识长度。

3.1.3设备

外形、规格型号、合同数量、合同明确的重量、大型设备以安装调试合格后,经使用一定的时间合格。

3.1.4非标备件

外形、规格型号、合同数量、合格证等证件、硬度测试、图纸标明的主要尺寸。

3.1.5大五金

外形、规格型号、合同数量、合格证等证件、合同明确的品牌、理重量、实际重量。

3.1.6小五金

外形、规格型号、合同数量、合格证等证件、合同明确的品牌。

3.1.7油品、轻化建材

外形、规格型号、合同数量、合格证等证件、合同明确的品牌,有保质期限的,验收时要确保一半以上的保证期限,最低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

3.1.8劳保

型号规格、合同数量、外观。

3.1.9气体

品种、重量。

3.1.10工艺备件

规格型号、数量、硬度测试、主要尺寸、重量。

3.1.11与生产量挂钩的总包物资按合同要求执行。

3.2按时间分类:

3.2.1进厂前的检验;

关键物资,设备材料部或使用单位提出要求,需要到生产厂家去检验的物资,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同其它部门人员一起到生产厂家检验验证。

进厂前检验过的物资进厂后仍需复检。

3.2.2进厂后的检验:

3.2.2.1采购物资进库后,检验员按检验方法履行检验职责,收到验收单后两个工作日内检完并填写检验记录。

3.2.2.2零库存物资进库后,检验员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验收,然后在送货清单上签名并注明“已预验”和预验时间,并填写物资检验记录。

3.2.2.3检验员每月对使用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用户走访,互通质量信息,并做记录。

4.检验内容

4.1外形检验——表面缺陷。

4.2型号规格——对照合同、验收单,验证参数、合格证和标牌。

4.3合同数量——根据合同、验收单核对,超合同数量拒收。

4.4尺寸检验——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图纸,用计量器具测量主要尺寸,按照图纸要求检验。

4.5硬度——用硬度计测量实物硬度,按照图纸要求验证。

4.6品牌、生产厂家——合同明确指明了的品牌、品种和与生产厂家。

4.7大型设备检验——安装调试后,经使用一定的时间合格。

4.8重量——按过磅单净重验收。

5.抽检率

单品种数量少于或等于五的全检,单品种数量大于五以上的按下列比率抽检,如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则全检。

5.1一般物资抽检率8--10%。

5.2重要(贯标)物资抽检率15--20%。

6.抽检办法

6.1有包装物的物资,检验员按数量要求随机抽查。

6.2.裸装物资由保管员编号,检验员随机抽取并对号检验。

7.物资送检

7.1送检范围:

运输皮带、油品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求送检的,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

7.2送检事由:

首次供货、有质量异议、合同规定、单位或部门要求。

7.3取样:

在面表完好处,随机取样或指定取样。

7.4检验单位:

选定两家以上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随机确定一家,如只有一家检验单位的为指定检验方。

8.质量异议处理

8.1出库前有质量异议的物资,检验员将质量异议内容告知合同员,并规定时间要求供应商处理,由合同员告知供应商质量异议的内容及规定处理时间。

检验员、合同员、供方代表按检验依据处理,合格后按合格品入库,不合格检验员开出不合格报告单。

8.2出库后流入生产现场发现的质量异议的物资,质量异议处理由机动能源部负责处理,机动能源部视情况可委托检验员处理。

参加人员:

合同员、检验员、使用单位人员、供应商,检验员开出不合格报告,委托处理的见8.1条。

9.不合格品的处理

9.1.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要求保管员分开摆放做好标识,由检验员开具采购不合格报告。

9.2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退货、更换、拒收、拒付、降级、报废。

10.报表

不合格采购产品月报表:

检验员每月编写不合格采购产品月报表,报检验组组长,检验组组长编写不合格采购产品月汇总表,报物资站。

本规定如与公司相关规定相悖的,以公司文件为准。

 

物资检验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检验员的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进厂物资及时验证,特制定本规程。

一、验证程序:

一)检验员接仓库通知后,检验员依据采购合同或临时采购通知单等验证依据,对采购产品的包装、数量、型号规格、外观质量进行检证。

并根据物资供应部合同员提供的验收单,按照《采购产品验证与标识的规定》在两个工作日内验证完毕,保证物资发放。

二、检查验证依据及有关资料,利用现有检测工具和手段对采购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需作试验或化验的采购产品,检验员应及时取样送检并取回试验或化验结果。

3、检验员不能判定采购产品是否合格时,及时向检验组组长汇报,并召集相关人员或利用其它方法分析判断。

4、检验员发现采购产品不合格时,开具不合格采购产品报告单,有异议时应及时上报并将信息反馈给合同员。

5、采购产品验证完毕后,检验员负责将验证的合格产品分类向仓库保管员移交,不合格产品办理拒收等相关手续。

6、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逐级汇报。

 

质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对采购物资出现质量异议能够进行科学、快速处理,使质量异议处理程序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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