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 石 料 购 销 合 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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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购销合同
砂石料购销合同
(样本)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日期:
砂石料购销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建筑采购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生产厂家
数量
不含增值税
税率
(%)
税额
价税合计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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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金额大写(不含税):
合计金额大写(价税合计):
备注:
特别约定:
1、以上数量为估计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单价含运杂费、装卸费。
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
3、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市场价格浮动在±5%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超出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乙方按照石料GB/T14685-2011,砂GB/T14684-2011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砂含泥量不得超过3%。
同时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砂、石还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材料进场时,各种不同规格材料,不得混堆。
第三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价格含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和搬运费用或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或特别约定为:
。
]
5、水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坏、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四条、供应期限:
1、签订合同后日内乙方必须将货全部供给甲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甲方。
本合同采用以上两条中的第条执行。
第五条、货款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1、经验收合格的材料,甲方开具验收单,经甲方指定签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和乙方指定交接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同签字的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数量:
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交接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准。
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
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乙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或银行转账支付形式进行支付。
每次结算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采购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交接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审核无误后,方能支付款项,款项按当月供货量的%支付,剩余款项累计到下月滚动支付。
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
第六条、计量方法:
按现场实际量方(过磅)交货,数量以现场材料员签单验收为准。
第七条发票开具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2、本合同乙方纳税类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
乙方在甲方验货确认后的一个月内,依据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交接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类型
销售砂石的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增值税发票开具采用以下开票形式中(第种开票方式)。
(1)第一种增值税发票开具形式:
如果乙方没有石料采掘资质,销售的石料是外购而不是自己采掘的石料,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项目依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或17%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项目依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2)第二种增值税发票开具形式:
如果乙方具备石料采掘资质,销售的石料是自己采掘的石料,而且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项目依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或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项目依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3)第三种增值税发票开具形式:
如果乙方具备石料采掘资质,销售的石料是自己采掘的石料,而且乙方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项目依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或17%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项目依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
销售砂石的供应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的情况下,则乙方根据与甲方的结算金额,必须向甲方开增值税发票,具体按照以下开具发票方式中(第种开票方式)。
(1)第一种开票方式:
如果甲方施工的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应到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向甲方代开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二种开票方式:
如果甲方施工的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乙方通过其开票系统自行向甲方开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第三种开票方式:
如果乙方是自然人,则乙方必须到的程所在地国税局向甲方代开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汇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供应商汇总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在发票“摘要”栏填写“砂石一批”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
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6、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如果甲方今后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低扣联的情况,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除必须重新给甲方提供正规、真实发票之外,一切赔偿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完善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2、指挥乙方运送车辆进场,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并及时验收。
3、甲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应在接收材料后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甲方须在进货前15日内将材料批次计划提供给乙方,若须变更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时应在发出批次计划的3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5、其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货供到现场,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交货,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或供应能力,合同签订后要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前标的物及运输过程中车辆及所有驾乘人员以及第三方的一切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5、材料进场后,因乙方供应材料存在隐蔽质量瑕疵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乙方不得以甲方已签收为由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运送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车辆驾乘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注意行驶安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材料堆码,保持现场整洁。
若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7、若所运输物品需要覆盖或密封时,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做好车辆及物品的防护措施,进出工地车辆不得污染路面,否则造成污染或其他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应保证车辆及驾驶人员状况良好,且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减速慢行,速度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部相关管理规定。
因乙方车辆自身原因或因超载、超速及不按规定行驶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9、凡在施工现场以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其他:
第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确不能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附件:
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表1:
材料需用量总需计划表附表2:
材料批次采购计划表
招标(议标)一览表投标(或预算)与实际采购价对比表
供方考察评价记录表合格供方考核记录表
买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