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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看守所项目建议书

 

虞城县看守所项目

 

项目建议书

安徽环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

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虞城县看守所项目

虞城县看守所位于虞城县商永公路北侧,响河酒厂东侧。

始建于1976年,1978年正式投入使用,总使用面积1800平方米,目前有办案及工作人员30人,在押人员450人。

看守所现有的各项基础设施也都已陈旧落后,附属用房等不健全,致使在押人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押人员的管理也不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

看守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党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同时,担负着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改造,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任务。

因此,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化看守所的需要,对虞城县看守所进行扩建是十分必要的。

1、虞城县看守所始建于1976年,目前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在押人员450人左右,现有的监室使用面积非常小(每间不足15平方米),人均面积达不到看守所建设标准的规定。

而且看守所现有的各项基础设施也都已陈旧落后,附属用房等不健全,致使在押人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押人员的管理也不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

2、看守所是羁押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看守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党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同时,担负着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改造,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任务。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带来了人物财的大流动,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暴力化、智能化犯罪案件呈大幅度上升态势,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公安部门责任任重而道远,凡是公安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都与公安基础设施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虞城县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虞城县看守所基础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但是,由于虞城县看守所基础设施底子薄、历史欠账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看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虞城县看守所基础设施现状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制约了虞城县看守工作。

因此虞城县看守所的建设,对于提高看守所执法能力及稳定地方治安,是非常必要的。

1.2项目概况

虞城县商永公路北侧,响河酒厂东侧

虞城县看守总占地面积30000.15平方米(约合45亩),总建筑面积7934.00平方米,其中在押人员用房3621.50平方米,武警用房783.50平方米,民警用房2958.00平方米,附属用房571.00平方米。

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等附属工程。

1、供水

供水由虞城县自来水管网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要求,能满足项目的需求。

2、供电

由虞城县供电局供电,本项目区架设200KvA变压器一台,可保障项目建设的需要。

3、通讯

虞城县现已架设开通全国直拨程控电话及移动通讯,可满足项目固定和移动通讯要求。

4、建设材料及运输条件

工程所需的建设材料如:

钢材、木材、水泥、电缆等均可由建筑材料市场供应。

5、污水排放

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

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可依托性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良好,项目建设条件已具备。

本项目总投资1666.00万元。

所需资金拟通过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416.0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本项目从工程土建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计划安排时间12个月。

建设周期为:

2014年10月-2015年9月。

1.3编制依据

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2195号);

2、河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4、《看守所建设标准》(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5、《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127-2000);

6、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7、国家计委颁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8、《虞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9、《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年版);

10、商丘市住建局2014年发布的人工和建筑材料价格;

11、虞城县看守所项目建议书编制委托书;

12、业主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政法基础设施是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托,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看守所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是教育在押人员改恶从善,悔过自新,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顺利进行的重要阵地。

随着形式的发展变化以及虞城县建设进程的加快,虞城县看守所在设计和建设方面已远远适应不了实际应用的需求。

另外各级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人性化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看守所的正规化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建设部及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看守所建设标准》。

对照《标准》,看守所现有的监区结构、监室面积和民警用房等已远远达不到要求。

由于建设年限较早,现有条件已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县公安局经过全面、细致、慎重的调查研究和考察论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建标(2000)165号文《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虞城县公安局计划在虞城县商永公路北侧,响河酒厂东侧进行项目建设,以满足看守所的人性化管理,实现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以及虞城县羁押量的需求。

看守所的工作、生活环境比较特殊,看守所是集中监押、管理犯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基地,要充分认识到看守所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的作用。

看守所建设项目的落实将极大的改善、规范看守所的各项监管工作,依法监管,创建平安监所的步伐将大幅提升,基础设施落后、关押拥挤等问题将得到解决,监所安全得到切实保证。

看守所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在押人员的监管环境将会有很大的提高和改善,对基层工作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监所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也将得到解决,起到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虞城县公安机关“三基”工程的一件大好事。

看守所是公安机关惩治违法人员的场所,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责任。

对整个地方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彻底改变现虞城县看守所标准低、规模不足、对在押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虞城县看守所目前总使用面积1800平方米,在押各类人员450人,由于监室简陋、地方狭小,人均面积达不到看守所建设标准的规定。

而且看守所现有的各项基础设施也都已陈旧落后,附属用房等不健全,致使在押人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押人员的管理也不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

因此,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化看守所的需要,对虞城县看守所进行扩建是十分必要的。

2、是健全和完善虞城县拘押体系的需要

建设标准的看守所是完善每个县社会治安力量的基本要求,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建设规范、标准的看守所,以保证公共安全。

虞城县现有拘押设施存在严重不足,一是看守所面积和水平不达标;二是功能不完善,拘留所结构体系不完善。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将完善虞城县的看押设施体系,使虞城县公安局拥有健全的强制执行工具,有利于加强维持虞城县社会稳定的保障力量。

3、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党中央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科学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强调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治安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城镇化、信息化;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多元化、经济转轨、突发公共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公共安全工作衍生出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治安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面临着新形势下的全新挑战。

公安部要求全面提升公共安全部门正规化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公安力量。

建设标准化看守所是大力推进强制拘禁人性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地方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4、提高虞城县公共安全整体保障能力的需要

虞城县公安局是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

由于历史原因,虞城县看守设施在建设、装备、器材等方面表现出落后和不适应新的治安形势需要的不足,现有拘禁设施已经不能适应日益艰巨繁重的看守和拘留工作要求。

为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商丘市和虞城县两级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从投入和政策两个方面,加大拘禁设施硬件设施投入力度,确保地方公共安全体系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主要保障力量。

建设标准化的看守所和拘留所,一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二是进一步提升警务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具体步骤。

虞城县看守所的建设,可确保该县监禁体系的完善,为构建“和谐虞城”和“平安虞城”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看守所是依法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一审判处死刑的罪犯以及判处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留所服刑罪犯(以下统称在押人员)的机关;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党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同时,担负着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改造,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任务。

因此,看守所建设作为政府行为历来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为了适应社会治安和对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看守所的建设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

搞好看守所的建设,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需要。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第三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3.1项目建设原则

1、根据该看守所的在押人员,该看守所为中型看守所,其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看守所建设标准中的中型看守所建设标准。

2、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从空间上为人的各种需求的实现创造条件,将社会经济现状与发展的可能相结合,为看守所工作人员及在押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根据国家的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结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测算和设计。

4、看守所设计押量,应按满足现实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地理条件、当前关押量以及发展趋势等因素论证确定。

看守所建设规模及方案,由省级公安机关初步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5、高效、节能、便于施工,讲求质量,控制投资。

3.2建设依据

1、国家《关于批准发布〈看守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245号);

2、《看守所建设标准》;

3、《城市绿化条例》;

4、建设单位提供的功能要求及地质条件;

5、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行业规范。

3.3建设内容及规模

虞城县看守所总占地面积30000.15平方米(约合45亩),根据河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表可知,虞城县看守所项目建筑面积7934.00平方米。

其中:

在押人员用房3621.50平方米,民警用房建筑面积为2958.00平方米,武警用房建筑面积783.5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571.00平方米。

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变配电等附属工程。

表3-1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总占地面积

m2

30000.15

合45亩

2

总建筑面积

m2

7934.00

砖混结构

3

在押人员用房

m2

3621.50

4

武警用房

m2

783.50

5

民警用房

m2

2958.00

6

附属用房

m2

571.00

7

绿地率

%

30.00

8

总投资

万元

1666.00

第四章建设方案

4.1设计理念

以人为本

安全管理

整体高效

4.2总体规划

看守所是被拘押人员生活、学习的场所,也是武警官兵和看守干警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基地。

看守干警负责对嫌犯进行监禁管理。

武警官兵负责警卫员工作。

依据监狱管理性质的不同,将看守干警和武警官兵的工作与生活楼房布置在监区出入口前方。

1、保温节能设计

采用外墙保温技术可有效地节能降耗,满足寒冷地区的节能要求。

2、智能化设计

智能化设施强调着眼未来,但不盲目超前,应用成熟技术,留有发展余地。

配置宽带通讯、集中监控等现代监控装置,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

4.3建筑设计方案

本项目建筑设计将严格按照《看守所建设标准》、《虞城县城市总体规划》、《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及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1)指导思想

建设现代化文明看守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系统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工作重点。

建设现代化文明看守所应当遵循五个原则,即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举的原则,尤其要注重软件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层次建设的原则;讲求实效的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是从宏观上指导全国看守系统建设现代化文明的原则,也从微观上为每一个看守建设指明了方向。

看守所是维护社会正义、社会公益的工具。

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改造留所服刑罪犯的机关,担负着确保看守所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改造留所服刑罪犯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看守所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看守所职能的发挥。

(2)指导原则

1、项目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建设,并达到城建、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范和要求;

2、充分发挥设置机构的功能和作用的原则;

3、遵循“节水、节能、节地、节材”的原则,力求在最小建设费用下创造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看守所建筑;

4、工程设计应结合地区特点选择安全合理的结构形式,建筑外形美观大方,突出地区特色,配套工程按规范要求办理。

5、合理使用资金,做到科学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6、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场地,从而形成使用合理、安全、明、舒适的布局。

(3)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

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9年版);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9、《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127-2000)。

(4)建筑标准

建筑标准按照《看守所建设标准》、《虞城县城市总体规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要求执行,同时根据各部门功能要求进行装修,原则上体现地方特殊性色彩并满足规范使用要求。

虞城县看守所武警用房总占地面积30000.15平方米(约合45亩),总建筑面积7934.00平方米,其中在押人员用房3621.50平方米,武警用房783.50平方米,民警用房2958.00平方米,附属用房571.00平方米。

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等附属工程。

1、在押人员用房:

包括监室(含配套的室外活动场)、禁闭室、物品储藏室、衣物用房、图书馆、伙房、浴室、洗衣房、理发室,服刑罪犯劳动技能培训用房、活动是、餐厅、教室以及家属会见室等用房。

2、武警用房包括营房、执勤工作用房。

营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含荣誉室)学习室、文娱生活室、集体宿舍、军械室、探亲招待室、仓库、食堂、浴室、医务室等。

3、民警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民警生活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含所领导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职能部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民警生活用房含备勤宿舍、食堂、健身房、文娱室、阅览室等。

4、附属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收发室、车库、仓库、公共卫生间、综合修理间、职工浴室、生活用品供应室、锅炉房等。

在现代看守所建筑设计中,应体现看守所建筑的人文关怀及与环境的内外交融。

从人性的角度来探索人在建筑中、空间中新的体验,空间区域上超向灵活性、通用性,造型设计上注重建筑形象的标志性,体量处理上多采用对比协调的处理手法,建筑选材上体现对新技术、新材料适用的要求。

总体上兼顾形象与使用功能的完美结合,同时在设计中注重建筑形象的完整性以及在建筑群当中的可识别性。

1、在押人员用房主体一层,层高5.5米。

2、民警用房、武警用房和附属用房主体一层,层高均为3.6米,室内外高差0.45米。

3、看守所监区通道净宽2.5米,主干道净宽3.8米。

4、看守所外围墙高2.8米,监区围墙高5.5米。

1、外墙面:

为外保温薄抹灰系统,基层墙体贴保温材料,外墙刷高级外墙防水涂料。

2、内墙面及顶棚:

为中级抹灰墙面、卫生间墙面为釉面砖墙面;顶棚为中级顶棚抹灰、卫生间为PVC吊顶、走廊为纸面石膏板吊顶。

3、楼地面工程:

为防滑地板砖。

4、门窗工程:

外窗为73系列彩板保温节能窗(外平开、内推拉)。

5、屋面工程:

为三级防水屋面,80mm厚挤塑聚苯板,4mm厚SBS防水卷材。

1、设计条件

(1)本工程建筑场地为Ⅱ类,根据建设使用功能及建筑总高度,本工程确定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设计年限为50年。

(2)根据《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及《看守所建设标准》看守所监房、岗楼、监区围墙和大门抗震设防烈度,应按本地区基本烈度提高一级,并不小于七度(含七度)的规定,虞城县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项目按7度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2、结构型式

整个建筑物采用砖混结构,楼板、屋面板和楼梯均采用现浇砼板。

3、基础

本工程原则上建议在地质勘察完毕后,根据地质情况选用墙下条形基础、柱下独立基础或者人工挖孔桩基础。

1、设计原则:

根据本项目的功能要求进行设计,保证给水设备的系统、压力和水量满足日常生活及生产要求,同时为未来增加设备数量、改变设备位置适当留有余地。

设计中考虑节能和经济运转费用,合理利用投资。

2、给水水源及供水系统

本工程给水水源为市政供水系统。

3、排水系统

(1)设计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

(2)屋面雨水各自经排水立管收集后汇入建筑物室外雨水井,场地雨水经场内道路和雨水口收集汇入场内雨水沟道,然后自然排入。

(3)本项目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排入点排水管道管径、标高均能沟满足本项目排水接入的要求。

1、本项目建筑为二类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本项目消防设计为环形消防车通道,建筑物周围边均设消防车道,净宽大于4米。

建筑物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紧急广播系统,设气体装置、室内消火栓,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2、本工程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各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均配置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1、供电

本项目主要用电为日常生活、生产及办公设施用电,电源由相邻变压器电源提供。

新建动力干线、照明干线沿电缆井铺设,支线为暗设。

电气安全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并与防雷接地保护共用接地装置。

照明根据各功能用房功能选用灯具,室外及道路照明类杆设计于道路两侧。

2、照明

项目照明包括室内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公共走道、门厅、办公室、等照明按限制功率密度计算,照明电压主要为220V,照明配电采用TH-S接地系统供电;所有插座回路,均设计有漏电保护回路。

本工程照明箱进线开关设300mA防火灾漏电报警装置,漏电信号并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照明灯具主要采用高效节能灾光灯及节能灯

3、防雷

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要求,该工程建筑按二类防雷设计,防雷设计包括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感应雷及防雷电波等电位接地引入四个方面。

接地系统属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R≤4欧姆。

4、电话、电视

根据实际需要在需要的房间内设置电话、有线电视、多媒体网络终端接口。

第五章场址选择

5.1场址现状

项目位于虞城县商永公路北侧,响河酒厂东侧。

项目用地属于规划的建设用地,场地地势平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便于物流和人流,且水电、通讯条件较好,适宜项目建设。

5.2场址条件

虞城县位于河南省东部,豫、鲁、皖三省交界处,地处商丘市区东部,西邻商丘新区,是全市距离商丘中心城区最近的县。

全县总面积1558平方公里,总人口95万人,辖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及23个乡镇。

虞城区位优越,十县通衢,投资环境优良。

境内陇海铁路、310国道、连霍高速公路、豫36公路、豫04公路横穿东西,京九铁路、商亳高速公路、105国道、豫203公路纵贯南北。

县内有4个火车站,即陇海铁路在虞城县建有虞城、李新集两个火车站,京九铁路在虞城县境内建有木兰、伊尹两个火车站。

西距商丘仅20公里、郑州220公里,东距徐州120公里,北到北京700公里,南到深圳1400公里,东南到南京400公里、到上海700公里,区位和交通优势得天独厚。

国道、省道以上干线公路200多公里,县、乡村公路1100多公里,已实现了行政村通油路。

虞城县地处中纬度,属于东部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

气候和雨量变化显著,春季温暖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温润,冬季寒冷干燥。

年平均风速3.1m/s,年均气温为14.1℃,年均降水量726.5mm,年平均无霜期216天。

1、地形地貌

虞城县地处黄河冲积平原的中部,属黄河冲积平原,旧有“三岗,十八固,二泽”,“一故堤”。

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微倾。

海拔高程在39m~58m之间,自然坡降为1/5000~1/6000。

因黄河决口、泛滥,形成三种明显的微型地貌。

在区域性地质构造上,位于华北中,新生代盆地南缘,为巨厚的新生界松散沉积物覆盖。

2、土壤

拟建区属黄河中下游冲积平原,地貌单一,地势平坦,地层层位及厚度变化较大,土壤肥沃。

2013年,虞城县生产总值182.9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居全市第3位。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9.5亿元,同比增长23.3%,增速居全市第4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9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居全市第1位。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6亿元,增长32%,居全市第3位。

2013年以来,虞城县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品位”,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了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推动了全县城镇化进程,2013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9.2%。

一是强化生态建设,打造宜居城市。

抢抓“商虞一体化”建设机遇,牢牢坚持虞城向西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力建设宜居城市,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亲和力、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把城市建设特别是公园建设与居民的需求对接,突出“水系”、“绿色”和“文化休闲”三元素,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建设原则,依托周商永运河、响河、十字河,沿河布点,打造绿色生态长廊,相继建成了人民公园、森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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