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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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为提高管理处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辖段内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处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交通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管理处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管理处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
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5.各地协同,社会联动。
充分依靠社会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及公路沿线群众在应对地震灾害中的作用,共同完成抗震减灾任务。
三、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组构成。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1.为加强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管理处结合实际,成立管理处抗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同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管理处地震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管理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3)统一指挥管理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负责启动本预案,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救援方案;
(5)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6)向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管理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承办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管理处地震灾害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管理处各职能部门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6.负责收集、汇总地震灾害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管理处地震灾害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第一时间与医疗单位、消防单位联系,确保及时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4.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
5.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地震灾害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管理处内相关部门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七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含)以上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故救援小组
由管理处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1)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和指挥,保障作业安全;
(3)指定专人负责与各应急小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
(4)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交通管制小组
由路政稽查科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人员及有关部门组成。
(1)在地震灾害救援期间组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清障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疏通地震灾害导致的道路、收费站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疏导交通工作;
(3)负责公路通阻情况统计及公路滞留人员数量上报工作,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道路抢通小组
由养护科负责人任组长,养护人员、养护应急小分队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及物资抢修地震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等公路设施,保证公路畅通;
(2)负责联系、协调行业内应急力量及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通信保障小组
由中控室负责人任组长,中控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3)保障应急指挥部下发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小组
由经营科负责人任组长,经营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总结评估小组
由处领导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地震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管制小组、道路抢通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事故救援小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事故救援小组、交通管制小组、道路抢通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地震灾害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与预防原则
按照属地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和部署,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如有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属地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二)预防
1.加强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提高全体员工防震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开展对各类枢纽互通立交、桥梁和办公楼、宿舍楼、收费站雨棚、服务区建筑群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检查。
根据各类设施的特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震措施;
3.加强对高速公路危险源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制定出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4.管理处各部门处结合需要,做好地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备应急救援需要。
(三)预测、预警信息
1.信息内容
地震的时间、地点、级数、影响范围等的预测、预警信息。
2.信息来源
●国家、省、各地市政府通报的预测、预警信息;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通报的预测、预警信息。
3.信息接收
应急办公室负责预测、预警信息接收工作。
在应急办公室领导下,监控中心负责管理处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各所监控中心负责所辖路段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4.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预报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判断其对道路营运安全的影响程度,预测应急响应的需求级别。
5.信息报告
应急办公室第一时间将地震预报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临震预报发布后,应急办公室第一时间将地震预报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管理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分别以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及时向管理处各职能部门通告地震预报信息。
监控中心通过信息平台转发地震预报信息。
2.预警行动
地震危险区各单位在本部门应急机构领导下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1)监控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灾情救援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的频率。
(2)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筹备工作,事故救援小组和道路抢通小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
(3)管理处各职能部门立即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准备工作情况;
(4)应急指挥部及时向集团公司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3.预警终止
接到抗震救灾指挥部预警终止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预警终止,应急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等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本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本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可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本辖区内发生5.0~5.4级地震,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本辖区内发生4.0~4.9级地震,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
一级、二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接到抗震救灾指挥部一级(二级)响应指令,或由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转发的一级(二级)响应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指令。
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抗震救灾指挥部、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管理处各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和监控中心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管理处实行领导分路段负责制,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灾情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灾情一线。
(5)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所有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项服务要到位,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6)启动路警联合行动预案,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7)管理处有关部门先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灾情收集等工作。
(8)各部门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相邻管理处。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9)应急指挥部及时向集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10)当地震灾害超出管理处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持。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接到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一级(二级)响应指令,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一级(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接到抗震救灾指挥部三级响应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三级响应指令。
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立即宣布启动三级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小组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和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情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灾情一线。
(5)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所有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项服务要到位。
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6)启动路警联合行动预案,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7)管理处各单位先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灾情收集等工作。
(8)各部门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相邻管理处。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9)应急指挥部及时向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三级响应。
四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接到省地震局启动四级响应通报后,应急办公室立即通报地震危险区管理处各职能部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第一负责人发布启动四级响应指令。
2.响应行动
(1)地震危险区各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和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了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情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灾情一线。
(5)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6)地震危险区有关单位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灾情收集等工作。
(7)各部门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相邻管理处。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8)应急办公室向集团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省地震局或省交通运输厅终止四级响应指令后,由管理处应急指挥机构第一负责人宣布终止四级响应。
(三)处置措施
1.本着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迅速组织抢救生命,救援时要注意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以扩大互救队伍。
(据统计,受灾人员被困72小时后生存的可能性仅有10%左右。
)
2.发生地震时,应急指挥人员应立即指挥车辆停在附近空地或路边上,记住一定不要将车直接停放在路中央,同时要远离高大建筑物、立交桥,远离高压线及化学、煤气等工厂或设施,在山区的高速公路上要防止山体滑坡和崩塌。
3.发生地震时,应安排建筑物内的人员快速、有序离开受损建筑物,转移时不可使用电梯,要从安全通道撤离,尽量待在平坦、开阔、安全的地方
4.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路政部门设立现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
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通行时,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绕行通告。
5.如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由专业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6.对抢运紧急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的特种车辆,要提供快速通行条件,确保安全、及时、准确、高效。
7.尽快发布震情讯息和救灾指示,破除谣言,安抚受灾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五、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一)应急物资与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与设备包括抢通、救援、消防三类,见下表:
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类别
名称
抢通物资
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等。
抢通设备
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铁锹、镐头、大锤等。
救援物资
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雨衣雨鞋、燃料、安全标志等。
救援设备
运输车辆、清障救援拖车、汽车起重机等。
消防设备
灭火器。
(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1.管理处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
2.各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3.管理处加强与行业内实力雄厚的公路养护施工、道路运输等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必要时请求提供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三)应急物资管理
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要建立健全各项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
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大型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
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设备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调用。
六、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管理处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预案。
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6.管理处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1.本预案由管理处处安办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2.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接警电话
部门
电话号码
备注
应急办公室
处监控中心
峨桥所监控中心
繁昌所监控中心
铜陵东所监控中心
铜陵所监控中心
路政中队
附件2:
地震灾害应急信息接收、上报流程图
附件3: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职务
部门
姓名
联系电话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
附件4:
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别
职务
部门
姓名
联系电话
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
事故救援小组
组长
交通管制小组
组长
组别
职务
部门
姓名
联系电话
道路抢通小组
组长
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调查评估小组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