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远煤矿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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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远煤矿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水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盛远煤矿
矸石山应急救援预案
前言
为加强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规范灾害事故的报告工作,减少灾害的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下发的《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说明矸石山应急救援组织具有的资源和运作的方法,以处理矸石山一旦发生火灾、机运事故、坍塌及滑坡等事故时,切实做好矸石山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章概况
水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盛远煤矿隶属于水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矸石山两座,即八一平峒新、老矸石山。
一、八一平峒老矸石山
1、库型、使用时间,从业人数
平峒老矸石山从1966年开始使用,主要排放本矿建矿后排出的矸石,占地面积15万米2,属山谷型,下部挡矸坝为一次性筑坝,采用混凝土料石砌筑,坝高8米;采用坝后放矸,现堆放矸石80万米3,排洪采用洞式排洪;排矸等从业人数12人。
2、坝体隐患与安全度等级
八一平峒老矸石山现坝体无开裂现象,库容等别为四等,下游主要为冲沟小河,如矸石山滑坡将造成河道堵塞,冲毁良田、公路、供电和通信线杆等。
现已于2007年12月底停止使用并在整个矸石山种植了香根草。
二、八一平峒新矸石山
1、库型、使用时间,从业人数
平峒新矸石山从2000年开始使用,主要排放本矿、大湾煤矿经二塘选煤厂洗选出的矸石,占地面积4万米2,属山谷型,下部挡矸坝为一次性筑坝,采用编织袋装矸加少量水泥砌筑,坝高8米,采用坝后放矸,现堆放矸石60.5万米3,排洪采用斜槽—管式排洪;排矸等从业人数12人。
2、坝体隐患与安全度等级
八一平峒新矸石山现坝体部分出现开裂现象,库容等别为五等,下游居住居民已搬迁、有冲沟小河,如矸石山滑坡将造成河道堵塞,冲毁良田、公路、供电和通信线杆等。
第二章矸石山危险源分析及预防措施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
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但本矿井矸石山未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单元。
一、矸石山设计选址
1、新建矿井不得设置永久性矸石山,可建临时性排矸场(以下统称矸石山)。
矸石山的设计选址、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法规。
矿井建设开发中要有矸石山设计专篇。
2、矸石山与周围居住区、标准轨距铁路、公路、工业建筑物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不得布置在居住区、工业广场、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
各项距离的合理值必须在矸石山设计选址前经论证后确定。
3、矸石山堆存应符合生产安全要求,不得布置在煤层露头、表土下10m以内有煤层和存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塌陷范围内,同时要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防止滑坡和矸石滑落冲毁农田沟渠、道路。
4、布置矸石山提升绞车道时,其位置不宜正对工业广场的主要建
筑物,不宜与现有公路、排水渠道、人行道等交叉。
提升绞车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5°。
二、矸石山日常管理
1、矸石山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
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
内。
严禁人员采矸、破坏矸石山及周边植被。
2、必须对进入矸石山的煤矸石定期进行取样分析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建档管理。
新建矿井应在矿井地质报告中对不同岩(煤)层的硫、碳等可能引发自燃的元素含量进行检测,确定其自燃倾向性,
明确标注于岩层综合柱状图。
3、矸石山堆存量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许再堆存煤矸石时,应停止使用。
4、矸石山堆存活动结束后,如不能立即开发利用,必须对矸石山进行安全处置和生态恢复。
5、矿保卫部加强矸石山片区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矸石山危险区域;人力资源部提前配足人员,监督环保资金的落实;物资供应部做好救济物资储备的贮备工作;企业管理部定期对矸石山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政工部做好矸石山各种突发事故的宣传工作;地质测量部每周对矸石山进行一次稳定性检查和监测,并建立专项的检查记录,及时对矸石山地质情况进行分析、上报;生产管理部对香根草的养护负监督责任,对矸石山坝体的修筑、维护负管理责任;安全管理部每周一对矸石山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并负责整改意见书的现场落实;机电运输部定期对矸石山的提升运输、用电安全等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三、矸石山堆放方式及预防自燃
1、对于黄铁矿含量高和反应活性高的煤矸石,排放前喷洒适量石灰乳液或者添加适量黄土和石灰混合物,中和氧化产酸;防止黄铁矿在酸性条件下加速氧化反应产热,引起自燃。
经鉴定为高自燃倾向性的矸石应采取分层堆积方式。
2、尽可能减小矸石山堆积斜面的坡度。
堆积坡度一般不得大于42°。
3、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
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4、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
煤矿企业要有固定的矸石山管理与灾害治理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
5、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定期测温及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并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6、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封锁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
当矸石山出现异常现象,特别是雨雪天应加强监测、监控。
7、矸石山自燃是发生灾害事故和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必须及时进行灭火工作,消除灾害性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源。
8、灭火前要进行调研,选择技术成熟、先进的灭火技术,制定灭火技术方案。
对参与灭火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矿党委副书记、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驻矿安全监察处长。
成员:
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驻矿安全监察主任工程师、大湾救护中队队长、安全管理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机电运输部部长、地质测量部部长、调度室主任、保卫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综合服务部部长、二塘医院院长、政工部部长、工会主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8172379)。
根据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成立6个专业工作组。
1、抢险救灾技术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驻矿安全监察主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部长、机电运输部部长、地质测量部部长、通风工区区长。
职责:
1、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矸石山已发生灾害的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受灾范围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对具有险情的灾害体分析特征,预测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对正在发生变化的矸石山灾害,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预案
2、抢险救助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大湾救护中队队长、安全管理部部长、运输工区区长、保卫部部长。
职责:
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灾区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组
组长:
二塘分院院长
成员:
二塘分院所有医护人员。
职责:
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后勤保障:
组长:
党委副书记
成员:
党政办主任、大湾综管处木管站站长、人力资源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综合服务部部长、物资供应部部长、政工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工会主席。
职责:
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所需各类物资、器材的筹备和调运,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向受灾职工及家属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报道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5、安全保卫组
组长:
大湾派出所所长
成员:
保卫部部长、派出所干警。
职责: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供电保障组
组长:
机电矿长
成员:
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部长、运输工区区长。
职责:
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险用电及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险用电。
二、有关人员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1、矿长: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总工程师:
是矿长应急救援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
3、驻矿安全监察处长:
根据救援预案要求,监督救援各项工作及措施的落实,并根据事故救援特征和事故救援进展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救援建议,由总指挥裁决执行。
4、副矿长:
负责调集分管范围内事故救援所需的人员、设备、工具、材料。
5、副总工程师:
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分管职责范围的救援工作的落实。
6、大湾矿救护中队队长:
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安排,全权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完成规定的救援任务和事故处理任务。
7、地质测量部部长:
负责提供救援所需的工程图纸资料,当发生突发性灾害或险情出现时,对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预测其发展趋势。
8、生产管理部部长(含矿调度主任):
协助总指挥、总工程师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原始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按预案要求到指定救援岗位,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对确需实施工程治理的灾害点开展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或重建工作。
保护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
9、安全管理部部长:
负责救援措施的监督落实。
10、综合服务部部长:
负责负责灾后重大基础设施重建,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指导灾民转移和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核查灾情,筹集、管理、分配救灾物资;负责灾民灾后恢复重建及救济工作。
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或重建工作。
11、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部长:
负责资金筹备和救灾物资的准备。
12、保卫部: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13、企业管理部、物资供应部部长:
做好救济物资调拨、供应和
必要的储备。
14、政工部部长:
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5、机电运输部部长:
负责恢复矸石山供电。
16、运输工区区长:
负责按照救援措施要求,及时组织撤离受事故威胁危险区域的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性质现象、范围、原因等第一手情况资料如实汇报矿调度室。
17、二塘分院院长:
负责落实对遇险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物供给。
其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要求
预案启动后,各专业组人员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损失。
第四章各类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
一、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汇报程序
运输工区区长各职能部室
矿值班领导
事故现场矿调度室矿长
驻矿安全监察处长
运输工区值班领导
分管副矿长
安全管理部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事故汇报程序
安全管理部
运输工区区长各职能部室
医院
事故现场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
矿长
运输工区值班领导驻矿安全监察处长
管矿领导
公司调度室
第六章预防、预警与通告报警
一、危险源监控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h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二、预警
1、事故预警条件。
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事故预警方式。
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三、通告报警
1、通告报警程序:
与第三章各类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相同。
2、通告报警方式:
采用电话通告报警,各汇报单元发现事故或接到事故报警,必须立即按通告程序向下一单元通告报警。
3、通告报警的内容:
包括事故的性质、伤害状况、影响范围及报警时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第七章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措施
矸石山一旦发生火灾、机运事故、坍塌及滑坡等事故时,运输工区在矸石山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汇报工区值班室和调度室,运输工区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派人查看现场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根据职责分工,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报告原则:
信息准确、上报及时。
报告内容:
明确灾害事故、灾害规模、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
报告规定:
按照汇报程序在规定时间汇报集团公司。
一、通讯系统
1、矿指挥调度通讯总机,日常应根据生产通讯状况,明确了解通讯、信息传送情况,对存在通讯故障的场所、地点,应及时汇报,安排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理,保障矿内、外通讯的正常。
2、本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必须配置家庭电话或移动电话,以便事故时联络。
3、通讯维护单位(机电工区)按照矿长指挥要求,及时安装调整救援通讯电话。
4、指挥部所用电话必须具有自动录音和信息存贮功能,在任何情况下,矿调度都必须作好指挥救援的通话原始记录。
二、汇报程序
1、火灾事故: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主管矿长、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机电矿长、机电运输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生产矿长、党委书记、驻矿安全监察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运输工区区长、保卫部部长、二塘医院院长、工会主席及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企管部部长、矿调度室
2、机电运输事故:
矿值班领导、机电矿长、主管矿长、机电运输部部长、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长、安全管理部部长、机电副总、党委书记、生产矿长、驻矿安全监察主任工程师、运输工区区长、保卫部部长、二塘医院院长、工会主席及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企管部部长、矿调度室
3、坍塌及滑坡事故:
矿值班领导、驻矿安全监察处长、地测副总、地质测量部部长、主管矿长、党委书记、保卫部部长、生产矿长、驻矿安全监察主任工程师、机电矿长、机电运输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及副部长、运输工区区长、二塘医院院长、工会主席及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劳资部部长、企管部部长、矿调度室
4、其他事故:
矿值班领导、驻矿安全监察处长、生产矿长、主管矿长、机电矿长、党委书记、保卫部部长、驻矿安全监察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部长、运输工区区长、综合服务部部长、二塘医院院长、矿山救护队救护队长、工会主席及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劳资部部长、企管部部长。
三、救援及事故处理程序
1、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选定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但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立即汇报救援指挥部;落实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器材等。
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2、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医院。
救护队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报告救援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3、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救援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水矿集团公司和向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救灾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救援任务,如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救援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4、灾区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救护队长具体指挥救护队按规程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侦察结束后,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由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救援指挥部确定。
5、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盛远煤矿矸石山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援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经慎重研究讨论后予以批准,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6、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动员。
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各方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
根据灾情变化,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
各个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援指挥部结束工作。
7、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分析。
对事故原因,救援处理过程,经验教训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汇报、存档。
8、救援指挥部在救援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到矿协助救援时的领导指示,应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本着爱护关心的原则,帮助解决直接从事救援抢险人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援中的参谋作用。
9、在救援指挥过程中,矿长不能自行放弃对救援抢险工作的领导权,而到事故现场直接救灾,如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指定代理人,受予其指挥权,处理好灾区必要事务后,必须立即返回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第八章后勤保障
由分管地面后勤工作的矿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保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住宿安排及有关生活事宜,保证运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及有关生活事宜,保证运送遇险人员和救援人
员的用车及安全行驶;保证各类救援物资的准备和运送到位。
第九章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材料
1、各单位按《盛远煤矿矸石山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好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装备、材料、工具的日常准备工作,保障其完好可靠并运到相应的指定地点备用。
2、大湾综管处要做好主供水系统设施管道的日常检查维护,以保障救援用水可靠运行。
3、各受灾地点按措施标准要求需要配置地点的防灭火器材,必须足额配足待用。
第十章培训演练
1、矿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资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熟悉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
3、经过演练,对预案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项目、整改项目、
不足项目
第十一章预案维护
1、每年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负责组织落实预案的更新、维护工作,由安全管理部牵头,业务部门协助,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
2、更新修订必须充分吸取矿及同行业历史上的事故救援案例经验,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技术要求。
针对矿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生产实际状况,着重修订完善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的改进项目、整改项目、不足项目。
3、对修订后的预案及时下发各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