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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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通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安监办:

我局原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为做好我县今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5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7号令)和省安监局《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或经工商预登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有固定的零售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经营(零售)单位须在经营安全风险抵押金财政专户存储经营安全风险抵押金,其中,罗阳镇每家经营(零售)单位交纳5000元,泗溪镇、三魁镇、仕阳镇、雅阳镇、司前镇每家经营(零售)单位交纳3000元,其他乡镇每家经营(零售)单位交纳2000元,经营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经营期限满后按规定退回;

6、设有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或经营场所核定限制存放量在50箱以上的,需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其允许储存量应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

二、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当地乡镇签具意见后留存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

3、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培训上岗证明复印件;

4、销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经营单位与所属乡镇签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根据方便换证、规范许可的总体要求,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经营人员不变,且两年来没有违规经营的情况下,单位负责人、销售人员经参加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资格上岗证培训并缴纳相应经营安全风险抵押金后,持原证件和申报资料,按隶属关系经所在镇(乡)签属意见,报县安监局审批换证;

2.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两年来曾有违规经营、非法经营行为及安全条件、经营人员已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申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重新申领及新增加的申报单位应符合布点要求,经安全条件检查合格后,单位负责人、销售人员参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资格上岗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持申报资料按隶属关系到所在镇、乡政府签具意见后,报县安监局审批发证。

三、有关要求

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点多、面广、大部分分布在广大农村,各乡镇安监办应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要将这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安监局《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132号)等有关要求,合理布点、控制总量,对已取证需继续经营的单位应进行实地踏堪,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安监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指导和检查,并将辖区内符合换证(包括新发证)条件和要求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名单汇总后(已领证单位详见附件5)于11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名单(附件二)上报县安监局,联系人:

张杰(电话:

67583295,传真:

67582280,电子信箱:

zj30460441@)以便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培训和换发证,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

4、新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名单

5、《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汇总表》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2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2.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3.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4.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

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

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专用仓储设施”、“申请经营范围”栏在[]内选择性划“√”。

6.申请存放量不得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最大存放数量。

7.产品分级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规定填写。

 

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专用仓储设施

无[]有[]

仓储设施地址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联系电话

传真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销售额

万元

从业人员

其中

负责人

销售人员

申请

经营范围

烟花类[]

产品分级

B级[]C级[]D级[]

爆竹类[]

产品分级

B级[]C级[]

申请存放量

申请意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审查书

单位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审查类别

发证机关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2.“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

“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

“审查类别”填写“首次申请审查”或“变更申请审查”;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3.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表2适用于对“变更”的审查。

表1、表2中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表2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4.表3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5.表4中“承办科室意见”栏填写承办处室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6.表5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内选择性划“√”;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

(X1)YHLS[X2]X3。

其中:

X1为所在地级市的汉字简称;X2为发证年份;X3为证书顺序编号;

“证书有效期”为自发证日期起至有效期满的前一日,具体按《实施办法》规定填写;

“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表1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情况

5

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6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安全距离

7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安全警示标识

8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9

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告知情况

有仓储的零售单位还需审查以下内容

10

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

11

仓库的消防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12

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

13

库房安全条件及定量

14

库区和库房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15

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人员以及器材、设备

16

安全评价报告及评价结论性意见

 

表2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3

承办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发证机关负责人发证机关(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表4

许可证载明内容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

仓储设施地址

限制存放量

许可经营范围

烟花类[]

产品分级

B级[]C级[]D级[]

爆竹类[]

产品分级

B级[]C级[]

证书编号

()YHLS[]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安全培训情况(已培训的注明培训时间)

销售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已培训的注明培训时间)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性质

长期性

季节性

乡镇审核意见:

 

乡镇(盖章)

年月日

可另附页

附件4:

新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销售人员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乡镇审核意见:

乡镇(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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