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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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D
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发表在以上认定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本考核标准的论文篇数。
以上认定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以正式发表为准,若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则需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录用证明方能申请答辩,并且答辩后暂不得提交所在学位分委员会申请讨论学位。
②在统计国内外核心刊物时,在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包括《东南大学学报》在内)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③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院系分委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3、科研成果署名:
①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最多可有一篇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具体要求见“成果考核方案”,及“说明”。
②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中学位申请者的身份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
成果考核方案
一、哲学、文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其中有二篇在CSSCI、CSCD(核心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在《目录》所列的期刊<期刊必须均属于CSSCI、CSCD(核心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收录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2、在学期间,有一篇学术论文在最高级学术刊物(详见说明)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同时还需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二、理学、工学(建筑学除外)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在SCI收录源期刊上或国外E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有一篇被EI或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③有二篇学术论文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国际三大检索之一)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0.5(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二篇被EI或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3、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收录,且累计影响因子≧2.0(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4、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申请者排名在前两位),同时还需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三、建筑学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在学期间,在《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其中有二篇在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2、在学期间,有一篇学术论文在最高级学术刊物(详见说明)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并且另外在《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或规划设计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同时还需在《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四、医学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在SCI收录源期刊上或国外E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有一篇被EI或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③有二篇学术论文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国际三大检索之一)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0.5(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有一篇被M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与另一篇未被收录的国外英文正式期刊论文。
3、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收录,且累计影响因子≧3.0(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4、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申请者排名在前两位),同时还需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五、管理学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在SCI、SSCI、国外E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②有一篇在CSSCI、SCIE(SCI扩展版)、国内E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并被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③有二篇在CSSCI、CSCD(核心版)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④有二篇学术论文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国际三大检索之一)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2、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有个人相应证书;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申请者排名在前两位),同时还需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说明:
一、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所要求的SCI收录源期刊,SSCI收录源期刊、国外EI收录源期刊,被EI、MI、SCI、ISTP、CSSCI、SCIE收录论文所在期刊不限于《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范围,并且在以上范围发表的文章,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方能作为申请答辩时的考核成果。
二、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心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最高级学术刊物有: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
建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最高级学术刊物有:
《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建筑与文化》。
三、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凡是在全国、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或东南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专家评审中不合格,严格按照《关于公布<东南大学对抽检评议有不合格意见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6]64号)的文件执行。
四、因科研成果尚不符合学位申请标准的答辩者,答辩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可按规定提交符合相应学位申请要求的科研成果材料,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议其学位问题,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考核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六、导师可以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报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本考核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对200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适用;2006年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可参照执行。
注:
SCI:
ScienceCitationIndex《科学引文索引》
SSCI:
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
EngineeringIndex《工程索引》
MI:
MEDLINE国际性生物医学文献书目数据库
包括《医学索引》(IndexMedicus)、《牙科文献索引》(IndextoDentalLiteration)及《国际护理索引》(InternationalNursingIndex),
A&HCI:
Arts&HumanitiesCitationIndex《艺术和人文学科引文索引》
CSSCI:
China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CD:
ChineseScienceCitationDatabas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ISTP:
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科技会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