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173395 上传时间:2023-02-09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7.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docx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精讲

宗族势力的复兴和扩张

    盖古之所谓宗法者,有百世不迁之大宗,有五世则迁之小宗。

“君子论氏族者不在乎世禄之夸荣,而在世德之继美。

”今日祖宗泯灭者,欲反本归宗亦成梦寐也。

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危害及控制对策

  摘 要:

宗族势力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重视和妥善解决的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因此,探析农村宗族势力抬头的原因,分析其造成的危害,寻求相应的控制对策,对于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动农村现代化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村;宗族势力;原因;对策

参考文献:

[1]张德志.农村宗族势力抬头原因探析[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

[2]买文兰.中国农村宗族势力复兴的原因探析[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01,(3).

[3]余红.中国农村宗族势力为什么能够复活[J].南昌大学学报,1996,(3)

[4]黄助海.遏制宗族势力蔓延扩张[J].乡镇论坛,1995,(6).

[5]陈保亮.宗族势力活动:

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J].学习论坛,1997,(7).

农村宗族现象的复兴及其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加速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均取得了长足进步,村民自治已初具规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在实现村民自治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问题,即如何消除传统宗族文化的影响,使村民自治建设走上健康之路。

 一、宗族观念的复萌及其危害

中国宗族文化传统极深。

族权被毛泽东称作是束缚我国农民的四大绳索之一。

解放后,经过一系列政治运动,宗族势力被视为封建残余已被基本清除,宗族现象暂时消隐。

然而,这种消隐是以牺牲农村村民自治为代价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农村基层政治实行村民自治政策。

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80年代中后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得以制定。

这为农村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却也带来宗族活动的复萌。

  

宗族的复萌最初表现为传统习俗、礼节的复兴;在宗族现象较为严重的地区则发展到成立宗族组织,颁布所谓的“族规”。

前一种形式较为普遍,如重续族谱,维修、扩建、重建宗祠,家族联谊,祭祖等。

后一种情况虽较为少见,但影响极为恶劣。

它使农村基层组织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甚至还同地方政府严重对抗,如“黎村事件”。

这警示我们对宗族复萌的现象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宗族现象带有严重的封建性,其复萌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滞后性。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宗族的复萌虽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但在某些落后地区,宗族现象对其村民自治构成了严重威胁,绝不可等闲视之。

二、宗族观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我国的乡村基层政治建设的发展表现为三种类型:

一是经济整合型,经济与村民自治建设良性发展;二是组织协调型,管理有效,秩序稳定;三是管理瘫痪型,调控严重失灵,社会秩序极为混乱。

而宗族势力的扩张大多出现在第三种类型中,并给村民自治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基层政治的根本是基层的直接民主选举。

宗族的复萌直接影响了村民的民主选举。

在宗族观念深厚的农村,整个选举过程都笼罩在宗族势力之下。

本家观念使选民常是从本族利益出发,投本家一票,使“外姓人”落选,或是根本得不到提名。

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影响了民主选举的正常进行。

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

而宗族势力复萌则对民主管理造成了冲击:

村干部、尤其是靠家族势力当选的干部,其管理行为容易发生偏差而过多地考虑本族人的利益。

这导致了村委会的管理出现不公,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外,一些农村事务的处理权可能会由有较高声望和地位的族长来行使,这不但使村委会的职能弱化,而且会造成偏袒,形成不公。

这些非理性弊端严重影响了村民的自我管理。

随着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同外界的接触更广泛,需要的帮助也更多。

这对村委会的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宗族观念的影响下,这种服务会因过多地照顾到本宗族的利益而使服务的性质发生错位。

这就严重地影响了村民的自我服务能力。

宗族观念还影响到农村的文化生活。

本来就不是十分活跃的农村文化生活在宗族观念的影响下逐渐被所谓的“宗族联谊”、“家族大会”所取代。

殡葬仪式等陈规陋习死灰复燃。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村民的自我教育能力。

宗族观念在村民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等方面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只有消除这些影响村民自治才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宗族复萌现象要综合治理

  在我国,宗族观念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传统。

缺乏经济交流,地域观念强烈,生产封闭落后是宗族观念滋生的土壤。

所以单靠政治运动是无法消除的。

而且建国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并没有完全打破农村的上述落后状况,这给宗族的复萌提供了温床。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推动全国市场的形成和统一、加强经济联系,才能彻底破坏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支撑。

尤其是在宗族势力较强的地区,只有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支撑,严厉打击形成割据、对抗政府的地方宗族势力,才会使村民自治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然而,国家的干预应有一定的限度和范围。

国家不能借口宗族势力会影响村民自治而对民主选举进行干涉。

国家政权只有有所为,有所不为,并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才会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增强村民民主、法制观念。

宗族影响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凭借家族人数上的优势对少数人的权利构成侵害。

村民自治的直接选举很容易为占多数的宗族势力所利用。

对于这种问题就要诉诸法律,通过法律可以抵制“多数人的暴政”。

只有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增强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才会使广大农民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宗族传统文化是一种文化形态,宗族复萌其实就是一种文化的复萌。

因此,只有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从深层次上清除宗族传统观念。

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村民“公民-国家”观念的培养,村民自我教育的加强,都会对宗族观念的清除起到良好的作用。

宗族观念在我国有着长期的历史传统,因此,要消除其消极影响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

只有这样,才会为村民自治扫平道路,加快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正确引导宗族力量 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等一切力量,共同致力于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

宗族力量是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力量,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

现阶段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农村宗族势力还不具备彻底消亡的条件。

正视宗族力量的客观存在,积极加以引导,扬利弃弊,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农村宗族势力呈现的特点

  宗族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

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注重传统文化传承的民族,从家庭发展到宗族,跟生产历史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历史以来,宗族就一直是经济社会不容忽视的力量,并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农村宗族势力基础的广泛性。

我国家族文化根深蒂固,宗族观念源远流长。

早在奴隶社会,就有宗族势力的雏形。

封建社会时期,这种以同姓同宗利益为核心的宗族观念得到了丰富和延续,并逐渐发展成为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的显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宗族观念被弱化,力量日趋式微。

1980年代,农村体制改革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带来宗族力量逐步复兴。

宗族势力作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跨历史时空、跨地区界限、跨社会阶层、跨行业组织的广泛力量,在祭祀祖先、排辈立传、振奋族威、维护本族利益等各个方面,频繁活动,在农村具有普遍存在的广泛性。

二是农村宗族势力组织的严密性。

目前,农村宗族势力仍然有蔓延和扩张的趋势,少数宗族主持宗族活动的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多为地方有影响的“能人”,甚至逐渐成为有实力与农村基层组织相抗衡的社会组织。

大部分宗族选出了族长、房长、户长等宗族大小头目,分管各项事宜,订有严密族规,规定了宗族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详细的宗族活动计划,并定期举行各类活动,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网络。

如邵阳市新宁县一渡水镇李姓宗族,选出辈分较高的“泽”字辈做族长,各分房的长辈做房长、户长,在修谱过程中,建立了老、中、青编委班子,设立了财经、联络、印刷等管理小组,并对族内以后的活动做了安排。

三是农村宗族势力活动的多样性。

主要的活动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修族谱。

续修断开的族谱,有的宗族在族谱完成之后,还想方设法联合别处的同姓氏族,修订总族谱,把一些挂不上名号,理不清支脉的同姓氏族“收族”。

第二,清明祭祀。

在传统的清明节期间,组织本族人员为祖宗扫墓、祭祀。

近年来,此风愈演愈烈,由此闹出许多械斗事件,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邵阳市新宁共发生此类案件46起。

第三,维护族人利益。

在同姓相对集中的一些村组,组织族人巡查,保护族人利益,防止偷、扒、盗、抢,同时向族人灌输宗族观念。

第四,济困资贫,兴办公益。

族人出现困难时,族长会动员全族人出钱出力,予以帮助。

另外,采取募捐集资方式开展公益事业。

一些宗族对此形成了许多规定,如金石镇渡潭村唐姓,限定60岁的老人不再从事重体力劳动等等。

马头桥乡蒋剑锋父子已累计出资1000多万元支持家乡的修桥修路、建学校。

二、农村宗族势力存在的根源分析

族观念是分散的小生产、自然经济的的必然产物。

“宗族组织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流布范围最普遍的社会组织,拥有的民众之广为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所不能比拟”。

农村宗族势力的存在是物质、文化、社会和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1.传统的文化根源。

几千年以来,儒释道三种文化交替影响中华民族,虽然它们的起源和对自然社会的认识有所区别,但它们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共同点,就是对“孝”的极力推崇,从“忠孝礼义”到“百行孝为先”再到阴阳轮回,无不散发着浓浓的孝文化气息。

正是这种浓厚的孝文化,从孝双亲发展到尊长辈、敬祖宗,进而形成了体系完整的宗族观念。

同时,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也借助宗族观念和力量来加强和巩固其统治,更使宗族观念和宗族力量不断得到强化和加强。

2.落后的生产方式。

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注定了个人或单个家庭无法完成生产生活的全部,社会化程度不高,也不可能提供个人和家庭需要的支持和服务,家庭自身和家庭之间所具有的血缘亲情关系成为生活中的主要人际互助关系。

这种彼此依存、相互协作的人际关系逐步发展成有组织的宗族关系。

例如嫁娶、丧葬、传统祭祀等活动时,单靠一家一户难以完成,这就为宗族势力的介入留下了宽阔空间。

我国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功能得到强化,家庭经营成为农村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为宗族的复活和繁衍提供了可能。

从邵阳新宁一渡水、巡田等地的情况来看,各宗族在祭祀、婚嫁、丧葬等活动的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和经费筹措都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较系统的制度。

3.薄弱的法制观念。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依法办事的观念很弱。

大量个体利益实体之间发生冲突时,缺少法律法规进行调处。

此外,少数干部的违规违法行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时,群众需要也希望有组织保护自己。

这些本应由政策法律完成的功能,却因尚处初建阶段或群众思想观念的问题而出现功能缺失,为宗族势力的存在和发展留下了空间。

在新宁县,宗族势力对本族成员行使“司法权力”的现象比较突出。

相当一部分族规都直接或间接对族人进行控制、管理和支配。

有些族规规定,族人违犯族规时,将受到劝诫、罚款直到肉体的惩罚。

20世纪80年代末期,邵阳新宁一渡水镇严塘村就发生一起兄长把弟弟沉塘致死的案件。

案件发生后,所有同宗同族的人,都认为兄长在“执规”,联名向法院求情,要求从轻处罚兄长。

4.缺位的政府管理。

当农民进入到市场经济时,一家一户显得力量薄弱。

为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他们需要政府的帮助。

由于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制尚不健全,政府对农村的管理上存在缺位现象。

少数农村基层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实质性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得不转而依赖宗族间的互助,致使一些宗族形成了“经济联合体”。

这些族内的经济联合体,对内负责资源的分配和宗族成员工作的安排,对外则负责处理一切经济纠纷。

邵阳新宁县较偏远的靖位乡、黄金乡和麻林乡等乡镇就出现通过宗族出面处理经济纠纷的闹剧。

20世纪末,靖位乡潮水村一李姓家庭,邀请远在一渡水镇的李姓宗族帮忙化解与异姓的山林纠纷,造成大规模械斗。

三、农村宗族力量的双重作用

  一直以来,人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把宗族势力跟落后腐朽等同起来。

特别在近代文学作品中,都是把宗族势力作为封建残余势力批判。

实际上,宗族势力在政治稳定、文化进步和生产发展中的作用是双重的:

  1.政治稳定中的双重性。

从宗族势力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一直在政治稳定的破坏者和维护者之间摇摆不定。

一方面,封建王权本身就是以血缘关系父子相传的政权,王族就是当时最大的宗族,其势力左右国家政权,并尽其所能维护政权的稳定;同时,民间宗族势力在“忠”文化的教化和宗族壮大的需要上,紧紧依附于政权,支持政权的延续。

另一方面,国家政权与宗族势力都是为各自利益服务的势力,当二者利益发生冲突而又难以调和时,宗族势力就会利用自己的力量,对抗国家政权,危害政权安定。

  2.文化进步中的双重性。

中国的宗族,从起源到发展,无时不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水乳交融。

尊老爱幼、和邻睦友、注重公德等道德理念,就是从家庭延伸到宗族,进而影响到全社会,形成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脉络。

但是,宗族中一些落后腐朽观念,也在影响文化的过程中,渗透于文化之内。

比如愚忠痴孝、贞节烈妇等愚昧落后、不恤人道的观念也被人为地放大,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

应该说,宗族文化对中国的影响是利弊合一,这种利弊合一的影响,已经有几千年,并且还将继续影响下去。

  3.生产发展中的双重性。

宗族势力对生产发展的积极性作用,形成了协作发展的雏形。

在小农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生产的局限性就展露无遗,单独家庭很难完成的任务,最先通过宗族之间的互助得以完成。

生产越发展,这种互助作用就越强,逐步形成社会化的生产。

但是,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宗族势力对生产的支持是低水平的,对社会大生产既有极不适应的一面,也有天然拒绝的一面。

特别是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日益提高的现代社会,单一的以宗族力量支持的家庭生产,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打破各自为战的格局,就会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阻碍

四、正确引导农村宗族力量

现阶段,宗族力量在农村社会生活中,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仍然具有较大影响,而且我们暂时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强制取缔和消灭它。

所以,我们必须理性地对待,正确地加以利用,使宗族力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量。

同时,通过发展生产来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通过建设先进文化来取代宗族观念,通过依法行政来规范群众行为,通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来凝聚人心,从而逐步消弥宗族势力和宗派力量。

1.正确处理农村矛盾.当前,广大农村正处于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

正确处理好农村各类矛盾,营造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能够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宗族力量根植于农村,对农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十分熟悉,对农村矛盾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了如指掌,正确引导宗族力量来处理农村矛盾,一方面可以尽早发现问题的苗头,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可以迅速了解矛盾的是非根源,为公正公平调处矛盾提供基础。

同时,农民群众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认理更认情,借助宗族力量调处矛盾,可以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发展农业生产。

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最紧迫的问题。

农村宗族集居一地,引导他们发挥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可以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发展投入资金比较大,回收期也相对较长,引导同宗同族村民积聚闲散资金,能够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同宗同族村民面宽人广,除集居本乡本土外,很多散居各地,利用宗族这根线,能够引回信息,牵住市场,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信息、销售问题;引导同宗同族村民进行合理分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分别从事种苗供应、技术服务、产品加工、市场营销,能够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产业竞争力。

3.积极传播文明乡风。

不容否认,宗族观念在几千年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狭隘的宗族思想、偏执的地域观念等落后宗族理念也一并流传下来。

但是,尊老爱幼、和睦邻里、克制贪欲、勤俭持家、明礼诚信等基本道德观念还是宗族观念中主要骨架。

在新农村建设中,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去掉宗族观念里的糟粕,引导和教育农民群众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逐渐树立品德端正不违法、计划生育不超生、家庭和睦不拌嘴、孝敬老人不忤逆、邻里互帮不生非、崇尚科学不迷信、健康娱乐不赌博、移风易俗不浪费等社会风尚,有利于形成农村良好的乡风文明。

4.努力建设公益事业。

生产生活条件落后是农村落后的关键。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发挥好宗族观念中热心公益的优势,发动村民为农村道路、水利、教育、养老、扶幼、济困、助贫等方面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上最大的支持,就可以缓解农村公益事业中政府投入不足、村民参与热情不高、后期管理缺位等实际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 

钱杭1993年在《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学术季刊》1993年第4期)一文中列举了对宗族现象的三种解释:

第一,社会体制目前还不可能担负起农村的所有功能,宗族  作为一种功能团体就“有机可乘”;第二,人民公社制度取消以后,农村的基层组织趋于涣散,集体已经不再构成依靠的力量,农民为寻求心理上的依靠,就转向宗族组织;第三,由于基层秩序的松散,违背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现象就处于无人管理的放任状态,于是宗族势力就利用这一机会发展起来。

正如钱杭在列举之后所分析的,这三种解释,除第二种部分地描述了真实的图景之外,第一种、第三种解释均“似是而非”。

事实上,钱杭在分析之中指出:

“……中国农民,对宗族有一种‘本体性’的需求——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

”钱杭这段富有见地的分析具有人类文化学的意义。

可惜他没有再进一步对“本体性”需求作科学概括、总结。

他只是接着写到:

“……宗族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并且……还会取得相当大的发展,就因为它关注的主题,正是这个时代所失落的关于人类的本体意义:

‘我是谁?

我从哪里来?

我的根?

(原注:

《丑氏嗣裔录》封面题语)’。

”钱杭在稍早的另一篇文章《亲族聚居现象与我国目前农村的宗族活动》(《学术季刊》1991年第3期)中论述了他本人关于宗族现象复萌的原因(条件):

中国农村自然村

落结构——亲族聚居弱(无)控制发展。

钱杭认为:

“自然村落中的亲族聚居现象,是  中国农村许多地区居处形式的突出特征,为农村宗族活动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钱杭分析研究了历史上和近现代农村的村落面貌,他把现代农村较普遍的亲族聚居形式分成三种类型:

(1)由拟制血缘产生的单姓亲族聚居村落;

(2)由联姻关系产生的双姓或多姓村落;(3)由地缘关系形成的双姓或多姓村落。

他进而指出:

每一种类型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一种宗族组织形态。

钱杭在具体论述此三类宗族聚居现象与宗族活动的因果关系时写到:

“在突出父权和夫权的原则下对亲族中的血缘亲属关系进行有意识的‘重组’,即形成宗亲范畴,是亲族聚居向宗族形态转化的关键。

”但是,钱杭在该文第三部分指出:

历史上的那种由封建国家保证的重组过程(即国家和伦理道德对父权和夫权的支持)自已不可能再现,而当前农村中宗族活动的重组过程大体上是(在自然村结构普遍存在、亲族聚居现象继续发展的土壤里)又“以农村基础政权的削弱为条件”发生的。

钱杭的这个观点是上述1993年文章观点的原型和基础。

从其他一些研究者的文献来看,这种解释也是站得住脚的。

钱杭还分析了传统资源——宗族现象不可能几十年间根本摧毁的事实。

无疑,这是当前农村宗族活动发生所需的“物化的和智化的”条件之一。

如果说钱杭对宗族活动和宗族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为人们提供了与以往不同的明晰而深刻的解释的话,那么在此后的研究者中华中师大课题组则提供了较为客观、全面的原因分析。

这些原因分析既承继前人也突破了陈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基于深刻广泛的社会调查。

这一课题组的成果《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1995,武汉出版社)反映了这些内容。

华中师大研究者将宗族活动和宗族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于以下四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

第一、宗族聚居——宗族复萌的自然基础;

第二、社会互助——宗族复萌的内在根据;

第三、宗族意识——宗族复萌的催化剂;

第四、农村基层体制的缺陷——宗族扩张的制度背景。

可以看出,研究者不仅从客观方面——亲族聚居、体制缺陷,还以主观方面:

社会互助——经济需求和宗族意识——社会心理层次进行了分析,(这其实是对钱杭“农民本体性需求”的某种明晰化和类别化),从而提供了较为可信的实证研究结论。

研究者在分析宗族现象“社会互助”原因时指出:

“在中国传统社会,族人互恤互助是宗族长期得以存在的社会合理性。

”“人民公社体制把社会互助功能从民间私人组织中转移到公共集体组织,宗族存在的社会合理性被抛掉。

”“在土地承包到户,集体经济解体的情况下,农民只能求助于社区私人团体,而宗族则以其血缘的亲近性而成为农民最好的选择。

”研究者还援引两个重要的统计资料“经营中遇到困难时找谁”和“经营中得到帮助的大小来源”予以证明。

(这两份资料表明:

无论是在经营遇到困难时还是得到帮助时,向“血缘关系”的求助比例和“血缘关系”的施助比例均是最高的。

)研究者在分析“宗族意识——宗族复萌的催化剂”时,将宗族意识作为一种传统的“观念文化”,并认为它“长期以来已深深积淀在人们心理之中,不像有形的宗族文化如宗族礼仪、族谱等那样容易消失”,它经过“长期潜伏”在人民公社解体、家庭地位突出、社会控制相对削弱的时候又“表面化”,“并通过旧有的宗族资源,如宗祠、族谱、旧宗族的骨干人员等,得到扩展,……。

”(本段引用文字见《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第360至364页。

统计资料也可参阅《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第91、89页,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年版。

二、当前农村宗族现象的特点、表现分析及评述

基于人们总抱以不同态度的原因,研究者对某一问题的现状描述会有所不同。

态度不可能总是客观的、不带主见的;而对现状的观察角度、描述方法、叙述话语的不同选择本身就是人类哲学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不能超越的困境,所以“一个问题”不可能被完全真实完整地记录、描述出来,世界“不可能是一幅巨大的图画般的世界”(普特南·罗蒂,转引自《倘若我们有足够的世界与时间?

》,《复旦学报》1997年第2期第95页)。

对宗族问题特点、表现的分析、描述也是如此。

钱杭在《亲族聚居现象与我国目前农村的宗族活动》中分析宗族问题时,把他提供的宗族活动发生原因:

以农村基础政权的削弱为条件、旧传统资源的作用列为宗族活动发生的特点。

此外,在描述当代农村宗族问题现状时,他认为:

“从整体上说还是低水平的。

一方面,这些宗族组织一般很难有公开和严密的组织形式与机构;另一方面,宗族成员与宗族组织的关系也还比较松散,并带有一定的临时性质。

”尽管如此,他同时也指出:

“……其行为亦更具有随意性和破坏性”,宗族活动当前的表现特征为:

相对松散的组织、缺乏远见、情绪化、盲目的破坏性”。

  华中师大课题组的研究者根据其掌握的材料将当前宗族活动抽象为两个突出的特点:

宗族活动的理性化和非理性化倾向并存;非实体化和准实体化并存。

在分析理性化和非理性化倾向并存的特征时,研究者分别援引江西中部地区出现的有很强自我约束机制、观念的宗族和一些地方发生宗族械斗的事例进行了说明;在分析非实体化和准实体化并存的特征时,研究者指出了当前宗族活动的特点是松散性(无固定组织或无严密的组织),这与钱杭的分析是相似的。

由于华中师大课题组的研究者站在维护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的立场上进行调查研究,所以他们从宗族的消级政治后果列举了宗  族活动的三个主要表现:

1、排斥公共权力,增加整合难度;2、侵蚀公共权力,使其变质;3、宗族势力恶性膨胀,破坏社会秩序。

总体上说,无论是排斥公共权力还是侵蚀公共权力,都跟钱杭认识到的“以削弱基础政权为条件”的后果一致,都将“促使公共权力变质为族权、私人权力”,“长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