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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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西和县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LHZ-2017-134】

采购人:

西和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

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和县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和县财政局的委托,对西和县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LHZ-2017-134

二、交易编号:

LJZC2017-685

三、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64.35万元。

内容包括:

安装太阳能路灯143盏(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

  3、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供应商住所地或者具有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未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注册的单位,报名前需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其扫描件等前来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详细注册步骤:

请阅读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注册指南)

2、网上报名请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报名成功后,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9日上午8:

3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7:

30(北京时间)。

4、软件平台使用费:

120元

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或方式:

通过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9日下午15:

0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南市统办大楼,市环保大楼二楼)第二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西和县财政局

联系人:

何月宏联系电话:

0939-6622112

联系地址:

西和县县城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鹏飞联系电话:

0939-8599434

联系地址:

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办家属楼3单元331#

监督部门一:

西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9-6628056

监督部门二:

陇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9-8218209

 

甘肃昊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单位

西和县财政局

2

招标项目

西和县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3

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9日上午8:

3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7:

30截止

4

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请登陆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5

资格审查

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开标时需携带交纳保证金单据原件、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委托函、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证等其他相关证明原件至开标现场以备查。

6

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下午17:

30分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

8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

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网银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

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缴纳。

该项目标段的指定的账号为:

104048169533。

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取票据。

如企业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注:

(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缴费,用现金或转账缴纳没法自动返还。

(2)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3)缴纳保证金复印件装入标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带到开标现场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取消投标资格。

3、开户行:

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

收款人: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咨询电话:

0939-8598576(财务室)

0939-8598579(信息科)

1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9日下午15:

00分(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地点

2017年12月29日下午15:

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2楼))第二开标厅

12

投标有效期

60天

13

采购期限

10天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综合说明

(一)适用法律、法规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为西和县财政局。

2.“招标人”系指:

西和县财政局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系指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5.“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7.“货物”系指本次招标拟采购的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

8.“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有关的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法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其它义务。

9.“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实质性条款: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提供服务能力、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

(详见第一章第五条“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综合说明;

2.投标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6.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7年月日下午17:

30分前将需答疑、澄清的内容以书面(传真)形式送达招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招标人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代理单位,代理单位按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

招标文件的补充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胶装)。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

投标文件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且封面均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商务标

(1)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开标报价一览表

(6)分项价格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

(8)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9)商务偏离表

(10)服务承诺书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商务响应说明书

技术标

(13)投标方案说明书

(三)投标报价

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保证用户正常运行及验收合格后两年的免费维护。

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

(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则必须提供授权书证明文件。

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4)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5)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七)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

(九)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开标报价一览表”,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一览表”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签字、盖章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及“开标报价一览表”外层包装须按以下要求标记:

投标单位(盖公章)的全称: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

正本、副本或开标报价一览表: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

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开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或未按规定要求包装,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条款的负偏离或不满足要求;

7.标书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装订、未密封、未注明标项,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

10.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1.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五、开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会。

2.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评定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一)开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书: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并经市招投标中心签证后生效。

在有合理证据证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3.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交招标人审核备案。

4.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5.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七、澄清和质疑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投标人应尽早购买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售标书时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澄清或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澄清或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二)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质疑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三)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1.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邮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

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4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性能

备注

 

1

灯杆

高6米

杆高6米,下口径160㎜,上口径80㎜,杆子壁厚≥3㎜,中到中260㎜,厚度1.2㎝,地脚螺栓高度≥75㎝,整体热浸镀锌喷塑,抗风等级25m/s,防水系数1P65。

 

2

灯具光源

40W

LED光源40瓦,灯具外壳铸铝与钢化玻璃;LED光源;芯片平均寿命大于50000小时,光衰小于3%,显色指数大于100M/W,功能因素大于0.95;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额定工作电压为AC185-265V

3

太阳能板

100W

单晶硅A级板,太阳能转换率17%以上,寿命15年

4

蓄电池

100AH

太阳能专用免费维护电池,在-30~55℃范围内均能正常工作,防水、防锈、防尘

5

蓄电池盒

100AH

太阳能专用免费维护电池,在-30~55℃范围内均能正常工作,防水、防锈、防尘

6

控制器

12V/10A

电脑调控,光控,时控,手控一体,防过充过放及反接功能,防水系数IP65

7

电线

电线2.5X2Bvv

电线2.5X2Bvv

要求:

每天亮灯全功率时长6小时,阴雨天可连续5天以上正常工作,整体保修3年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条款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

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二、合同的适用范围

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三、货物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五、运输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六、质量标准和保证

(一)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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