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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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范本1XX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本公司员工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XX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员工须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相应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如因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及本责任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职责
(一)董事长(主要负责人)职责
董事长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各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组织并落实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组织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4、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持证上岗。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职责。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没有配备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相关主体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二)行政副总经理(分管负责人)职责
行政副总经理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人,协助董事长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环安部是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行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张XX为我公司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环安部履行下列职责:
1、起草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4、配合调查和处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
5、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解决;
6、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环安部的安排下工作。
(讨论)
(四)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行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领用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3、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企业技术部门;
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劳动者的职责和义务
劳动者应当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和义务:
1、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2XX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员工熟悉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增强本公司员工职业病防范意识,以便于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三、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五、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员工。
六、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3XX公司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向本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应及时归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六、环安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4XX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水平,增强本公司员工职业病防范意识,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熟悉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三)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时,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员工,须参加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预防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的知识。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5XX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保障本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影响的一切技术措施。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制订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计划。
(二)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
(三)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四)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五)每季度检查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防护设施使用、检查、维修记录。
三、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四、生产部门职责
负责记录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使用情况,出现异常状态应立即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报告。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临时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替代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六、经过工艺改革已经消除职业病危害而需要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向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卫生档案中做好记录。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6XX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本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二)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如对有机气体的防护,可选择3M8577型防护口罩,护耳器的选择可依据噪声强度及护耳器的降噪值(NRR)合理选择。
(三)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内容的标志,张贴位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BGZ158)的要求。
(四)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
(五)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六)定期对工作场所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七)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车间管理人员职责:
1、领用并发放本车间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做好记录。
2、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7XX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环安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工作;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负责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料、中间品、半成品、成品等)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二)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三)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四)查阅文献资料、类比同行业进行识别。
三、识别后的处理
(一)发现有利于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申请逐步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二)发现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如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
有替代品的,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无替代品的,当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管理(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四、检测项目的确定
(一)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二)若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三氯乙烯、正己烷,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三)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五、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六、检测周期的确定
(一)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应当至少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二)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每三年还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七、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及记录应纳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二)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
(三)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八、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九、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8XX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
(一)董事长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环安处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三)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当向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二、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二)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
(三)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四)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
(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四)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六)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七)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八)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9XX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本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二、职责
环安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工作:
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2、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
5、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6、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7、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三、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法律责任,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定期检测评价结果、接触人员名册、接触时间;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四、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
(三)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五、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六、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七、离岗时体检的管理
(一)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二)应当在员工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八、应急体检的管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二)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九、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一)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十、疑似职业病人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责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报告。
(二)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三)职业病的诊断可以由员工选择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并向诊断机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五)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员工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员工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范本10XX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机构
本单位成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行政副总经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张XX、各级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环安部兼管。
发生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