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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桂政办发〔2017〕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全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和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全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和

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0号),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实现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5%的工作目标、9.0%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我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及任务分工

按照桂政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2017年我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见下表):

指标名称

工作目标

奋斗目标

责任部门

第三产业增加值

8.5%

9%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

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

1.铁路总换算周转量

3.5%

4.5%

南宁铁路局

2.公路客货周转量

6%

7%

交通运输厅

3.水上客货周转量

7.5%

8%

交通运输厅

4.航空运输周转量

15.5%

17%

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

5.邮政业务总量

45%

48%

广西邮政管理局

6.电信业务总量

35%

38%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7.批发业商品销售额

12%

12.5%

商务厅

8.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15%

15.5%

商务厅

9.住宿业营业额

13.5%

14%

商务厅

10.餐饮业营业额

15.5%

16%

商务厅

11.人民币存款余额

14.5%

15%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2.人民币贷款余额

13.5%

14%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3.证券交易额

10%

11%

广西证监局

14.保费收入

25%

28%

广西保监局

15.商品房销售面积

22%

23%

住房城乡建设厅

16.财政八项支出

15%

16%

财政厅

备注:

1.工作目标(即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5%)根据桂政发〔2017〕10号文件确定。

2.奋斗目标(即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更高要求。

二、大力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业。

1.制定出台物流业降本增效、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理顺管理体制,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推进联运服务“一单制”,促进“五港”联动,实施港口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动组建海铁联运龙头企业,开通北部湾港—重庆“五定”(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班列,实施贯通欧亚大陆的公铁联运冷链物流通道等创新示范工程。

(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3.加强交通物流枢纽、冷链物流、智慧农贸市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邮件快件分拨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4.推进货运车辆通关便利化和通行便利化。

完善口岸功能,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化转关运输申报程序,推进中国—东盟边境贸易国检试验区建设。

协调解决增开中国—越南货运直达车辆。

开展标准箱式货运车辆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应用试点工作;探索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由统一平台联合调度,推行“四统”(统一报到、统一调度、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运营管理)模式;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对从事快递业务车辆的快递专用标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并规范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

(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广西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5.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推进物流园区整合,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工作。

积极培育一批3A级以上物流企业,建立重点物流企业名录数据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牵头负责)

6.加强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

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快递服务企业加快全区农村乡镇网点布局,确保2017年达85%,力争达到100%。

全区邮政业务总量大幅度提升。

(商务厅、广西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7.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加快广西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北部湾港口和铁路货运信息系统等专业平台建设,加快物流信息技术应用。

研究制定促进广西物流标准化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物流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促进甩挂运输等标准运输方式发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商贸服务与会展业。

1.实施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行动。

推动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支持我区一批乡镇农贸市场改造,加强乡镇农贸市场硬件建设。

实施外贸“3511工程”(到2020年,广西着力打造3家进出口额超30亿美元的企业,5家进出口额超20亿美元的企业,10家进出口额超10亿美元的企业,100家进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企业),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

积极推进南宁、梧州、凭祥等市(县)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申请实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业务。

(商务厅牵头负责)

2.开展消费品培育升级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百店大促销”、“信用消费季”等活动。

推动中小商贸企业“小上限”。

深入开展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打造广西特产“一市一品”,认定一批广西特产行销全国生产基地、展销中心、特许经销商。

创新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体系。

(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统计局、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推动建设特色餐饮街区,继续实施桂菜品牌战略,推动制订桂菜地方标准。

推动本地餐饮企业走出广西发展,特别是支持米粉品牌企业到外省区发展。

开展“广西有礼”伴手礼评选活动。

(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配合)

4.继续开展内贸流通品牌评定工作。

评定一批广西老字号、商务诚信示范企业等。

(商务厅牵头负责)

5.促进一般贸易提质增效。

支持企业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实施广西“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

引导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境外重点产业园区合作项目,带动我区设备、物资、技术和服务出口。

(商务厅牵头负责,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6.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打造加工贸易基地。

(商务厅牵头负责,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7.推进边民互市贸易改革。

支持边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边贸企业报关理货能力。

加大边贸市场建设,建设内外贸结合的边境市场。

实施边贸扶贫工程,推进边贸扶贫产业园建设。

鼓励互市产品落地加工,发展边境加工园区。

(商务厅牵头负责,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8.落实桂港澳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业先行先试。

清理与CEPA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政策;在全区全面开通“CEPA项目绿色通道”。

积极与港澳对接,力争在金融、交通物流、专业服务、商贸会展、旅游等重点领域促成一批项目落地。

(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外办配合)

(三)信息服务业。

1.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搭建基础设施平台、技术合作平台、经贸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人文交流平台。

推动骨干网直联点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科技厅、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2.发展面向多业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基于智能终端的信息内容产品开发及服务、基于ICT(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动漫游戏、数字媒体(出版)、数字互动娱乐、移动支付、位置服务、数字影视等信息服务关键支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3.发展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平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4.重点建设南宁—钦州—北海电子信息核心产业带,发展北斗卫星及多模式兼容的移动导航信息系统应用产品,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及产业化。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科技厅、北部湾办、测绘地信局、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南宁、北海、钦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提高电信业务总量,深入实施“宽带广西”战略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组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

6.发展工业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品。

加快研发面向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7.推动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完善信息系统及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测评、信息系统及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技术支持、鼓励信息安全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等。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四)电子商务。

1.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

继续加强与阿里巴巴集团在农村电商领域的合作,2017年争取扩大到60个县以上。

打造10个以上网络销售的广西特色产品。

(商务厅牵头负责)

2.建设广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互联网+”产品二维码(广西)中心,积极搭建电商创业孵化平台。

(商务厅牵头负责)

3.完善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引进发展海外直营店、直销店等消费新业态,持续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经贸服务平台建设。

(商务厅牵头负责)

4.做好南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全区一批已建成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运营工作,建立一批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

(商务厅牵头负责)

5.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商集聚区,引导企业推行“线上推广交易+线下体验服务”新模式,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

(商务厅牵头负责)

(五)金融业。

1.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行业、重大项目、民生领域和新动能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效,确保全区融资总量5000亿元以上,存贷款额稳步增长。

(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配合)

2.推动更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债券、投资基金等方式直接融资,确保证券交易额稳步提升,力争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超过20%。

(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配合)

3.推进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加快筹建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桂港合资证券公司,扩大全区保险业务,实现保险保费收入稳定增长,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分支机构落户南宁;抓好广西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业态。

(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配合)

4.继续深化沿边金融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推进融资担保体系改革。

(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配合)

三、积极发展促进产业融合互动的服务业

(一)科技服务业。

1.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组织336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建20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运行广西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全区年技术交易额达到75亿元以上。

(科技厅牵头负责)

2.建立“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的接力式培育体系,鼓励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服务水平和发展质量,探索“孵化+创投”的孵化发展模式,促进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提升投资孵化能力。

构建覆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全过程服务的孵化链条。

(科技厅牵头负责)

3.加快发展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力争全区发明专利代理量达20000件,全区专利代理机构达40家,专利代理服务业从业人员达350人。

(科技厅牵头负责)

4.发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服务,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实现14个设区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建设广西新一代全领域专利数据库,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试点。

开展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增长10%以上,建设专利运营平台以及专利孵化园试点。

推进南宁、柳州、桂林等3个广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

(科技厅牵头负责)

5.争取新增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建设50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

(科技厅牵头负责)

6.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条件较好的园区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制定完善一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有效推动全区“双创”工作发展。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7.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项目建设。

(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海洋服务业。

1.推进北海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局第四研究所,申报建设中国—东盟海洋经济合作实验区,争取国家大洋深海油气矿产资源接纳加工基地落户。

(自治区海洋局牵头负责)

2.加快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建设港航服务业集聚区。

(自治区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3.积极发展国际滨海休闲度假、邮轮游艇、海上运动等海洋旅游业,加快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圈。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

1.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素质测评、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2.启动建设中国—东盟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区,在若干设区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南宁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节能和环保服务业。

1.积极发展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节能项目设计、装备采购、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等节能服务业,以及环境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

(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2.加强环保项目储备。

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加快排污权、碳排放等交易平台建设。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3.深入推进来宾市工业领域环境服务业试点和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4.启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环境服务业聚集区,探索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区的特色产业聚集和污染集中治理及生态设计示范。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梧州、玉林市人民政府配合)

5.建设广西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平台、土壤样品制备中心和土壤样品库。

(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6.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出台广西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环境监测评估与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推进环境物联网(空气质量监测站)PPP项目建设。

(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7.推动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尽快完成验收工作,深化广西田东石化工业园区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启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工业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并择优向国家推荐。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贵港、玉林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服务业

(一)旅游与运动休闲业。

1.协同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双创双促”工作,加快三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边关风情旅游带建设。

统筹推进一批百亿级重大旅游投资项目。

推进中越德天—板约国际旅游合作区建设。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2.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扶贫旅游,推动建立滇桂黔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加大国家5A景区创建和精品酒店建设力度,推进精品旅游景区和环城市休闲旅游带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

3.加快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文化创意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文化厅、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引进一批国际体育赛事,办好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中国杯”国际足球锦标赛、南宁国际马拉松等重大赛事,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探索建立广西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场馆运营权、无形资产开发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开透明流转。

(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负责)

(二)大健康服务业。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业,扩大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发展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2.实施远程医疗“县县通”惠民工程,完善医联体远程医疗会诊体系。

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远程医疗服务长效机制,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试点。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3.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以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等与养老相关的医疗机构。

力争2017年新增20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4.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启动养生养老小镇创建试点工作,继续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推动老年人宜居社区示范建设。

(民政厅牵头负责)

5.抓好南宁、贺州、百色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

办好桂林国际健康养生服务产业创新发展高端论坛。

(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南宁、桂林、百色、贺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

1.支持优秀影视剧、文学艺术创作,发展优秀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动漫、手机动漫作品、动漫游戏、动漫舞台剧等动漫产业。

办好第三届广西网络文学大赛。

(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支持桂林创意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区市创建文化产业园。

开展第七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首批自治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文化厅牵头负责,桂林市人民政府配合)

3.搭建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平台,举办2017中国—东盟博览会文化展、2017中国—东盟博览会动漫游戏展暨中国—东盟动漫游戏节,推进面向东盟的网络广播电视台、中国—东盟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

(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广西博览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举办“壮族三月三·桂风壮韵浓”系列文化活动。

(文化厅牵头负责)

(四)教育培训服务业。

1.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整体提升高等教育水平。

(教育厅牵头负责)

2.加快建设南宁教育园园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贵港西江职业教育园区、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等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南宁、贵港、玉林市人民政府配合)

3.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开好全区教育对外开放大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与教育合作。

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积极发展来华留学教育。

(教育厅牵头负责)

(五)房地产业。

1.深入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着力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继续贯彻好房地产去库存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探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购并举”的模式,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安置保障试点工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力度。

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因城施策,采取发放购房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促进写字楼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2.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出台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努力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3.全面启动全区宜居小区范例项目评选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方式,提高全区住宅小区宜居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五、深入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工程

(一)规划引领工程。

大力实施《广西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国家服务经济创新发展大纲广西实施方案和我区服务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集聚区建设工程。

制定出台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

分类研究制定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支持柳州汽车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两广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加快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柳州、梧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自治区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

完善服务业各行业、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库。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区服务业重点项目。

研究制定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向和使用管理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龙头企业名录库建设工程。

1.建立服务业各行业、各领域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名录库。

组织开展服务业龙头企业评级认定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积极组织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业企业申报入库。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负责,自治区商务厅、统计局配合)

(五)改革创新工程。

总结推广桂林市“十二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

全面启动贺州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选择3—4个县(市、区)开展自治区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广西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六)市场主体和品牌培育工程。

1.培育和创建服务业品牌。

深化服务业行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现代物流、海洋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特色服务业行业标准。

鼓励企业争创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服务业品牌、广西老字号、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等。

(自治区质监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推动“个转企、小上限”工作,培育壮大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与央企开展重点产业对接和重点项目合作,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行业龙头民企、上市民营企业等国内知名民企为重点,开展龙头民企招商。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对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行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专题招商推介。

(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大力实施服务业发展“六大专项行动”

(一)启动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推进服务业重点产业突破发展专项行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旅游发展委、民政厅、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推进服务业投资项目建设专项行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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