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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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淀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社就办发[2017]1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是于2016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中央批准设立的,以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的项目。

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社就办发〔2017〕5号)要求,推荐我区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海淀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需要。

按照推荐条件规定,严格核查,规范上报。

确保推荐、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典型过硬。

二、评选推荐范围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主要是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街道(镇)、社区(村),社会团体,民营企业。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范围主要是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区政府、街道(镇)、社区(村)从事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实现就业创业且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把稳定就业作为制定政策、发展产业、投资工程的重要导向,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效应和持续动力。

(2)紧紧围绕就业创业中心工作,以稳定经济增长守住就业基本盘,以调结构转方式拓展就业新空间,以深化改革激发就业创业活力,充分依靠市场力量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圆满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各项任务。

2、街道(镇)、社区(村)

(1)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本地区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

在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就业扶持政策有效落实,日常就业帮扶工作规范高效,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广泛,成绩显著,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

(3)近三年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就业再就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在群众满意度测评、年终考核评比中名列前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充分就业地区。

3、民营企业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3)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近三年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职工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积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工作能力。

在用工和促进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二)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就业创业工作人员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法规政策。

(2)热爱就业创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创业政策;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政策、解决就业创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创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建议。

(3)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选调、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热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

(4)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2、实现就业创业的劳动者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2)自主创业的各类劳动者,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数量或比例名列前茅,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3)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爱岗敬业,业务精湛,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受奖等)。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2日)。

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报送(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9日)。

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统一加盖公章报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参评先进集体的民营企业由区工商业联合会汇总上报材料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材料报送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的材料包括先进集体登记表、先进个人登记表、事迹材料等(具体表格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四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三)评审(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3日)。

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查看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报送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

(四)征求意见(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

经评审确定的拟推荐对象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2、推荐对象为企业(法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须按规定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意见,填报《企业征求意见表》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凡有关部门提出不同意意见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公示(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4日)。

经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通过海淀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上报(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7日),将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政府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其中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民营企业还可按照北京市就业政策明确的适用优惠政策上限给予支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工作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评选,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纪律,从严把关。

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经查实,取消该推荐资格。

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颖、孙涛

电话:

8850652288506521

附件:

1、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4、企业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海淀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表彰奖励名称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主办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受奖单位(集体)名称

人数

主要事迹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办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批准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受奖单位(集体)名称须写全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附件2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表彰奖励名称

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主办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

面目

文化

程度

参加工

作时间

职务

受奖人员所在单位

主要事迹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办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批准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计划

生育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经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填报此表。

附件4

企业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推荐对象为企业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还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经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填报此表。

附件5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税务部门(国税、地税)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商联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此表,其中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2、经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填报此表。

 

附件6北京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区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职务

单位人数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类别

备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类别

备注

 注:

单位类别区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区属单位、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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