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联调联试期间安全管理及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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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联调联试期间安全管理及有关规定

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是高速铁路开通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配合与施工组织管理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铁总办〔2013〕107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严格落实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各项规定,以确保试验列车(含确认列车)运行安全,保证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顺利完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设备条件确认及防护、缺陷整治、问题整改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组长由各片区督导组组长兼任,组员由工程、安质环保、科技、物设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导组,组长由督导组组长兼任,组员由督导组成员组成;现场指导组根据督导责任片区划定。

第五条 公司经理部(指挥部)成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指挥长)兼任,成员由经理部(指挥部)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基层项目部经理(架子队队长)组成。

第六条 参建子(专业分)公司须成立相应的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组(以下简称子公司工作组),组长由项目包保领导兼任。

第七条 基层项目部(架子队)为责任区,应成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下设责任单元(不超过10个安全确认人员为1个责任单元)。

基层项目部经理(架子队队长)为责任区负责人,各责任区应明确每个责任单元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单元负责人。

按每2公里配备不少于1名栅栏巡视安全确认人员,相关专业的缺陷整治按营业线施工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公司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等单位有关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相关规定。

2.铁路项目联调联试前,负责组织公司部门和相关子公司分管生产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的施工及配合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要求。

第九条 公司现场指导组

1.负责公司经理部(指挥部)、子(专业分)公司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期间相应机构的成立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2.负责组织对公司经理部(指挥部)针对有关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组织对建筑限界确认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对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过程进行督导。

第十条 公司经理部(指挥部)工作组

1.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建设单位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负责制定《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实施细则》并组织交底。

2.负责组织建筑限界核查。

3.负责组织、协调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的相关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和传达相关信息。

4.负责组织运行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工作。

5.负责编制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期间的检查工作,督促缺陷整治和问题的整改。

第十一条 子(专业分)公司工作组

1.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等单位及公司有关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相关规定。

2.负责帮助基层项目部(架子队)做好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组织开展制度和技术交底。

3.负责组织对基层项目部(架子队)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相应机构的成立及人员组成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负责组织对基层项目部(架子队)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帮助基层项目部(架子队)落实资源配置工作。

6.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期间的检查工作,督促缺陷整治和问题的整改。

第十二条 基层项目部(架子队)工作小组

1.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相关规定。

2.负责本项目部(架子队)管段内运行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工作。

3.严格执行公司经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的相关指令。

4.根据公司经理部(指挥部)《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实施细则》规定,负责配足责任区内定点值守人员、安全确认人员,并按规定巡查定点值守人员、安全确认人员工作情况。

5.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6.负责每日向公司经理部(指挥部)工作组汇报当日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情况及次日工作安排。

7.负责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相应预案的实施。

8.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交底和取证工作,负责制定防护人员工作要点手册。

9.负责为定点值守人员、安全确认人员等联调联试相关人员配备通信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章 培训交底

第十三条 按铁路局要求,在联调联试前,参与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的管理人员、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完成铁路局的取证培训。

第十四条 在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开始前,完成现场所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交底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与交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建设单位、公司及公司经理部(指挥部)对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有关规定。

2.各级成立的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的联系方式。

3.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管理制度及方案。

4.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总体计划。

5.信息的沟通、处理流程。

第五章 信息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部(指挥部)要明确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期间信息处理流程,每个流程处理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第十七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期间信息的沟通主要采用综合布置会、日交班会等会议方式进行,通过会议的形式综合快速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综合布置会由公司经理部(指挥部)组织,各基层项目部经理(架子队队长)参加,主要解决综合性和各基层项目部(架子队)间需协调的问题,安排部署后续工作。

第十九条 日交班会由各基层项目部(架子队)组织召开,项目经理(架子队队长)主持。

公司经理部(指挥部)相应的包保责任人、子(分)公司工作组成员、基层项目部(架子队)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责任单元负责人、岗点责任人参加。

日交班会内容必须包括:

当日工作整体情况的梳理,各级联调联试与运行试验的相关要求的传达,次日工作布置及要求,联调联试与运行试验时刻表的预报,其他问题的协调解决。

第六章 建筑限界检查确认

第二十条 为确保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安全、有效开展,在主体工程完工后、静态验收之前,由公司经理部项目经理(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副指挥长)和各基层项目部项目经理(架子队队长)等相关人员参加,开展铁路建筑限界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检查设计图纸限界(包括限界加宽、加高)是否满足要求,并按照设计原则对设计图纸的限界要求进行检算。

2.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设计图纸,检查车站的站台墙、雨棚、天桥、CPⅢ立柱、接触网及立柱等站内建筑是否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

3.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设计图纸,检查跨线桥、隧道、CPⅢ立柱、接触网、立柱及风、声屏障等区间建筑是否满足相关规定及要求。

4.静态验收完成后,若公司为轨道工程施工方,要在轨道调整后,对建筑限界重新进行检查确认;否则,要及时掌握轨道调整的相关信息,在轨道调整后,对建筑限界重新进行检查确认。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与建筑限界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必须签字确认,公司经理部项目经理(指挥部指挥长)对结果负总责,总工程师对技术问题负全责,分管生产的领导对现场问题整改负全责,基层项目部(架子队)人员对各自管段内的相关工作负责。

第七章 安全条件确认

第二十二条 综合检测列车上线实车试验前,由公司经理部(指挥部)组织,各基层项目部(架子队)参加,根据项目承担的实际施工任务,对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铁总办〔2013〕10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十八项条件进行逐项确认。

第二十三条 安全条件实行逐级管理、逐级汇报、逐级负责的确认方式,公司经理部(指挥部)要建立《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组织体系表》(附件1),明确每个岗点、责任单元、责任区、安全总体及驻现场指挥联络的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必须保持相对固定,如有更换必须经公司经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长同意,并及时更换相应组织体系表。

第二十四条 安全条件分级确认程序及方式:

岗点安全确认人员→责任单元→责任区,进行签字确认;安全总体责任人→责任区段负责人,进行电话确认。

第二十五条 联调联试与运行试验期间,线路实行全封闭管理。

所有未锁闭通道必须安排专人看守,通道管理及缺陷整治等施工作业必须按照营业线施工管理。

通道看守人员及线路巡查人员在试验列车开行两小时前(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至试验列车运行结束期间,严禁进入线路防护栅栏内方,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并按规定处理。

试验列车开行前两小时(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及试验期间必须停止一切施工,各基层项目部(架子队)承担各自管段内的人员清场、线路环境清理和安全巡查工作,巡查应填写《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日巡查记录》(附件2)。

所有作业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离至防护栅栏外,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站场、区间。

第二十六条 确认工作要求

1.各基层项目部(架子队)根据运行试验日计划,在试验列车开行前一小时(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按照分工,完成对行车设备、栅栏封闭、机具路料和人员清理等列车运行放行条件的检查确认,及时通知驻站联络人员;同时按要求填写《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写实表》(见附件3)和《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表》(见附件4),并逐级上报。

2.基层项目部(架子队)要明确专人在施工完毕后对机具、料具的清理和人员的集中点名撤离,严格按施工计划指定的通道撤出。

对于临时抢修、应急处置的施工,应急处置单位人员必须确认本单位人员完全撤离后在车站办理销记手续。

3.各基层项目部(架子队)必须明确一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机具、料具、人员的出入,并对撤离工作负责。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全体参加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的人员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安全。

第二十八条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必须严格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各项施工必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在申报施工计划时,明确施工人员进出通道处所及编号,并经通道管理单位审核同意,提前联系车站或工务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2.基层项目部(架子队)要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出通道的人员、机具和材料进行登记。

进出车站须凭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和进出栅栏的有效凭证从车站指定通道进出。

进出区间通道进行施工,基层项目部(架子队)必须派驻站联络员到铁路局明确的登记站配合,在得到允许施工的调度命令、驻站联络员下达通知后,施工人员方可凭进出栅栏通道的有效凭证登记进出。

第二十九条 试验列车(包括确认列车)开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车辆等进入防护栅栏。

第三十条 试验线路防护栅栏必须在联调联试开始前全部安装到位,实现全封闭。

第三十一条 对于施工通道预留缺口、防护栅栏存在缺陷处,公司经理部(指挥部)要列出清单,基层项目部(架子队)要明确专人值守,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领导分工负责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二条 做好施工路料、机具的管理和垃圾清理工作。

运行试验期间,所有施工路料、机具一律不得在封闭栅栏和桥梁栏杆内放置。

第三十三条 联调联试与运行试验期间基层项目部(架子队)要对配合及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三十四条 列车试验运行期间各岗点责任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运行计划结束后,驻站联络员通知责任区负责人,方可下达撤离命令。

第九章 问题整改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理部(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试验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具体要求,并严格督促落实。

各基层项目部(架子队)要做好相应的整改落实工作,并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公司经理部(指挥部)要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和销号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理部(指挥部)及基层项目部(架子队)均应建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问题库,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补充入库。

第十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现场检查、安全确认、巡查等人员在试验列车开行前,发现牲畜、闲杂人员进入线路封闭区域或异物侵入行车限界等影响试验列车运行安全的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责任区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在未得到调度命令允许进入线路防护栅栏处置前,严禁进入线路封闭区域内。

当接到驻站联络员通知后按相关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试验列车开行期间,发现物料侵限等异常情况,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驻站联络员及负责人,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十九条 试验列车开行期间,试验列车登乘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防护栅栏缺口无人看守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安全总体负责人安排现场处理。

第十一章 考核

第四十条 公司经理部(指挥部)要制定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配合与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得当及其他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在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期间发生事故的,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组织体系表

2.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日巡查记录

3.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写实表

4.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表

附件1

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组织体系表

序号

责任区段(具体到公里标)

岗点责任人

联系电话

责任单元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责任区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安全总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驻现场指挥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xxxkm+xxxm~xxxkm+xxxm

xxx

xxx

2

xxxkm+xxxm~xxxkm+xxxm

xxx

xxx

………….

…………

…………

附件2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日巡查记录

里程:

巡查人:

时间:

 

整改

负责人

整改期限

复查人

复查时间

巡查具体工作及要求:

1.巡查人员必须在发车前两小时(建设单位另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对各自管段内进行巡查,杜绝一切人员及牲畜进入防护栅栏内,确认管段内安全并上报。

2.巡查人员在列车开始运行后必须在各自管段内不停的来回巡查。

3.栅栏内有人、栅栏外人员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栅栏及遇危及行车安全重大情况等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报告程序为:

驻站联络员、铁路派出所、责任区负责人。

相关单位及人员电话:

驻站联络员电话:

铁路派出所电话:

责任区负责人电话:

附件3

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写实表

里程:

时间:

运行

计划

xxxx联调联试(运行试验)运输组织日计划

确认

条件

1.责任区(单元)内本单位(专业)已停止一切施工,所有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料具全部撤离。

停留车辆严格按照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并落实专人检查、确认。

2.站场和线路已实行全封闭管理。

所有通道按照规定落实责任人员和安全责任,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站场;尚未完成封闭的地段,已安排专人落实看守,杜绝防护栅栏内有闲杂人员。

3.已采取有力措施禁止一切人员上道作业;因设备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进行了应急处理。

存在

问题

防范

措施

确认

结果

自年月日时分始,本单位责任区段具备试验列车开行条件。

岗点责任人:

责任单元负责人:

责任区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由各单位现场岗点责任人员填写,责任单元负责人按照确认条件和现场核查后上报至责任区负责人,责任区负责人按照确认条件和现场核查后,并签认完毕,报公司经理部(指挥部)。

附件4

试验列车开行安全条件确认表

单位:

管段里程:

时间:

检查及巡查内容

岗点责任人员

责任单元负责人

责任区负责人

备注

1

是否进行巡查

2

责任区内是否停止施工

3

人、机、料、具是否全部撤离至栅栏外

4

停留的车辆是否严格采取防溜措施

5

是否有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6

防护人员和缺口值守人员是否到位

7

道口是否落实责任人和责任

8

前一天问题整改是否完成

9

影响行车安全的路容路貌是否完成

10

施工情况

11

存在问题

12

防范措施

13

确认

结果

自年月日时分开始,本单位具备列车开行条件。

岗点人员:

时间:

责任单元负责人:

时间:

责任区负责人:

时间:

备注:

1.本表由岗点责任人员填写确认,由责任单元负责人、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确认签字。

2.本表依次传递,以管段(里程)和试验列车运行时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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