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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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眩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
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
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
,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
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
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
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
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
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
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劝四查两看”:
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
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x届x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
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团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行五统一,即:
统一防疫统筹,统一品种改良,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草场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统一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
团属基层单位的连长、厂长(经理)、社区主任是本单位畜牧业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本单位畜牧业发展。
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第一责任人的政绩和工资挂钩,其考核分占物质文明考核的30%。
第四条:
全民牧业棚圈设施等生产资料实行作价归户。
第五条:
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强化全团动物防疫工作,实施防疫统筹制度。
1、依据《农九师动物防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六五团动物疫病流行动态,确定动物防疫项目如下:
牛:
口蹄疫(2次/年)、布并出败、气肿疽防疫。
羊:
口蹄疫、布并羊痘、三联四防苗、疥癣(药浴)(2次/年)、绦虫病防疫。
猪:
口蹄疫(2次/年)、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防疫。
2、兽医站负责全团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且负责社区的动物防疫和全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3、连队的兽医技术人员,在团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及畜牧兽医业务工作。
由连队按单位业务人员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13、14、15号令精神,对出售活畜实行报检制。
检疫人员对出售的活畜实施产地检疫,并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出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和出售无免疫标识的活畜,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养殖户从团外购进的牲畜,必须到单位兽医技术人员处登录台帐,参加团实施的防疫统筹,并向兽医技术人员出示免、检疫证明。
若无证明的,必须报检;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6、各类疫苗,药浴和驱虫药品必须由团兽医站统一采供,单位兽医从兽医站领龋对无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私自购买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销毁,并严肃查处;造成疫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团对兽医站按在编人员核定工资,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8、实行畜禽防疫建档立卡制度,保证养殖户一户一卡,建卡率达到100%,兽医站负责对《动物防疫卡》的发放、使用和规范工作;兽医防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疫卡的填写、登记工作,本着谁管辖、谁填写、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
9、防疫统筹费的收取标准为:
牛6元/头,羊6元/只,猪5元/头。
10、各单位牲畜台帐、报表由单位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填报。
每月15日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
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1、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2、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5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7月上旬。
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4、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
牛品改费50元/头;羊品改费5元/只。
5、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6、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7、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
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1、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
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
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
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4、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5、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
放牧草场0.8元/亩,割草场
5元/亩。
6、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如:
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
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
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
1、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
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
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
2、农牧连队选择1-2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
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鼓励职工个人引进大型现代化畜牧机械。
对购进成套大型牧业机械的职工,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团。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
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
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