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中央空调系统冷水机组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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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中央空调系统冷水机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集团中央空调系统
招标内容:
冷水机组
××***集团
二OO六年十月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第五章 招标货物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
为了使投标人了解本招标书性质,按招标人的要求编写投标书,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编号:
***
二、招标内容:
冷水机组3台。
三、招标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货、施工工期及地点
1、设备的交货期:
投标人提供;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应该在06年4月30日前。
2、交货及施工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五、付款及结算办法:
1.投标报价应含产品制造、包装、运输费(含保险)、安装调试费、检验费等。
2.需方原则上不接受预付款方式的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在评标中招标方会充分考虑并占有相当的评标分。
招标人可能接受的付款方式:
预付20%,货到付40%,验收合格付35%,保质期满付5%。
六、投标截止日期:
2006年10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招标单位:
地址:
招标单位联系人
电话/传真:
2
要求质量标准:
优质
3
工期要求:
设备的交货期及施工总工期:
以满足施工要求为准
4
项目概况:
5
投标人基本条件: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冷水机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
2.生产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6
交货要求:
1.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1‰予以罚款,并罚没1‰的工期保证金。
2.交货及施工地点:
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开户行:
帐号:
8
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可予考虑
9
投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二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的本中心,即“需方”。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果该投标人本次中标,即成为中标人,也称“供方”。
2.3“货物”系指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
3.投标人的基本条件(见附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得
5.1投标人应向招标方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
6.1本招标文件规定了需要采购的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一般条款。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发现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解释,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它投标人,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对本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补充、修改的内容招标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文件。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认履行本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2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9.3若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给评标造成困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度量衡单位
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书
11.2法人代表授权书
11.3报价书
11.3.1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1.3.2投标货物简介
11.3.3技术规格响应表
11.3.4设备配置及随机附件情况表
11.3.5选配件情况表
11.3.6偏离说明表
11.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1.4.1投标企业简介
11.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4.3获奖产品证书
11.4.4近两年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11.4.5近三年本型号货物详细销售业绩
11.4.6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11.4.7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2.投标书
12.1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所示的参考格式填写和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必须按每包招标货物明细表中所列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如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2.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必须包含法人代表授权书(按第六章所示参考格式)
13.投标报价书及附表
13.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书及附表。
13.2企业简介。
13.3投标产品的内容及简介:
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
13.4投标产品的文件:
包括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国家要求的相关认证证书、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生产投标货物或与投标货物类似产品的业绩(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情况反映等),各种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13.5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13.6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
13.7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要求中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3.8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内容有异议,应在“偏离说明表”内予以表达。
13.9若投标人只填写投标报价表,而未提供上述条款规定的文字资料,给评标造成困难,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货币:
以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应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或说明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有要求的产品)、获奖证书以及投标人在本次投标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前二年度的损益表。
投标设备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2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应提供15.1条所要求的货物实际制造厂家的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制造厂家正式授权投标人同意提供该货物的证明文件。
16.投标保证金
16.1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应在递送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使招标公司在开标前收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本次投标的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16.3投标保证金最好支票或者银行信用卡方式交付。
16.4对于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即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5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归招标人所有:
16.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7.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算起60天,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有效。
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报价、交货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投标有效期较短的,招标人可以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章,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18.2投标人应按照第11条的要求,递交一式两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签字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包封加以密封。
19.2装投标文件的包封上应写明:
19.2.1收件人:
地 址:
19.2.2标书编号
19.2.3招标项目名称
19.2.4投标货物名称
19.2.5投标人名称、地址
19.2.6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19.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20.2我中心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按照第20条的规定,我中心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寄(送)出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有关修改或撤回的书面文件必须由签署原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2.3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根据16.7条规定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4在评标结束以后,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招标方归档,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复查。
五、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
23.1开标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23.3按照第22条规定,已被确定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启封。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评标委员会
25.1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需方代表、以及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