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河流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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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河流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

通航河流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

和技术要求审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水运资源保护和管理,保障航道畅通安全,使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通航河流及国境国际(界)河流上新建、改建、扩建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要求】在通航河流上修建拦河建筑物必须同步修建过船建筑物。

过船建筑物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划、航道技术等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第四条【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四级及以上航道及国境国际(界)河流航道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通航水域内的其他航道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立项前审查】拦河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当经审查批准。

未经审查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申请资料】申请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申请函;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五)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七条【委托论证】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航道、通航建筑物单项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第八条【论证内容】《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应按附件的文本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河流自然条件、地理位置、项目规模、总平面布置、通航尺度、施工期通航方案等;

(二)航运及航道情况,包括流域梯级规划、航运规划、航道规划、航道技术等级及航道现状、客货运量、船型等情况说明和分析;

(三)建设项目选址、运量预测、设计代表船型、过船建筑物型式、线数、布置、尺度、设计通航水位、水流条件、设计通过能力、助导航设施、通信及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待闸锚地论证,与有关规划、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四)建设项目对航道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需采取的航道保护及改善措施。

主要包括上下游梯级通航水位衔接,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变动回水区的泥沙淤积及治理措施,对上下游桥梁等过河建筑物通航条件的影响和对策措施,枢纽调度运行对航运的影响及改善措施,河床下切和其他冲淤变化对航道的影响及治理措施,施工期通航方案对航运的影响和对策措施等。

(五)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四级及以上航道上的拦河建筑物有关通航技术要求应通过物理模型试验研究论证确定。

第九条【初审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的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当向管理拦河建筑物所在通航水域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初审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初审单位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

其中对西江航运干线上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前,应征求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当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后,应当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将批复文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条【部审程序】交通运输部审批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初审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二)初审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初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

(四)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评审会,形成评审意见。

评审会应邀请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参加。

(五)交通运输部对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批或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监管内容】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航道管理机构作出审批决定后,初审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管单位),应当对所管辖航道上的拦河建筑物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监管单位应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文件涉及通航有关内容的审查、施工方案审查、过船设施投入运行前的专项验收,参与施工放样、拦河建筑物蓄水、发电前验收。

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原审批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初设文件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拦河建筑物初步设计文件,监管单位应当依据审批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对拦河建筑物初步设计文件中涉及通航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管单位提交完整的编制文件,监管单位应根据通航需要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第十四条【碍断航管理】拦河建筑物施工期间,影响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确需断航的,建设单位应提出运输组织的替代方案,并征得原审批部门的同意。

建设单位应当对受碍断航影响的航运企业、船舶或港口企业进行补偿。

第十五条【施工要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发布航道通告、航行通(警)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布施工期专用助航标志。

第十六条【海事监管】未取得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批准文件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进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第十七条【变更管理】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批准后,拦河建筑物选址、总平面布置、设计通航水位、过船建筑物型式、规模、尺度、最小下泄流量等有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时效要求】拦河建筑物在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批准之日起三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年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续批准的申请。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

 

附:

拦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文本格式及编制内容

 

封面格式

 

XXX工程

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

XXX

年月

 

扉页格式(第一页)

 

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扉页格式(第二页)

 

XXX工程

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

XXX

编制单位:

XXX(盖章)

主管行政负责人:

XXX(职称、职务)(签章)

主管总工程师:

XXX(职称)(签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

XXX(职称)

项目负责人:

XXX(职称)

主要专业负责人及参加人员

专业

专业负责人

参加人员

XX

XXX(职称)

XXX(职称)

XX

XXX(职称)

XXX(职称)

XX

XXX(职称)

XXX(职称)

 

目录

 

目录

第1章概述

第2章工程概况

第3章自然条件及河演分析

第4章航运现状及相关发展规划

第5章过船建筑物符合性论证

第6章工程建设对航道影响论证

第7章论证结论及建议

附件

附图

 

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1章概述

1.1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地理位置、拦河建筑物主要功能、项目规模、总平面布置、通航尺度、建设施工期通航方案等;

1.2工作背景及论证依据

(1)简述项目进展情况及任务来源

(2)简述本报告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与规划、有关规范与技术标准、基础资料等。

重要文件或协议书应作为本报告的附件列出。

1.3主要论证结论

(1)工程选址、总平布置、通航标准、设计代表船型、过船建筑物型式、线数、布置、尺度、设计通航水位、水流条件、设计通过能力、上下游通航水位衔接,下泄流量控制条件、助导航设施等与有关规划、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结论

(2)建设项目对航道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应航道保护及改善措施。

(3)综合结论

1.4问题与建议

简述项目在涉及通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建议。

第2章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理位置

2.2工程任务、规模及标准

2.3工程总体布置

2.4工程主要特性

2.5施工组织计划

2.6施工期通航方案

2.7工程主要模型研究相关结论

第3章自然条件及河演分析

3.1河流概况

3.2气象

3.3水文

3.4泥沙

3.5地质

3.6地震

3.7河床演变分析

第4章航道现状及相关发展规划

4.1航道现状及规划

包括航道管理养护单位、现状等级、维护尺度、维护类别、设标情况、技术等级及规划,以及航道建设情况、上下游河段跨河建筑物等情况。

4.2港口现状及规划

相关港口现状及港口岸线规划

4.3航运现状及规划

客货运量现状及预测、现状船型及发展趋势等情况

4.4流域梯级现状及规划

第5章过船建筑物符合性论证

5.1工程选址分析

5.2设计代表船型符合性分析

5.3设计通航标准及规模论证

依据水运量预测及有关规划、标准和规范对过船建筑物设计通航标准、型式、线数进行分析论证。

5.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5.5设计基本尺度论证

5.6设计通航水位及流量论证

包括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及最大通航流量和最小通航流量。

5.7通航水流条件论证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闸室、待闸锚地等水域的水流条件。

5.8设计通过能力论证

5.9助导航设施、通信及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配置的合理性分析

5.10预留过船建筑物平面布置论证

5.11符合性论证结论

第6章工程建设对航道影响论证

6.1上下游梯级通航水位衔接合理性论证

6.2拦河建筑物布置能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畅通分析

6.3工程建设引起的泥沙淤积对航道的影响及对策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变动回水区的泥沙淤积分析及治理措施。

6.4枢纽调度运行与电站日调节对航运的影响及其改善措施

6.5坝下游河床下切和其它冲淤变化对航道的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6.6枢纽通航净空尺度、枢纽建设对上下游河段跨河建筑物通航尺度的影响及对策

6.7施工期通航方案对航运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6.8运行期通航保障措施

6.9航道影响论证结论

第7章论证结论及建议

7.1论证结论

7.2问题与建议

附件

1.有关文件

2.模型试验、专题研究等报告

3.其它

附图

1.河流梯级开发规划及工程布置图

2.上下游河段航道图

3.拦河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4.过船建筑物平面图

5.过船建筑物立视图

6.工程地质平面、剖面图

7.计算基础年和水平年的航道货流密度图

8.过船建筑物结构方案图

9.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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