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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维护制度.docx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Q/TQNF

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8—10—01实施

2009-9-7发布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编制:

矿山车间

审核:

批准:

Q/TQNF1-2018(A/0)

Q/ASELEE

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1.目的

以确保系统的效率和效力;使矿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完好率达90%,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完好率达到95%以上。

2.范围

适用于矿山所有设备设施。

3要求

制定设备设施维护制度,通过对工艺流程和过程控制的系统评估,识别设备设施可能的故障类型,确定设备设施的具体维护计划。

4措施

我公司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

是以点检为基础、预防维修为主、计划检修为辅的维修维护制度。

5维护制度

5.1设备设施安全检修维护制度

5.1.1一切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检修规程进行,检修前必须制定出检修计划,经费材料等落实清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落实。

5.1.2.检修设备前,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应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核对,保证检修安全。

5.1.3检修运转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牌后方可进行检修。

5.1.4从事电器线路检修,必须统一兼顾,井下作业区的停送电一定要加强相互联系,切不可盲目停、送电;不可在人员撤离作业区时停电。

5.1.5对井筒、巷道、铁轨、供风、电器线路等的检修,必须有专人负责,团结协作,禁止不服从指挥。

5.1.6井下检修前必须对现场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浮危石的处理,检修现场的照明要充分,达到检修要求。

5.1.7有三人或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应安排其中一人对安全工作负责。

5.1.8设备设施检修内容:

5.1.8.1日常检查维修(一般设备),定时必须由电工和维修工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5.1.8.2日常点检和专业点检(重要设备):

定时、定人、定点、定方法、定标准对机械设备进行局部检查,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参加的修理或更换个别磨损零件和填料,清洗部分解体件;调整部分机构的串量和间隙,局部恢复精度,清洗部分润滑部位,加油或更换油脂,清扫、检查电气部位;

5.1.8.3预防维修:

对点检出现问题的机械设备,某些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查,修理或更换较多的磨损零件或更换成套部件;以及更换电动机的个别线圈或全部绝缘;清洗复杂的机器零件;清洗疏通各润滑部位、换油、更换油毡、油线;治理漏油部位;喷漆或补漆。

5.1.9.4设备大修(计划维修):

当设备设施出现严重故障,或是该台设备设施年维修成本已大于该台设备总成本30%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修理,需把机器设备全部解体进行彻底维修。

主要内容包括:

全部拆卸设备各部件;对所有零件进行清洗,作出修复更换鉴定;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部件或机构;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整个机器和电气操作系统;检查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

5.2一般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制度

为确保矿山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作为制定设备检修计划重要依据,制定矿山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维护内容:

润滑、紧固、调整、清扫

5.2.1设备操作人员检查:

5.2.1.1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前,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各项检查(包含设备设施润滑、紧固和清扫等内容),了解设备技术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维修人员。

5.2.1.2操作人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如设备高温高热、安全部件缺损、设备异响、异味、设备出现裂纹、变形等等),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和更换;必要时上报车间;并做好记录;。

5.2.2维修人员的巡回检查:

5.2.2.1维修人员要定期对设备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5.2.2.2维修人员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查出问题要有记录,有落实。

同时,按要求在检查的岗位报表上按时签名。

5.2.2.3认真对设备各润滑点进行检查,发现无润滑或润滑不到位,现场督促操作人员加油润滑,否则不允许开机。

5.2.2.4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并及时填写各类检查记录。

针对矿山设备分布范围广,工作环境恶劣的特点。

车间每月3日和17日指派专人或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各类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积极开展设备评比,制定出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

5.3重点设备设施的点检制度

5.3.1目的:

为了提高重点设备正常运转率,保证设备在安全、经济、合理的最佳状态下运行,为此就必须及时、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技术状况,预先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排除故障,维持和改善设备工作性能,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停机时间,降低设备维修费用,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最大限度的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5.3.2重点设备设施点检程序:

建立设备设施点检标准—实施点检—发现问题—通过维护和修理来解决问题

5.3.3设备点检的五定原则:

定人、定点、定周期、定方法、定标准

5.3.4设备设施点检示意图:

 

5.3.5设备的点检实行两级点检作业制度:

车间管理层点检(专业点检)、班组级点检(日常点检)

5.3.6各级点检职责:

5.3.6.1车间管理层点检职责

5.3.6.1.1负责全车间设备点检制度的起草、修改、完善和系统工作。

5.3.6.1.2负责全车间点检记录表的发放、收集、归档工作。

5.3.6.1.3指导、监督检查各班组及岗位点检的执行情况。

5.3.6.1.4负责编制车间和班组点检记录表,按月进行整理、归档。

5.3.6.2班组级点检职责

5.3.6.2.1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日常点检工作。

5.3.6.2.2定人员、定周期对设备进行点检,并认真填写点检记录表。

5.3.6.2.3定标准、定方法、定点对设备进行点检,做到不漏台、不漏点、不漏记。

5.3.6.2.4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处理,若有难度,应及时告知班长,并上报车间。

班组级点检主要凭感官和经验,配备小型工具(如一字改刀、活动扳手、手锤),用于简易维护。

5.3.7各级点检的基本内容

5.3.7.1机械设备运行中的异音、异味等异常声响情况。

5.3.7.2振动情况。

5.3.7.3地脚螺栓及各部联接螺栓、销轴的紧固情况。

5.3.7.4负荷大小。

5.3.7.5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压、油位、流量、冷却水温等)。

5.3.7.6冷却系统情况(冷却水压力、进回水温度、冷却器状况等)。

5.3.7.7各个测点的情况(温度、压力、电流、电压、流量、振动值等)。

5.3.7.8仪器、仪表的灵敏、可靠程度,读数值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5.3.7.9目测部件是否开焊、撕裂、局部裂纹、断裂等产生的位移变化、速度变化、周期变化及不正常气味等。

5.3.7.10跑、冒、滴、漏现象是否达到“四无”、“六不漏”标准。

5.3.7.11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5.3.7.12检查运转部件是否有移位、窜动等。

6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6.1设备使用、维护保养:

6.1.1一切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按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或包机),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准开动和使用。

对新调入或调换岗位的工人,车间必须组织学习设备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知识,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6.1.2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必须懂得设备原理、性能、结构和生产工艺,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主要操作指标的改变需要由生技部提出,经设备副总或生产副总批准后,再由生产车间执行。

6.1.3操作工人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要定时巡回检查,以看、听、摸等方式检查运行异声、油压、冷却水、操作温度、操作压力、密封点泄漏及润滑和仪表、安全装置等情况,发现小缺陷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向维修人员反映,并填入设备缺陷和隐患记录,发现特殊响声、振动、跑、冒汽、水或物料,产生火花等紧急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维修人员和车间等有关单位,不弄清原因不得盲目开车。

未处理的缺陷,必须写在操作记录上(或设备缺陷及隐患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1.4操作人员应使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支架、仪表盘,基础地面等保持清洁,油漆保温保持完整。

动、静密封点无泄漏,应搞好设备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6.1.5一切设备都要保持零部件完整,未经生技部同意不得擅自将成套设备拆散或挪用。

闲置设备按规定办理手续退库,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6.1.6厂房、建筑物、构建物、设备基础、外管道及支架应有专人经常维护、定期检查、测定、并采取防潮、防水、防冻、防尘、防雷、防腐蚀等措施保持完整。

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6.1.7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法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1.8维修工人(机、电)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到定时上岗,定时巡回检查和点检,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车间并记录在案,结合设备检修时予以消除。

6.2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6.2.1起重机械和工具是否合格;

6.2.2起重钢丝绳是否有损伤;

6.2.3上下作业以及交叉作业必须相互注意;

6.2.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2.5检修前切断电源,悬挂“检修停电,禁止合闸”警示标志。

6.2.6设备检修前、后要做好设备清扫处理工作。

6.2.7检修工具、拆卸清洗及更换的零件,要在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6.3设备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标准:

无杂声、无泄漏、轴见光、沟见底、设备、管道、油漆鲜明,润滑系统良好,仪表指示灵敏可靠,安全装置齐全可靠,设备运行平稳,文明生产。

7维修工、电工安全维护操作规程

7.1电(气)焊工安全技术维护操作规程

7.1.1电(气)焊工必须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7.1.2作业前应先检查周围安全情况,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1.3电焊的工作物和金属工件同地面相隔的时候要有保护性接地。

7.1.4氧气瓶附件要齐全,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

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不得与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撞击、滚动和曝晒。

7.1.5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开存放,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隔距离不少于5米。

7.1.6焊接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进行气焊、气割、电焊工作前,应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的可燃物或在焊接时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7.1.7焊接易燃、可燃液体容器时,应放尽容器内的液体并冲洗干净。

7.1.8电焊机必须装有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焊接时,要采取多种绝缘措施(如:

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垫等),防止触电。

7.1.9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或绿色二者不准错接;严禁把氧气、乙炔胶管挂在肩上或放在高温(高热)设备上,严禁用物件压住胶管。

7.1.10气割作业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割炬的高压氧阀门,再关闭低压氧阀门,若来不及时应立即拔掉或弯折氧气胶管。

气割作业点1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气割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7.1.11使用电动工具须戴绝缘手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1.12工作完毕或因事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

7.1.13使用铁锤、錾子时,操作的正前、后方五米内不得站人,以防铁屑飞出伤人。

7.1.14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7.2、地面钳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2.1钳台作业要面对无人处。

7.2.2使用锉、刮刀时,必须装好木柄。

锉刮下的铁屑不准用嘴吹,要用毛刷清除。

7.2.3使用铁锤作业前,锤头必须安装牢固,否则不准使用。

锤击作业时严禁戴手套握锤。

7.2.4錾子尾部有毛头时,应修磨园整后,方可使用,錾尾不得淬火。

禁止用淬过火的轴、销等作冲头用。

7.2.5钻床作业不准戴手套,手中不准拿棉纱、破布。

钻孔前工件必须夹紧、压牢,以防松脱,工件下面须加垫块。

7.2.6钻孔时铁屑严禁用手拉、嘴吹或敲击,可用暂停走刀或退刀法断屑。

通孔快钻透时,应从自动走刀改为手动走刀,缓慢进刀,防止扭断钻头。

未停车前,不准手捏钻夹头。

松紧钻头夹时必须用钥匙,不准用手锤或其它工具敲击。

7.2.7设备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牌。

作业地点有障碍物要清除、打扫干净;工具、物件要摆放整齐,不得停放在设备工件特别是转动部位上。

7.2.8设备检修前,要了解设备故障部位及损坏机件,找出原因。

检修工作要专人负责。

检修时,严禁触摸、接触、攀越设备的转动部位。

检修完毕要检查转(传)动部位的护罩是否齐全。

7.2.9在矿仓内和矿仓上下口或容器、管道内作业,必须清理杂物,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并应有专人监护。

7.2.10设备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运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7.2.11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7.3井下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7.3.1作业前准备:

7.3.1.1检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全、完好;

7.3.1.2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了解维修设备的规格型号,故障名称、等级和损坏程度,以及所需配件;

7.3.1.3检查、清点所带工具、零部件、材料有无缺陷,是否齐全。

7.3.2操作

7.3.2.1检修作业:

7.3.2.1.1在进行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作好标记;

7.3.2.1.2拆下的零部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检修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易滚动或滑动部件,要有防滚防滑措施;

7.3.2.1.3拆装零部件时,严禁使用铸铁、铸钢等脆性材料或比零部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7.3.2.2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检查、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矿碴、粉尘、淋水或掉入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7.3.2.3设备装配过程中,注意防止细小部件遗留在机体内,装配结束后,应清点工具及材料,防止遗留在机体内,造成设备故障;

7.3.2.4检修完毕后,要进行试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7.3.3试运转:

设备经过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工作:

7.3.3.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7.3.3.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7.3.3.3绞车解体后大修;

7.3.3.4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7.3.3.5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中所规定应进行试运行运转的项目。

7.3.4维护检修:

7.3.4.1检查各部件紧固件应齐全、牢固;

7.3.4.2润滑系统中的油路畅通,不漏油,油质清洁,油量适中;

7.3.4.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7.3.4.4各焊件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7.3.4.5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

7.3.4.6检查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7.3.4.7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项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7.3.4.8附属设备齐全完好,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适中;

7.3.4.9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7.3.5安全注意事项:

7.3.5.1从事井下维修钳工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7.3.5.2维修钳工必须熟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山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钳工基本操作技能;

7.3.5.3熟悉和了解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工作原理;

7.3.5.4按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并作好记录。

7.4、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4.1操作前准备:

7.4.1.1检查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全、完好;

7.4.1.2了解维修电器的规格型号,故障名称、等级和损坏程度,以及所需配件;

7.4.1.3检查、清点所带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有无缺陷,是否齐全,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7.4.2.2低压馈电开关的操作

7.4.2.2.1停电时,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在开关手柄上悬挂“停电”、“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7.4.2.2.2送电时,取下开关手柄上的警示牌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察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处理并汇报,严禁甩掉继电器强行送电。

7.4.2.3电工在进行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维护,应严格遵守“电工安全工作规程”和《化学矿山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7.4.2.4运行中的各种电器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额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7.4.2.5电器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

7.4.2.6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

工作结束后,恢复供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警示牌,方可送电,严禁约时送电;

7.4.2.7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7.4.2.8刚停电作业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当成有电对待,检查无电后,将导体对地完成放电,才能作为无电来检修,不准采用手来试验电器设备线路有无电;

7.4.2.9在电器设备线路安装和检修时,应树标牌,应先弄清技术标准和原理并边作业边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送电试运行,送电时应试送一、二次才能合闸。

7.4.3安全注意事项:

7.4.3.1从事井下电工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

7.4.3.2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巷道的布置,掌握电气防火方法及触电事故急救法,人工呼吸及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事故的急救常识;

7.4.3.3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通常应该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黄砂进行扑救;

7.4.3.4电工使用的工具、用具、防护用品,必须由个人专管专用,严格检查。

不完整、不绝缘的工具禁止使用;

7.4.3.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7.4.3.6在井下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发现不安全因素,监护人应立即通知电工,停止作业并及时撤离危险区,待有关人员处理安全后再作业;

7.4.3.7所有电工在新安装或维修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严格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矿山班组规范性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

7.5井下维修钳工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5.1钻打桩眼处,必须选择高度不低于2.8M,且岩层较好、地势宽广处钻打。

严禁在低、狭窄巷道、岩石松软、护顶或岩石断层处钻打挂桩眼。

7.5.2钻打桩眼时,桩眼与顶板夹角不得大于90度且不得小于60度,桩眼深度不得浅于50CM。

7.5.3在安装挂桩前,必须对桩眼周边浮、危石和眼孔处石块进行认真清理。

7.5.4安装挂桩时,软绳挂桩绳筒尾不得浅于30CM,且要安装牢固、可靠;硬挂桩必须经多次反复敲打,在确定敲打已无前进时,方可使用。

7.5.5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与起吊重量相符且完好的吊装设备。

严禁超负荷或使用有缺陷的吊装设备。

7.5.6在使用以前用过的或现有的合格挂桩时,必须认真检查软绳的锈蚀情况,保证完好无锈蚀方能使用,且必须要对硬挂桩进行再次敲打,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7.5.7在起吊大于2T设备时必须使用新软硬挂桩,严禁使用有锈蚀或坡口楔短于6CM的硬挂桩。

7.5.8起吊作业时,起吊物周边不能有杂物和人员,并且在起吊前,必须对现场所有人员再次进行告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7.5.9起吊人员站立位置,严禁与挂桩所指方向同向或逆向,必须与其成90度夹角。

7.5.10起吊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起吊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监护人指挥。

监护人必须确认起吊物周边无杂物和人员、葫芦是否完好、挂桩有无松动和退出、岩石有无脱落、起吊物下落后是否会造成人员和设备伤害和飞溅伤人等等。

7.5.11起吊物下禁止有人作业或不稳定物,必须用方正的枕木呈井字架固定后,确认井字架枕木完全受力无变形,且葫芦重链无太长太大间隙时,人员方可靠近作业,必须有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7.5.12起吊时,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7.5.13起吊大于3T的设备和物品时,必须有车间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

7.5.14起吊前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找好足够的、合格的垫撑物。

7.6维修钳工锤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7.6.1铁锤在使用前,必须对铁锤把、锤头、锤头楔进行认真全面检查。

保证锤把无断裂、无油污、无缺损,锤头面无油污、无锤击可飞溅物,锤头楔无松动、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7.6.2进行锤击人员必须经验丰富、头脑灵活、能做到收发自如、能严格控制锤击用力大小适中。

严禁安全意识淡薄、自以为是、盲目蛮干人员进行锤击作业。

7.6.3在使用支撑物进行锤击时,严禁使用中孔钻杆、7655钻杆、杂木料、錾子等易断裂、易飞溅的脆性物作支撑物。

应使用32元钢、铜排、铝排、青钢木等进行。

7.6.4在使用支撑物进行锤击时,锤击人员必须严格听从支撑人员号令,且锤击人员前手握锤把至锤头距离不得大于10CM,锤击人员严禁戴手套和手上有油污,且用力不要太大,两人合作时两人之间的夹角为90度。

7.6.5锤击人员的锤击方向前、后方严禁站人,锤击现场必须选择地势宽阔处进行。

7.6.6在不得已需要使用錾子和短铁器作支撑物锤击时,应使用焊接不短于50CM的元钢或长铁钳作可靠支撑物进行锤击。

支撑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手套和安全帽,防止支撑物飞溅伤人。

7.6.7支撑人员和锤击人员严禁站立在锤击物品脱出方向,防止物品脱出伤人。

8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制度

8.1建(构)筑物

地面和井下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必须有坚固的基础、如实的标牌标识和安全通道,且必须具备防雷、防火、防潮装置。

地面和井下的各个配电房、配电洞室还必须具备牢固可靠的安全门和防小动物进入的安全防护网。

地面和井下的安全门必须具备长期牢靠的安全门自闭装置。

每年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建(构)筑物维护计划,并且得以实施后将实施记录统一整理,交由公司生技部建档保管。

地面和井下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各种安全装置,定期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具体包括:

1配电洞室和配电房2主扇风机房3空压机房

4地面、井下炸药库5地面和井下各道风墙和风门6井下各个硝水泵房

7维修硐室8地面绞车房

经检查后,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车间,由车间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交由相应班组和个人限时整改。

整改完成后需将整改通知书交回车间复查。

整改记录由车间整理完善后,交由公司生技部保管。

8.2采掘设备

1电动铲运机维护、检修和点检规程

根据铲运机在井下恶劣的作业环境,为保持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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