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知识点精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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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知识点精讲

《经济法》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知识点精讲

  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记忆性数字、比例、列举性条文比较多,学习有难度,要先听懂、理解再记忆。

  2019年教材调整新增:

“存托凭证”;科创板,包括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交易所市场中新增科创板、科创板公司终止上市等。

  2019年教材调整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补充;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

  专题概要

  专题一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专题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

  专题三 股票的发行条件

  专题四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专题五 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专题六 上市公司收购

  专题七 协议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

  专题八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专题一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知识点概要

专题一

要点

考试频率

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首次信息披露

持续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

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知识点 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首次信息披露

  1.首次信息披露主要有: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2.招股说明书

内容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财务报表引用有

效期

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可延长,最多不超过1个月

提示:

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季度末为截止日

招股说明书有效期

6个月,从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确认意见

(1)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创业板上市(还包括):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示:

必须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有风险提示业绩不稳、风险高等特点

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其代表人

  习题演练

  【考题·单选题】(2017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的起算日是( )。

  A.发行人全体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之日

  B.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之日

  C.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在指定网站第一次全文刊登之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首次信息披露。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二)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年度报告:

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报告: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季度报告:

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提示】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2.临时报告: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提出临时报告。

  重大事件(属内幕信息)认定:

  

(1)公司的经营方针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8)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9)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提示】

(1)-(10)关键词“重大”。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监、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3)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4)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5)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6)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7)公司减资(不包括“增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提示】(11)-(17)关键词“违规、主要、全部、变更”。

  (18)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0)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提示】(18)-(20)数值比例:

1/3、5%以上。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

甲上市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的有( )。

  A.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B.该公司的中期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7个月披露

  C.该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11个月披露

  D.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的第3个月披露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期报告。

  

(1)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选项A错误。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选项B的披露时间是符合要求的。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选项C中第三季度的披露时间是错误的,应该是在10月份时披露。

(4)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选项D的披露时间是符合规定的。

  【例题·单选题】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公司的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选项B是1/4监事,不满足1/3以上,因此不属于重大事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选项C股东所持股份不足5%,不属于重大事件;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属于重大事件,选项D股东所持股份不足5%,不属于重大事件。

  

  知识点 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1.披露时间点

及时披露:

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点2个交易日内

①董事会或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时点前披露的情形

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②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

(非监事)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

  习题演练

  【考题·单选题】(2010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

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上市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B.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C.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D.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息披露。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考题·单选题】(2017年)甲上市公司上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50亿元人民币。

甲公司拟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亿元,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甲公司章程规定,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披露该笔担保的最早时点应当是( )。

  A.甲公司股东大会就该笔担保形成决议时

  B.甲公司董事会就该笔担保形成决议时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

  D.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甲公司进行担保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属于重大事件,应当临时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专题小结

  

  专题二 非上市公众公司

  知识点概要

专题二

要点

考试频率

非上市公众公司

股票发行类型

★★

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

 

  

  知识点 股票发行类型

  1.《证劵法》第10条公开发行界定

(1)看对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如通过随机打电话的方式确定投资者

(2)看人数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数超过200人(大于200);如公司股东、机构投资者等

(3)看方式

以公开方式(广告、公开劝诱等)发行

  2.股票发行类型

非公众公司

非公开发行或转让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200人

无需核准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200人除因转让又在3个月内降至200人

需核准

公开转让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无需核准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需核准

非上市公众公司

定向发行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人

无需核准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人

需核准

上市公司

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需核准

发行新股

【提示1】

  因股东非公开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核准。

  【提示2】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解释】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股票公开转让。

  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知识点 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有关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

  1.定向转让:

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核准。

  2.公开转让:

  

(1)中国证监会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核准、终止核准、不予核准的决定。

  

(2)对于那些在《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也可以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3.特定对象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提示】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

(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4.表决:

股票发行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5.期限

  

(1)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提示】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知识点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

  1.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主要是:

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定期报告

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定期披露年度报告

  

  知识点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

  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规定

  

(1)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③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被收购公司的“董、监、高”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

  【提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协议收购中的义务

在过渡期内

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

提示:

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

■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3.持股权益披露情形

  

(1)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2)通过协议(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3)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提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4.要约收购

  

(1)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收购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3)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2日内,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习题演练

  【考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发行或转让活动中,可以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有( )。

  A.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发行后股东预计达到195人

  B.因向公司核心员工转让股份导致股东累计达到220人,但在1个月内降至195人

  C.股东累计已达195人的公司拟公开转让股份

  D.公司获得定向发行核准后第13个月,拟使用未完成的核准额度继续发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规定。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A正确。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B正确。

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C正确。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选项D中,由于超过了核准文件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因此继续发行的,需要重新申请核准;错误。

专题小结

  

  专题三 股票的发行条件

  知识点概要

专题三

要点

考试频率

股票的发行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一)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首发条件

(二)在创业板上市首发条件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承销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老股转让

(五)科创板股票发行

★★★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

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

★★

  

  知识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一)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存续时间“满3年”

  

(1)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最近3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强调“稳定”)。

  3.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

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提示: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经营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二选一)。

股本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资产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亏损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提示】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二)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盈利能力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2)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提示: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股本总额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主营业务和董高人员(稳定)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期末净资产

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法定障碍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发行人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提示1】

  创业板与主板和中小板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成立持续时间、组织机构、管理规范、经营内控、无违法方面相同。

  【提示2】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面“盈利能力”规定和“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条件。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承销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②责任:

申请材料信息自相矛盾,同一事实自相矛盾

中止审核,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申请及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①交稽查部门查处→立案后暂停受理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②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③审核要求:

内容

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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