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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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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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生命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级: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四)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北咨询公司两河口监理中心生活、办公区及监理人员日常工作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l.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公司、管理局的指导,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韩建东
副组长:
艾德军
成员:
钟贤五 邢永强 赵彦辉杨俊峰张志文 杨晓鹏肖闯李康陈维平 武波迟欣杨光 杜臣赵喜平
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负责辖区内环保水保管理和预防环境突发事件工作,调查环境突发事故发生责任认定。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根据外部信息来源,迅速做出抢险救援决策,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令,统一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抢救人员,根据现场需要,调动调配一切资源投入救援工作。
4.根据人员调动、出差等情况及时补充人员到位。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
主任:
艾德军(重大级以上由组长韩建东兼任)
副主任:
赵喜平
成员:
黄宗礼何鹏飞王康 杨美静赵文鹏 何晓辉
职责:
1.负责协调内部事务安排,做好接警、报警、上报等工作。
2.组织员工进行环保水保事件处置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负责救援期间内部人员安排,全面准确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上级单位反馈信息。
4.负责接待和协助上级单位的事故调查。
2.3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组
组 长:
钟贤五
副组长:
杨晓鹏
成 员:
张志文杨晓鹏 肖闯李康 武波 迟欣杨光杜臣
突击队成员由45岁以下的全体监理人员组成。
职责:
1.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环水保安全职责。
2.树立环保水保安全意识、时时警惕环境突发事件事件的发生,当发现事故苗头是时,及时进行处置和请求帮助。
3.接到报警信息,准确判断事故发生等别,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内减少和降低损失及人员伤亡。
2.4后勤保障组
组长:
陈维平
成 员:
任蒙田晓晴张枝枝
职责:
1.负责内外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报警求援。
2.负责安排和协助护理受伤人员,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应在宿舍进行。
对已确定的重病人员,负责及时安排车辆转送医院治疗。
2.5车辆保障组
组长:
陈维平
成 员:
刘安王战强 何建平张汉云 陈伟 张寿平 杨勋宏
职责:
1、负责传达组长救援、处置指令。
2、负责派遣车辆将伤员送往医院。
3、根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负责抢险物资的保管、发放。
4、预先设置紧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场所,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现场人员能得到及时疏散和安置。
2.6事故协查组
组长:
艾德军
副组长:
赵喜平
成员:
黄宗礼何鹏飞王康 杨美静赵文鹏 何晓辉
职责:
负责协助地方安监等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2.7环境监测组
组 长:
杜臣
副组长:
迟欣
成员:
尹长远李昌凯 魏阿勇
职责: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8善后处理组
组长:
张志文
副组长:
李康
成员:
高圆圆韩荣非周凯何泽轩
职责:
1、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2.9 相关职责
2.9.1指挥部通过内部报告制度和掌握的外部信息来源,迅速做出决策。
2.9.2应急救援机构任命事故现场的管理者,并确定事故现场管理者的义务和责任。
2.9.3指挥部机构内人员因生病、节日、出差不在岗时,根据需要调配其他人员充实。
2.9.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时,都有义务就地采取正确措施排除和控制事故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迅速报警求援。
报警电话为:
火警电话:
119,
匪警求助电话:
110,
医疗救助中心求助电话:
120,
道路交通事故求助电话:
122。
在报警中,要讲清楚事故发生地点、部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3.3.5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灾害进一步扩展有可能危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和其他人员应采取自救、互救的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到达安全区。
3预防和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应向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领导预警;
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当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所在环保部向主管环保领导预警;
当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环保部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总监报告;
当超过较重(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环保部立即启动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向本地环保部门报告。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公司环保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方框图如下: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4.1信息报告与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事件类型或性质、规模、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初步估计及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2信息报告与通知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值守人员:
艾德军()。
应急值守人员收到事故及未遂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用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及其他相关抢险组成员。
4.3信息上报及传递
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对事故进行判别,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组织机构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1个小时内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2个小时内用电传方式书面向上级单位报告,24小时内用电传方式书面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电监办等部门报告。
60天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事件调查报告。
4.3 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