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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坪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某电厂址场坪工程

石方爆破工程

 

施工组织方案

 

××××××××项目部

××××年××月××日

1工程概况1

2施工准备2

3施工方法3

4钻孔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5

5装药、堵塞组织5

6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6

7爆破安全施工管理措施6

8安全警戒及起爆信号10

9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11

10预防事故的措施11

11 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13

12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13

13盲炮的处理17

14事故处理预案17

15施工机械计刬表、劳力计划表、火工器材计划表19

 

1工程概况

1.1概述

本工程为××××××公司厂址场坪石方爆破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本次爆破工程内容为开山取石方,项目场地面积约63103.01m2,场地内植被覆土覆盖。

经初步钻探石方开挖量约135万立方米,受××能源公司委托,由我公司对该爆破工程进行石方爆破设计和施工,爆破工期6个月。

1.2工程要求

1.2.1方量及工期

本工程爆破总方量约135万方,工期6个月内。

1.2.2安全

在进行石方爆破时,必须将爆破时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爆炸冲击波、飞石等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严格限制在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安全范围内;严格控制爆破振动速度,同时在进行爆破施工作业时,还将全方位的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的安全。

1.2.3质量

质量要求合格,爆破设计时,采用微差爆破,减小震动并使每次爆破的石方块度效果达到施工要求,便于施工机械的挖、装、运,尽量减少二次爆破的工作量。

1.3设备机具概述

1.3.1施工总体布置包括:

场内外施工道路、风水电系统、临时房建。

a施工道路:

场内交通:

本工程石方运输以汽车运输为主、挖掘机配合,爆区开拓临时施工便道,以满足运输要求。

b风水电系统:

①供风:

本爆区采用凿岩机钻眼作业,主要采用空压机供风。

②供电:

本工程施工现场区内接。

主要需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有:

沙轮机、电焊机等。

③供水: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

项目场内迁引。

④临时房建:

生活、办公营地由施工单位附件租用民房。

2施工准备

由于石方爆破从装药到起爆,各工序都具有一定风险性,因此必须有严格、周密的施工组织,才能保证设计的顺利实施。

2.1施工公告

经公安局对爆破设计审查同意后,施工单位与业主在作业地段张贴施工公告。

2.2施工公告内容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作业期限。

在当地公安部门和政府的协助下,爆破前数天在爆区的四周张贴爆破公告。

公告内容:

爆破地点,爆破次数,每次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以出信号的方式、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2.3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2.3.1首先对开挖范围内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2.3.2爆破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和其它项目进行清理,完成与爆破作业无关的拆除工作;合理安排钻孔作业机具的位置、准备现场药包临时放置,与制作场所。

2.3.3在爆破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确的工作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

2.3.4进入爆破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要佩戴胸标或臂标,爆破员应随身携带“爆破作业证”。

2.3.5施工作业期间,严禁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4做好爆区三通工作

2.4.1施工用水主要用于钻孔及施工中钻孔排尘。

2.4.2施工道路:

修建临时施工便道。

2.5爆破器材准备

2.5.1在爆破施工中所需的爆破器材,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

2.5.2炸药由当地物资公司提供。

3施工方法

综合考虑工程周边环境、工程工期等因素,为确保工程进度满足施工要求,优先选择爆破效率较高的Ф140大直径钻机施工,采用毫秒微差起爆网路进行中深孔梯段爆破。

光面爆破施工边坡主要采用Ф76直径钻机钻孔,不遇合装药,导爆索串连法起爆,确保光面一次成型;当边坡高度较小时,可以改用Ф40小型手提式凿岩机钻孔施工。

在主体爆破选用中深孔梯段爆破的同时配合Ф40小型手提式凿岩机进行运输道路开拓、地脚清理等浅孔爆破与大块解小二次爆破(所有爆破其自由面方向需北向海面)。

考虑本工程要求及安全方面等各种因素,设计采用新型的抗外电干扰极强的非电起爆系统起爆,起爆方式为击发笔起爆或击发枪起爆,从而避免使用电雷管和火雷管。

根据地形、岩石结构灵活布孔;装药过程中严格控制装药量,根据地质情况灵活装药,大块解小采取机械破碎。

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实施,将爆破有害效应(爆破地震波、爆炸冲击波、个别飞石等)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爆破施工工艺流程详见下页图

 

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

4钻孔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4.1本期爆破,钻孔施工9人。

4.2爆破钻孔施工,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遇有与设计不相符的要在现场标明,并及时报告爆破工作负责人。

4.3钻孔与装药作业不得同时进行。

4.4装药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进行验收,并编号登记。

标明地段(位置)数目、尺寸,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要特殊说明,由设计人员处理。

4.5爆破设计人员应参与检查验收施工质量。

5装药、堵塞组织

5.1装药

5.1.1装药前应及时关注当地天气预报,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尽量选择晴天进行炸药装填作业。

装药前应对各个孔进行校核清理和验收、根据校核、勘察的结果重新计算装药量,标明起爆段别。

5.1.2每个孔口应由专人负责,记录装入各孔的炸药品种和数量、再填卡、交爆破负责人。

5.1.3每个孔装药工作应在爆破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5.1.4装药人员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药量装药,要用木质炮棍和准备好的炮泥堵塞,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注意堵塞质量,严禁使用铁钎装填。

5.1.5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5.1.6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雷管脚线应按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2堵塞

堵塞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堵塞质量,避免因堵塞质量问题发生冲炮等安全隐患。

6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6.1每个炮孔均装一~二个起爆雷管,每个雷管装在一个药包中,采用毫秒差导爆管雷管并串联起爆网路。

6.2起爆的雷管应与炸药用胶布绑扎牢固。

6.3所有的毫秒差非电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产品。

6.4起爆设置

起爆由专人负责,并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及音响信号,起爆人员与爆破负责人之间用对讲机联络。

在起爆前5分钟,起爆网络应全部安装完毕并检查无误。

接到爆破负责人起爆命令后点火起爆。

7爆破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7.1本工程施工操作中,各工种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范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T33-2001

以及国家、省、市颁发的其它相关的有关安全规范和规定。

7.2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7.2.1建立以工地负责人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各工种操作人员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小组,以监督各分项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安全。

7.2.2在施工中还应建立健全各工程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手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的安全管理工作。

7.2.3安全技术交底应由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向各工种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各作业班组在未接到安全技术交底任务书时不得开工作业。

7.2.4各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灵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7.2.5施工平面布置,施工道路,临时设施,临时用电、用水、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地办公室,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做好“四防”工作。

7.2.6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如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宗旨。

7.3爆破施工的安全措施

7.3.1严格控制爆破参数,爆破各项工序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公安、劳动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7.3.2布孔准确,最小抵抗线方向避开需要保护的目标,以防飞石。

7.3.3如药孔位于裂缝等不便穿孔位置时,可保证最小抵抗线大小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前、后或左、右稍作移动,使药孔避开裂缝。

7.3.4对非电雷管应严格挑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7.3.5制作药卷前,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的质量。

使用乳化炸药时,超过保质期的不得使用。

7.3.6炮孔装药的总量应力求准确无误。

7.3.7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进行编号,注明药量、延期时间段别,并且分开存放。

7.3.8装药前对药孔进行复查,残碴应及时清除,必要时应及时调整装药量。

药包装填时,用木棍轻轻将药包送入孔底,而后用湿度适宜的黄土或粘土轻轻填塞,捣实为止。

7.3.9在任何情况下,填塞长度都不应小于最小抵抗线,一般为最小抵抗线的1.1至1.2倍。

7.3.10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夜间作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所有机械设备经常检查、保养、严禁带“病”作业,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7.3.11爆破网络联结要结实可靠,细致检查,以免漏联。

7.3.12爆破作业现场装药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作业人员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

不得使用无线通讯,装药过程派专职安全员监督,确保安全。

7.3.13对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储存和使用,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爆破物品。

炸药、雷管的运输先办理有关手续,按指定的路线分车运输,并派专人押运。

7.3.14每次爆破完毕,炮响15分钟后,由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爆破是否彻底,是否残留哑炮,确认无危险隐患,现场指挥才能发出解除信号解除警戒,恢复正常作业。

如发现哑炮,及时排除。

7.3.1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后,领取“四证”,方准从事爆破作业,严禁五证施工。

7.3.16严格领料和退料制度,每次爆破必须按量领料,下班时多余的炸药、雷管一律交库保存,不准私自保管,做好领退登记工作。

7.3.17起爆时间一定要定时、准确、每次爆破要有正规的爆破信号和安全警戒制度。

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将爆破信号的警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单位和居民,起爆前,督促人、畜撤离危险区。

7.3.18禁止黄昏、黑夜、大雾、雨天进行爆破作业。

7.4起爆药包加工要求

7.4.1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加工药包,应在公安机关允许的附近单独房间或帐篷等安全场所进行加工,数量应按设计确定。

7.4.2加工药包时,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有隔离设施时,不小于1.5米;无隔离设施时,不小于3米。

7.4.3药包加工时,应放在警戒区内,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加工场所。

7.4.4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7.4.5雷管分组分段时,应按顺序进行,每段的编号不要搞混。

7.5钻孔与验收要求

7.5.1爆破钻孔施工,应严格按爆破技术人员设计确定孔网参数、孔深、孔的方位进行,钻孔长度应按钻孔倾角换算出实际长度,遇到与设计不相符合的要在现场标明,并由爆破技术人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爆破工作领导人审批。

7.5.2钻孔和装药作业不得同时进行。

7.5.3装药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号登记,标明位置数目、尺寸、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要特殊说明,由设计人员处理。

7.5.4爆破工程技术设计人员,要参与检查验收施工质量。

7.6装药与起爆网路的要求

7.6.1制作药包必须在选定的安全场所进行,每个药包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准确称量,并按药包重量、雷管段别、药包个数分类编组放置,由专人看管登记,严格领取手续。

7.6.2装药现场严禁烟火,装药过程由专人监督检查。

7.6.3需要防水的药包,在药包加工制作时进行防水处理。

7.6.4装药人员,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药量装药,用木质炮棍和准备好的炮泥堵塞,要保证堵塞质量。

7.6.5由专人负责各区段和其间的爆破网路连接,并检查连接后的网路参数。

7.7施工安全其他注意事项

除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规定的爆破安全措施外,尚应采取以下措施;

7.7.1管理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抓好落实;爆前进行认真设计和方案制定,设计方案需经技术人员签字负责,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监督和检查;遇到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并采取相应措施。

7.7.2在技术上,要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爆破实际,问题考虑细致、周密,严格控制单耗药量、最小抵抗线方向、填塞长度和质量,严格控制地震波、冲击波和爆破飞石的危害效应,保证效果和安全。

7.7.3施工中,一是注意不断进行现场勘察,详细掌握爆区的情况;二是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三是注意测量标定,根据爆区实际调整药量;四是注意填塞长度和质量;五是注意使最小抵抗线方向避开重点保护目标;六是加强警戒和人员疏散撤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7.7.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

爆破时间及油料、炸药、雷管库房都要挂示警牌。

7.7.5施工生产用电的电线、电缆必须架空。

开关箱要安置防雨棚,严格采用一机一闸,并接零线,保险丝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

7.7.6施工中注意地上、地下电线电缆及管道,在危险地段设置警告标志或派人专人看守,夜间施工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施,悬崖或其他危险地点处须设红灯。

7.7.7教育全体人员树立人人关心生产、人人注意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8安全警戒及起爆信号

8.1爆破时间规定

爆破时间暂定为每天上午或下午。

具体爆破时间待公安机关及周边相关部门协商后拟定。

8.2安全警戒

爆破警戒开始时,各岗位警戒保卫人员、作业人员佩带工作证。

爆前30分钟开始组织人员,可移动设备撤离。

爆前5分钟所有人员,可移动设备应撤离完毕。

在各警戒点设警戒哨,警戒人员佩带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各警戒点与警戒负责人之间用对讲机联系。

8.3起爆信号

爆破的警戒信号为三次:

均由爆破负责人下令后发出。

第一次为预告信号:

在装药堵塞完毕后起爆前三十分钟发出,警戒人员开始工作,要求无关人员和警戒区居民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各警戒点)。

通过扩音器通知,各警戒点断隔交通。

场内清场人员逐层清理,到达安全警戒区,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安全警戒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次为起爆信号:

在起爆网路联接并检查完毕,确认警戒区内人员和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起爆信号,准许起爆。

第三次为解除信号:

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在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之前,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内。

9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警戒范围设置如下:

浅孔爆破300m,中深孔爆破200m,进行特别控制区域爆破时,爆破警戒距离由现场爆破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在爆前将贵重设备及人员撤出,迁移至警戒区以外。

10预防事故的措施

10.1精心设计

认真查阅原始资料,深入现场仔细勘察,确定合理参数,做出合理爆破方案,要预估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作到有备无患。

10.2精心施工

10.2.1设计人员参加施工并针对施工情况及时调整、修改设计。

10.2.2各级人员持证上岗,组成严格的管理体制,制定各种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及关键技术操作细则。

10.2.3做好对炮孔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地质素描及岩性记录。

10.2.4按规程要求做好爆破器材检验。

10.2.5确保装药、堵塞、联线三个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

10.2.6爆前对爆区附近构、建筑物进行调查工作,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0.2.7依照设计做好警戒工作,确定警戒范围,做好清退工作,严格岗位制度。

10.2.8做好爆前安民告示工作,对爆区附近的居民点在爆前三天均应张贴爆破安民告示,将信号与范围公布于众,使广大群众知晓,以免爆破时误入爆区。

10.2.9做好爆后安全检查和处理工作,检查爆后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石和滑坡征兆,有无盲炮。

若有发现盲炮、瞎炮,按GB6722-2003规定,处理盲炮、瞎炮。

10.3加强安全管理

10.3.1建立健全严格的指挥管理组织,设立爆破指挥小组。

10.3.2做好对爆破器材的运、存、用各项管理工作。

10.3.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保证程序。

10.3.4把爆破安全列为最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检查评比,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4特别防护措施

10.4.1爆前将爆区警戒范围内人员、设备、贵重物品,迁移至安全地带;房内贵重物品在爆前迁移,以确保安全。

10.4.2爆破前切断警戒区临时电源,并安排一辆工具车待命、准备好必备的药品及抢救设备,并制定医疗抢救措施,若遇紧急情况及时抢救。

11 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统一指挥爆破施工按计划进行,协调各方面关系,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发出起爆命令,成立临时爆破指挥组:

11.1指挥

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按爆破计划进行,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负责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发出起爆命令。

11.2爆破技术组

11.2.1炮孔、校核、测量、装药、堵塞。

11.2.2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装药、堵塞施工计划、进行爆破效果分析。

11.2.3起爆体加工制作、安装、起爆网路联接、执行起爆命令。

11.3器材供应组

爆破器材及其它材料器具、设备供应。

11.4安全保卫组

负责安全警戒保卫工作、设备撤离防护、人员疏散、安民告示张贴。

11.5后勤组

负责参加爆破工作人员的交通、生活、工作服务。

11.6应急组

负责爆破引起的意外事故处理。

12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12.1购买

在爆破施工方案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办理有关购买、运输手续。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根据爆破设计工程量所需火工品数量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

12.2运输

12.2.1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2.2.2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质量。

12.2.3炸药运输应使用密封专用车辆,有专人搬运。

车辆不得超重运输,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并严禁烟火,严禁磨擦、撞击,应有专人押车,无关人员不得搭载。

车辆运输所经过地点,其余车辆应暂时回避,接尾车辆应保持一定车距。

12.2.4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车运输爆破器材。

12.2.5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②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③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④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⑤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⑥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⑦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⑧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

炸药箱不得放在雷管箱上。

12.2.6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12.2.7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

②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方,禁止乱丢乱放;

③不得提前班次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12.2.8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①雷管5000发;

②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③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④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2.3储存

12.3.1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12.3.2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②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③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④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2.3.3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12.4药包加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2.4.1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场所、住宅加工药包;

12.4.2允许在作业点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药包,加工数量按设计确定;

12.4.3加工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小于1.5米,无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小于3米;

12.4.4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12.4.5药包加工场所不准无关人员接近。

12.5爆破器材的使用

12.5.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方准使用。

12.5.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县、市公安局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

12.5.3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作业证”,停止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12.5.4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警戒信号。

12.5.5进行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2.5.6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2.5.7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2.5.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破器材。

13盲炮的处理

13.1发现后及时上报,并制定排除方案,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13.2排除方案得到允许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

13.3盲炮处理将严禁采取将起爆药包直接拉出的方式;

13.4处理后,将由专业人员仔细检查爆堆,收集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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