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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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管理
一、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成立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预算委员会或预算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领导集体决策制度。
(二)医疗机构预算编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三)为了确保预算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
医疗机构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统一预算管理。
(二)量入为出的原则。
编制预算应一句上年度的预算情况,结合当年医疗机构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本年度的收支,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保证重点的原则。
支出中必须优先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的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原则。
内部各个职能管理部门为预算执行部门,其直接费用由财务部门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实施控制。
(五)统一性原则。
按照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程序及规定编制预算。
三、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通过分析、研究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与预算被执行情况,掌握单位财务收支和业务规律的变化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预测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趋势,为编制年度预算奠定基础。
(二)准确掌握相关基础数据。
通过核实单位人员、资产、业务量等基础数据,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门急诊人次、床位编制和实有病床数,计划年度政策性增支因素的标准或定额等,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正确测算各种因素对手指的影响。
一是分析测算预算年度内国家有关政策对医疗该机构收支的影响,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收入的影响,增加工资补贴、实行房改对支出的影响等。
二是分析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对医疗机构收支的要求,如新增病床、新进大型医疗设备和计划进行的大型修缮、锅炉改造等对资金的需求和对收入的影响等。
(四)准确掌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收支预算的编制要求。
熟悉相关预算科目及其内涵,熟悉预算表格的内在联系和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根据财政、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属于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结合业务量编制。
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则要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结合本年的相关影响因素编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定额(或标准),物资供应及价格变化等因素编制。
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三)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医疗机构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比例编制预算。
(四)事业反战项目预算编制。
单位的购置设备、改造医疗环境、修缮房屋、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等项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编制预算。
五、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由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编制政策提出单位下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二)由经费预算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申报所需预算。
(三)由财务部门汇总,并提出单位总体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后申报预算。
(五)财务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对科室申报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初步预算方案报财务主管院长审查,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六)由财务部门组织召开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会议。
提交单位预算草案进行讨论。
(七)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决策通过单位年度预算上报稿,重大项目经领导集体决策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上级预算部门审批。
(八)上报稿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分别向归口管理部门下达批准的预算。
预算审批管理
一、医疗机构编制的预算应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报送审批。
二、预算编制(或调整)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等预算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对重大项目必须经过单位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领导集体决策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四、职工代表大会应在每年年初审议财务部门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单位本年度预算方案、事业发展规划等;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由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申报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上级预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六、若需要对审批后的预算进行调整,应将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七、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预算。
八、审计监察部门有权对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
预算执行管理
一、预算执行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指标下达以后,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预算,不准突破预算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遵照相应的预算调整程序后方可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负责,根据年度实际工作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算资金,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程序,积极配合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预算执行的程序
(一)财务部门将上级批复的预算按类别和用途下达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预算。
(三)财务部门制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汇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调整管理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分析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可操作性,合理配置资源。
一、预算调整的原则。
年度预算指标下达以后,应严格遵守预算,不准突破预算指标,需要调整的预算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
预算调整需要经过申请、审议、批准三个主要程序。
(一)首先应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书面预算调整申请,说明理由及调整方案,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按照预算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三、医疗机构内部预算的调整,应由相关领导在审批权限内逐级审批,大额预算资金调整应经过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集体决策。
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调整的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四、财政性支出需报财务部门审批才能调整。
预算分析管理
一、建立预算分户账。
对各个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做好预算调控工作。
二、预算分析的内容
(一)按预算执行部门分户账进行统计,分析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
(二)充分考虑影响支出的各种因素,对预算执行数与预算目标数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并分析原因。
(三)将当期预算执行数与上年同期预算执行数相比较,并与年初预算、预算批复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额的原因。
三、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预算考核管理
通过预算绩效考核,全面总结评价各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执行是否合理、准确、科学,调整是否合规等内容,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预算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评价。
主要包括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
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批复、适用范围、使用金额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尤其是大型项目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二、预算绩效考核的方法、程序
(一)由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考核。
(二)年底由财务部门按部门分项目统计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决策机构。
(三)由各预算部门向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汇报该部门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四)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相对照,对预算部门进行综合打分。
(五)根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良的部门通报表扬;对绩效差劣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警示。
(六)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将预算绩效考核项目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
一、收入确认
医疗机构收入是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并及时确认。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和追加预算确认,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均来源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上级补助收入是年度内从上级管理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收入。
以上收入均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纳入单位的预算体系,及时确认收入,专款专用。
(二)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上述各项收入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依法取得。
(三)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有关规定加成,依法取得。
(四)除上述以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收入均纳入其他收入管理。
二、收入管理
(一)医疗机构的全部收入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二)医疗机构的各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
(三)医疗机构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各项收入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五)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
(六)建立收入岗位责任制。
门诊收费管理
一、门诊收费工作由财务部门的收费人员来完成,收费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医疗机构财务部门要合理设置门诊收费岗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门诊收费应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不漏收、不重收和不多收。
四、门诊收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做到当日清点全部所收款项,当日结账,当日送存银行。
五、门诊收入要实现管理系统内部双重核对,即收费系统内部至少提供两种以不同方式提取数据的报表,实现两种报表之间核对一致。
六、门诊收入实行三级审核控制,即收费员、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三个层次。
(一)收费员负责准确收取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收费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审核。
(二)收费部门审核负责人依据收费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收款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收入送存银行,并将银行进账单及收入日报表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确认收入。
(四)财务部门负责每月核对门诊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有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
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五)各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六)建立登记薄,做好交接环节的相关记录。
七、门诊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收付现金做到唱收唱付,钱款当面点清,并开具正式收据。
八、财务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每位门诊收费员进行不定期的库存现金检查。
九、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门诊收费印章的统一管理。
住院结算管理
一、住院收入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向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所取得的收入,是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住院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的结算人员来完成,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结算人员依据医生开出的“出院通知”及“患者医嘱”办理住院费用结算。
四、办理结算时,住院患者必须出示住院期间全部预交金收据,若预交金收据遗失,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结算人员要依据物价政策、医保政策、大病统筹等政策严格审核住院患者医嘱计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多收或漏收。
结算人员不得擅自增减病人医药费用,更正差错需要书面报告,并经相关人员批准。
六、住院患者账目结清后,未经财务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如确属正当理由申请更正的,应履行登记手续,说明更正理由,经核查部门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后,由住院结账室负责人批准,结算人员方可进行账目更正。
七、住院收入应实现管理系统内部双重核对,即结算系统内部至少提供两种以不同方式提取数据的报表,实现两种报表之间数据核对一致。
审核人员确定两种数据一致后方可确认收入。
八、住院结算岗位实行三级审核控制,即结算员、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和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三个层次。
(一)结算员负责准确收取、及时录入费用,按时结账,并按照结算系统内显示的金额或开具票据存根上的金额将收入及时上交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审核。
(二)结算部门审核责任人依据结算管理系统内显示的金额,要求结算员上交收入,核对一致后在系统内确认入账,并及时准确地将当日收入送存银行,日报表上交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人负责将银行进账单与收入日报表核对一致后及时入账确认收入。
(四)财务部门负责每月核对住院收入月报表与当月所日报表的收入总和是否一致。
发现不一致的,需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并报上级主管人员。
(五)各环节经办人及审核人均应签字确认。
(六)建立登记薄,做好交接环节的相关记录。
九、财务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对结算人员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查,防止截留、挪用、侵占。
严禁设置“小金库”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
即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薄之外另设会计账薄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
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一、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
如:
(一)各项收入。
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广告费收入、医疗手册及病理印刷工本费收入、病历复印收入、技术转让费收入、技术咨询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和运输装卸费等。
(四)各种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六)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七)其他应列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
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单位财务部门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负责人。
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疗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一、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医疗服务收费。
各部门不得自行定价,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
二、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制度。
即:
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三、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各项新增医疗项目(包括科研所需医疗项目),都应经医务部门批准立项后,填写《各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审批表》,经物价管理部门核价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待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收费,在未被批准以前不得擅自收费。
四、加强收费标准管理。
(一)加强药品的收费管理。
药品零售价、自制药品的销售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不得自定收费标准。
(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收费管理。
购置大型设备仪器前,要向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收费标准预测和设备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物价管理部门预审的资料,不予报批收费标准。
(三)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收费管理。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医疗机构购进没有收费标准的或临床上不收费的医用材料,必须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四)单位收费系统软件中的收费标准数据库应分别由专人维护: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财务部门专职物价收费管路员维护;药品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药剂科维护。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物价数据。
五、明确标价,建立患者监督制度。
凡对患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测、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在实施或用药前,各医疗部门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六、财务部门应设立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对各医疗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给予具体指导。
各医疗业务部门应设立一名兼职物价人员,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控制,以此建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管理网络。
(一)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应加强对患者医疗费用的审核检查,发现漏收费和少收费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努力追回。
如发现滥用职权(如因人情关系)少收费或不收费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予责任人严厉处罚。
(二)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有权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费和乱收费的项目从患者医药费用中扣除,并及时查明原因,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三)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有权对各业务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严查处。
七、各部门在记账时,应以患者实际发生的治疗、检查情况以及病史记录为依据,正确计算收费次数,正确记录收费等级,不得少收费、不收费、多收费和乱收费。
八、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来华留学生自行至医疗机构就医,均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光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需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医疗费用信息。
二、在门急诊大厅设置滚动屏和触摸屏,按规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
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名称及价格由专人进行维护,滚动屏和触摸屏设备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三、在门急诊和功能检查室等位置,分别按需要悬挂医疗服务(部分)项目价格公示牌,由专人负责其内容的维护和价格标准更新。
四、明码标价的内容要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价格标准。
五、公开物价管理部门的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薄。
专职物价管理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可设立收费价格咨询窗口,解答患者有关医药费用问题的询问。
六、住院结算部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设专人为在院患者提供住院费用的查询,各临床科室护士站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不能解释的要积极与物价管理部门联系,妥善做好患者询价工作。
七、住院结算部门和门急诊收费部门应根据患者需求打印费用清单,便于患者查询。
八、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票据管理
一、医疗机构在印刷及购买各种票据前,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各种收费票据的印刷及购买必须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定地点办理。
二、医疗机构所有票据的印刷及购买需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三、医疗机构所有票据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薄,严格登记管理制度。
领用部门需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是需有责任人签字,保证票据的安全使用。
四、各种票据在使用时必须按票据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项目填写完整清楚,收款人签名处均需完整签名,并在票据上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填写错误的票据需加盖作废章,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五、定期对回收的票据进行核销,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以备查对。
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六、专管人员在回收票据时,检查号码顺序,检查开出内容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定改正措施。
七、专管人员负责有关票据的联系工作,保证单位各收费点的票据供给,确保使用的连续性。
八、定期对票据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九、按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取得销毁证明。
十、对违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一)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
(二)私售和盗卖票据;
(三)未经批准拆本使用票据;
(四)丢失票据;
(五)损(撕)毁票据;
(六)未经规定开具票据;
(七)未经规定缴销票据;
退费管理
一、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取得医疗机构正式收据后,因故需退费,需提供正式收据、退费证明、检查或治疗申请单、药品处方等原始付费凭证。
以上单据需经医师或药师、医疗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退。
领取退费时领款人需在退款发票上签字。
二、收费员要严格遵守退费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退费手续,认真核查后予以办理退费。
对违反规定私留患者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和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三、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与相对应的收据核对后妥善保管,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四、财务部门的稽核会计要逐日、逐笔审核退费。
五、相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协作,对退费情况进行监督。
六、财务部门定期对退费金额及项目进行统计,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分析。
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支出申请管理
医疗机构的财务支出包括:
业务支出(人员经费、公务费、药品费、卫生材料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和其他支出等。
一、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
二、财务部门要依据本年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复核部门用款计划。
三、财务支出用款计划需在财务和审计部门备案,监督实施。
支出审批管理
一、支出审批的权限
(一)医疗机构的所有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二)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支出范围内的支出。
二、支出审批内容
(一)支出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
(二)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
(三)支出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支出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型原则;
(五)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支出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一)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二)由本部门以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有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字;
(四)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
以上程序遵循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报销。
四、支出审批人员的责任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支出审核管理
一、支出审核的原则
医疗机构的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对支出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