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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1.docx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1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审查类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

发证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表说明

一、本审查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

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的,在审查书封面“审查类别”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和“变更审查表”。

二、中央管理的石油天然气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只审查1—4项,其他石油天然气企业及地区分(子)公司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审查1-12项;陆上石油天然气分(子)公司等下属生产单位审查1-24项;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审查1—12项和25—35项。

三、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意见”栏,应由审查人员填写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

四、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应列明所有签字的审查人员。

六、审查书的表格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栏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是指申请书中的取证单位的相应内容;“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许可范围”应根据取证单位申请情况选择填写。

 

项目

审查表

序号

实施办法审查内容

审查

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1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8

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

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0

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11

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等各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2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3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4

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安全标志,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15

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扩建、改建及检修、维修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16

油气厂、站、库内应当装设安全排泄放空装置,放空火炬和点火装置安全可靠,油气进出的总管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阀。

17

油气储罐应当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四周应当设防火堤,进出口管道处应当设金属软连接。

18

石油专用容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当安装齐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检验。

19

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按《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规定执行。

20

输油气管道与重要设施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并在适当位置安装截断阀。

21

石油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22

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23

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进行测井、射孔、试油气、压裂、酸化和修井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压井和安装地面流程,换装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并经试压合格。

24

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田开发前应当进行评估、勘测。

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25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保证海上消防设备、海上救生设备、海上无线电通讯设备、起货设备、航行信号、火灾和天然气监测报警设备、油气生产流程中的紧急关断系统及压力释放系统满足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规、标准或者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

26

海上移动式钻井设施必须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级证书等安全证书。

27

海上压力容器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设计和制造,并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28

海上作业的工作人员经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

29

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具有总体布置图、危险区划分图、救逃生布置图和消防部署图。

30

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31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应当按有关标准划分危险区,并配备满足该区域要求的防爆电器。

32

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33

油气生产作业期间应当有守护船进行守护。

34

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35

陆上油气终端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低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要求。

 

延期审查表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备注

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有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是否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是否发生死亡事故。

变更审查表

变更事项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备注

变更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变更隶

属关系

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变更企业名称

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

安全设施

验收情况

新建工程验收情况。

 

改建工程验收情况。

 

扩建工程验收情况。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承办处(室)意见:

 

处(室)负责人(签字):

处(室)(盖章)

年月日

安全生产

许可证

颁发管理

机关决定

 

负责人(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载明的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主要负责人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许可范围

□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

□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储运□海油工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主要负责人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许可范围

□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

□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储运□海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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