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技术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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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XXXXX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

通信设施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XXXXX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

2015-04

 

前言

本办法是在住建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的基础上,由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

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是政府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能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企业成本,驻地网内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是通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适应城市信息化发展目标,为三网融合奠定基础,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本着节约资源、合作共赢、服务用户的指导原则,现组织编写了《XXXXX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指导新建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

根据GB50846-2012的要求,本实施细则针对基于PON的光纤到户模式组网,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写字楼、大市场等通信设施建设,以下简称驻地网。

 

主编单位:

XXXXX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

 

一、总则

1.1强制性条文

(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2)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3)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1.2一般性条文

(1)驻地网通信设施应符合建筑的功能、规模、环境要求,并满足各家通信运营商业务接入的需要,实现驻地网内部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

(2)地下通信管道应纳入驻地网综合管线规划,应方便接入各运营商的主管道。

(3)同一驻地网的通信设施应统一组网方案,组网方案要求由专业通信规划设计单位制定,由开发商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共同审核。

(4)工程施工应由具备专业通信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5)工程中选用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由开发商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共同审核,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二、术语

2.1电信设施共建基本术语

(1)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工程参与方:

工程的业主单位包括通信运营商和开发商,通信运营商主要指电信、移动、联通和铁通,参与方还包括专业通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和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以下简称共建办)。

(2)通信主设施:

用于语音/数据等信号收集、转换、传送、交换用的通信设施及空调、电源等设施的总称,本规范中指除运营商建设内容以外的通信设施。

(3)驻地网:

是用户驻地网的简称,一般是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所有机线设施。

驻地网是运营商接入用户的“最后一公里”,通常是一个独立的接入单元,例如一个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大市场等。

(4)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依据GB50352—2005)。

(5)设备间:

驻地网内用于线缆引入、安装光纤配线架等设施的房屋,又称驻地网通信机房。

(6)电信间:

住宅建筑内放置配线设备、线缆交接设施等的空间。

(7)弱电间:

用于安装住宅建筑内配线设施、通信接入网设施等的空间。

(8)MODF:

光总配线架,用于用户侧光缆的端接、以及运营商的接入,安装在设备间内,驻地网规模较小时可选择共享型光配线箱,具体标准详见附录。

(9)光分纤箱:

建筑物内用于线缆连接与分线的箱体,以明装或暗设的方式设于其覆盖楼层的中间楼层的弱电间、单元入口或过道等部位。

(11)家居配线箱:

安装于住户内的配线箱体,用于终接用户引入线缆和安装用户端设施,并具有语音、数据、有线电视等各类弱电信息的转接功能的箱体。

(12)引入光缆:

设备间光纤配线架(或室外光缆配线箱)至住宅建筑内光分纤箱之间的光缆。

(13)用户皮线光缆:

住宅建筑内光分纤箱至住户家居配线箱之间的入户光缆。

2.2FTTH光纤到户基本术语

(1)PON:

无源光网络(PassiveOpticalNetwork)的缩写,由光纤、分光器、光连接器等无源光器件组成的点对多点的光网络,包括OLT、ONU、ODN三个部分。

(2)OLT:

光线路终端(Opticallineterminal)的缩写,是光接入网的局端设施。

(3)ONU:

光网络单元(Opticalnetworkunit)的缩写,是光接入网的远端/用户端设施。

(4)ODN:

光分配网络(Opticaldistributionnetwork)的缩写,是提供光线路终端(OLT)与光网络单元(ONU)之间信号传输的点对多点的光网络,由光纤/光缆和光连接器、分光器和光配线设施等无源器件组成。

(5)分光器:

实现将光信号进行耦合、分支、分配的无源光器件,可将一路/两路光信号分成多路光信号,常用型号包括1:

4、1:

8、1:

16、1:

32、1:

64等。

(6)FTTH:

光纤到户(FiberToTheHome),将ONU设置在用户家中、光纤接入到用户,在通信局端和家庭住宅之间全部利用光纤媒质连接的接入方式。

三、工程界面及建设原则

3.1驻地网通信设施工程分工界面

驻地网通信设施工程包括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所有通信管道、缆线、设备、桥架、暗管、配线设施以及用于安装通信设施的箱体和场地,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开发商负责的土建工程范畴

用于安装通信设施的设备间、电信间、弱电间,墙体预留嵌壁式箱体的空间、户内的家居配线箱、户内布线,以及进楼管、入户管、暗管、桥架等布线通道都属土建弱电专业负责的范畴。

(2)开发商负责的通信设施工程范畴

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设备间至用户端的各种通信设施。

包括机房内的MODF架、走线架、地下通信管道、引入光缆、用户皮线光缆、楼层光分纤箱及熔接配线设施,以及用于安装固定光缆及跳纤的附属装置等,属于开发商负责的通信设施范畴。

(3)参与共建共享运营商的自建范畴

各运营商在驻地网机房中的分光器,红线外自驻地网机房上联至各自公网的通信管道、光缆、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均由各通信运营商自行负责。

另外,用户端的家庭网关设备,也由各运营商在开通业务时提供并开通。

下表为详细分类建设表:

表1驻地网通信设施分工明细表

分类

开发商土建工程

开发商通信工程

运营商自建工程

设备间

土建、简装、引电、照明

MODF、走线架

通信主设施、分光器

电信间

土建、简装、引电、照明

电信间光配线箱

弱电间

土建、预留箱体空间

楼层光分纤箱、熔接配线设施

家庭户内

家居配线箱、户内布线

 

家庭网关设备

布线通道

进楼管、入户管、暗管、桥架等

机房至用户侧管道

 

建筑群布线

 

引入光缆

 

建筑内布线

 

用户皮线光缆及成端

 

机房至公网

 

红线内机房上联管道

管道、光缆、设备

下图为运营商和开发商的工程界面。

图1运营商和开发商的工程界面

3.2驻地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原则

(1)新建驻地网建筑时,必须遵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在建筑之间预埋地下通信管道或水平桥架,在住宅建筑内敷设暗管、桥架等设施及通信光(电)缆,预留设备间、电信间、弱电间、家居配线箱等场地和设施。

(2)新建驻地网采用光纤入户的接入方式,同一驻地网内应统一接入方式,统一分光架构和分光器的安装位置,以达到共享通信设施的目的。

(3)引入光缆容量按覆盖户数的至少1.1倍配置,且应一次布放到位。

入户皮线光缆按单芯皮线光缆建设,一端在光分纤箱内成端,另一端在家居配线箱内成端盘留、固定好。

(4)地下通信管道应共建,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用户数量及运营商通信业务的需求,结合驻地网综合管线规划考虑管道的总容量和路由,管道容量应按线缆的终期容量设计,并预留1~2个备用管孔。

(5)设备间(或室外光配线箱)至建筑单元之间的光缆应根据参与共建共享的运营商的需求合缆建设,且应一次布放到位。

(6)住宅区应设置设备间,设备间宜设置在物业管理中心,面积符合下表要求。

 

表2驻地网设备间面积要求

终期户数

面积(m2)

尺寸(m)

400~2000户

15

5×3

2000~4000户

28

7×4

注1:

终期住宅户数少于400户时,可不设机房,使用共享型光配线箱;

注2:

终期住宅户数超过4000户时,设备间宜分多处设置,建议每个机房覆盖不超过2500户。

(7)每一栋高层住宅楼设置一个电信间,多栋低层、多层和中高层电信间设置一个电信间、覆盖户数300户以内,电信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

面积符合下表要求。

表3驻地网电信间面积要求

配线区住户数

面积(m2)

尺寸(m)

说明

300户以内

10

4×2.5

可安装4个机柜(宽600mm×深600mm),按列设置

15

5×3

可安装4个机柜(宽800mm×深800mm),按列设置

四、驻地网通信共建设计要求

4.1FTTH光纤到户组网方案

(1)运营商建设:

采用在驻地网机房集中设置分光器的方式,分光器、家庭终端、以及运营商公网至驻地网机房的所有光缆及配套设施由运营商自行建设。

(2)开发商建设:

a.在建筑内弱电间或楼道设置楼层光分纤箱,一般多层/小高层设置在一楼,高层设置在中间楼层,覆盖户数≤40户。

b.楼层光分纤箱到用户的入户皮线光缆按用户数1:

1配置。

c.在驻地网机房安装MODF,MODF至楼层光分纤箱布放引入光缆,引入光缆的芯数不小于入户光缆的1.1倍,并不少于2芯备用纤,且符合光缆的常规规格。

(3)引入光缆在MODF侧做成端接续,在楼层光分纤箱内通过直熔方式与入户皮线光缆对接。

驻地网机房内的MODF机架上,应提供安装分光器的空间,并提供运营商安装上联局端光缆的配纤箱空间,并在MODF侧标明每芯覆盖门牌号码。

具体组网详见下图:

图2新建驻地网典型FTTH组网示意图

4.2地下通信管道方案

(1)驻地网通信管道总体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的相关规定。

(2)驻地网地下通信管道应纳入驻地网整体地下管线的规划中,与驻地网道路同步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a.驻地网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外围市政道路的通信管道相衔接,红线外衔接管道由参与共建共享的运营商自行建设,红线内由开发商建设,并根据各家运营商管道接口位置,预留管道,方便后期运营商接入,建议接入管道和小区建设同步实施。

b.驻地网地下通信管道应与驻地网机房预埋管、户外光缆配纤设施的引上管相衔接。

c.驻地网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以通信业务接入点或光缆集中点为中心向外辐射,管位选择在人行道、绿化下或车行道下,但手孔不得设在车行道下。

d.驻地网地下通信管道位置不宜与高压电力管、燃气管安排在道路的同侧,如在同侧则需保持安全的距离。

(3)驻地网地下通信管道的管材及容量

应按远期光缆条数、管材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

管孔总的数量应满足参与共建的各运营商的需要,并符合以下设计原则:

a.通信管道可采用不同管径的管材进行组合,以满足不同直径的光缆敷设需要。

宜采用单孔PVC硬塑管,以便于后期光电缆的维护和扩容。

b.通信管道采用多孔管时,管孔数不宜少于5孔。

c.通信管道采用单孔管时,在保障缆线安全的前提下,可同孔穿放光电缆,同孔穿放的光电缆宜同步实施。

d.预留管孔的数量,按照越靠近机房越大的原则,一般预留1-2孔,到用户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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