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设备管理办法084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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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设备管理办法08478

一、 总则

1、为加强外租机械设备管理,有效控制外租机械设备使用数量、价格、租赁形式,充分发挥外租机械设备的效能,降低施工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指导各单位对外租机械设备管理进行过程控制。

 

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4、本规定编制依据二处公司《外租设备管理规定》。

二、外租形式规定 

1、单项分包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由劳务队伍自行解决。

2、工序分包工程施工中不足的机械设备一律由劳务队伍自行解决,即在工序分包合同谈判时,将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含在分包单价中;或工序分包合同内容以外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设备一律按所完成合格的实体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3、自完工程或劳务分包施工中缺口的机械设备可以申请租赁,并报公司机械管理部审核。

其中混凝土加工、运输、泵送原则上一律按实际完成合格的产量进行计量租赁。

  

4、以台时形式租赁的设备,根据出租方设备使用年限的不同,租赁价格要相应下调。

设备已使用1-3年按限价(市场价)执行;设备已使用4-6年的价格下调5%~10%;严禁租赁出厂7年及以上设备。

使用年限以设备标牌出厂日期为准,无标牌设备均按已使用7年以上核定。

 

三、外租设备范围 

1、公司自承建的所有项目,必须首先使用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除临时租用外,只有大型、稀有设备、市场资源丰富设备(如摊铺设备、大型起重设备、桩基设备、架桥设备、挖掘机、载重汽车等)才可以考虑外租。

2、为减少外租设备因技术状况、机械事故与维修等责任纠纷,避免风险,外租设备原则上必须采用带人租用的方式。

四、必须遵守的原则

1、遵守基本原则 

(1)以量定费原则:

要求工程分包、工序分包施工租赁设备必须按工程量结算,不允许包时、包月使用。

 

(2)总量控制原则:

任何设备的结算工程量不允许超过其施工项目统计的并按要求完成的实体数量;包时使用设备实际完成产量发生的作业时间不应严重偏离定额时间。

(3)材料消耗绑定原则:

材料消耗量由设备使用作业层监控,由出租方承担,并与设备产量相符(主要指燃油)。

 

(4)限价控制原则:

外租设备价格执行公司或集团公司批准的外租设备限价,限价可根据施工地域不同经公司审批后进行适当调整,严禁高于公司批复价格。

 

(5)合同报审原则:

所有经过公司批复同意进场的租赁设备,必须在进场前将草拟合同报公司审核后由项目责任人签订。

 

(6)结算复核原则:

租赁设备结算必须执行合同单价,按当期完成产量、质量、完好情况如实计量,结算单后附原始记录或依据,结算要执行相关部门复核会签制度。

(7)操作人员自配原则:

外租设备必须由出租方配齐操作人员,大型主要施工设备保证2人以上,满足现场24小时作业条件。

严禁各单位使用内部员工操作外租设备。

 

2、严禁租用的设备  

(1)严禁租赁10万元以上的工程代步工具; 

(2)严禁按小时或天长期租赁机械,确需按小时或天临时租赁机械的,连续按照小时租赁机械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连续按照天租赁机械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 

(3)严禁租赁已经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及单位的设备;

(4)严禁租赁“伪设备”,即虚列设备进行结算。

五、外租程序规定

1、外租申请 

租赁申请必须在租赁行为发生前15日以书面形式(网络或传真)提出,严禁“先斩后奏”,并按相应表格填写有效(附表一)。

申请时需提供出租方评价资料,包括“设备租赁单位评价表”、出租方注册公司的要提供“四证一照”、设备权有人身份证、操作人员操作证、签订合同及结算人的授权证明、设备合格证、设备购置发票或权有证明资料等。

2、外租审核 

公司机械管理部负责外租机械设备可行性、技术状况、数量及价格的审核,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在10日内给予批复。

 

3、外租来源 

经过批准的外租机械设备由公司机械管理部与租用单位共同寻找来源,合格供租方范围内单位及设备作为首选。

 

4、外租设备使用 

(1)租赁机械进场评估鉴定 

a租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机械、安质等部门参加,成立技术鉴定小组,共同对租赁设备进行技术状况、安全性能进行评估鉴定,同时检查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资料、相关手续、随机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就是否齐全有效。

b机械评估鉴定内容 

机械应符合性能要求,技术状况达二级及以上,新度系数在0、6及以上;安全装置齐全完好有效;特种设备经过当地安全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与检验;机械具备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非标设备有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许可证、检验资料;对新购、修理或经过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应按出厂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测试运行,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c操作人员评估鉴定内容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技能满足相关施工岗位的要求,有地市级及以上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安监局颁发的作业操作证,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与上岗操作证,铁路自轮运转设备操作证符合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机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操作司机操作证检验含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构、证件有效期。

 

d鉴定完成后填写《机械设备进场单机检查评估表》,租赁双方签署评估鉴定记录,鉴定不合格的机械不得进场使用。

 

5、租用单位必须对租入的机械设备统一编号(ZL***-****),统一标识,统一建立台帐,台帐及鉴定记录必须保存到工程结束以备查验。

6、租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组织机械、安质部门对租入设备过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重点就是设备技术状况、安全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出租方整改,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机,确保设备安全生产。

 

7、租用单位按合同条款执行内部调遣、管理使用、过程监控、退场、完成工程量的计量、租赁费用结算及支付。

 

六、外租合同管理 

1、机械租赁合同谈判 

租赁机械设备前项目负责人及机械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市场对该型号机械设备与出租单位进行谈判协商。

谈判依据:

新旧程度、品牌型号、熟练程度、企业信誉、垫付能力等。

 

2、机械租赁合同评审

(1)租用单位机械管理人员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执行公司发布的范本,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实际进行部分编改。

起草完成后由项目组织工程、工经、财务、机械、物资、经理、书记进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表”。

 

(2)项目在设备进场前5日内通过公司网络办公平台将评审后的合同报公司机械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审查,工序分包租赁合同报公司工程经济部、法律事务部审查。

 

(3)公司审查后的租赁合同一律由公司机械管理部统一编号,并加盖公司“机械管理部 已审”专用章后返给项目。

3、机械租赁合同签订 

(1)合同签字人必须就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

 

(2)外部劳务队伍租赁机械严禁由项目经理部担保或盖章。

 

(3)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中严禁出现预付款。

 

(4)合同条款中严禁出现过高违约金,如必须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机械租赁合同备案 

(1)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后,原件至少在项目机物部、财务部各存档一份,且内容完全一致。

 

(2)项目经理部应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报公司机械管理部备案,报送形式为电子版。

 

(3)项目完工时,项目机械管理部门应将合同、结算单原件交公司机械管理部备案。

 

七、外租指导价制度 

1、指导价的确定:

机械设备外租指导价由公司及集团公司确定。

 

2、指导价的执行:

 

(1)公司每年发布机械设备外租指导价,项目经理部外租单价应控制在指导价范围内。

 

(2)实际租赁单价超过指导价5%~10%的,项目经理部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机械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当租赁单价超过限价的10%以上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八、成本控制与部门职责 

1、租赁设备使用成本控制必须坚持项目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过程控制,互相沟通监督的原则。

参与管理与监督的部门包括租用单位负责人、机械部、物资部、现场负责人、安质部、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

 

2、各部门职责  

(1)单位负责人作为承租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对即将发生的租赁行为的必要性做充分的论证并指定专人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负责租赁单价、租赁形式的审核;负责租赁合同的签订;负责租赁费计量款支付的审批。

(2)设备部(或设备管理员) 

a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检验,确保进场设备状况良好。

严禁租赁发动机工作不正常的、燃油等管路有渗漏破损的、燃油箱无盖无锁的、计时器损坏无效的设备。

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等工程机械设备配置的计时器必须保持租赁期内完好有效,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损坏的要求出租方及时修复。

 

b负责租赁设备工号使用、消耗台帐的建立(物资部按月提供单车油耗记录,并对租赁设备现场工作记录进行复核。

 

c负责根据现场提供的油耗及工作记录分析租赁设备燃油消耗就是否正常,根据现场提供的作业时间分析就是否与完成的工程量匹配。

d负责租赁设备在项目内部的统筹使用,及时办理超耗及闲置设备的退场。

 

e负责按月向公司机械部上报租赁设备运转、消耗、使用、完成工程量及租费发生情况。

 

(3)现场负责人(指挥机械作业的施工员、领工员、技术员等) 

a负责所调度协助施工的租赁设备的现场日常管理,对租赁设备每天的运转时间、故障维修、作业内容、完成有效产量、作业地点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与签认。

b负责施工现场租赁设备燃油的监控,禁止租赁设备司机卖油、用燃油清洗配件等非施工作业的消耗。

 

c负责配合项目部对租赁设备发生的丢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不可推卸责任,为租赁设备进行袒护。

 

d负责对租赁设备运转时间的记录,应按机载计时器的读数记录,即****小时~****小时作参照。

 

e负责对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向机械管理人员当日及时汇报(如机载计时器故障或与实际燃油消耗相距较大等情况)。

负责临时发生的台时租赁的签认及当日上报。

 

(4)物资部 

a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为租赁设备提供(或配合指挥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须的材料与燃油;负责租赁设备燃油、材料消耗的监督与单机统计,按月报机械部进行核算;负责为预算部(或机械部)提供租赁设备应扣材料与燃油依据;负责对预算部(或机械部)编制结算单中对租赁设备扣款的复核。

 

b燃油控制 

物资部加油材料员负责随时记录每次加油数量及机载计时器的读数;负责根据记录的加油数量及设备运转时间对租赁设备燃油消耗异常的初步判定,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负责按月向机械管理员上报租赁设备单机运转及燃油消耗情况记录。

 

c负责对加油材料员工作进行考核。

 

(5)安质部:

参与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场的检验与培训;负责租赁设备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有权对违反作业程序、影响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租赁的特种设备各种许可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6)工程部:

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指导与监控;负责每日对租赁设备完成工程量的确认;负责为工经部(或设备部)提供租赁设备结算依据;负责对工经部(或设备部)结算单编制与计算过程及结果的复核。

 

(7)工经部:

负责根据机械部、物资部、工程部提供的结算依据进行整理并编制结算单,结算依据做到真实、合情、合理;负责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对以上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负责掌握按量租赁设备结算进度情况,禁止超结算。

 

(8)财务部:

负责租赁设备租赁费的支付;掌握租赁设备应扣款情况及渠道,掌握租赁设备租赁费发生情况,禁止超支付。

 

3、外租设备的调遣费由出租方承担。

 

4、外租设备必须由出租方配齐操作人员,大型主要施工设备保证2人以上,满足现场24小时作业条件。

 

九、外租设备的结算 

1、项目部机械租赁费实行按月结算,经过公司设备部出结算单在经过各个部门审批,批准后项目部方可办理结算。

按台时租赁的机械按照合同价格结算。

外租机械结算时,租赁单价超出公司批复的限价或已签合同约定单价,无单价变更协议或会签而发生的超额支付时,按违纪处理。

 

2、结算单附租赁设备机械设备运转表,临租设备附租赁确认单。

对外租机械使用记录中项目填写不全,台班租赁产量定额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外租机械不予结算。

 

3、未经评审通过的合同不允许付款。

机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业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

十、检查及管理使用

1、租赁机械检查 

(1)公司机械管理部负责技术状况跟踪、过程检查、利用指标考核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对外租设备使用数量进行核对,监督租用单位及时清退利用率不高的设备。

每季对外租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并利用在项目出差期间进行现场核查。

 

(2)公司审计部有权在对项目审计及项目效能监察过程中对外租机械过程控制进行审核。

 

2、设备的管理使用

(1)租赁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由设备部进行统一管理使用。

各部位设备由相应的部位负责人自行调配,部位之间可横向灵活借调设备。

(2)劳动纪律:

租赁设备工作时间由项目部制定,不得迟到、早退,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需要可适当调整;除面包车外,其她设备均需配备双班司机,保证24小时待令,否则每缺一名司机将按300元/次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下为附近村民或其她作业队服务;租赁设备必须严格服从现场施工调度安排,部位负责人有权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的租赁设备进行罚款,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对于迟到、早退现象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

(3)设备部负责将月租设备出勤时间、工作内容以机械设备运转记录表进行确认,每月将汇集后交至设备部内业人员汇总,并将每月各设备操作人员出勤情况作简要说明。

为确保每月顺利办理结算。

(4)工程部统计“按量结算”数据的设备,交与设备部出结算单在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生产经理或者总工签字,给与结算。

对于签字不全的“按量结算”量将视为无效,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设备管理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员,必须根据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条款规定使用租赁设备,对于非天气原因与非项目部原因影响现场生产的(如设备维修及司机配置不足等),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时间。

同时,各部位设备使用人员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迟到早退现象、每周油料核销情况、设备出勤情况及服从调令情况做详细记录,作为月底结算考核的依据。

(6)设备部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运行情况、保养情况、司机持证情况与《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本》记录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检修。

(7)租赁设备单位应将每天工作内容、使用时间、任务完成情况记入《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本》,月底结算前用于核对就是否有“生产任务单”遗漏现象。

《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本》可到机电物资部领取。

十一、设备的退场

1、设备退场

(1)工程部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出租赁终止意见,报生产经理或总工批准后通知设备部。

(2)设备部根据工程部通知,停止对租赁设备的油料供应。

及时对租赁设备办理退场手续。

(3)本管理办法作为设备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若设备租赁方对本管理办法有异议,可以提前申请解除设备租赁关系。

十二、 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机械管理部,所有现行的规章、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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