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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标考核实施细则1230

目录

 

总则…………………………………………………………...1

第1章采掘专业………………………………………………...3

第2章机电运输专业……………………………………….34

第3章一通三防专业……………………………………….......48

第4章地测专业………………………………………………..59

第5章防治水………………………………………………......60

第六章安全管理………………………………………………..64

总则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推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和现代文明发展的目标,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新安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二、本细则适应范围为新安发矿生产、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检查考核及奖罚。

三、按省《办法》要求,我矿考核专业为: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职业健康十一个专业,各专业采用百分制考核。

四、今年,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省二级标准检查考核,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探放水、安全管理得分必须在80分以上,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职业健康得分必须在70分以上。

五、按矿2014年安全一号文规定,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日查,旬检,月验制度。

在专业组或管理部门日查和旬检中排查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六、每月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各专业按规定持表考核打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探放水、安全管理达不到80分的,每降低一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超过90分的,每超1分奖励1000元;应急救援、信息调度、地面设施、职业健康达不到70分的,每降低一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超过80分的,每超1分奖励1000元。

七、本细则由矿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采掘专业

1、综采(放)工作面:

(1)监测预报:

综采(放)工作面必须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分析和处理制度,并且分析处理记录闭合,记录资料齐全。

不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没有分析处理记录,或记录不全、记录没有闭合,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有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

工作面回采率符合规定。

缺一次地质预报罚款50元,工作面回采率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2)规程措施:

1、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没有作业规程而组织生产罚款2000元;作业规程不能结合实际,无法指导现场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从编制、审批、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考试记录,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作业规程没有审查意见,或没有审查人员签字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没有学习签字记录或签字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作业规程没有进行复审及复审意见,没有月考试成绩、签字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技术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有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及工作面安装、回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不全,或措施编制不合格,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生产现场有作业规程和经审批合格正在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现场没有配用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或相关技术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有冲击地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区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支护材料:

1、有支护材料的基本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有检修记录,现场备用有一定数量的完好的支护材料和备件,其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没有支护材料基本台账、现场没有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检修记录不全、不真实,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的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持证上岗:

1、所有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规范作业:

1、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有针对措施、有干部跟班。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相应的规程、措施作业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地点没有针对性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及跟班指挥生产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专业技能:

1、区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熟知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掌握专业技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作业人员没有掌握熟知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罚款50元/人。

(7)隐患排查:

1、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没有进行隐患排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隐患排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顶板管理:

1、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现场安全确认工作,每班记录齐全。

不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确认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相应记录,罚款50元,记录不真实每次罚款50元。

2、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并且现场有检测手段(综放工作面柱)。

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值每架罚款100元,现场没有检测手段,没有记录每次罚款50元。

3、工作面支架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4、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50m拉线)。

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5、支架顶梁紧贴顶板,调整好掩护梁与顶梁角度保证顶梁末端与顶板垂直,最大仰俯角小于7°,支架垂直顶底板,采面倾角超过15°时,歪斜不超过±5°。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6、相邻支架顶梁保持平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7、放顶煤工作面支架最小高度要保证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煤要求,放煤口插板与尾溜间距离、高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8、支架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否则,罚款50元/次。

9、采空区冒落高度不应小于1.5倍采高,悬顶面积大于或冒落高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要进行强制放顶。

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必须加强矿压观测,并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0、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11、不准随意留顶底煤开采,必须留顶底煤、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否则,罚款50元/次。

12、采高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范围内,支架立柱的活柱伸缩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否则,罚款100元/次。

13、人员靠近煤壁临时作业时,必须架设可靠的临时支护。

否则,罚款100元/次。

14、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9)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上下出口支护齐全,特种支护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时,要在作业规程中说明;放顶煤工作面机头(尾)必须保证在有效支护范围内,其移动步距及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得低于1.8m,宽度不小于0.8m,上、下出口超前支护符合《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此项内容的,罚区队技术员50元。

现场达到不到规定要求的罚区队100元。

3、两帮及老塘挡矸有效,发现两帮及老塘挡矸无效,每次罚款50元;采空区悬顶不超规定,超规定时必须强制放顶,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架棚巷道超前替回距离、锚杆(索)支护巷道退锚范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在规程中没有此规定的,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没有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对区队罚款100元。

4、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300元。

5、单体柱支设必须迎山有力、初撑力符合规定,柱体完好,并有可靠的防倒措施;无空载失效柱;底软时必须穿鞋支设。

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款50元。

(10)安全管理:

1、各转载点要有喷雾灭尘装置;胶带机头和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按作业规程配齐消防设施。

在作业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罚款区队技术员50元,现场没有按规定进行布置,罚款区队100元。

2、设备转动外露部位、煤仓上口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人员、物料、工具进入或运行期间伤及人员。

安全设施设置得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3、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两巷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信号闭锁符合要求。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4、工作面倾角超过15°时,要有支架防倒、采煤机防滑措施;倾角在25°以上时,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串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没有采取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罚款500元。

(11)设备管理:

1、液压系统完好,乳化液浓度3%—5%,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现场有浮化液浓度检测手段和定期清洗检修记录;支架立柱、阀组、胶管无漏液、串液,部件不缺损;支柱、注液枪完好,控制阀有效,液压管路无挤压。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开关上架,备用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

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3、采煤机必须完好,有停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截齿、喷雾装置、冷却系统符合规定,内外喷雾有效;工作面有通讯;电气保护齐全可靠;采煤机具备遥控控制功能。

否则,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4、刮板输送机(转载、破碎机)必须完好,工作面输送机机头必须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倾角12°以上时必须防滑装置;与电动机软连接的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难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启动有预警装置;各种电气保护齐全可靠,破碎机入口前合适位置安设红外线或拉线等急停闭锁装置。

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5、胶带输送机必须完好,与电动机软连接,液力耦合器使用水(难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阻燃胶带,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纵向撕裂等保护齐全,安设位置合理、运行正常,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跨越处设过桥,机头机尾固定牢靠;电气保护齐全可靠。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调度(回柱)绞车、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及单轨吊等运输装备设备完好,部件齐全,制动系统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安全措施全面,各种轨道符合铺设要求,钢丝绳符合规程的要求。

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12)现场管理:

1、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组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天填写变化管理记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13)面外环境:

1、巷道断面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高度不低于2.6米,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8m,断面必须满足通风、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支护完好;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0.3m。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管路、设备无积尘;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有标志牌、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不造成巷道风速超限;进回风巷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数量及位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进出工作面要安设行人过桥和防护网;锚杆(索)支护巷道要有防止锚索破断伤人的措施。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无防止锚索破断伤人措施,罚款100元。

3、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等场所有照明;各种图、牌板(工作面布置示意图、工作面生产系统图、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及避灾路线示意图、工作面支护布置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工作面综合防尘示意图、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示意图等)齐全、清晰、规范;巷道交叉口有避灾标识牌板。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4)巷内环境:

1、工作面支架、输送机头等场所有照明。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2、工作面温度超过26℃采取降温措施;瓦斯浓度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2、高档普采工作面:

(一)监测预报: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记录闭合,记录资料齐全。

不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分析处理记录,或记录不全、记录没有闭合,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一次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向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

工作面回采率符合规定。

缺一次地质预报罚款100元,工作面回采率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二)规程措施:

1、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没有作业规程而组织生产罚款2000元;作业规程不能结合实际,无法指导现场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从编制、审批、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及考试成绩,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作业规程没有审查意见,或没有审查人员签字和考试成绩,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没有学习签字记录或签字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作业规程没有进行复审及复审意见,没有月考试成绩、签字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没有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技术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有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以及工作面安装、回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不全,或措施编制不合格,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生产现场有作业规程和经审批合格正在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无作业规程或相关技术措施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或复杂构造带,不能采用壁式采煤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没有措施而擅自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有冲击地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区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三)支护材料:

1、有支护材料的基本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不应超期使用,现场备用有一定数量的完好的液压支柱和顶梁、水平楔等,其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没有支护材料基本台账、现场没有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检修记录不全,现场备用支护材料和备件的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持证上岗:

1、所有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每发现一次不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五)规范作业:

1、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有针对措施、有干部跟班。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关应的规程、措施作业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地点没有针对性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干部跟班指挥生产,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没有干部跟班指挥生产记录,每次罚款200元。

(六)专业技能:

1、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熟知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掌握专业技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作业人员没有掌握熟知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罚款50元/人。

(七)隐患排查:

1、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没有隐患排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顶板管理:

1、单体柱的排、柱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单体柱、铰接梁的铰接点要成直线,柱距、排距偏差及铰接梁铰接点直线偏差均不大于±100mm。

钢梁支护工作面交错形式符合规程要求。

单体液压支柱无空载、无失效支柱。

所使用的梁体完好,无严重弯曲变形、折断等现象发生。

不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不规则确认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没有相应记录,罚款50元,记录不真实每次罚款50元。

2、单体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角过大或退山,不缺梁少柱,单体柱初撑力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否则,对支设不合格的单体支柱和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每棵罚款50元。

3、单体柱完好,无外观缺损。

采高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范围,活柱伸出量不低于200mm。

单体柱严禁支设在浮煤、浮矸上,必须有防倒措施,三用阀垂直煤壁,注液口方向朝向落山侧。

底板松软或不见底时,要穿鞋支设。

否则,对支设不合格的单体支柱,每棵罚款50元。

4、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切顶线单体液压支柱齐全,无空载失效柱,挡矸有效。

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采空区出现局部悬顶达10㎡,必须加强支护,悬顶过大要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放顶。

否则,对支设不合理的地方,每处罚款50元。

5、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鞋,钻底小于100mm;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悬臂梁整齐,切顶线支护齐全有效、梁体接顶方式和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确保顶板支护有效。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梁端至煤壁之间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局部冒落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顶严实。

否则对冒落高度超过规定、局部冒落时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地方,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规定要求,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

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簿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

否则、出现煤壁不直,伞檐超过规定,每处罚款100元;出现丢失顶煤和底煤现象的地方,每处罚款200元。

8、工作面移梁、挂梁距机组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梁端要接实顶;不得在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悬梁(使用双楔顶梁时,要加打贴帮柱)。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9、工作面严禁出现单梁单柱现象,单体柱支设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板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九)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工作面机头、机尾端头处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棚梁,坚持正确使用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顶梁。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上、下出口超前支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前支护不少于20m,支护形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超前支护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超前支护的长度过小,单体支柱的间排距偏差超过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两帮及老塘挡矸无效,每次罚款100元;采空区悬顶不超规定,超规定时必须强制放顶或采取有效的支护方式,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架棚巷道超前替换距离、锚杆(索)支护巷道退锚范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在规程中没有此规定的,对区队技术员罚款50元。

没有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对区队罚款100元。

4、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6m,宽度不小于0.8m。

超前20m范围内支柱完好,不缺失,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安全出口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需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需及时更换、清挖。

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此项内容的,罚款区队技术员50元。

现场达到不规定要求的罚款区队100元。

5、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

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十)安全管理:

1、根据作业规程的要求,各转载点要有喷雾灭尘装置:

胶带机头和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按作业规程的规定配齐消防设施。

一项设施不全罚款100元。

2、设备转动外露部位、煤仓上口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人员、物料、工具进入或运行期间伤及人员。

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3、工作面倾角超过15°时,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须装防倒措施,其它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在25°以上时,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

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立即停止作业并罚款500元。

4、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两道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道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工作面刮板机信号闭锁符合规定。

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十一)设备管理:

1、采煤机截割强度及能力满足地质条件要求,有停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有机载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并灵敏可靠;截齿、喷雾装置、冷却系统符合规定;工作面有通讯;电气保护齐全可靠。

否则罚款100元。

2、运煤装备匹配,无制约因素。

胶带输送机与电动机软连接,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难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使用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防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机头机尾固定牢靠;电气保护齐全可靠。

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3、支柱、注液枪完好,控制阀有效,液压管路无挤压;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设备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符合机电设备的管理规定;喷雾装置符合规定,采煤机内外喷雾有效。

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4、液压系统完好,乳化液浓度2%~3%,泵站压力不低于18MPa,现场有乳化液浓度检测手段和定期清洗检修记录。

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5、开关上架,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

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

否则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通信、监测监控运行正常,安放位置符合规定。

否则罚款100元。

7、辅助运输设备完好,制动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可靠。

轨道铺设符合要求。

钢丝绳符合规程要求检验合格。

否则罚款100元。

(十二)现场管理:

1、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组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天填写变化管理记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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