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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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

一、概述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的内容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实施

一、概述

1、隐患排查的目的

2、隐患排查工作基本要求

3、隐患排查有关指导性文件

4、隐患排查工作程序

5、隐患排查对象和内容

6、判断隐患的依据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隐患排查的目的

(1)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2)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3)是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5)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职工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

2、隐患排查工作基本要求

(1)与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相结合,与危险源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2)与安全标准化相结合,力争从源头上控制隐患。

(3)与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相结合,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环境

(4)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高设备、设旅安全装备水平。

(5)企业通过努力仍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3、隐患排查有关指导性文件

(1)《关于立即在国有重点企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9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3)《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

(4)《关于在中央企北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7]18号);

(5)《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7)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协调[2008]35号);

(8)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

4、排查工作程序

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为主,安监部门委托专家组进行复查、抽查并针对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隐患排查的对象和内容

1)主体生产设备、设施

(1)物的危险状况

①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状况;

②设备、设施、工艺危险状况;

③作业环境缺陷;

④危险暴露时间。

(2)危险模式(潜在危险因素及触发条件,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3)其他内容(危险源名称、所在车间、危险严重度、管理级别等)

(4)辅助系统(辅助子系统功能、危险部位、潜在危险因素及触发条件、故障后果及影响、拟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改进措施)

3)周边环境

(1)选址及工业布局的危险性

(2)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

(3)安全管理软环境的问题

4)综合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状况及其赋值

代码赋值

A1

BF2

BG3

BH4

CG5

CH6

DG7

DH8

E9

设备、设施、工艺危险因素

指设备、设施、工艺先天或后天形成的对安全有突出影响的重大问题,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设备、设施有缺陷。

指设备、设施结构、强度、刚度或几何稳定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或人机不匹配,有导致人员坠落、滑跌等的危险,以及在操作上的可靠性、灵敏性及对作业要求的满足程度方面存在问题。

(2)工具、附件不符合要求。

指未按生产及检修的要求配备必要种类、数量的工具、附件或布局不合理,或使用效果达不到扣应安全要表。

(3)防护装置不合要求。

指转动部位的安全罩、电气接地、接零、防雷及防爆、泄爆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4)工艺上存在危险性。

指使用或产生辐射、有毒、有害、窒息、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危险能量。

(5)故障频繁。

(6)消防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7)其他。

作业环境缺陷

指生产作业环境对作业安全有影响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温度、湿度、噪声不合要求;

(2)照明、能见度、视线不合要求;

(3)作业场地狭小或存在坠落、滑跌、碰撞等危险性;

(4)安全通道(含人行道、车行道、天车吊物通道及消防通道)不合要求;

(5)空气质量不良(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超标);

(6)自然条件存在危险性(如地震、地基沉陷、地质不良等);

(7)其他。

6、判断隐患的依据及实施注意事项

依据:

(1)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的安全搮作规程;

(2)本单位及兄弟单位有关事故案例;

(3)事故统计分析及故障树分析的结论;

(4)有关文献资料的相关论述;

(5)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危险预测的结果。

注意事项:

(1)考虑正常状况和异常状况下的安全要求;

(2)寻找与先进控制技术所寻在的差距;

(3)关键设备或部位应强调必要的冗余;

(4)关注安全设施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的内容

1、爆破作业

2、露天开采

3、地下开采

4、尾矿库

1、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

(2)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①爆破作业有爆破设计和作业规程;

②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

(3)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①制定爆炸物品存储制度,取得《爆炸物品存请许可证》;

②制定爆炸物品购买制度,取得《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向指定的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供应点购买;

③爆炸物品的运输取得《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④有完善的爆炸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台帐及专管人员。

2、露天开采

(1)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

(2)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3)深凹露天采场是否配备专用防洪设施;

(4)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开采

1°安全出口

(1)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3)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4)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

2°矿山通风

(1)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1)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①检查风质结果;

②检查风量结果;

③检查风速结果。

3°采空区

(1)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

①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②根据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制定统一的采空区处理方案;

③建立采空区管理制度,并有相关执行记录。

(2)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①建立围栏;

②设立标识;

③正规的巡视制度。

4°顶板管理

地下矿山顶板管规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①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

②采场内应有齐全完备的敲帮问顶工具及监控设施,有险石处理措施。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稳定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有支护措施。

5°防排水

(1)一般规定

①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②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排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排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2)图纸

①矿井地形地质;

②矿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田;

③排水管路系统图。

(3)地表水文资料

①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疏水能力;

②矿区及其附近地表积水区;

③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

④当地日最大降雨量;

⑤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⑥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4)井下水文资料

①矿区范围内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巷中的积水区;

②矿区范围内的含水层;

③矿区范围内的岩溶带;

④矿区范围内的地质构造;

⑤查明矿坑水的来源;

⑥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

⑦摸清矿井水与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

(5)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lm以上)。

(6)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的措施

①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

②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

③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④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⑤有用的钻孔必须加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⑥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

(7)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

(8)雨季防洪

①防讯措施及检查情况;

②防排水措施及检查情况;

③防雷电措施及检查情况。

(9)防水矿(岩)柱

①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釆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

②相邻的井巷或采区,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则应在井巷或采区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

(10)防水门设置

①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里防水门;

③在通往强含水带、积水区和有大量突然涌水可能区域的巷道,以及专用的截水、放水巷道内应设置防水门。

(11)探水和放水

①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应编制探水设计。

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②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设计进行;

③放水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

④对老采空区、破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进行探水以及枝淹井巷的排水和放水作业时,应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12)水泵

①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

②工作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

③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13)排水管

①工作排水管配备;

②备用排水管配备。

(14)水仓

①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

②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15)水泵房

①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

②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有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

③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潜没式泵房除外)

6°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的实施

1、爆破危害

2、露天开采边坡危害

3、地下矿山通风

4、采空区处理

5、防排水

6、越层、越界,乱采、滥控1、井下防火

8、采掘作业对地表及地下构筑物的影响

1、爆破危害

(1)包括爆破飞石、冲击波,炮烟中毒以及早爆和盲炮等危害。

(2)爆破飞石和冲击波与爆破设计(炮孔设计、起爆设计、装药设计等)、爆破施工、爆破现场管理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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