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136309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docx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

承包合同违约怎么赔付

篇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认定与赔偿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认定与赔偿||

$$副标题$$

发布于:

20XX-10-2811:

18:

00来源:

admin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该案部分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岐,重庆同光经济法律专家论证中心特此邀请西政部分法学专家对本案合同效力、工程款的结算及损失计算方式等问题进行论证。

通过专家论证,辨明了案情,理顺了法律关系,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一、案情简述

2000年1月,甲方为进行房地产开发经其工程部经理刘某介绍认识了一乙方,甲方委托刘某代表其与乙方签订了某生态别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承接甲方开发的50幢别墅及一幢会所的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每幢别墅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会所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一条宽7.5米,长约370米的进场公司及其它配套设施;500米砖砌围墙及湖堤整治等,工程竣工日期为20XX年2月20日。

合同中专门约定工程不得转包和分包。

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指派刘某为工程现场代表监督及验收乙方的施工。

直到同年9月,由于发生严重的农民阻路事件,甲方才发现:

早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月,乙方就将工程恶意分包给该工程项目经理部装修队,该装修队既无乙方公司的设立批文,更无工商部门的开办法律手续,更重要的是,该装修队实质上就是刘某私人非法组织的施工队。

刘某任现场代表期间,与乙方恶意串通、勾结,虚报工程数量、材料价格、擅自拖延工程。

在甲方的严厉指责下,乙方于2000年11月1日自行自行撤场,至今仍未与甲方结算并交出《施工许可证》。

由于没有《施工许可证》,使甲方在重新寻找施工单位的过程中增加了不少的阻力,最终于20XX年6月4日才基本完成了本应由乙方完成的工程,但比合同约定的竣工期滞后了16个月;同样由于《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至今未能办理综合验收,已出售别墅无法为购房户办理产权证。

虽在仲裁过程中,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先行交付《施工许可证》以避免损害后果的扩大,但未果。

二、双方争议的焦点

1、刘某与乙方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和恶意串通行为

2、双方所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因刘某的串谋行为导致工程签单不实,因而工程如何结算

4、甲方所受损失的赔偿

三、专家论证结论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效

因为甲方作为开发商具备工程发包的主体资格,而乙方也具有承接相应工程的资质等级,因此,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法。

合同内容依据相应建筑法律法规订立,内容合法。

本案发生争执的刘某与乙方恶意串通的分包行为发生时间在签订主承包合同之后,也就是说,刘某是在主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与乙方串谋。

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来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缺乏理论依据,因此,专家组经讨论倾向认定双方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效。

(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根本违约行为,甲方完全有权行使解除权。

乙方的违约行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将工程分包,严重违约。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不得分包。

乙方就与所谓的“别墅工程项目经理部装修队”签订了《内部经济承包合同》,将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公路、场平及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包给了该“装修队”承建,而该“装修队”承建后,又分别与周某、欧某等农民订立合同将其合同项下的工程交其施工。

专家组经讨论认为:

“别墅工程项目经理部装修队”的成立时间在双惊讶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后,而该装修队的成立既无乙方公司的正式设立批文,也无工商机关的相应登记手续,这说明该装修队的设立是非法的,而且装修队也不是乙方的内部机构,其实质就是为方便刘某个人谋取私利。

因此,乙方与装修队之间的关系不是企业内部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关系,应当认定双方关系的性质为工程的分包。

而工程分包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的行为,因此,乙方隐瞒甲方擅自将工程分包的行为属根本违约。

2、乙方与刘某之间恶意串通行为显然成立,乙方严重违约且刘某对工程的签单应属无效。

刘某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工程发包单位的现场代表,又在工程承包单位手中分包工程施工内容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

事实表明,刘某在与乙方的恶意串通中已经出现了虚报工程量、虚报工程材料等现象。

因此,专家组认为由于乙方与刘某串谋成立,不仅乙方因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且刘某对工程的各种签单应属无效。

3、乙方擅自撤场的行为属根本违约。

乙方在只建设了5幢别墅,工程远未完工的情况下,于2000年11月擅自撤场,既不结算,也不交出《施工

许可证》的做法,已经构成《合同法》第94条第2项所规定的明示违约,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专家组认为:

鉴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完全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工程款应当据实结算;甲方所受损失的赔偿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包括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属于预期利益的间接损失。

本案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延期竣工16个月,因乙方拒不交出《施工许可证》致使甲方至今不能进行综合验收,不能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

鉴于上述损害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因乙方行为造成延期16个月竣工产生的损失,和因乙方拒不交《施工许可证》造成甲方向购房支付的逾期办理产权证而承担的违约金损失两部分。

1、延期竣工损失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构成。

直接损失表现为:

公司为开发该项目已经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因延期16个月收回而实际已发生的资金占用利息。

所谓已经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各种规费、配套设施费用、人员工资、管理成本等。

间接损失表现为:

甲方出售41套别墅可以取得的合理利润,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了该利润延迟16个月才取得的该利润的利息损失。

2、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都有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

甲方在乙方擅自撤场后,为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多次要求乙方交出《施工许可证》,以便尽快寻找新的施工队,并且在仲裁过程中,仍向仲裁庭提出要求电建公司先行交出该证以便尽快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但乙方拒不交证,其行为与甲方向购房户承担的违约金损失之间与直接的因果关系,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乙方应当就购房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部分承担赔偿承任。

篇二:

承包合同违约分析与处理建议

建议

一、本合同瑕疵:

1、缺失甲方、乙方的违约责任

2、缺失甲方、乙方各自的各种风险防范条款

比如甲方:

怎样防范被索赔(各种情况下的索赔该怎样预防)比如乙方:

怎样防范带来损失比如:

不可抗力(天灾:

地震、暴雨、暴风、天干、太阳风暴等等)、政府行为、供应商问题、食品问题、产品问题、学生问题、自身管理问题等等

3、缺失解决正义争议的方法

二、解决办法:

1、按合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毁约。

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

2、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篇三:

违约赔偿范围研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违约赔偿范围研究

李成林

关键词:

违约可得利益/违约赔偿

内容提要:

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结合国外关于违约赔偿的理论与实践,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违约赔偿范围的理论。

1外国关于违约赔偿范围的理论

1.1英美法的理论

英美法国家,由于商品经济的历史较长,因而在处理商品交换的法律问题上,积累了大量经验,由此而形成的理论也较全面和丰富,其表现在以下两个

方面。

1.1.1关于期待利益(Expectationinterest)或称履行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和好处,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希望订立合同将自己的产品以高于产品成本的价格卖出去,以获取利润。

买方则希望将所购的商品以较高价格转售出去,以获得利润,英美学者认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了获取利润,因而法律应予保护,违约赔偿的主要任务应当是使违约行为的受害人回复到合同如若被履行时所拥有的地位。

1.1.2关于信赖利益(Relianceinterest)

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由于信赖另一方的许诺而{寸出的代价和费用。

比如,根据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投资,乙方为此采购设备、雇佣工人及购买原材料而花费的各种费用,尽管这种费用并不一定都是基于明确的合同义务,然而却是基于信任合同能够得到履行而支付的,英美学者认为,对于这种合理的信赖而遭受的损失也受到法律保护,有的学者认为,信赖利益是一种“直接损失’,

(1)

履行利益与信赖利益是有区别的,履行利益是合同得到履行所能得到的利益,而信赖利益则是指为了履行合同而付出的代价或费用,纵使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受害人也会支出相应的信赖利益,从违约赔偿方面看,不能同时赔偿这两种损失,即如果受害人请求赔偿期待利益,就不能得到信赖利益的补偿?

?

(2)在诉讼中,只有在没有赢利或难以计算利润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要求赔偿信赖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赔偿信赖利益应当将其数额限制在整个交易的价值之内。

比如,甲为乙制造某种设备,乙无故取消订货,甲如请求赔偿信赖利益,其数额不应超过设备的合同价格,因为如果甲生产该设备所支出的成本超过合同价格,那么高出的部分本身就是一种亏损,这种亏损即使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乙方没有违约也会发生,也就是说,这种亏损并不是由于违约而产生的。

而是由受害人本身错误造成的,对于该损失不应由违约人承担。

(3)否则,正如一位加拿大法官所说的,违约人代替原告承担了正常的风险,被告实际上成了原告的“保险人”。

(4)

1.2大陆法关于违约赔偿范围的理论

大陆法虽然也有“期待利益”(Erfuell-ungssinteresse)和“信赖利益”(Vertrauensi-nteresse)的概念,但用法并不普遍、更多的是注重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的探讨。

1.2.1法国关于违约赔偿范围的理论

法国关于违约赔偿的范围一般限制在债权人所受的损失和所失的可获得的利益(《法国民法典》第1199条)的范围之内,此外分两种情况:

①对于非因诈欺所致违约,其赔偿范围以债务人订立契约的直接发生为限。

(见《法国民法典》第1150和1151条)。

根据法国法院的判决和学者的意见“直接发生”是指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1.2.2德国关于违约赔偿的理论

德国的违约赔偿范围理论将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做为衡量赔偿范围的标准。

这在德国法上被称为“相当因果关系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adequatecausation)标准,与英美法和法国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德国法在法律条文中没有“可预见”的规定,在司法活动中,法院的裁判也避免使用“可预见性”标准,在他们看来,违约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行为人应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无论他是否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

因此,因果关系是确定违约人赔偿范围的唯一标准,但是德国学者及法官也认识到,在确定违约赔偿范围时,仅认定“自然和逻辑上的因果关系是不够的。

因为从逻辑上看,一个行为的后果常常又是另一个后果的原因,而同一后果常常又是几个原因共同造成的。

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所有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无疑会导致违约人责任的扩大,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因此,在德国逐渐形成了“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相当因果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自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同,或者说,它是对自然因果关系的一种限制。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最早由德国哲学家冯·克里斯(Vohkries)于19世纪80年代提出,后于1878年被本国最高法院(RGz)所采纳,现已为奥地利、瑞士、比利时、荷兰、日本等大多数国家的法院和学术界所接受。

(5)

1.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违反合同赔偿范围的理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