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报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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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报批稿

1总则

1.0.1为统一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标准,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

改建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可遵照执行。

1.0.3旅客车站布局应符合城镇发展和铁路运输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建筑形式。

1.0.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节能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先进技术。

1.0.5客货共线和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分别根据最高聚集人数和高峰小时发送量按表1.0.5-1和表1.0.5-2确定。

表1.0.5-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

建筑规模

最高聚集人数H(人)

特大型

H≥10000

大型

3000≤H<10000

中型

600<H<3000

小型

H≤600

 

表1.0.5-2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

建筑规模

高峰小时发送量

PH(人)

特大型

PH≥10000

大型

5000≤PH<10000

中型

1000≤PH<5000

小型

PH<1000

1.0.6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的有关规定。

1.0.7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铁路旅客车站railwaypassengerstation

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乘降设施,并由车站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部分组成整体的车站。

2.0.2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mixedtrafficrailwaylinestation

设在客货共线运行的铁路沿线,主要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2.0.3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passengerdedicatedrailwaylinestation

设在客运专线铁路沿线,专门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2.0.4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passengersinwaitingroom

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

2.0.5高峰小时发送量peakhourdepartingquantum

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日均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

2.0.6站房平台platformforstationbuilding

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口的平台。

2.0.7旅客车站专用场地specialareaforpassengerstation

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内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范围内的区域,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

2.0.8集散厅concourse

用于旅客站房内疏导旅客,并设有安检、问询等服务设施的大厅。

2.0.9线下式站房low-lyingstationbuilding

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高程高于车站广场地面高程,站房首层地面低于站台面,且高差较大的站房。

2.0.10高架候车室elevatedover-crossingwaitingroom

位于车站站台与线路上方,且与站房相连,主要为候车旅客使用的建筑物。

2.0.11设计行包库存件数designedcapacityofluggageoffice

设计年度内最高月的日平均行包库存件数。

2.0.12站场客运建筑duildingsforpassengertrafficinstationyard

在站场范围内,为客运服务的站台、雨篷、地道、天桥等建筑物以及检票口、站台售货亭、站名牌等设施的统称。

2.0.13旅客信息系统passengerinformationsystem

向旅客通告事项,提供各类视、听觉信息,组织客运作业,疏导客流,保证站车及旅客安全,有效地进行客运管理与服务的设施。

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3.1选址

3.1.1铁路旅客车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旅客车站应设于方便旅客集散、换乘并符合城镇发展的区域;

2有利于铁路和城镇多种交通形式的发展;

3少占或不占耕地,减少拆迁及填挖方工程量;

4符合国家安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关规定。

3.1.2铁路旅客车站选址不应选择在地形低洼、易淹没以及不良地址地段。

3.2总平面布置

3.2.1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包括车站广场、站房和站场客运设施,并应统一规划,整体设计。

3.2.2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城镇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枢纽、机场、码头等道路的发展,合理布局;

2建筑功能多元化、用地集约化,并留有发展余地;

3使用功能分区明确,各种流线简捷、顺畅;

4车站广场交通组织方案遵循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交通站点布局合理;

5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应设置经广场与城市交通直接相连的环形车道;

6当站区有地下铁道车站或地下商业设施时,宜设置与旅客车站相连接的通道。

3.2.3铁路旅客车站的流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旅客、车辆、行李、包裹和邮件的流线应短捷,避免交叉;

2进、出站旅客流线应在平面或空间上分开;

3减少旅客进出站和换乘的步行距离。

3.2.4特大型站站房宜采用多方向进、出站的布局。

3.2.5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垃圾投放设施和转运站;站内废水、废气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2.6车站的各种室外地下管线应进行总体综合布置,并应符合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

 

4车站广场

4.0.1车站广场宜由站房平台、旅客车站专用场地、公交站点及绿化景观用地四部分组成。

4.0.2车站广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广场应与站房、站场布置密切结合,并符合城镇规划要求;

2车站广场内的旅客、车辆、行李和包裹流线应短捷,避免交叉;

3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互相衔接;

4除绿化用地外,车站广场应采用刚性地面,并符合排水要求;

5特大型和大型旅客车站宜采用立体车站广场;

6季节性或节假日客流大的车站,其车站广场应有设置临时候车设施的条件。

4.0.3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面积应按最高聚集人数确定,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面积应按高峰小时发送量确定,其最小面积指标均不宜小于4.8m2/人。

4.0.4站房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台长度不应小于站房主体建筑的总长;

2平台宽度,特大型站不宜小于30m,大型站不宜小于20m,中型站不宜小于10m,小型站不宜小于6m;

3立体车站广场的平台应分层设置,每层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8m。

4.0.5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设计应附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通道应与公交(含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相通;

2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地面应高出车行道,并不应小于0.12m。

4.0.6客货共线铁路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旅客车站的行李、包裹托取厅附近应设停放车辆的场地。

4.0.7车站广场绿化率不宜小于10%,绿化与景观设计应按功能和环境要求布置。

4.0.8旅客车站应设置旗杆。

4.0.9当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旅客车站衔接时,其旅客进出站流线应与铁路车站的旅客进出站流线顺畅衔接。

4.0.10城市公交、轨道站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公交、轨道站点应设于安全、方便旅客乘降及换乘的部位,且不得干扰铁路旅客车站的客流和车流组织;

2公交站点应设停车场地,其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的要求,当无规定时,公交停车场最小面积宜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并按不宜小于1.0m2/人确定;

3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

4铁路旅客车站站房的进站和出站集散厅与城市轨道交通的站厅连接时,应设垂直交通设施。

4.0.11广场内的各种揭示和引导系统应醒目,其结构、构造应安全。

4.0.12车站广场应设置厕所,最小使用面积可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按每千人不宜小于25㎡或4个厕位确定。

当规模较大时宜分散布置。

 

5站房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站房内应按功能分为公共区、设备区和办公区,其划分应合理,功能明确,便于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应设置为开敞、明亮的大空间,为旅客服务的设施齐备,旅客流线清晰、组织有序;

2设备用房应集中且远离公共区,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

3办公用房宜集中设于站房次要部位,并与公共区有良好的联系条件,与运营有关用房应靠近站台。

5.1.2站房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防火等要求;

5.1.3当站房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合建时,应整体规划,统一设计。

5.1.4线侧式站房设置多层候车室时,应设置与站台相连的跨线设施。

5.1.5站房的进出站通道、换乘通道、楼梯和天桥、检票口应满足旅客进出站高峰通过能力的需要,其净宽度每100人不应小于0.65m;地道净宽度每100人不应小于1.00m。

5.1.6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

5.1.7旅客站房宜独立设置。

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功能的完整和安全。

5.1.8站房内综合管线宜集中布置,并满足防火要求。

5.1.9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可不设行李、包裹用房。

5.2集散厅

5.2.1中型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进站、出站集散厅。

客货共线铁路车站应按最高聚集人数确定其使用面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应按高峰小时发送量确定其使用面积,且均不宜小于0.2m2/人。

5.2.2集散厅应有快速疏导客流的功能。

5.2.3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内应设自动扶梯,中型站的站房宜设置自动扶梯。

5.2.4进站集散厅内应设有问询、邮政、电信等旅客服务设施。

5.2.5大型及以上站的出站集散厅内应设有电信、厕所等旅客服务设施。

5.3候车区(室)

5.3.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站房可根据车站规模设普通、软席、军人(团体)、无障碍候车区及贵宾候车室。

各类候车区(室)侯乘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可按表5.3.1确定。

表5.3.1各类候车区(室)计算比例(﹪)

候车区(室)

建筑规模

普通

软席

贵宾

军人

(团体)

无障碍

特大型站

87.5

2.5

2.5

3.5

4.0

大型站

88.0

2.0

中型站

92.5

3.0

小型站

100.0

注:

1有始发列车的车站,其软席和其他候车室的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小型车站应在候车室设置无障碍轮椅候车位。

5.3.2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候车区总使用面积应根据高峰小时发送量,按不应小于1.2m2/人确定。

各类侯车区(室)的设置可根据按具体情况确定。

5.3.3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候车区总使用面积应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按不应小于1.2m2/人确定。

小型站候车区的使用面积宜增加15%。

5.3.4候车区(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软席、军人(团体)和无障碍候车区宜布置在大空间下,并可采用低矮轻质隔断划分各类候车区;

2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候车区(室),其室内净高宜根据高跨比确定,并不宜小于3.6m;

3窗地比不应小于1:

6,上下窗宜设开启扇,并应有开闭设施;

4候车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进站检票口,普通候车室的座椅间走道净宽不得小于1.3m;

5候车区(室)应设进站检票口;

6候车区应设饮水处,并应与盥洗间和厕所分开设置。

5.3.5无障碍候车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候车区可按本标准第5.3.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2/人;

2无障碍候车区的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宜单独设置检票口;

3在有多层候车区的站房,无障碍候车区宜设在首层,或站台层靠近检票口附近。

5.3.6软席候车区可按本标准第5.3.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2/人。

5.3.7军人(团体)候车区应与普通候车区合设,其使用面积可按本标准第5.3.1条确定,并不宜小于1.2m2/人。

5.3.8贵宾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型及以上站宜设贵宾候车室;

2特大型站宜设两个贵宾候车室,每个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m2;大型站宜设一个贵宾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m2;中型站可设一个贵宾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2;

3贵宾候车室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和直通车站广场的车行道;

4贵宾候车室内应设厕所、盥洗间、服务员室和备品间。

5.4售票用房

5.4.1售票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售票用房主要组成

房间名称

旅客车站建筑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售票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不设

售票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票据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办公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不设

进款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总帐室

应设

应设

不设

不设

订、送票室

应设

宜设

不设

不设

微机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自动售票机

宜设

宜设

宜设

不设

注:

1有始发车的车站应设订、送票室。

2自动售票机宜设置在进站流线上。

5.4.2售票处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特大型、大型站除应设置在站房进站口附近外,还应在进站通道上设置售票点或自动售票机;

2中型、小型站宜设置在站房内候车区附近;

3当为多层站房时宜分层设置。

5.4.3站房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应根据最高聚集人数经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特大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不宜少于55个;

2)大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25~50个;

3)中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5~20个;

4)小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2~4个。

2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应根据高峰小时发送量经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特大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不宜小于100个;

2)大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50~100个;

3)中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15~50个;

4)小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2~4个。

5.4.4售票厅每个售票窗口的设置面积,特大型站不宜小于24m2/窗口、大型站不宜小于20m2/窗口,中型站和小型站分别不宜小于16m2/窗口。

5.4.5售票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4.6售票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售票窗口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2售票室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

3售票室与售票厅之间不应设门;

4室内售票工作区地面宜高出售票厅地面0.3m,并宜采用保暖材质地面;

5售票室内采光和通风应良好,并应有防盗设施。

5.4.7售票窗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相邻售票窗口之间的中心距离宜为1.8m,靠墙售票窗口中心距墙边不宜小于1.2m;

2售票窗台面至售票厅地面的高度宜为1.1m;

3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无障碍售票窗口,其设计应符合现行《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的有关规定。

5.4.8自动售票机的最小使用面积可按4m2/个确定。

5.4.9票据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票据室使用面积,中型和小型站不宜小于15m2,特大型和大型站不应小于30m2(两间各15m2);

2票据室应有防潮、防鼠、防盗和报警措施。

5.5行李、包裹用房

5.5.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宜设置行李托取处。

特大型、大型站的行李托运和提取应分开设置,行李托运处的位置应靠近售票处,行李提取处宜设置在站房出站口附近。

中型和小型站的行李托、取处可合设。

5.5.2特大型、大型站房的行李、包裹库房宜与跨越股道的行李、包裹地道相连。

5.5.3包裹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包裹用房主要组成

房间名称

设计包裹库存件数N(件)

N≥2000

1000≤N<2000

400≤N<1000

400以下

包裹库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包裹托取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不设

办公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票据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不设

总检室

应设

不设

不设

不设

装卸工休息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不设

牵引车库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微机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拖车存放处

应设

宜设

宜设

不设

注:

1000件以下包裹库的微机室宜与办公室合设。

5.5.4包裹库、行李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旅客车站的包裹库和行李库的位置应统一设置;

2多层的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和线下式站房的包裹库应设置垂直升降设施,升降机应能容纳一辆包裹拖车;

3特大型站的包裹库各层之间应有供包裹车通行的坡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3m,当坡道无栏杆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坡度不应大于1:

12;

4特大型站的行李提取厅宜设置行李传送带。

5.5.5包裹库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N×0.35(5.5.5)

式中A—包裹库的使用面积(m2);

N—设计包裹库存件数(件),可根据本规范附录A计算。

0.35—每件包裹占用面积(m2/件)。

当设计库存件数少于400件时,包裹库的使用面积应增加10m2。

5.5.6设计包裹库存件数2000件及以上的站房宜预留室外堆放场地。

5.5.7特大型、大型站宜设无主包裹存放间,其使用面积可按设计包裹库存件数1%设置,并不宜小于20m2。

5.5.8办理运输鲜活货业务的站房,包裹库内宜设置专用存放间,并应设清洗、排水设施。

5.5.9包裹库内净高度不应小于3m。

5.5.10有机械作业的包裹库,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的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m。

5.5.11包裹库宜设高窗,并应加设防护设施。

5.5.12包裹托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不应小于表5.5.12的规定。

 

表5.5.12包裹托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

 

名称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N(件)

600以下

600≤N<1000

1000≤N<2000

2000≤N<4000

4000≤N<10000

10000及以上

托取窗口(个)

1

1

2

4

7

10

托取厅(m2)

25

30

60

150

300

注:

表中所列数值为设计包裹库存件数下限的最小数值,当采用上限时,其数值应适当提高。

5.5.13包裹托取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柜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6m。

当包裹库与托取厅之间采用柜台分隔时,应留有不小于1.5m宽的通道。

5.6旅客服务设施

5.6.1旅客服务设施可包括问询处、小件寄存处、自助存包柜、邮政、电信、商业服务设施、旅客医务室、自动取款机、时钟和导向标志等。

5.6.2中型及以上站应设有人值守问询处。

5.6.3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设置小件寄存处,并宜设自助存包柜,小件寄存处使用面积可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按0.05m2/人确定。

小型站的小件寄存处可与问询处合设。

5.6.4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吸烟处。

5.6.5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旅客车站宜设旅客医务室。

5.6.6旅客车站的广场、站房出入口、集散厅、候车区(室)、旅客通道、站台等处均应设置导向标志。

5.6.7旅客车站宜设置为旅客服务的小型商业设施。

5.7旅客用厕所、盥洗间

5.7.1旅客站房应设厕所和盥洗间。

5.7.2旅客站房厕所和盥洗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位置明显,标志易于识别;

2厕位数宜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2个/100人确定,男女人数比例应按1:

1、厕位按1:

1.5确定,且男、女厕所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男厕应布置与大便器数量相同的小便器;

3厕位间应设隔板和挂钩;

4男女厕所宜分设盥洗间,盥洗间应设面镜,水龙头应采用卫生、节水型,数量宜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1个/150人设置,并不得少于2个;

5候车室内最远地点距厕所距离不宜大于50m;

6厕所应有采光和良好通风;

7厕所或盥洗间应设污水池。

5.7.3特大型、大型站的厕所应分散布置。

5.8客运管理、生活和设备用房

5.8.1客运管理用房应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及使用需要集中设置,其用房宜包括客运值班室、交接班室、服务员室、补票室、公安值班室、广播室、上水工室、开水间、清扫工具间以及生产用车停车场地等。

5.8.2服务员室应设在候车区(室)或旅客站台附近,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宜小于2㎡/人确定,并不得小于8㎡。

5.8.3检票员室应设在检票口附近,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宜小于2㎡/人确定,并不得小8㎡。

5.8.4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在站房出口处宜设补票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并应有防盗设施。

5.8.5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设交接班室,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1㎡/人确定,并不宜小于30㎡。

5.8.6旅客车站应设广播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广播室应有符合运输组织工作要求的设施。

5.8.7有客车给水设施的车站应设上水工室,其位置宜设在旅客站台上,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宜小于3㎡/人确定,且不得小于8㎡。

5.8.8旅客车站均应有饮用水供应设施。

5.8.9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的集散厅、候车区(室)、售票厅附近宜设清扫工具间。

采用机械清扫时,应设置存放间。

5.8.10站房内在旅客相对集中处,应设置公安值班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

5.8.11旅客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和暖通等设备的技术作业用房。

各类技术作业房屋应集中设置。

5.8.12客运办公用房应根据车站规模确定,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人。

办公用房宜采用大开间,集中办公的模式。

5.8.13旅客车站宜设间休室、更衣室和职工厕所等职工生活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运服务人员、售票与行李、包裹工作人员间休室的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的2/3按不宜小于2㎡/人确定,并不得小于8㎡;

2客运服务人员、售票与行李、包裹工作人员更衣室的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宜小于l㎡/人确定;

3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在售票、行李、包裹及职工工作场地附近设置厕所和盥洗间;

4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宜设置职工活动室、浴室、就餐间和会议室等生活用房。

5.9国境(口岸)站房

5.9.1国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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