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师德建设考核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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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师德建设考核办法1.docx

泰安市师德建设考核办法1

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方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对学校的考核内容

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以德示教,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一名校领导分管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主管师德建设的科室和专职工作人员,科室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分工合作、协调统一;具体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学校加强对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建立并完善师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层层签订师德建设责任书,全体教师签订《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承诺书》;建立落实全员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师德建设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考核,定期表彰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工作者。

学校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校本培训,对新教师、班主任进行岗前师德培训,对全体教师定期开展师德专题培训;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师德实践活动并富有成效;全体教师熟知师德建设的法律法规;学校把师德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及时认真纠正、严肃查处教师队伍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教师队伍爱国守法、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于学习。

学校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学校领导和教职工无违法乱纪情况和违背师德标准现象发生;教育教学质量稳中有进,各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反响良好、满意度高;获得过县级以上师德建设方面的奖励,师德工作经验、成果在相关会议交流或被主流媒体刊发。

〔二〕对教师的考核内容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忠于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学校,关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标准,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及上级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关心保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承担全员导师制、班教导会制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帮助学生进行人生规划设计,做学生成长的引航者。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良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经常进行家访,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为学生创设和谐的环境,实现家校共同育人。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老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标准,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抗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依规监考,公正公平、关爱考生,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人情;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在师生集体活动中,做学生表率,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

崇尚科学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

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深入掌握专业知识,努力锻炼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年度修满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三、考核等次

〔一〕对学校的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当年发生三人次以上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的违反师德行为事件,影响较大的;

〔3〕学校当年因师德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学生、家长和社会举报的师德问题不核查,或查实后不处理、不纠正的;

〔5〕学校对师德建设工作不作为或学校整体师德水平较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其他严重师德问题,影响较大的。

〔二〕对教师的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2〕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的。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接受家长宴请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因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相应处分的。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对学校的考核

对学校的考核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年结束前完成,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可与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结合进行,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考核。

1.单位自评。

各单位对照国家、省、市师德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以及《泰安市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参考标准〔对学校的考核〕》,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写出工作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

2.上级考核。

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通过听、看、测的方式进行。

听是听取单位师德建设工作介绍,了解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等对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情况的知晓度;看是查看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活动安排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信访记录;测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进行师德知识测试,组织教职工、学生对单位师德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3.社会评议。

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网上评议、学生家长或师德义务监督员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平时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对各单位的师德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积极推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方式。

4.确定等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社会评议和实际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做出客观评价,确定考核等次,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对教师的考核

1.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学校师德“优秀”等次比例

根据对学校的考核结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属学校本学年师德“优秀”等次比例。

学校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师德“优秀”等次比例为30%;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师德“优秀”等次比例为25%;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师德“优秀”等次比例为20%;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师德“优秀”等次比例为10%。

学年结束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本学年学校考核结果和师德“优秀”等次人数通知所属学校。

⑴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师德考核工作。

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起草、修订考核方案;负责考核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考核结果发布和复议等。

考核工作小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工作组总人数的50%。

⑵制定考核方案

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组以《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方法〔对教师的考核〕》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师德考核方案。

按照“一学校一方案、每学年一修订”的原则,每学年初修订

完善师德考核方案。

师德考核方案必须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要将本学年师德考核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学校公开栏、网站等进行公开。

⑶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⑷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评议和实际考核情况,对每位教师做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⑸确定等次

每学年结束后10日内,学校按照师德考核方案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优秀”等次人数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⑹结果备案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考核结果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学校的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对单位督导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限期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当年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并建议对该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二〕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2.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方可定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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