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批《劳动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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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批《劳动合同法》

01、新劳动法的困扰  2007-12-11

三年前贝加写中国前途,不乐观。

他的看法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有可观之境,很大机会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他举出二战后的德国与日本的例子,说服力相当高。

三年前我持不同观点,也当然希望他错。

然而,在内心深处,我知道贝加有机会对,而当时神州大地正开始引进西方的胡涂政策了。

我不同意贝加,因为他不明白中国,不知道我当时正在研究的中国经济制度。

在这制度中,地区的县有很大的经济话事权,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激烈,会迫使他们反对中央上头推出的对竞争不利的政策。

我担心的是人民币的处理,尤其是汇率那方面,因为货币问题地区政府是没有话事权的。

北京不久前推出的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洋洋大观,对地区的竞争制度很不利,应该不容易推行。

问题是这「新劳动法」由国家主席推出,势在必行。

六月二十九日通过,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布内容是几个星期前的事,网上吵得热闹。

我本想早作分析,无奈正在写《人民币的困境》那系列的五篇文章,脑子集中,分「思」不下也。

这几天翻阅有关新劳动法的文件,也读到一些市场的热闹回应,认为问题太复杂,不可能用一篇甚至一系列文章详尽分析。

前思后想,决定只写一篇,不针对细节,只谈一些基本的经济原则。

新劳动法因为约束合约选择而引起的热门话题有四方面。

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

后者吵得最热闹,是法例第十四条。

篇幅所限,这里只略谈这第十四条,复杂的。

简化而又不大正确地说,这「无固定期」法例是指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

这是说,一个员工被雇十年后,不管合约怎样写,法律上会获得终生雇用的权利。

中国之外,我知道终生雇用有两个其它实例。

其一是日本,终生雇用的安排曾经普及。

起自百多年前德川幕府的家族传统,不解雇成员。

这制度之所以能持久,主要因为基本工资低,员工的收入主要靠分红。

这终生雇用制今天在日本再不是那么盛行了。

第二个与第十四条更相近的例子,是美国的大学的终生雇用合约(香港的大学也拜之为师)。

一个博士被聘为助理教授,合约三年,续约再三年。

六年后,再续约就升为副教授,获得终生雇用合约,否则被解雇。

今天不少美国大学,是获得终生雇用后,可以永远不退休。

这大学的终生雇用安排,起于要维护教授的思想与言论自由,初时只用于公立大学,后来好些私立的也被迫跟进。

效果怎样呢?

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

考虑减薪吗?

教师工会立刻出现,吵得一团糟。

当年我因为拒绝入「会」而弄得不愉快。

可能最大的祸害,是有了终生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座」而无职可升。

七十年代在美国任教职时,我替那些结了婚、有了孩子的助理教授的前路茫茫爱莫能助。

今天,因为上头「满座」,要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终生雇用简直免问,而以短暂合约续约再续约的安排是来得普遍了。

这是香港人说的散仔打散工。

原来的计划是终生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

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

目前中国要推出的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之外还有其它数十条,一般是要维护劳工的权益。

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

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

举国大罢工的机会存在,证明贝加是对的。

到那时,北京不容易压制工会的成立与罢工,因为员工可以说是依新劳动法行动。

不要误会,我的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

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

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过。

问题是法例归法例,效果归效果,数之不尽的说是维护劳工的法例,有反作用。

支持这观点的研究文献无数。

我自己在街头巷尾跑了一生,结交的穷朋友无数,怎可以不为他们说话?

不是说新劳动法不会帮助某些人,但这些人是谁呢?

他们真的是需要帮助的劳苦大众吗?

给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使舵的人甜头,某些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

这是经济历史的规律。

从经济原则那方面看,是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我们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

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

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相信市场无所不能。

这里有一个严重而又不容易处理的问题:

劳工合约的自由选择,好些劳工不清楚他们选的是什么,不知道法律对他们有什么保障,不知道他们是否受骗了。

无良的老板这里那里存在。

这方面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法律可以帮多少忙。

如果劳工清楚明白,政府不要左右合约的选择。

可惜澄清合约的本质是困难程度相当高的工作,而今天中国的劳苦大众,合约与法律的知识不足,是以为难。

不同收入层面的员工有不同层面的知识,新劳动法不应该一视同仁。

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

北京不应该因为这些知识的不足而以新劳动法左右合约的自由。

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北京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事项市场不容易处理。

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

最近为高斯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我指出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急升,这通缩严重。

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

然而,这时期经济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百分之四左右。

毫无疑问,这个推翻了佛利民的货币理论的经济奇迹,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合约选择的自由度够高,尤其是劳工合约那方面。

如果当时中国有今天要推出的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起码的了。

很不幸,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我不能不在该文补加一个脚注。

九十七岁的高斯不会高兴:

他坚持该文要以中国大凯旋的姿态收笔。

02、再谈新劳动法  2008-1-14

拙作《新劳动法的困扰》发表后,在国内引起大得出乎意料的反响。

要求访问的媒体众,都推却了。

然而,不少读者与同学要求再作深入一点的解释,我想,身为教授,藉这机会示范一下对经济问题探讨的方法,也是好的。

任何经济问题我喜欢从不同的角度衡量,然后合并起来看整体。

这样处理与课本或大学教的不同,但对理解世事可得心应手。

经济问题要这样处理才对。

用惯了转换角度,熟能生巧,可以转得快。

同学们学经济,从第一天起要学转换角度,习以为常,天资一般的十年后对制度运作的理解有机会登堂入室。

不这样,苦学数十年也无济于事。

这里我从不同的角度再看二○○八年一月一日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假设同学读过上一篇。

分点说,每点角度不同,都是前文没有说过的。

(一)这几年国内的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得快,是好现象。

五年前苏浙与广东一带的农工月薪约三百,今天约八百(不是天天有工作的日工今天约六十)。

四年前,上海高档次住宅的女佣月薪约八百,今天约一千五百。

三年前一个装修技工的日薪约五十,今天约九十。

上了年纪的香港朋友应该记得,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香港的低下劳力(尤其是女佣)的薪酬上升得非常快,但相比之下,香港昔日低收入的上升速度,只约今天国内的一半。

那时的香港是弗里德曼认为难得一见的经济奇迹,却不及今天的中国。

这就带来几个问题。

从最重要的改善低收入的劳苦大众看,今天的中国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为什么北京偏偏要在这个时刻去左右这个发展呢?

有谁够胆站起来,说那新劳动法对改进低收入阶层比今天的市场做得更好?

市场的自由合约选择既然大显神通,干预不是很蠢吗?

该新法无疑是为协助低收入的人而设的,为什么高收入的也一视同仁地处理?

(二)去问这几年收入上升了一倍的劳苦大众:

「生活怎样呀?

要政府帮助吗?

」他们会回应:

「很苦呀!

希望北京大人高抬贵手。

」他们不是说谎话,而是信息增加了。

是的,只不过六七年前,无数的贫苦人家没有进过需要穿上鞋子的食肆,结交不到几个月入数千的朋友。

今天收入上升了一倍,看到了新人新事,增加了知识。

当他们见到收入比他们高得多的,不容易解释,于是不平则鸣。

他们关注的是收入的差距,可没有想到,从收入百分比的相对升幅上看,贫富的差距正在收窄。

他们不甘于耐心等待。

不是说只要有耐心就可富裕起来,而是他们今天有机会,可以自己发奋图强打上去。

不管这些人的投诉,再几年生活继续好转,他们就不投诉了。

这是香港昔日的经验。

是的,历史重复过无数次。

增加了一点知识但还是远为不足的老百姓,往往认为政府的扶贫政策,或今天推出的新劳动法,会对他们的收入有助。

可惜历史无情,这类政策的一般效果,是扼杀了贫苦人家自力更生的机会。

新劳动法的推出,我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掌声,可以看到某些人会获得甜头,但看不到此法会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百姓。

纵横经济研究大半生,这类推断我从来不错。

(三)也是这六、七年,我屡次提及的协助农民转到工业去的接单厂家,毛利一般从百分之四十左右下降至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后者近于底线,再下降几个百分点就要关门大吉了。

那所谓毛利,是要支付厂房、机械、维修、管理、灯油火蜡等成本的。

毛利百分之二十五还捱得住,是近于天才了。

为什么那毛利率这几年急速下降呢?

劳力工资上升是个原因;出口以美元结算,而人民币兑美元上升了也是一个原因。

为什么这些厂家不提升产品的价格呢?

是越南与印度等地,他们的工资比中国低相当多,而今天国内厂家的竞争对手,早就不限于国内的了。

北京如果不派人作实地调查,就要相信我:

目今的接单工厂,工资出到尽,但聘请不到工人。

新劳动法的推出,作几年看,一定会增加这些厂家的成本压力。

(四)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加起来会鼓励工会的诞生。

今天国内比较大的工厂是有工会的,由北京上头监管,不坏。

但在西方,那些称得上是「独立」或「民营」的工会很头痛,可以把经济搞垮。

这方面读者不妨参考德国二战后的不幸史实,以及当年英国的撒切尔夫人与美国的里根总统对工会的手起刀落、强硬处理,斗个你死我活才把经济搞起来。

四十年前我求教过戴维德等前辈,他们一致认为足以为祸经济的工会要有政府的间接鼓励或支持。

北京推出的新劳动法,对「独立」工会诞生的鼓励是明显的。

独立或民营工会对经济的祸害,主要是租值转移与租值消散。

在租值转移那方面,传统的分析是工会把老板或资本家的身家局部转到劳工那边去,削弱了前者力争上游的投资意向。

但我认为更头痛的租值转移,是把生产力强的员工的收入中的租值,转到不事振作的员工那边去。

当年在美国我拒绝入教师工会,主要就是这点。

认为自己的学术贡献了得是人之常情,所以反对工会条例含意着的平均主义。

至于这些租值转移必会带来的租值消散,往往庞大,是搞垮经济的重心所在。

租值消散是非常重要的经济话题,复杂的,篇幅所限,不能在这里解释。

关于这话题,今天行内还有不少人认为最重要的两篇文献,是我在一九七○及一九七四发表的。

不喜欢读英语的同学,可参阅《经济解释》的卷二与卷三:

《供应的行为》与《制度的选择》。

(五)世界各国的政府机构,一般都有类似「新劳动法」第十四条的无固定期的终生雇用的合约安排。

但政府机构一般不是私营的,既非牟利,也不是做生意或产出可以在市场出售的商品。

尽管如此,按章工作的政府公务员也往往因为有铁饭碗的保护而变得工作散漫了。

因为有工会的存在,欧洲某些国家的某些私营机构有铁饭碗的合约安排,劣绩明确。

我不明白,中国的经改今天有大成,一个主要原因是粉碎了当年「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的铁饭碗,为什么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又把铁饭碗搬回来?

不一样,但杀伤力类同也。

希望北京的朋友知道,中国人多地少,没有资格仿效西方的人少地多的奢侈政策。

(六)当我翻阅新劳动法例之际,脑子不断地想着雇用员工的老板会怎样应对。

会炒人吗?

炒哪一种?

可以炒后再聘吗?

会采用两家或以上的公司把员工调来调去吗?

会大幅减薪而转用分红合约吗?

也不断地想着面对第十四条的十年关头的员工会怎样应对。

已经成家立室,要不要在被炒前抢先另谋高就呢?

还是多擦老板的鞋?

开个小店子,自己雇用自己,会不会是较为安全的家庭保障呢?

是的,新劳动法可以有数之不尽的阐释,不容易肯定,而这样一来,劳动市场的交易费用急升无可避免。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家面对的有两方面的选择。

其一是该法写得或管得下无对策,使我想到《地球停顿记》*那套旧科幻电影,经改会停顿下来。

其二是政府上头或管或不管,阐释变化多端,那么在交易费用急升下,律师发达可期矣。

03、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2008-1-15

跟进中国的经济改革二十九年了,其中急速增长达二十七年,发生于一个面积那么大,人口那么多,问题那么复杂而又曾经穷得那么要命的国家,绝对是人类历史奇迹。

说过无数次,形势好,如果不犯大错——或没有多项小错的合并——此势也,有机会再继续二十年。

这样,从各种条件衡量,物价调整后,二十年后中国的经济实力会是十个日本。

这几年小错是增加了,尤其是在货币政策那方面。

去年八月为高斯写《中国的经济制度》那长文时,我还是审慎地乐观看中国。

当时可没有想到「新劳动合同法」的推出。

后者是大错,但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该法的洋洋大观九十八条不容易阐释。

我于是跟进市场的反应,得到的先兆,是灾难开始出现。

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是中国经改三十周年,这个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的伟大改革,有很大机会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而休止。

先兆者,凶兆也。

在前文《再谈新劳动法》中我指出,这几年国内的底层大众的收入增长速度破了人类记录好几条街。

我估计的贫苦人家的收入增长年率,高达百分之二十。

几位知情的朋友竟然认为我是低估了。

不打紧,重要的是我期望了一生的发展,终于出现。

然而,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是拦腰一棍把贫苦人家的收入上升直线打折!

不会说错,虽然农历大假将至,各行各业正在收炉,但几个月后或更长一点的日子回头看,我们会见到二○○八年一月一日左右,贫苦人家收入上升的直线有一个明显的折点,英语所谓kink是也。

这是说,这上升直线会出现一个尖角形的折点。

不敢说从升转降,但上升率明显折下可以肯定。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不是说过目前还不能明确地阐释那新劳动法吗?

正因为大家对此法还拿不准,却知道可以是大麻烦,各方君子逼着要静观其变。

报章上读到的这里关门,那里炒鱿姑且不论,但老板要聘请员工的不少决定等一下,或要增加员工薪酬的不加,或加得少一点。

我查询过的没有一个不这样看。

牵一发而动全身,各行各业这样处理,正如广东人说的一起「闸住」,殃及池鱼,农民的生活改进会画上句号!

农民的生活改进画上句号,经济改革也就画上句号。

说实话,贫苦人家的收入走势被一棍打断,我不能肯定如果北京立刻取消新劳动法,该走势会重现。

牵涉到预期的演变,经济学行内的风水先生往往不灵光。

按常理推测,此新法是愈快取缔愈着数,北京的朋友还在等什么?

个人的观察,是贫苦人家的收入开始急升,大约始于二○○○年。

该年国内的通缩终结,跟着是通胀微升。

然而,贫苦人家的收入急升,可不是单靠通缩终结那么简单。

读者要知道,要改善低下阶层的收入是非常困难的事,可遇不可求,无数的国家说了无数日子也办不到。

中国八十年代成功地以承包合约把权利界定从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是个奇迹;九二邓老南下后退休,九四中国成功地从承包合约发展为今天的地区竞争制,是个奇迹;九十年代朱老发明的中国货币制度,是个奇迹;在严重通缩下劳力市场的合约自由,自成一家,救一救,又是奇迹。

是很多奇迹的组合,促成了二○○○年通缩终结时贫苦人家的收入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上升。

数千年一见:

那是十亿以上的贫困人口,就是屡次胡说中国贫富正在两极分化的世界银行,其头头去年也直认中国改善穷人的生活是世界记录。

一棍打断这奇迹的继续,是谁之过?

是谁负责的?

设计或策划新劳动法的不懂经济,不奇;他们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有掌握,也不奇。

奇就奇在策划者对自己国家的劳动市场显得一无所知!

同样奇怪的,是杀伤力一看就知道是严重的新劳动法,竟然获得北京当局通过!

难道北京的经济专材真的是那么稀缺吗?

不用懂经济,但为什么连直觉也没有?

如果什么单凭想象的劳动法可以改善低下阶层的生活,天下何来穷人哉?

蠢到死!

我的困难是作为学者,不能说假话。

说真话,这些年我对北京赞的多,弹的少,就是对中国共产党也曾经站起来拍掌。

不管己见会否被接受,无奈关心溢于言表,为中国的经改奇迹感到自豪,而多年来,久不久我会以为(或误以为)北京听我说的而在偷笑。

朋友,这一次,让我发牢骚吧。

既然我为新劳动法的效应作过急速的短暂调查,媒体报道之外的发展北京的朋友应该知道。

因为新劳动法,好些员工众多的机构自设劳务公司,右手与左手交易,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应对,虽然内有机关,但交易费用还是增加了。

无数较小的机构正在忙于设计员工手册,写得详细,务求在必要时可以找到员工痛脚,炒鱿无需补偿。

这不仅增加交易费用,且会导致雇主与员工的敌对。

毫无疑问,整个新劳动法是鼓励劳资双方敌对的。

发神经!

须要雇用短工的行业,例如建筑,正在天旋地转,不黐线才怪。

中国的劳动市场还没有独立或民营的工会,但早有「搞手」存在。

这些搞手是为劳方出头,与资方斗法,公有公理,婆有婆理,谁对谁错我不懂,但手法不一,绝不雅听。

新劳动法的推出,不少「资方」恐怕「搞手」大行其道。

在前文《再谈新劳动法》中,初稿最后有一段说:

如果此法真的严厉执行,国内股票再大升的日子我这个老人家恐怕见不到了。

后来决定拿开这一段,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在目前的地区竞争制度下,有些地区忙顾左右,彷佛没有听过该新法,其实也是静观其变,杀到门来再算吧。

第二个原因更重要。

那是在那九十八条中,没有一条说雇主不能减员工的薪酬(只是第四条说重要的薪酬问题要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

如果雇主真的可以自由减薪,随时减到为祸还不大的最低工资,新劳动法的杀伤力会打个折扣。

新劳动法是要取消的。

但通过了,由国家主席推出,取消恐怕不容易。

如果在立法与施法的程序上不能取消,怎么办?

这是个困难程度极高的问题。

我想到很多方法都行不通,你道为什么?

是因为在一月一日之前的旧劳动法下,国内的工厂一般都不依法而行:

依法是不可以生存的(例如工人坚持要在假日开工,否则不干)。

这里那里修改新法,传统的忙顾左右的弹性可能守不住。

前思后想,我认为如下的治方值得北京考虑。

那是新法不改,但容许工商业机构选择(甲)、采用新劳动法,或(乙)、劳工合约完全自由。

劳动市场于是有甲、乙两种机构或公司的选择存在。

如果员工认为新法对他们有利,可选执行新法的机构,否则会选合约自由的。

倒过来,如果老板采用自由合约的公司,不同意的员工可以另谋高就。

这样分两种合约性质不同的机构或公司处理,员工的自由选择可以说清楚很多有争议性的问题。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哪种公司胜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如果两种公司一起存在,我敢赌身家,自由合约公司的员工的收入一定比选择新法的上升得快!

附:

铁饭碗与国家职工1985-01-10

  在走向一穷二白的路途上,「大锅饭」与「铁饭碗」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者都大幅度地增加了监察费用,以致生产下降。

大锅饭的主旨是要分享他人所得,而自己的生产亦要给他人分享;铁饭碗的主旨就是无论工作人员是否勤奋,雇主(或国家)不仅不能解雇,还要给他们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

二者都是在非私产制度下才会存在的安排。

从比较旧的经济学看,「劳力给别人分享」及「不做也有收入」都会削弱工作者的勤奋意向。

这观点是对的。

但因为「意向」不可以被见到或被量度,我们从事研究的,若要用「意向」的概念去推出可以被事实考证的含意,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这是科学方法论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若不是做过多年的理论考证工作,这困难是不容易被体会到的。

交易费用是大前提

自交易费用的概念兴起后,「意向」的概念就显得不重要了。

监察费用是交易费用其中的一种。

假若监察费用是不存在的话,因为「大锅饭」或「铁饭碗」而引起的散漫工作态度,可以用大量的监察指导而改正,生产就不会受到散漫行为的影响了。

但监察需要可观的费用。

若因为「大锅饭」或「铁饭碗」而要增加监察,那么所需的费用是社会的耗费,浪费了资源。

若监察不足或不善,散漫的行为就会直接地使生产下降,这也是浪费。

二者都是因为有监察(交易)费用的存在而引起的。

几年来我不断强调,以经济效益来衡量,共产与私产的主要分别,是同样的生产价值前者的交易费用比后者的高很多——共产制度下的民不聊生,基本上,是交易费用过高的缘故。

以这角度来衡量经济体制的运作,是比较新的经济学(我可能是第一个从事经济研究的人以此分析共产政制),一般的读者可能要多花一点思考才能明白。

我希望上文的例子能使读者多些了解为什么我坚持私产制度的经济优越性。

农业大锅饭;工商业铁饭碗!

将来要写共产中国经济史的学者,这两章是免不了的。

在《从『大锅饭』到『大包干』》一文内,我指出农业的大锅饭已被取缔了。

当然,目前中国农业制度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但大锅饭的取缔总可算是一个大跃进。

在工商业上,铁饭碗还是存在的。

近两年来,在某些国营机构内,铁饭碗变成了「胶」饭碗,有了一些弹性。

但国家职工仍然是被政府分派工作,仍然是难以被革职,仍然是难以辞职不干。

在某程度上,铁饭碗不是共产政制所独有的——在其它地方,只要是非私产的机构,铁饭碗就容易出现。

例如在香港,试用后而被正式聘请的政府公务员,都是有铁饭碗的保障。

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很少听到香港的警察或公务员有特别好的礼貌或工作表现。

假若香港的工商业也是有铁饭碗的存在,香港就不可能得到今日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了。

老实说,我在大学里的职位,也是个铁饭碗。

在美国,有很多大学——尤其是州立的大学——都会颁给某些研究成绩较好的教授铁饭碗的(即tenure,除非犯了天大过失,校方不能解雇有tenure的教授)。

因为这铁饭碗能引起散漫的工作行为众所周知,要在较好的美国大学获铁饭碗的保障,是非常困难的(香港的大学批准铁饭碗之易,令人尴尬)。

在学术上,有些学者的工作行为是不受铁饭碗影响的。

这是因为研究所得,或教出一些好学生,本身就是一种「报酬」(有些政府公务员显然也是因为金钱以外的「报酬」而苦干的)。

当然,也有些学者是希望获得较高的薪金(在美国,通常是以其它大学抢聘的薪金为准则)而苦干。

铁饭碗破裂的原因

为什么政府或政府资助的非私产机构会有铁饭碗的盛行呢?

这是一个经济学上的老问题。

我自己的答案,是这些机构所供应的服务是没有市价的。

在这情况下,一个被雇者在机构内的工作贡献,就会因为没有市价而难以衡量;另一方面,因为这些非私产机构不是图利的,主事人就没有意图去按经济的利害作决策。

那就是说,假若在这些机构内的职工是没有铁饭碗的,可以被上级解雇,而上级又因为机构的非私产性而不按经济的利害作决策,滥用权力的行为就会很容易发生了。

换言之,给予这些机构内的职工一个铁饭碗的保障,是约束上级滥用权力的办法(在共产制度下,铁饭碗的成因不同)。

在中国,城市内的工作人员,一经政府分派了工作单位,就成了国家职工。

「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是一般人描述国家职工的本质。

虽然近两年来在赏罚方面增加了弹性,但铁饭碗仍在,转工不易,辞职亦难。

更重要的,就是中国的国家职工制并不只是限于「政府服务」,而是被伸展到所有的国营工商业之内。

近两年来,情况在基本上有了重要的转变。

中国国家职工受到了两方面的压力,而这些压力显然与日俱增。

这个发展,促使我在两个多月前推断了现有的国家职工制是不能持久的。

第一方面的压力是外来的。

香港的企业家到国内投资设厂或开酒店,大都尽量避免雇用国家职工。

他们喜欢找「待业」的青年,以私定合约的方法雇用。

这些「合同工」或「临时工」,在外资的机构内,有渐趋「成行成市」之势。

这其中最重要的含意,就是外资增加了竞争的压力,带来了两个效果。

第一,外资的产品或服务,远比国营的优良,所以后者若不改善就会遭淘汰。

这改善是很明显的,而其中的一个更改就是将铁饭碗加上了弹性。

以我自己的观察所得,凡是多有外资竞争的国营机构,这弹性的增幅最大。

第二个效果,就是以往无所适从的待业青年,如今若肯勤奋好学,得到外资者的赏识,就可出人头地。

合同工的收入,在大致上是远比同业的国家职工为高。

长此下去,不准国家职工辞职的规例,会经不起竞争的压力而被取缔。

第二方面的压力,是由中国本身的经济现代化所促成的。

要多赚钱是现在一般的国营生产机构的目标。

但因铁饭碗而引起的散漫行为,跟多赚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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