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手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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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手册》范本

装修管理手册(范本)

前言

尊敬的业主:

您好!

为保障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维护楼宇外观、结构、消防及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最大限度地减少装修造成的不便和干扰影响,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方便和协助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特制订本《装修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对本小区的装修办理手续、施工要求等进行说明,敬请您在装饰装修前详细阅读。

本《手册》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物业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而制订,并由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代表全体业主解释本《手册》内容,监督本《手册》的执行。

本小区所有业主须按照本《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装修,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可以停止一切未经批准及不符合本《手册》规定的装修工程。

物业服务中心亦会根据国家及地方性法规、业主大会决议、《(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要求的变化及时修订本《手册》,并贯彻执行其内容,以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将会热忱协助各业主的室内装修过程。

如果您有装修方面的疑惑和问题,请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您将会得到热情和及时的回复。

服务热线: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

 

第一章装修办理流程图

 

第二章装修流程

一、提交装修申报资料

业主或受托人(须提供业主同意其进行装修的书面授权委托及业主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于装修开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申请装修,提交装修图纸(比例不少于1:

100)及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装修合同。

3、加盖公章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面积比例不少于1:

100的装修图纸,包括:

(1)装修平面设计图

(2)装修立面图

(3)给排水设计图

(4)强弱电设计图

(5)空调安装图

(6)防盗门、网、观景窗护栏安装图

5、属商铺、写字楼装修的,须在装修申请前根据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消防报建批文。

6、其他必要的图纸及文字说明。

二、办理装修备案登记

1、业主或受托人将上述资料备齐后交由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并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其中图纸、资料的要求如下:

(1)装修平面设计图具体包括:

◆总体布置,包括单元进户门。

◆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须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不予以备案)。

◆所有拆除墙体的具体位置、拆除的尺寸(须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影响房屋结构的拆除方案不予以备案)。

◆地面装修类型、地台用料及其标高、坡向。

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及重量,地面承载不得超过楼层标准承载。

◆摆放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盗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应确保适合本物业楼层允许承载重量。

◆户内各门物料、旋转方向及门洞大小(如有更改)。

如需要装砌结构组织(例如水池、土建装饰),请提交结构图及其他应当显示的内容。

(2)装修立面图,具体包括用料、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情。

(3)给排水设计图,具体包括给排水的管道走向、管道的材料规格及施工方法。

(4)强、弱电设计图,具体包括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最高用电电源/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室内电器电源,电话插座的线路走向、室内照明的线路走向及电视天线插座、电话插座的位置。

(5)空调安装图,具体包括空调主机安装位置、管道的分布走向及其他应当显示的内容。

(6)防盗门、网、观景窗护栏安装图,具体包括材质、颜色、样式、安全出口的位置及安装方法。

2、等待装修审批情况的电话通知(物业服务中心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业主,不含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

3、如装修申报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业主须及时补充。

【4、】

三、签署资料、交纳费用、办理证件

1、装修申报资料审批合格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须至物业服务中心签署《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承诺书》、【《装修/施工防火责任书》】、【】。

2、上述资料签订完毕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至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处交纳如下费用:

(1)【装修保证金:

业主元/户,装修公司元/户,业主装修完毕并经物业服务中心初验及复验合格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至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保证金免息退还手续】。

(2)【《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元/张,押金元/张】。

(3)【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装修垃圾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

元/㎡(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收),其中砸墙部分须另行计费,收费标准为元/㎡;

属别墅项目需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装修垃圾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元/㎡;

如为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与装车地点及时清运,搬运出来的垃圾严禁滞留在电梯前室、楼梯、过道、车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交纳】/【从装修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4)【装修管理服务费:

元/㎡,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收】。

【(5)】

3、业主或装修施工负责人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服前台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两张。

4、物业服务中心向业主发放《装修许可证》、《人员出入证》。

【5、】

四、进场施工

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须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装饰装修,遵守项目装修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物业服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巡查装修现场。

【】

五、申报验收

1、装修完工后,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装修完工查验申请,物业服务中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就是否严格按照装修申请内容进行装修,是否影响物业安全、外观及其他业户利益等方面进行业主室内装修内容的查验。

2、初验合格后一个月,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现场进行复验。

3、商铺、写字楼装修的,须根据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

【4、】

六、【退费

复验合格后,业主携带相关证明至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须扣除违规装修、损坏赔偿等业主应支付费用)。

若手续齐全,物业服务中心将在收到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相关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电话通知业主前来领取】

第三章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1、房屋结构

◆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结构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

◆禁止改变门窗及阳台的结构、位置及尺寸,禁止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禁止在首层及地下室开挖、变相升高层高、拓展宽度。

◆严禁改变或影响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

【◆】

2、地面及楼面

◆严禁凿除地面水泥层或破坏防水层。

◆严禁在楼面、地面开沟铺设管线。

◆地面铺设非超重磨光大理石、花岗石或木地板、地砖,要保证符合地面标高规定,禁止破坏结构面层。

【◆】

3、阳台、露台

◆【禁止使用任何方式、任何材料封闭阳台(隐形防护网除外,但须采用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统一样式)】/【封闭阳台须采用物业服务中心制定的统一样式、统一材质、统一规格,不得超出外墙面,不得影响外立面】(由各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禁止在阳台安装任何设备设施,如储物装饰柜、雨篷等。

◆禁止拆动阳台护栏。

◆严禁圈占共用的露台或天台。

◆严禁在共用露台或天台私自搭建、安装设备设施、饲养鸽子、种植植物等。

◆严禁对相邻阳台进行连通改造。

【◆】

4、住宅花园

◆不得改变住宅花园的用途,不得擅自在花园内私搭乱建建筑物、凉亭、雨篷,不得钻井、挖地下室,不能种植根深植物(例如榕树等)。

◆不得打通住宅花园围墙开辟出入口。

◆不得圈占公共区域或共用部位、不得扩大住宅花园面积。

◆不得改变住宅花园原有的围合方式和围合材料。

【◆】

5、消防、供电、供气、供暖及智能化设施

◆严禁改动消防设施及线路。

◆不得擅自改动供电线路、通讯智能化线路(电话、电视、网络、门铃、紧急按钮等)。

如需改动,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由指定施工单位上门安装或改动,有关费用由业主支付。

◆本物业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并配齐管线,如需重新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和电网的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由于电井内供电局表箱至单元户内配电箱的进线已暗埋,禁止随意改动单元户内配电箱位置。

◆楼板及墙体内某些部位埋设有电线管、给排水管,在钻孔或射钉前应查明管线,以免引起破坏。

◆室内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房间功能要求,不得擅自改动。

◆如需在天花板或地板上钻孔,须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后方可钻孔,以防钻坏暗配管线。

◆严格控制用电器功率,确保用电负荷不超出设计标准。

◆(商铺装修)严禁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严禁拆卸或移动烟感、温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

◆(商铺装修)严禁更改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

◆(商铺装修)严禁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

◆禁止在装修现场乱拉电源,重新布线须提前至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须使用阻燃PVC套管。

◆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

◆如需改动供暖管道,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和市供暖管理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并缴交相关费用后,由供暖管理单位派专人上门改动,以确保正常供暖和使用安全。

◆如需改动燃气管道或安装燃气管道热水器,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和燃气公司提出书面的备案或申请,获得批准并缴交相关费用后,由燃气公司派专人上门安装或改动,以确保正常供气和使用的安全。

【◆】

6、给排水

◆严禁改动给排水管道的位置。

◆严禁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

◆严禁封闭排水管道检查孔。

◆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

【◆】

7、防水

◆严禁以重力碰击窗框,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封胶脱落,造成渗水。

◆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需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须重新进行防水层施工并确保不渗漏。

◆卫生间装修时,须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做好地面和墙面的防水层保护,并做24小时闭水实验。

◆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

8、空调安装

◆空调室外机的规格、尺寸应符合本单元预留的空调机位。

◆空调须统一安装在各单元空调预留位置,不可将空调放置在阳台等其他位置。

◆空调外机不得占用相邻户空调外机的机位。

◆安装过程中涉及窗扇及百页拆装的,须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指导,并在安装完成后将窗扇及百叶固定、恢复原状。

◆空调铜管布管应切除多余部分,不可盘在外墙。

◆冷凝水排水管应接入楼宇预留排水管位,并确保排水畅通。

◆空调铜管室外部分长度超出80CM的,必须套装PVC管,管线走向横平竖直。

【◆】

9、外观

◆严禁拆卸、更改任何单元外墙,严禁改动入户大门的安装位置、款式、颜色。

◆严禁改变楼宇外立面,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栏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在外墙随意粘贴瓷片等。

◆严禁室外接拉晒衣架杆、绳等。

◆需在原有的入户大门外加装防盗门的,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

◆防盗网、观景窗护栏应安装在窗户内侧。

◆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不得在外墙加设铁栏、檐篷、花架、天线等配件或悬挂广告。

◆室内装修不得对外墙造成任何污损。

◆(商铺装修)商铺招牌、灯箱的制作及安装,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的位置、尺寸、高度、样式要求,并提前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

【◆】

二、装修施工综合管理

1、装修施工期限

装修施工期限不超过3个月,若因施工需延期装修的,须至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申请手续。

2、装修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其中上午8:

30~9:

00,下午14:

00~14:

30禁止噪音施工;周末及法定节假可视情况进行无噪音、无异味施工;集中交楼批次装修施工时间由物业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在无噪音施工的前提下,如需超时施工或在规定时间外施工,须事先获得相邻业户及物业服务中心书面同意。

3、装修材料的选用、运输、装卸及存放

◆装修材料的选用,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的要求。

◆装修材料须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电梯运输,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地点装卸,即卸即运,卸货时应铺彩条布或木板对地面进行保护。

◆装修材料装卸过程中,须小心维护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他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流体、粉状、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如有遗留物须自行清理干净。

◆装修材料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保管。

◆装修材料不得在公共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他人单元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同时应尽量避免过于集中堆放或堆放高度过高导致超出楼板荷载,影响结构安全。

◆未经许可,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的装修材料带入本小区。

装修工程所需有机溶剂、油漆只允许带进当天装修所需用量,不得存储、堆放在楼宇内。

◆装修材料搬运出小区,须至物业服务中心填写《物品放行条》,由业主或业主指定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经门岗保安员核对后,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出入口搬出。

4、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装修许可证》及装修图纸资料等须贴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便于监管查验。

◆进场装修前,装修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详细了解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教育和督促本单位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进场装修前,装修施工单位须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

◆装修期间,装修施工单位须对装修单元所在楼层的公共通道、防火门、电梯、电梯前室及其他公共部位进行成品保护,将室内排水管口进行包封。

【◆涉及到地面结构面层二次装修的,装修施工单位应事先进行地暖管打压、保压试验,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查验。

◆装修施工期间,装修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施工,不得增加、更改已审批的项目内容。

◆装修单位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本装修户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及他人产权区域,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及设施。

◆装修期间须关闭入户大门,并采取足够措施,减少装修产生的粉尘、气味、振动及噪音,避免对其它业户造成干扰及不便。

◆不得接驳户外水、电进行施工。

◆严禁将混凝土、砂浆、油漆等建筑用料或垃圾倒入厕所或下水道及天井,以免发生堵塞。

◆严禁高空抛物。

◆严禁装修施工单位擅自在小区范围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推销工作,包括散发或张贴广告、串户推销、派发宣传单、设立广告标识或招牌等。

5、装修人员要求

◆装修人员须凭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人员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出入小区。

装修期间更换装修人员的,装修施工单位应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人员出入证》,证件与装修人员不符的,物业服务中心将没收证件并取消其施工资格。

◆禁止装修人员在小区内争吵、打架、斗殴、酗酒以及从事赌博、色情、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装修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

◆未经申请同意,装修人员不得在施工场地留宿。

◆严禁装修人员在装修单元内煮饭、烧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工具及相关用具。

◆装修人员须着装整齐,不得打赤膊、不得穿背心。

◆装修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烟蒂、高声喧哗、打闹。

◆进行高空作业的装修人员须具备高空作业的资质,高空作业时务必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伤己伤人。

◆装修人员均须按相应工种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一定要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工等。

◆当日施工结束后,装修人员应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做到人走灯灭料清。

6、装修现场消防安全

◆装修现场应设置防火标志,装修现场不得吸烟。

◆装修现场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不得挪动、损坏及遮蔽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妨碍其使用。

◆不得封堵防火门,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严禁在装修现场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装修现场须每50平方米配置1具4kg的灭火器,存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装修期间需使用电焊、气焊、动用明火作业的,须事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7、装修用电安全

◆装修现场用电须采用临时电箱,所配置的电气线路须符合消防和电气安全要求。

◆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

◆临时线路应保证一机一闸一个开关,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不得拆除室内配电箱、不得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严禁搭连公共电路。

8、装修垃圾清运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搬运,因搬运装修垃圾造成小区公共区域污染的,装修施工单位须及时清理。

◆装修垃圾的清运时间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装修垃圾日产日清。

◆严禁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楼梯、门厅、道路、绿化带、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及他人产权区域。

◆委托物业服务中心清运的,装修施工单位应将装修垃圾袋装后搬运到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再由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清理。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与装车地点及时清运,搬运出来的垃圾严禁滞留在电梯前室、楼梯、过道、车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交纳】/【从装修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9、装修查验

◆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可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查验申请,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初验,并在初验合格1个月后按照与业主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复验。

◆室内装修涉及隐蔽工程的,装修单位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查验。

◆查验不合格的装修项目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10、】

三、其他

◆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装修活动涉及物业安全、外观和其他业户利益的装修内容的查验,不对户内装修质量负责。

如发生工程质量争议,由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解决。

◆装修涉及违规施工、违规改建、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因未按相关要求施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装修工程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业主对已申报及完工的工程做出改动,业主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所需改动。

◆因装修施工人员违规、违章、违约操作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装修施工单位承担并进行赔偿。

【◆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损坏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直接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抵消赔偿金额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继续追讨】。

◆业主的装修方案一经付诸实施,不论其为全部或部分,皆视作业主同意接受本《装修管理手册》所订立的条款。

如业主对单元内原有装修做出改动,则开发商对原有装修已改动的部分不再负有保修责任。

◆本《装修管理手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

业主、装修施工单位须对其雇员在XX项目小区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安全责任、行为责任、经济责任等)。

为充分保障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自身利益,物业服务中心提醒并建议业主/住户或装修施工单位购买足够的临时保险,如火险、劳工保险、第三者保险或全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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