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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docx

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公示(展板、媒体发布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全过程公众参与全方位共同规划

佛山市顺德区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香港-深圳-广州经济走廊腹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网络四通八达。

近年来,随着顺德区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使城镇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显著突出,工业企业的发展产生许多工业污染源,也相应伴随出现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

流经城镇河流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局部河段已达不到国家地表水标准相应的要求,已威胁到顺德区饮用水源。

工业的布局不太合理,大气环境容量没有得到充分合理分配;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及工业污染源没有集中控制与处理,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此,顺德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立项启动《佛山市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来指导未来数年顺德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作为规划编制单位,规划前期已通过问卷调查、部门座谈、实地踏勘等形式充分吸收民意,目前已完成《佛山市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献计献策。

本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草案法定公示期为30天,自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1月12日止,公示期内,欢迎您对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佛山市顺德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通过以下网络公示: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网: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发表意见和建议:

1.—0757-********

2.信函邮寄——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大楼3楼(528300)

 

规划概述

一规划范围

顺德区全境,即顺德10个镇(街道),东经113°0'30"-113°23′21〞和北纬22°40′11〞-23°0′47〞之间。

二规划期限

以201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近期为2011-2015年,中远期为2016-2020年。

规划重点为近期,基础数据为2010年。

三规划目的

提出合理可行的规划目标、措施和方案,指导顺德区规划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和有序保护,改善顺德区环境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循环经济体系,形成经济高效、环境和谐、生态健康、并富有岭南水乡特色的“国家生态县”。

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将顺德区建设成为阳光智城、岭南水乡、宜居家园。

四规划任务

系统调查分析顺德社会经济环境和污染源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预测未来5年至10年内可能达到的发展状况;定量分析不同规划年限下的经济发展情景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的特点、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针对顺德未来发展的需求,协调有关规划,描画顺德整体生态格局,提出环境功能区划分、污染总量控制方案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计划。

五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和远期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与污染控制指标见表1。

表1顺德区环境质量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与污染控制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规划目标

2015年

2020年

1

生态

环境保护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100

100

2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3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4

达到二级空气质量及以上天数(天/年)

≥320

≥330

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40

6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12

≥12

7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100

100

8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12

≥15

9

水土流失治理率(%)

≥93

≥95

1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

≥3.5

≥3.5

11

单位GDP用水量(吨/万元)

≤40.0

≤35.0

12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48

≤0.48

13

单位GDP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

≤1.4

≤1.4

14

单位GDPSO2排放强度(千克/万元)

≤1.3

≤1.3

15

工业用水重复率(%)

≥50.0

≥80.0

16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5

≥95

1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95

18

清洁能源普及率(%)

≥80

≥90

1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100

2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7

≥98

21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22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100

100

23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100

100

24

社会进步

公众对城市环保满意率(%)

≥90

≥95

2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98

≥100

六规划拟解决问题

为顺德区城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充实、完善、深化提供科学依据,细化《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在顺德区的环境保护指标,确定顺德区经济发展功能定位。

合理构建顺德整体及各镇(街道)的生态结构,使之既适应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又能从以人为本、以自然为基础的角度出发,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城镇发展特色,创建并达到与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环境友好型城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根据顺德环境容量,在利用与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点,合理调整三大产业结构布局,正确引导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实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产业”政策,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将环境保护规划的对策和措施纳入顺德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并作为政府行政职能加以实施,把解决环境问题从被动的事后治理转向满足预定社会经济环境目标的主动调控。

顺德生态环境现状

一水环境现状

主河道:

顺德区主河道水质总体较好,部分河段因子超标,主要超标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氨氮、总磷以及DO,说明受污染河段污染类型为有机型污染。

容桂水道、顺德支流、潭州水道水质总体能满足河段水质功能区划要求。

东海水道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顺德水道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粪大肠菌群及总磷。

内河涌:

顺德区内河水质污染以有机污染物为主,超标因子主要为BOD5、总磷和粪大肠菌群。

其中容桂内河、北滘内河、均安内河、乐从内河监测指标均能满足Ⅳ类地表水质量要求。

龙江内河、勒流内河、杏坛内河的BOD5;伦教内河的BOD5、粪大肠菌群、总磷;陈村内河的总磷、大良内河的粪大肠菌群、CODcr、总磷超过Ⅳ类地表水质量要求。

其它指标则能满足Ⅳ类地表水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2001-2010年的数据显示,顺德区主河道CODCr、BOD5、和NH3-N在2001年至~2004年大都在较低的水平值波动,在2005年或2006年升至一个较高值,在高值的第二年有所回落并在近几年呈变化不明显的波动。

但2006~2010年监测指标的平均值较2001年~2004年有较为显著的增加。

二大气环境现状

三声环境现状

功能区噪声现状:

2010年顺德区3类功能区和4功能类区的昼间噪声质量良好,夜间噪声质量较差。

交通干线噪声现状:

2010年全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

2010年全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9分贝。

2010年在环境噪声中所占比例依次为交通噪声源、生活噪声源、工业噪声源、施工噪声源。

功能区演变趋势:

“十五”期间,3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呈波动上升趋势,4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基本保持不变,夜间噪声呈波动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3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基本保持不变,夜间噪声呈波动上升趋势;4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呈波动下降趋势,夜间噪声2006-2008年略有下降,2008-2010年又开始呈现上升趋势。

四固体废物处置现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绝大多数已经得到综合利用,少量混进生活垃圾中。

未得到综合利用的主要有废陶瓷边角、碎布料(有部分混进生活垃圾中)、废塑料等。

危险废物:

由产生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目前顺德区的所有危险废物已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

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专业收运公司送至高明区白石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电子电器废物:

由佛山市顺德鑫还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回收拆解。

生活垃圾:

各镇街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后,用垃圾专用车送至各处理终端进行处理。

目前顺德区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方式以送往高明垃圾填埋场填埋和送至顺能垃圾焚烧进行处理为主。

容桂部分生活垃圾和北滘、陈村全部垃圾自行委托进行外运处理。

六生态环境现状

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利用ERDAS建立的评价模型结果表明:

顺德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数较高的区域主要为陈村中部及杏坛东部,次良好区域主要包括顺德的西部及东部的顺峰山地区,次良好区域为顺德区最大的区域。

土地资源变化趋势:

近十年顺德区土地资源主要变化为耕地的减少和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增加。

耕地相比2000年减少比例为78.32%。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相比2000年增加比例为47.46%。

生态产业规划

一严格产业准入门槛

(1)严禁新建、扩建如下污染企业:

①纯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包括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铝的表面铬酸盐转化、锌的铬酸盐钝化和金属酸洗、磷化),与自身高新技术产业配套的除外;②废旧塑料加工利用(包括分选、清洗、破碎和热熔工艺);③有机玻璃麻将加工生产;④溶剂型漆生产;⑤不锈钢酸洗、喷涂、退火压延和湿式磨板企业;⑥陶瓷生产企业。

(2)养殖业:

养殖规模不少于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猪、100头以上的牛、3万羽以上的禽类。

(3)精细化工:

禁止新建、扩建溶剂型涂料生产企业,现有油性涂料生产企业逐步调整为水性涂料生产;新建、扩建涂料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扩建企业在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现有涂料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涂料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内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4)电镀工序:

电镀行业应满足粤环〔2007〕8号、粤环〔2007〕83号文的要求。

严禁新建不是与自身高新技术产业配套的电镀项目。

新建、扩建含电镀工序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中二级水平,扩建企业在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现有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中二级水平。

(5)纺织印染企业:

严禁新建纯加工的漂染项目。

新建、扩建纺织印染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中二级水平或达到《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扩建企业在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现有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中二级水平或达到《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内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二构建生态产业

(1)重点选取杏坛、均安、乐从、龙江和勒流街道中的河网密度高、地势低洼地区进行基塘系统生态农业的重建,构建现代集约型基塘系统,建设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2)逐步推进造纸(纸制品除外)、印染、金属冶炼、陶瓷、平板玻璃等项目的能源清洁化,鼓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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