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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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服务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市医疗服务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以及市、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容
(一)就医不方便。
主要表现挂号难、候诊难问题,门诊挂号信息不透明、实施挂号方式单一,医院诊疗流程不科学、不规,候诊设施不完善、就诊无序等问题。
(二)不合理用药。
主要表现为临床用药方法不合理、用药剂量不合理、给药时间不合理、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等违规用药现象。
(三)检查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大型检查指征不强、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项目打包过滥、检查结果不准确、检查阳性率不高、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四)治疗不规。
主要表现为临床治疗不合理、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五)违规执业。
主要表现为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无证执业、超围执业等行为。
(六)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主要表现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七)咨询冷漠,投诉处理不积极。
主要表现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咨询、提问爱理不理、冷漠,对投诉及纠纷的处置不热心、不积极、采取拖与推的办法予以应付。
(八)不尊重病人隐私权。
主要表现为诊室、检查治疗室等暴露病人身体隐私的地方无保护性设施,医生未实行“一对一”诊治,人性化、保护性医疗执行不到位。
二、整治措施
(一)治理就医不方便问题。
1.推进预约诊疗。
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整合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等中间环节,实行门诊诊疗服务“一卡通”。
全县二级医院全部实行诊疗服务“一卡通”,缓解群众挂号难、候诊难问题,全县二级医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建立网上预约诊疗平台,实行预约、短信预约及自助预约模式,方便患者挂号就诊。
实行全日制专家门诊,试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监管。
2014年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预约诊疗率要达到30%。
2.加强医疗机构候诊大厅建设。
各医疗机构建立候诊区,添置候诊椅,树立或悬挂诊室示意图和就诊流程图。
二级医疗机构候诊大厅设立导诊服务台,建立规的候诊就诊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候诊管理,优化诊疗流程、减少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基本缓解候诊难问题。
3.开展“无假日”医疗。
全县二级公立医院均为“无假日”医院,节假日门诊开放率要达到80%以上,节假日门诊出诊医师,中高级技术骨干要达到出诊医生总数的60%以上。
各二级医院每月28日前将医院下个月双休日及节假日排班表上报县卫生局医政股,30日前统一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县卫生局将对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做好部分二类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
切实加强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及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在本县域的就诊率,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才到三级医院”的就医格局。
(二)治理用药不合理问题。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各处方用药必须做到用之有据,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全县二级医院每月处方点评结果报县卫生局医政股。
2.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季度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与用量要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3.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医院和个人实行警戒谈话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进行全县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严重违规使用的医师将严肃处理。
5.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进科室以各种名义给予医务人员财物或提成行为,严禁医务人员统方,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三)治理不合理检查问题。
1.同级医院与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影像结果实行互认制度。
2.建立各二级医院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病例适应症及阳性率季报制度,督查CT、核磁等检查阳性率,要求CT、核磁检查阳性率≥60%,大型X线检查阳性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符合率达到90%以上。
3.严厉查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开单提成或与医务人员收入、绩效工资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治理治疗不规问题。
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严厉打击“医托”。
严厉打击“医托”行为。
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行为。
3.进一步规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文书书写的规管理,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和医疗核心制度,规医疗行为。
5.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
要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启动乡镇卫生院临床路径的开展。
各医院要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
(五)治理违规执业问题。
1.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
继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对不达标医疗机构的处理情况:
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规依法执业行为。
认真做好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工作,严肃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师跨类别、超围执业等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从严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
(六)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1.严禁各医疗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实行医疗广告信息及健康宣教信息审批制度。
2.严查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并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重处罚。
(七)治理咨询冷漠,投诉处理不积极。
1.大力开展行业作风整顿,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2.全县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投诉处置办公室,明确专兼职人员。
3.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受理、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4.县卫生局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坚决查处一批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差的医务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
(八)治理不尊重病人隐私权行为。
1.在医务人员力开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素养,树立尊重患者隐私权意识。
2.进一步改善门诊就诊环境。
各医院要加大投入改善门诊就诊环境,实施人性化管理,做到“一人一诊室”,诊室、治疗检查室、注射室设保护性隔帘;门诊、电梯等显要位置贴关于“保护病人隐私、关爱病人”的提示标语;尊重患者民族习俗及宗教信仰,对有特殊需求的患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建立应急机制,病人较多时增加门诊诊室;在门诊挂号、检验及交费处设立安全线等措施保护病人隐私。
3.在诊疗过程中实施保护性医疗。
医务人员应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等,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原则的情况下得到尊重;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患者授权的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班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秘密;对异性患者实施处置和检查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医务人员在为病人更换被服、衣物、翻身、在床旁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时,在不影响操作效果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病人暴露,同时设置屏风或隔帘;医院检验科应妥善保管好病人实验室资料,设专人管理,检验结果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为病人保密;对院或科安排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容,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医务人员进入病人房间前应敲门。
4.加强社会宣传。
要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隐私权、隐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让患者树立保护自己隐私权的同时也尊重别人隐私权的意识。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县卫生局成立医疗服务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医政、中医、农卫、药政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全员干部职工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召开本单位的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省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医疗服务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发〔2014〕7号),《中共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抓好34个专项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衡卫组发〔2014〕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结合本院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同时成立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在4月15日前上报县卫生局医疗服务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医政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2014年6月31日)。
全县各医疗机构要组织科室、医务人员逐条对照整治容开展自查,要明确专门的部门与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资料,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县卫生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和电子,认真受理群众对医疗服务不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全县各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报告于6月底前报县卫生局医疗服务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及以上医院自查整改报告要在5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疗服务不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容易产生不规行为的主要科室和主要环节,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制定防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县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县卫生系统整治不规行为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机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实现医务人员满意、群众满意的整改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县卫生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具体体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本单位医疗服务不规行为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使整治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整章建制。
各医院要明确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章建制的工作任务与目标。
将各阶段任务分配到部门,具体到人,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将整治工作放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同安排、同部署,使整治工作与医德医风教育、医疗秩序维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努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实现专项活动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督导检查,注重整体推进。
各单位将专项活动的整治容整体推进,注重整体效果。
要强化督导检查与整治效果评估,县卫生局负责对全县各医疗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进行督促,对工作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严重不满,以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开展评议,强化效果。
要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工作,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工资晋级、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硬指标;要充分发挥卫生工作监督员的作用,定期邀请和热情欢迎他们对本地本单位的行业作风进行监督和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价;要积极探索和推行第三方行风评议机制,让社会和群众来评价卫生工作的满意度,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