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暂行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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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暂行文件.doc

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工作常见问题及流程汇总

目录

一、人力资源需求申请相关规定 1

二、招聘管理相关规定 1

三、考勤与假务管理相关规定 2

四、员工转正管理相关规定 4

五、员工内部调动管理相关规定 4

六、员工离职管理相关规定 5

一、人力资源需求申请相关规定

公司实行定编定岗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每个部门的实际运作情况,结合人力资源成本,合理规划岗位及编制。

如果需要增加岗位编制,需由各个部门负责人到人资部领取并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经人资部调查审核、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向公司人资部报备。

二、招聘管理相关规定

(一)招聘原则

1、招工及招聘由总经理统一批准,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用人部门不得自行安排面试。

2、严格根据公司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同时兼顾受聘者个人的意愿和业务专长,确定受聘者的聘用岗位。

3、坚持定编定员,任人唯贤,择优录用。

(二)人员招聘甄选流程

1.初试:

由公司人资部招聘专员负责,各部门配合,通过初试或笔试重点判断应聘者的基本素质,是否认同公司管理方式等;

2.资料信息核查:

公司人资部应对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信息核查;核查内容:

身份证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证件是否真实等;学历学位证真实;工作经历上的工作单位、任职岗位、工作年限是否属实。

3.复试:

通过以上流程的应聘者,复试环节由用人部门(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和人资部共同负责,重点对专业技能的测评、工作经验和能力等判定是否能胜任应聘岗位。

4.公司人资部及用人部门根据以上的综合意见和具体情况,对符合入职条件者,确定岗位名称。

5.对于中层以上(含)的管理人员,需经过公司总经理最终面试确认,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6.入职签批程序:

所有经过公司面试且计划录用的人员,需经人资部经理、主管副总签署审核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办理入职手续。

(三)试用期相关规定

1.新员工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新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及相关待遇。

2.试用期人员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可随时解聘。

3.新员工试用期满后,根据部门经理、主管副总、人资部考核意见,综合评定其是否准予转正。

4.试用期间,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可提前结束试用期;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三、考勤与假务管理相关规定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公司工作日标准作息时间为:

夏季(每年五月一日之后):

8:

30——12:

00;14:

00——18:

00

冬季(每年十月一日之后):

8:

30——12:

00;13:

30——17:

30

农艺部工作时间可根据农作物季节性规律自行安排,但需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正常工作日普通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副经理级以上)每天打卡两次,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打一次;

除总经理特批的员工之外的所有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都必须打卡,打卡记录作为当日上班考勤的依据,不允许他人代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均按当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四)考勤与处理

1、迟到:

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即为迟到。

2、早退:

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即为早退。

3、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不含1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内的(不含30分钟),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扣除半天薪资。

4、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需在当日填写《未打卡说明》,由直接上级签字证明,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每人每月有三次忘记打卡的机会,超过一次的,每次罚款10元。

5、外勤:

正常工作时间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且能在下班前回到公司打卡者,需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人力资源部《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因外出工作不能正常打考勤卡者,需提前填写《外勤单》,经直接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并将《外勤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若主管领导暂时无法签字或因事情比较紧急无法及时签字,经直接上级领导电话同意后可先外出办事,做好外出登记,并在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补签《外勤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若没有打卡考勤记录,没有《未打卡》说明,也没有领导签字的《外勤单》者,空白考勤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注:

人力资源部会不定期对公司员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在岗也没有外出登记或者考勤单的员工,一律通报批评并按照旷工处理。

6、旷工

有以下情况者,按照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者;

(2)假期已满(病、事假、带薪假等),未续假,或者已申请假,但未获领导批准逾期不归者;

(3)经查明请假事由属伪造欺骗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教育仍不按公司制定日期到新工作岗位上班者。

旷工处理:

旷工1天扣除3倍工资,同时取消当月评优评先资格;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5天者,除扣除三倍工资外,同时予以开除,无辞退补偿。

(五)调休

由于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遇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公司采取调休办法,各部门负责人需在调休前1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调休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有序开展,各部门值班人数不得低于本部门人数的50%。

1、全国性节假日:

元旦调休3天;春节调休7天;清明节调休3天;劳动节调休3天;端午节调休3天;中秋节调休3天;国庆节调休7天。

2、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3、因工作岗位性质需要在法定公休日期间值班的人员,可在本月内调休,逾期作废。

(六)请假及调休流程

1、请假或调休时间在3天之内(不含3天)的,不得迟于休假前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或调休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并将《请假或调休单》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或调休时间在5天以内(不含5天)的,不得迟于休假前2个工作日提交《请假或调休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后,做好工作交接方可休假,并将《请假或调休单》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或调休时间在5天以上的(含5天)或者节庆假日前后的请假或调休,不得迟于假前3个工作日提交《请假或调休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做好工作交接方可休假,并将《请假或调休单》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中高层人员请假或调休,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或调休的,可在当天上班前用电话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或调休,领导批准后,与假期结束后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或调休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员工请病假须附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建休证明或住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员工薪资的50%支付病假薪资。

6、除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外,在职员工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7、事假连续超过5天或者年度累计超过15天(不含婚丧假),将取消该年度的晋升与加薪。

8、以上所有请假及调休均需填写《请假/调休申请表》并履行请假签批手续,所有手续必须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予统计。

四、员工转正管理相关规定

(一)转正条件:

1、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两个月。

2、新员工或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经理和人资部考核意见,综合评定其是否准予转正。

3、转正员工须按照岗位的要求,对试用期内的工作填写《员工试用转正申请表》交人资部,经各个层级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予以转正。

(二)办理程序

1、人资部提前十日通知试用员工领取《转正申请书》,员工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其部门负责人。

2、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试用、绩效考核情况对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鉴定结果提交至公司人资部,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正。

五、员工内部调动管理相关规定

员工内部调动包括晋升、降职、平调。

(一)晋升

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并说明晋升理由,经分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调查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免、降职

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着重阐明免、降职的依据,经分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调查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平调

1、平调是指公司各部门之间同级别职位的变动。

2、员工平调的条件是必须有职位空缺,而员工调入后,不影响员工原来部门的工作;

3、员工在部门之间调动,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经员工所属部门和调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之后,报总经理审批。

六、员工离职管理相关规定

(一)离职的分类和界定

离职分为:

辞职、辞退、恶意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等。

1、辞职:

是指在职员工因各种原因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并且得到公司批准同意的。

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填写《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

在职员工的辞职申请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所在部门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经批准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岗。

2、辞退:

是指在聘用期内的员工,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员工试用期或转正后不合格被辞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提交《辞退通知》并填写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后,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

3、恶意离职:

以下情况,公司视为恶意离职:

(1)员工没有向主管领导报告直接离岗者;

(2)员工的离职申请未经领导审批完毕,直接离岗者;

(3)员工未完成工作、财务交接就离岗者;

(4)员工在离职前对工作不尽职、不配合、不服从者;

(5)公司认为是恶意离职的其他现象。

对于恶意离职人员,公司有权利暂缓发放工资、补助、福利、报销等费用,待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结算工资、补助、福利、报销等费用。

同时,因该员工恶意离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员工承担,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4、合同到期:

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或员工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离职程序:

1、员工辞职、合同到期(员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按规定提前相应的时间(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人资部通知申请辞职的员工在同意离职日期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辞退、解除试用、自动离职、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人资部在接到对员工作离职处理的决定或应对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决定后,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离职交接、结算程序:

离职交接:

经批准离职的员工,在同意离职日期,由人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申请表》及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4、所有离职人员离职,均需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一律按恶意离职处理。

5、离职员工在所有的离职手续结清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勤核算,财务部进行薪资发放(在工资统一发放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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