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智能化工程合同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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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智能化工程合同通用5篇
标准的智能化工程合同(通用5篇)
标准的智能化工程合同1
委托方:
承接方:
甲方决定将一标段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一标段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及户内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电梯与机房间的布线、摄像机安装调试、楼层显示器安装)、LED电子屏显示系统、机房建设等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室外线路敷设、系统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全部内容。
(1)深化设计内容包括:
①在按照甲方招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平面布点图,在不改变设备、品牌、型号的基础上,完成安装节点图、拓扑图、施工图等的设计(如需更改设备位置和数量,须经甲方认可)。
在通过甲方认可后加盖建筑智能化设计专用章,作为项目报建、施工、验收的依据。
深化设计图需在合同签订15日内交付甲方审核(提供纸质文件一套、电子档一套)。
②按照甲方招标时所提供的设备清单及平面布点图,完善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方案。
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各子系统所参照的规范、标准、技术参数、系统原理、系统功能等,并作为系统报建、实施、验收、日后使用、维护的依据。
深化设计方案需在合同签订15日内交付甲方审核(提供纸质文件一套、电子档一套)。
③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优化过程中工程量如有减少,甲方可按合同单价在总价中减少。
(2)各子系统所必须实现的功能及措施:
①周界防越系统须与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动功能,一旦周界有非法入侵,在报警系统得到报警信号的同时,视频监控的显示系统需弹出对应点的监控画面,以使值班人员能够及时观察报警点及其附近的实时环境。
周界防越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室外设备的防雷设备和措施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内。
乙方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施而不作其他费用增补。
②中心机房弱电核心设备的防雷接地须单独配置,不接入楼宇的接地系统,所需的包括室外接地系统,以及各凡接入中心机房的线缆、设备所需配备的防雷器等均由承揽方提供。
(3)乙方可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本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4.工程造价:
工程固定总造价人民币元(含税),大写:
。
合同总价明细及弱电各系统价格明细分析见附件一~九(乙方投标报价清单)。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1)智能化工程总价包括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期内维保、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2)合同价是按照甲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和完成该部分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和税及利润。
(3)各子系统中需由建设工程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从系统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均须由当地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办理一切手续、按时投入使用,并承担所有费用。
5.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技术图纸以及国家规定有关规范和标准。
(6)设计图纸。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清单。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二、工程期限
1.配合甲方工程进度并根据甲方要求(正式通电两个月内)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甲方,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系统未及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而影响到甲方楼盘销售,乙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同时须承担以经济损失金额10%的罚款。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顺延的期限,应由甲方当时确认后方能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1)由于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同所含工程范围及内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权
(1)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及材料堆放地。
(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撤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工地代表或施工班组。
2.乙方责权
(1)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乙方必须积极协调好与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各种关系。
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移交甲方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保管和成品保护等工作。
(3)乙方应符合工程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例如:
弱电工程设计资质、弱电施工资质、安装许可证、工人暂住证等)。
(4)乙方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好需移交的各相关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材料。
(5)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水电挂表施工,按实结算。
(6)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须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并有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书和质保书。
(7)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8)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9)负责本工程的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是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机电专业二级以上的建造师,并提供无其它在手项目证明;进场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每天到现场,及时到业主现场办公室签到,按时参加例会。
如不到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并更换其它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进行后续工作。
(10)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的侵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方式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条件仅限于:
(1)甲方提出承包范围变化,且该变化导致单项清单子目及其连带子目总价(不累计)变化在1000元(含)以内的总价不再调整;1000元以上的部分(即扣除1千元)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若合同中有相应单项,单价不变;若合同中没有相同的单项,按乙方投标书中的单价组成分析方法、材料单价、取费及优惠率计算,并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或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导致的变化不作任何调整。
(3)由于投标前,承揽方未认真进行现场查勘而导致的超过招标文件设备清单的材料增补,相关费用不得进行增补。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预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款;
(2)设备进场前付至合同总价的40%。
(3)竣工并验收合格,由甲方进行项目审计。
审计完毕,付至审计总额的95%,其余作为质保金。
(4)质保期间乙方能按本合同要求做好维修、保养;竣工验收二年期满,经物业公司和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可结清余额。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港闸区工程建安发票。
3.结算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揽方在1个月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总包、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核。
业主应在1个月内审核完毕。
要求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1)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2)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4)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
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
六、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若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揽方负责免费返修,直至达到要求。
2.承揽方在设备进场及使用时,需按照规范要求提供每个设备的原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文件,作为设备进场报验单的附件。
3.承揽方不得私自更改所供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如有违反,承揽方除需将设备更换成合同约定的设备外,仍须承担该部分设备价20%的金额作为不诚信罚款。
该条款的约束范围包括在设备进场、系统建设阶段、验收阶段及系统使用阶段。
4.其它要求如下。
(1)弱电各系统设备、材料、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以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设备应有详细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如原厂商无中文使用说明书,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交付甲方的维修手册或使用手册中应含有该设备的中文详细操作说明和重点注意说明),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等。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全新、无缺损且未经使用过的产品,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
七、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田爱军(电话:
13773622670)。
乙方驻工地代表:
陆建(电话:
13615233312)。
八、施工及设计变更
1.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甲方通知设计、施工。
2.乙方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品牌和型号,不得以任何借口降低档次。
如因技术更新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品牌的更换,须经甲方、监理审核认可,且所更换品牌型号的性能应均高于报价清单中的品牌型号。
九、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2.验收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规范、标准、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技防主管部门意见、建设监理意见、甲方主管部门意见等。
3.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及时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工程竣工图肆套;
(3)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与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其它相关施工资料肆套。
5.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2天向甲方交付工程。
在交付之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应免费培训(含提供培训资料)甲方或物业管理有关的操作人员,直至其熟练操作为止。
6.工程完成时,乙方须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完整的竣工资料,且必须为原件(书面资料及相同内容的电子档资料),主要包含正确的竣工图、往来文件、安装验收资料、调试验收报告、产品详细资料、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手册及国家/地方规定之竣工资料。
7.操作及维护手册:
乙方应提供至少二份中文操作及维护手册及具有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格式最小为A4尺寸活页夹装。
十、保修条款
1、乙方保证所出售之标的具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
2、乙方提供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为1年、系统为2年。
各系统、设备、材料的品质保证期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如各系统、设备、材料的原生产厂商提供高于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之品质保证期,则按原生产厂商的品质保证期执行。
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5%,且为总工程的一部分。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运行保养。
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应在2天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缺陷或品质不符的部分与设备。
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5.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或用户未经乙方事先同意进行改造而引起的设备、线路损坏,或因误操作引起的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乙方应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进行保修,可收取适当的维修成本费用。
6.质量保修期和工程维保期满后,维修中止。
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则另行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及经济损失。
(1)乙方延迟竣工达10天。
(2)乙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等。
(3)乙方有贿赂甲方行为的。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进度明显低于项目要求,并影响到其它工种的正常实施的。
(5)设备材料的品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使用贴牌和假冒伪劣产品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标准的智能化工程合同2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乙方参加了甲方组织的“_______智能化一期项目”招标并成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担_______的施工,并接受了甲方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标要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2、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根据施工图所作的材料明细及报价)。
3、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甲方招标过程往来的函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经过承包人二次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方面的'规范、标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
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内容的全部认同。
第二条: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付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违约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
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的智能化工程合同3
甲方(发包人):
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
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
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
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
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承包方式:
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
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
开工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