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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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实施方案

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实施方案(2019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努力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居民”四位一体和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试点先行,循序渐进。

选择本市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3.市场运作,创新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积极探索“互联网+”、“企业+”、“志愿者+”等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4.科学筹划,协同推进。

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应急填埋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三)实施范围

  1.区域包括:

孝南区所辖区域(新华街道办事处、广场街道办事处、书院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孝南经济开发区及各个乡镇、场);高新区所辖区域(孝天办事处、丹阳办事处、槐荫办事处);临空区所辖区域(高庙总支、道兴总支、闵集总支)。

  2.对象:

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具备条件的居民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再逐步扩大到所有单位和居民。

  (四)主要目标

  2019年,制定印发《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出台考核等相关细则;修订完善孝感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中的垃圾分类要求;启动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率先启动孝感市主城区市、区(孝南区、高新区)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中小学(院)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选定具备条件的5个(孝南区3个、高新区2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成示范社区。

  2020年,制定出台《孝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扩大到孝感市主城区市、区(孝南区、高新区)两级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孝南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选择1个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至少建成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高新区至少有1个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建成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2022年,孝感市城区(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孝南区至少有2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建成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高新区至少有2个办事处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建成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临空区闵集总支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建成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5年,孝感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孝南区、高新区、临空区(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覆盖率不低于50%。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

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

规范居民小区门店居家装饰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门店居家装饰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定点堆放。

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

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门店居家装饰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二)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

  1.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项目建设。

2020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及静脉产业园区相关配套设施。

  2.根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技术导则》(试行),规划新建和改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应急卫生填埋场、新建炉渣飞灰填埋区,以满足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达到可全面焚烧处理时)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基础保障能力的刚性要求。

  3.按照“村组收集、街乡转运、市区处理”和“每乡一站”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生活垃圾转运站;参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营技术导则》(试行),对现有小型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可回收物的中转、存储设施。

  4.规划建设门店居家装饰垃圾、废旧家电、废弃电池、废旧纺织物、废弃塑料、玻璃、大件垃圾等各类再生资源加工处理项目,促进废旧资源循环再利用,变废为宝。

  5.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果蔬批发等市场)、畜禽屠宰场应当配套建设集中收集投放转运设施。

  (三)推行分类投放

  1.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城市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

农村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

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

  2.配置生活垃圾投放设施。

全市统一规定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

各地各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容器配置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

  3.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

用法律等手段约束和激励单位及个人开展垃圾分类,同时要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网格员、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现场宣传、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解决分类投放不自觉、不准确等问题。

  (四)建立分类收运体系

  1.落实分类收集。

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

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多次违规拒不整改,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2.统一配置专用运输车辆。

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准和颜色。

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

  3.分门别类确定收运主体。

  

(1)主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居住区、城市道路的生活垃圾由市、区两级环卫部门收集转运至静脉产业园集中分类处理(经费来源于生活垃圾处理费);主城区以外的生活垃圾按照“村组收集、镇街转运、市区处理”的方式转运至静脉产业园分类处理(费用由各乡、镇、街承担)。

  

(2)主城区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由市、区两级环卫部门负责转运至静脉产业园处理(费用由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主城区以外的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由各乡、镇、街集中安排收集转运至静脉产业园处理(费用由各乡、镇、街和厨余垃圾产生者承担)。

  (3)大件垃圾(废弃家俱、家电等)采取预约回收或自行运送至孝感市长兴路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处理,能回收利用的变卖,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静脉产业园分类处理。

  (4)农贸市场产生的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转运至静脉产业园处理(费用来源于市场管理部门收取的摊位费和卫生费)。

  (5)收集容器内的有害垃圾由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至静脉产业园(费用从环卫专项费用支出);其他有害垃圾由产生者自行收集转运至静脉产业园分类处理(费用由产生者自行承担)。

  (6)门店居家装饰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含物业公司)或个人自行运送至孝感市长兴路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孝感市高新区京广大道建筑垃圾处理场资源化处理(费用由产生门店居家装饰垃圾的单位、物业公司或个人承担)。

三无小区定点投放的门店居家装饰垃圾由市、区两级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费用从环卫专项费用支出)。

  (7)废旧纺织物的投放、收集、转运、处置采用市场化方式,交由专业公司收集转运处置(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8)生活、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各污水处理厂自行收集转运至静脉产业园分类处理(费用由污水处理厂自行承担)。

  (9)城市粪便由各级市政环卫部门收集转运至静脉产业园与市政污泥协同处置(费用由环卫专项费用支出)。

  4.实施可回收物“两网融合”“两网对接”。

将分类投放的“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两网融合”“两网对接”。

  (五)落实分类处置

  加快建成孝感市静脉产业园,形成全产业、全链条、全品种末端综合处置能力,确保分类后的各类垃圾得到及时、充分、安全、有效处理。

推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可回收物、门店居家装饰垃圾、大件垃圾和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的有效处置,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共赢。

  三、职责划分

  

(一)垃圾分类组织领导责任

  坚持高位推进,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目标;街道办事处、乡镇(场)负责所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垃圾分类部门管理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好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头作用。

  1.市发改委: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激励机制;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

  2.市城管执法委: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定规范、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和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主城区10条主干道及公园、广场、车站等8个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指导。

  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市行政中心及大院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4.市供销社:

负责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两网融合”。

  5.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有害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制定有害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回收、处理规范,监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6.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企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检查督促各类大中小餐饮服务企业和餐饮个体经营户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垃圾做到定时、定点存放,将每天产生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收运。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保障新建项目中规划配套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9.市住建局:

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引导“三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健全完善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制度,对已建成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相关环卫设施(如垃圾房、中转站、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0.市财政局:

负责将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范围;指导相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奖补资金和安排债券资金,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市经信局:

负责做好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生产者延伸等工作;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12.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所管辖各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加强中小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13.市科技局:

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技术研究,支持相关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14.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

  15.市司法局:

负责指导垃圾分类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知识。

  16.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团组织、妇联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7.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对市区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督促相关场、站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18.市公安局:

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依法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为全市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沿途垃圾收运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19.市卫健委:

负责医疗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及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

  20.孝感军分区:

负责联系驻孝部队落实营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军分区、预备役部队营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1.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文化场馆、旅游景点和文化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引导游客分类投放垃圾。

  22.市国资委:

负责指导和督促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3.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支持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

  24.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回收体系,落实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

  25.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等应全力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三)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责任主体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环卫服务单位、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或指定的责任单位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责任主体;政府特许和指定的专业处置服务单位是分类处置的责任主体。

  (四)实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由各管理责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自行管理的办公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3.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5.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为责任人。

  6.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业主或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或单位为责任人。

  7.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8.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管理责任不明确、出现争议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城市管理、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城管工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委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局、孝感军分区、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市级组织体系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抓落实。

  

(二)完备政策法规。

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明确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自觉履行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四)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探索农户缴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各地、各部门向中央和省争取投资补助、贴息贷款等,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宣传、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

各管理责任单位要筹措资金支持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城管执法委等相关单位制定出台配套奖补措施,吸引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支持低收益率、低回报率的市场主体开展可回收垃圾利用工作。

  (五)扩大社会参与。

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

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对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六)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力度。

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制定《孝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目标要求;充分利用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第三方考核等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力、绩效明显、分类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问责追责。

  五、其他

  孝感市所辖其他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湖北省、孝感市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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