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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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度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鹿邑县残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鹿邑县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
鹿邑县残联2020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2020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鹿邑县残联部门概况
一、鹿邑县残联部门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是主管全县残疾人工作的主管部门,机构规格为科级,现有编制31个。
其中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24个,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10人,内设科室4个,其中:
办公室、群工部、教育就业部、康复部。
所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
鹿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鹿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鹿邑县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鹿邑县聋儿语训中心。
(二)部门职责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应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体育、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扬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9.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鹿邑县残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
具体为:
鹿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鹿邑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鹿邑县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鹿邑县聋儿语训中心。
鹿邑县残疾人联合会为汇总预算单位,本公开为汇总公开。
第二部分
鹿邑县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残联2020年收入总计760.23万元,支出总计760.2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8.3万元,减少9.03%。
主要原因:
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工,相应支出随之减少。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鹿邑县残联2020年预算收入合计760.2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7.81万元;上级转移支付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7万元。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鹿邑县残联2020年总支出760.23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162.69万元,占21.40%;项目支出597.54万元,占78.60%。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鹿邑县残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67.81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71.43万元,减少12.41%,主要原因:
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相应支出减少。
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鹿邑县残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760.23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类)597.54万元,占78.59%;工资福利支出153.69元,占20.21%;商品服务支出9.00万元,占1.18%。
六、2020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以前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鹿邑县残联2020年预算支出760.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69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597.5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主要包括: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鹿邑县残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6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性支出153.69万元,占94.46%;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万元,占5.54%。
主要原因:
部分人员退休、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鹿邑县残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含上级预拨(政府性基金)10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培训、残疾人康复、阳光家园等项目支出107万元。
与2019年相比增加13.8万元,增加14.8%。
九、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鹿邑县残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19年持平。
主要原因:
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反对铺张浪费、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的结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
我单位2020年没有安排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5万元。
年约10人次,每人每餐标准35元,住宿标准每人每间220元。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检查、督导、兄弟现实之间的学习交流等接待费用,与2019年持平。
主要原因:
我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反对铺张浪费、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的结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下乡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9年持平。
主要原因:
我单位按照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9年持平。
主要原因:
我单位按照公车改革相关规定,经批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鹿邑县残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2.69万元,主要保障单位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比2019年增加48.4%。
项目支出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1个,涉及金额37.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78万元,减少85.86%。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7.68万元,主要用于托养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及五险支出。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共组织对全县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康复和残疾人培训工作,对贫困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努力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预算的效率、效益。
涉及资金123万元,使全县1181户残疾人的家庭无障碍得以完善,帮助了400多名残疾人实现了再就业。
2020年,我单位拟对残疾人就业、培训、教育和康复、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托养等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涉及残疾人就业、培训等资金190.29万元,无障碍改造涉及资金60万元,残疾人托养中心涉及资金266.46万元,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疾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提供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及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等工作一一进行了绩效评价,提高了财政预算工作效率、效益,使大约650名残疾人实现了再就业。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残联固定资产总额161.02万元,比上年增加130.10万元,增长420.76%。
其中:
2019年新增办公设备购置6.10万元,房屋建筑物124万元,主要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
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0辆,特种服务车辆1辆(中残联配备残疾人流动服务车)。
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为0,办公用房80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鹿邑县残联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4项,主要是:
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培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托养等项目。
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六)债务收入支出项目情况
残联2020年无债务收入安排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鹿邑县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