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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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教案
课题:
增值税
段昊鋆
一、学情分析:
流转税是中国现行税制中最大的一类税收,是主体税类,而增值税又是流转税中最大的一类税收。
学生在第二章《税收制度》的学习中对各税种有了初步的认识。
本章节就是在这个基础上,以当前我国现行税制以及企业需求为依据,使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知识、掌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点。
2、了解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及视同销售的范围
3、了解增值税纳税人的种类以及划分标准
4、牢记增值税的各种税率
(二)技能目标:
1、正确计算应缴增值税
2、掌握增值税的减免和出口退税
3、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和纳税地点
4、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三、教学重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2、增值税的计算
3、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4、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办法
四、教学难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区分不同纳税人按不同税率征收
3、应交税款的计算
4、征管环节的处理
五、预计教学时间
4-6个学时
六、教学过程:
(一)了解增值税的概念
1、增值税存在的意义:
传统的流转税是以流转额的总额为计税依据,经常造成重复征税.
假设我们制成一件衣服需要购买20元的布料,卖给批发商的售是价30元,批发商30买进,50卖给零售商;最后,这件衣服被顾客以100元买走.假设每个流通环节都以10%的税率征收,按照传统的流转税计征方式,那么可得到下表:
生产、流通环节
销售额(元)
税率
应纳税额(元)
布料生产环节
20
10%
2
成衣加工环节
30
10%
3
成品批发环节
50
10%
5
成品零售环节
100
10%
10
合计
20
如果只简单地对销售额征税,必将导致重复征税,不利于社会化大分工的开展,严重影响产业链的精化细化。
20世纪50年代初期,法国人引入增值额的概念,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则上述案例可得到下表:
生产、流通环节
销售额(元)
增值额(元)
税率
应纳税额(元)
布料生产环节
20
20
10%
2
成衣加工环节
30
10
10%
1
成品批发环节
50
20
10%
2
成品零售环节
100
50
10%
5
合计
10
各环节增值额之和,等于最终的销售额;对增值额征税,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
2、概念:
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备注】如果增值额不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以其他形式支付(如实物支付或劳务支付),一样要交纳增值税。
3、特点:
(1)实行价外税
(2)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
(3)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有形动产是税法的概念,区别于会计概念中的“固定资产”。
判断:
以下哪些属于“货物"
A、香水;B、楼盘;C、汽车;D、水泥;E、知识产权;F、氧气
答案:
A、C、D、F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强调委托和受托关系。
营改增: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四)电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3、进口货物:
除关税外,还需缴纳增值税
4、视同销售:
强调所有权或所属地的变更;其目的有二:
①使纳税环节连续不中断、②避免逃税现象
A、自产的产品用于工程、对外投资、集体福利、对外捐赠等;
B、材料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投资
【备注】针对
的规定,母、子公司分别单独核算的,不在其范围内。
5、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行为
判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
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
税务机关核定
【注释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注释2】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6、其他征税范围:
(1)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6)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
(7)缝纫
(8)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7、特殊销售:
(1)商业折扣:
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按折扣后的价格计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扣除额。
(2)现金折扣: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按全款计税,发生折扣计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
8、以旧换新: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除外(补价计税)
9、还本销售:
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eg:
充值返话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还本支出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10、以物易物:
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11、包装物押金
(1)一般产品:
A、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B、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2)酒类产品: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1、单位
2、个人
3、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承租人和承包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5、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划分标准:
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年销售额的多寡.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经认定,则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纳税人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营改增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
应税劳务在500万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应税劳务500万以上
(四)税率和起征点:
1、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三种税率
一般税率
低税率
零税率
17%
13%
0%
适用于大部分情况
生活必需品、文化用品、支农产品
出口货物
营改增:
交通运输11%,现代服务业6%
【强调】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相应税率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3%
3、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五)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拓展】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09年开始实行)
生产、流通环节
销售额(元)
税率
销项税额(元)
进项税额(元)
应纳税额
布料生产环节
20
17%
3.40
0.00
3。
40
成衣加工环节
30
17%
5。
10
3.40
1。
70
成品批发环节
50
17%
8。
50
5.10
3.40
成品零售环节
100
17%
17。
00
8.50
8.50
合计
17。
00
•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替上家交纳的增值税额)
•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
在应税商品或应税劳务价外向买方收取的费用。
包括: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
※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2)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
(4)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⑥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的减免税及出口退(免)税
1.不定期免税项目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
(8)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9)粮食经营企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其它粮食经营企业销售给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10)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①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不低于90%)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②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11)部分农业生产资料;
(12)五大类饲料产品;
(13)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
(14)残疾人专用物品(假肢、轮椅、矫形器);
(15)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
定期免税项目
定期免税项目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项目为准.
3。
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
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孟子·梁惠王上》曰:
“权,然后知轻重。
”权,指秤砣。
加权平均数=(x1·f1+x2·f2+…+xk·fk)/n
n=f1+f2+…+fk
f1、f2、……fk称为“权”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注明的征收率
其它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和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1)有固定地点的,以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没有固定地点的,以销售行为发生地位纳税地点
(3)进口货物的,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
申报步骤及申报资料见课本P36
(2)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步骤与一般纳税人基本相同,但需要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
注意:
由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大的一类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类,所以“专用发票”,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就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票”,也多指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1、联次:
发票联(购买方)、抵扣联(购买方交税务机关)、记账联(销售方留存)
2、开票限额:
课本P42页
3、领购使用范围
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4、开具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业发票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开具的具体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除,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6、特殊处理:
课本P45页
7、不得抵扣的规定:
课本P47页
【特别说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需要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由税务部门代开专用发票。
而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时候,也要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拿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做进项税额扣除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