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挂靠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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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挂靠协议范本
XXXXXXXX有限公司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涪陵区江东街道稻庄村营盘村饮水安全工程管道安装施工合同
项目经理/负责人:
XX
联系电话:
XX
身份证号码:
XX
XXXXXXXX有限公司
订立时间:
2016年11月21日
订立地点:
重庆XX公司办公室
XXXXXXXX有限公司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方:
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XX,身份证号码:
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公司的效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和甲方与(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以完成该工程建设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最终目标,将该工程内部承包给乙方。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谁主管谁负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就该工程内部承包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2016年11月21日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内部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工作,组建项目班子,享有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内部承包工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乙方确认:
对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己完全了解、理解并认可,保证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承担该工程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五条工程名称:
第六条工程地点:
第七条工程内容:
详见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有)、相关函件、文件等载明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八条工程总价(合计人民币):
约3000万元(以工程最终决算为准)。
第九条工程工期:
(见主合同)日历天。
1、本工程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准,施工合同规定有工期提前奖的,所获奖金全部奖励乙方。
2、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经建设方认可,可按建设方认可的工期顺延;如延误工期,建设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罚的,所处罚款或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十条承包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结清尾款、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安全、债务等遗留问题之日止。
第四章承包内容
第十一条承包内容
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实施工程建设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施工组织,包工程实施的资金,包管理,包赢亏,包工程实施中的违约责任承担等(但不限于前述内容),包实施工程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的承担(如:
行政处罚等等)。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技术、业务进行指导。
2、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及设计文件,并按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及甲方规章制度等规定施工。
3、有权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或解除本合同。
4、有权向乙方收取代收代缴的各种规费、税费、待摊公司管理费用、项目管理保证金和其它应收费及处罚罚款等。
5、有权向乙方布置任务、安排工作(包括安排参加各种会议)、提取各种资料报表和了解情况。
6、有权审核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并监督支付工程所必须支出的人工、机械、材料费及相关费用。
有权用甲方能获取的乙方任何款项直接向该工程的债权人支付因乙方在本工程中未付的应付款。
7、有权审核乙方编制的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质保资料及竣工结算。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和管理文本,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根据工程需要,协助乙方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报建、接洽、衔接、协调沟通事宜,提供需由甲方出具的手续、资料、证件。
3、协助乙方向建设方收取工程款,协助乙方协调与有关管理部门及建设方的关系。
4、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5、协助乙方处理工程相关验收和竣工验收。
6、及时给乙方提供有关信息和传达、转发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享有按规范对本工程施工生产、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组织指挥权;
2、享有对本项目部人事任用及其工资分配形式、奖惩办法制定权;
3、享有对本项目部工程物资、设备的组织和调配权;
4、享有对工程盈余部分的分配权;
5、有权拒绝违章指令、指挥。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经营,遵守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并接受甲方领导、管理、检查及监督指导,维护甲方利益和信誉,响应甲方的各种倡议。
2、按照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的规定,配备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根据承接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方案。
按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组织施工。
4、严禁使用淘汰设备、材料、技术。
采供的材料产品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5、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内容履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
6、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
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7、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各种建筑或装饰材料等及机械设备等费用。
8、负责工程质量保修。
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实施的,由乙方负责。
9、必须配合甲方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人员培训工作;主动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各种评比检查和巡查,认真落实评比检查、巡查的各项要求;承担前述事项所涉相关费用。
10、必须于每月25日前,如实报送当月己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工程款支付计划表、质量和安全情况报表等资料。
11、按时足额交纳各种规费、税费、待摊公司管理费用、各种保证金、各种处罚罚款、违约金以及应交甲方的其他费用。
12、及时组织工程所需的资金、材料、机具、设备和人员。
13、承担因工程实施导致的各类赔偿款、罚款、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各种款项及费用的支付责任。
14、承担因工程实施导致的诉讼、仲裁责任和败诉后果。
第六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部的筹建
(一)项目部的组建
1、甲方负责按工程项目特点,指派0—3名甲方人员到项目部工作,负责甲方指定的工作,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项目部其他人员聘用和工作安排,但必须具相关工作的执业资格、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
(二)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主操作手至少不低于从事本行业2年的工作经验,上岗前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体检。
违反前述任何一项,甲方将处罚乙方200元/人/次。
2、其他作业人员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甲方将处罚乙方100元/人/次。
(三)项目部所有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等)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补贴、差旅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项目部临时办公场地的租金和自建临设、办公用品、设备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五)项目完工后,所有人员由乙方负责解聘,并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解聘人员的所有费用。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现场的布置
开工前甲乙双方派人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场地,作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采用甲方统一的标准门头、宣传标牌、标语,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的要求,布置方案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审批方案实施,实施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工。
凡方案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未经甲方验收投入使用的,甲方对乙方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整改并达到甲方要求后才能开工;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各级管理部门的规范、规定和要求。
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必须整改并经相关部门或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严禁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管理保证金的缴纳
1、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乙方负责按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方式和金额缴纳,甲方协助办理。
2、项目管理保证金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结算资料、财务结算资料、税务结算资料、工伤事故处理、劳务工争议、各类诉讼等资料移交及问题的妥善处理。
项目管理保证金(安全质量保证金),乙方同意按合同金额的无%在收到工程款时由甲方直接扣收。
如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屡有供应商诉讼、劳务工争议、工伤事故发生、工程技术质量问题等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根据情况有权加倍扣收项目管理保证金,直至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项目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项目部需用甲方资料印章,由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到公安机关特许部门统一刻制。
2、项目部资料印章由甲方指派专人或指定人保管、使用,乙方必须提供保险柜一个,确保项目资料印章的安全管理。
3、项目部资料印章只能用于与业主、质监、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来往资料文件专用,不得用于签订合同、经济往来、担保、欠款或借款等甲方资料印章管理禁止使用的范围;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贿赂或者变相贿赂甲方所派印章管理人员,违反甲方规定用印,甲方除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外,对乙方处罚2万元/次,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
5、项目完工后,项日部资料印章由项目资料印章管理员交回甲方经营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乙方不得私刻甲方任何印章。
凡私刻印章,甲方将均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除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对乙方另处每枚私刻印章20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项目合同管理
1、项目部不得以项目资料印章对外签订合同。
如项目部确需对外签订合同的,由乙方提供合同电子版本及对方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业资质证明等,然后按公司内部合同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同意后按公司流程进行合同签订。
2、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必须与分包项目相适应的有资质的单位签订。
一经查实,甲方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甲方处乙方每个分包项目合同5万元的罚款,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必须提供由合同对方单位出具的“合同履行完毕,所有合同款项已付清,无任何纠纷"的证明。
4、乙方未按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合同等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或工资的,甲方处罚乙方所欠金额的5%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凡是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材料款、租金等,对方举报到甲方,经甲方查实,甲方处罚乙方欠款总额的5%罚款。
造成前述事项通过司法途径(仲裁或法院判决)解决的,甲方增加处罚乙方欠款总额的5%罚款。
5、因工程实施发生的各种纠纷,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所有纠纷先由乙方与对方协商处理;确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乙方提请甲方派员协助乙方再次协商处理,乙方承担甲方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
甲方人员就解决纠纷提出的合情或合理或合法的意见乙方必须执行,否则,若因此而造成司法途径(仲裁或诉讼)解决的,甲方按纠纷标的额的5%对乙方罚款。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
1、工程项目部的财务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以甲方公司资质承接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由建设方统一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按建筑业“营改增”的缴税政策,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据给发包方发票的同时,按建筑业“营改增”规定,扣除相关税费用后,按劳务发票25%,材料发票75%(含10%的零星费用及材料发票)的比例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材料采购合同》及《劳务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公司账务管理规定扣除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开出专用发票单位指定账户。
2、项目开设临时专户的,甲方为开户和销户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3、乙方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监部组成的质量管理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
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
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甲方派人到现场进行技术督导。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质量管理人员查验合格,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必须清出现场。
需复检的,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质保资料分类整理存档,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甲方的检查。
8、各分项工程甲方随时抽查,如有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停工返工,下发整改通知书,其停工、返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返工后经甲方检查合格才能复工。
(二)质量责任
1,对乙方违反质量管理一般性规定的,甲方责成乙方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对乙方罚款1000元-5000元/处/次,直至整改合格;对乙方违反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的,甲方责成乙方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对乙方罚款20000元-50000元/处/次,直至整改合格;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免责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如有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情形,甲方责成乙方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的,对乙方罚款2000元-50000元/处/次,直至整改合格;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免责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对工程本身或人身、则产等造成的影响、损害或产生的罚款、赔偿款、违约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或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如因此导致甲方受到了法律责任追究或者使甲方受到了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
(三)安全管理及责任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甲乙双方签订的《XXXXXX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管理费收取办法
1、甲方按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总金额的%收取工程管理费;
2、甲方每次收到业主方支付工程款时按收取管理费标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取。
3、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社保工伤保险费,社保工伤保险费以甲方实际代交为准,若为分项工程,按占总工程的实际比例进行上缴社保工伤保险费。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验收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2、项目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如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处罚乙方验收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2%的罚款,所造成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
1、项目竣工结算由乙方负责,根据项目特点甲方派人协助。
2、项目竣工结算时,乙方必须做好项目结算的相关资料,并承担结算的一切费用。
第八章竣工资料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料的整理与移交
1、项目部必须设立专人,对项目全过程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项目档案台帐。
甲方有权随时对项目部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2、项目资料的移交:
工程完工后,项目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经项目部整理装订后移交给甲方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移交时必须完整、清晰,无缺损。
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等同于)甲方收原件一式二份及决算书(或等同于)甲方收原件一份,其具体要求以甲方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
3、乙方按甲方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交齐所有资料后,按甲乙双方约定和甲方规定,无息退还乙方向甲方所交项目管理保证金余额,办理甲乙双方的结算。
凡是未按甲方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移交或交齐项目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向甲方所交项目管理保证金,且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甲乙双方的结算;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九章内部结算
第二十六条内部结算
1、项目管理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成决算后,且竣工资料及决算资料均交回公司存档,乙方己全面履行相应义务,登报公示期满15日,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若有任何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甲方有权拒绝退还。
2、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乙方负责向建设方或有关部门退还,款到甲方账上后经甲方审查,无任何民工工资支付遗留问题,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若有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甲方有权拒绝退还。
3、工程保修金:
由乙方负责向建设方退还,款到甲方账上后,届满法定工程质保期,无任何遗留问题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若经甲方核实有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甲方有权拒绝退还。
质保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4、合同履约保证金:
由乙方负责向建设方退还,款到甲方账上后,如乙方己全面履约,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5、工程款项结算及支付:
①中间结算:
建设方工程款到甲方账上后,乙方向甲方交清所有税费及发票,并向甲方提出材料款、设备租赁、人工工资等支付计划,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支付乙方执行。
若建设方工程款项支付大于项目实际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将多出部分留待下次支付。
②最终结算:
建设方最终结算工程款到甲方账上后,乙方必须按甲方与建设方的结算总额,向甲方交清项目所有的税费、成本发票、工程资料、结清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所有第三(方)的相关款项/费用、结清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后,剩余部分款项按甲方财务规定无息支付乙方;如按建设方的结算总额,甲方己超付工程款给乙方的,则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给甲方外,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章特别约定
第二十七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先行缴纳工程意外伤害险且每份保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建筑业“营改增”的缴税政策,按本合同《第二十条财务管理》执行。
3、安全保证金
3.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无%的安全保证金/元(大写:
/元整),作为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保证;
3.2安全保证金缴纳时间和方式:
安全保证金按比例从建设方第一次划款中扣缴;
3.3安全保证金的退还: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结清施工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凭相关证明),无安全事故发生,并且与甲方财务结清全部款项,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登报声明无外债后,凭登报内容及甲方出据的安全保证金收据一次性退回乙方(不计付利息)。
4、如建设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且乙方亦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5、乙方应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必须保证材料款、人工工资、机械设备租金等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全面性。
若因不真实、不全面造成甲方派人重新核实或处理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派人员的全部相关费用,并处乙方10000-50000元罚款;若乙方弄虚作假或者挪用项目资金,一经查实,甲方按乙方作假或挪用金额的10%罚款并且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拖欠材料款、工人工资,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伤/亡事故纠纷、工程质量、工期拖延等原因,产生的责任、赔偿款、费用或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如导致甲方被起诉或被保全财产的,由甲方指定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律师代理费按争议标的额的4%支付,由乙方承担;同时,若造成甲方垫付的,乙方除应支付甲方垫付的本金外,还应按甲方垫付金额月利率5%支付利息给甲方;若造成甲方被财产保全的,乙方按保全时间保全额的5%计付甲方经济损失。
对因前述所有事项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
7、乙方不得贿赂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全部贿赂,并处罚乙方10000元/次/人。
8、乙方项目部所需甲方持证人员在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压证的,乙方应承担压证人员的费用。
本工程压证费为无元。
具体为:
①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
5000元/月/人;②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
房建3000元/月/人;③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安全注册师)3000元/月/人,工程师2000元/月/人;④“五大员”:
安全员按2000元/月/人,其余人员按1000元/月/人;⑤超过合同工期并与工程增加额对等的,按以上标准收取;若不对等则按以上标准的二倍收取;⑥时间计算:
开始计算时间以签合同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建委下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⑦以上所有的费用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统一收取、开支(可在乙方项目部划工程款时扣除)。
9、甲方派员协助费:
本装饰工程需甲方派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到施工现场或者到业主方开会,其工资为500元/人/天(次),派质检员或者安全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等工作,乙方则须承担甲方派员工资300元/人/天(次),以及据实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涪陵城区内不收);原则上甲方每月对本装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施工安全、质量等检查。
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方或有关部门就工程相关事宜给甲方来电、来函、通知或要求甲方派员处理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所派人员的全部费用外,甲方对乙方处1—2万元/次的罚款(建设方或有关部门正常性来电、来函除外)。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区、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广乙方除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处5万元/次罚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导致甲方被省、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乙方除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处20万元/次罚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纳入特定单位黑名单的,乙方除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处30万元/次罚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导致甲方被区、县级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的,乙方除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处50万元/次罚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若导致甲方被省、市级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的,乙方除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并处80万元/次罚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该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二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九条终止与解除事由及终止、解除后的处理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相关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终止或解除协议执行。
2、建设方与甲方施工合同内容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内容,本合同自然终止。
3、建设方无论任何原因,解除与甲方所签的施工合同的,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与建设方完善解除手续或索赔,但甲方不承担因建设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或责任,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向建设方索赔。
若遇此情形,由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因建设方解除施工合同而受到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