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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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施工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施工

(标段二)

 

招标公告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施工(标段二)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84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施工(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施工(标段二)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吴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袁工、罗工联系电话:

-81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共含7条市政路,包括银沙路(40米城市次干道)南段、求实一横路(36米城市次干道)东段、开拓路(30米城市次干道)南段、钢铁大道(30米城市支路)东段、团结路(15米城市次干道)南段、鹤翔路(15米城市次干道)南段和规划十四路(15米城市次干道),总长度约为3.652km,总投资约9.35亿元,工程费约2.08亿元。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标段二情况如下:

序号

各标段工程名称

招标内容及项目规模

招标控制价

1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施工(标段二)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施工(标段二)实施范围包括求实一横路QSK1+218.387~QSK1+738.621段、钢铁大道东段、鹤翔路南段和规划十四路,总长2060.364m,具体如下:

标段二道路规模汇总表

路名

道路等级

红线

宽度

(m)

道路长度(m)

求实一横路

城市次干路

36

520.234

钢铁大道

城市支路

30

572.56

鹤翔路

城市支路

15

405.68

规划十四路

城市支路

15

561.882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内容,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80033322.28元

注:

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

(1)投标人可以参加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

但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2)如果两个标段先后开标、评标,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所有标段的中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某标段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则该两个标段按照招标人最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另一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注:

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18年2月14日00时00分至2018年3月14日10时30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招标文件费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8年3月14日9时40分,截止时间:

2018年3月14日10时3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开始时间:

2018年3月15日9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11、同一标段内的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

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

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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